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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30, 2015

57015_rns_2015-11-30_2a25378c-0ab9-4710-ae4c-36a58643130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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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能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转让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议案》两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经认真审议,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上述 交易均系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就《转让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事项》,天源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82 号资产 评估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北京晓通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5〕7187 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就《收购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天源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0384 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7186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 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 6、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

  • 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 7、《关于转让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1%股权的议案》尚需取得公司股

  • 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张国煊、费忠新、詹国华、申元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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