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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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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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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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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4 月 9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以下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实现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 〕 1028 号),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标的公司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17-2019 年度业绩承诺,较累计业绩承诺少 26,846.28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 55.43%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 2019 年末减值测试报告》(天健审〔 2020 〕 744 号), 华通云数据 80% 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低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减值金额为 36,800.00 万元。

公司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 测试的约定提出的补偿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独立 意见

鉴于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且标的资 产发生减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补偿股份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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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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