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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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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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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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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1-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 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5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收董事表决票11张,实收董事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并实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根据《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 5、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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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现 就其他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三)公司本次授权情况概述

1、本次拟授予总量及各激励对象职务、拟授予量、出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采用一次性授予方式,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

万股。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限制性股
票总量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史烈 董事长 1 120 4.00% 0.15%
陈锐 副董事长 1 100 3.33% 0.12%
陈纯 董事 1 120 4.00% 0.15%
赵建 董事 1 100 3.33% 0.12%
潘丽春 董事 1 100 3.33% 0.12%
陈健 董事、总裁 1 110 3.67% 0.14%
郁强 董事、副总裁 1 90 3.00% 0.11%
蒋忆 执行总裁 1 100 3.33% 0.12%
钟明博 执行总裁 1 100 3.33% 0.12%
董丹青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 100 3.33% 0.12%
谢巍 副总裁 1 90 3.00% 0.11%
顾帼英 副总裁 1 90 3.00% 0.11%
杨小虎 副总裁 1 90 3.00% 0.11%
其他 中层管理人员,子公
司高管、核心营销、
技术及管理骨干
2.08%
100 1690 56.33%
合计 113 3000 100% 3.69%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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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出售其持有的浙大网新股票的规定为:

  •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浙大网新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

  •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 司章程》的规定。即:若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公司章程》又进行了修改,则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7元,即获授后,激励对象 可以每股3.87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浙大网新A股 限制性股票。

  • 3、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及在股东大会上的说明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除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营销、技术和管 理骨干,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监事会已在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将上述核实情况汇报说明。

4、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且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

3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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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鉴于董事会已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5月3日,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的激励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按年进行分摊。根据实际认购结果,经初步测算,激励成本总额约为3041万元, 在2011-2014年度分四年分摊,具体分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各年分摊成本 1,183 1,166 558 135

最终每年激励成本的确定需根据当年实际解锁数进行调整,公司将在年度报 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 认的成本费用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承诺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5 月16 日已对公司截止2011 年5 月10 日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162 号《验资报告》 验资确认。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公司已收到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出资款以货币方式缴入公司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 立的账号为201000080688123 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112,094,550.00 元。该笔 募集资金中28,965,000.00 元用于计入实收资本,剩余83,129,550.00 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准挪做他用,也不允许被任何公 司股东挪用或占用。

(六)其他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将按《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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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减少到289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实际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人数也由113人减少到107 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姓名 职位及所在部门 计划认购数
量(万股)
实际认购数
量(万股)
认购结果
1 史烈 董事长 120 120 全额认购
2 陈锐 副董事长 100 100 全额认购
3 陈纯 董事 120 120 全额认购
4 赵建 董事 100 100 全额认购
5 潘丽春 董事 100 100 全额认购
6 陈健 董事、总裁 110 110 全额认购
7 郁强 董事、副总裁 90 90 全额认购
8 蒋忆 执行总裁 100 100 全额认购
9 钟明博 执行总裁 100 100 全额认购
10 董丹青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 100 全额认购
11 谢巍 副总裁 90 90 全额认购
12 顾帼英 副总裁 90 90 全额认购
13 杨小虎 副总裁 90 90 全额认购
14 曾 里 总裁办公室主任 45 45 全额认购
15 于 鸣 人力资源部经理 15 15 全额认购
16 许克菲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45 45 全额认购
17 吴颖艳 财务部经理 45 45 全额认购
18 卢捷 资金部经理 45 45 全额认购
19 王林华 外派(财务总监) 45 45 全额认购
20 孙剑峰 投资总监 37.5 0 放弃认购
21 方正 品牌市场部副经理 25 25 全额认购
22 赵秀美 资金部副经理 25 25 全额认购
23 孙 伟 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20 20 全额认购
24 李 榛 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25 25 全额认购
25 金涛 研发部副经理 25 25 全额认购
26 费海林 高级研发工程师 15 15 全额认购
27 格桑梅朵 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15 15 全额认购
28 姜 军 财务部副经理 25 25 全额认购
29 张洁萍 品牌市场部副经理 20 20 全额认购
30 邱 扬 投资副经理 15 15 全额认购

5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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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卫 伟 总裁助理兼业务支撑中心
主任
37.5 37.5 全额认购
32 唐超洋 财务经理 15 15 全额认购
33 吴庆九 ITG/首席技术官 30 30 全额认购
34 黄伟铭 ITG副总裁 30 30 全额认购
35 张旭光 ITG高级副总裁 20 20 全额认购
36 吴晓娟 ITG副总裁 20 20 全额认购
37 段志龙 OSG副总裁、首席技术官 30 30 全额认购
38 章英海 OSG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30 30 全额认购
39 金民子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20 20 全额认购
40 周瑞荣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总裁
60 60 全额认购
41 邓泽全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裁
25 25 全额认购
42 应剑峰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裁
25 25 全额认购
43 张颖石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
级副总裁
25 25 全额认购
44 徐志坚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
10 10 全额认购
45 朱淑敏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
10 10 全额认购
46 殷稀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
10 10 全额认购
47 卢伟军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
3 3 全额认购
48 伍文业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裁
3 3 全额认购
49 汪卓玲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
2 2 全额认购
50 邵晓崎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
2 2 全额认购
51 陈小平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55 55 全额认购
52 叶兰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3 23 全额认购
53 李晓钢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23 23 全额认购
54 金晓涛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23 23 全额认购
55 徐卫国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 10 全额认购

6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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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汪双翔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 10 全额认购
57 崔玉增 浙江图灵软件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10 10 全额认购
58 许维舟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 10 全额认购
59 毛嵩军 浙江腾创科技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
5 5 全额认购
60 郑承秉 浙江网新图灵电子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10 10 全额认购
61 陈军 浙江网新邦德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
5 5 全额认购
62 史济建 网新图灵通讯系统工程公
司总经理
5 5 全额认购
63 赵辉 上海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5 5 全额认购
64 马联庆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储运部经理
3 3 全额认购
65 朱瑾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
3 3 全额认购
66 石嘉定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经理
3 3 全额认购
67 杨力丰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3 3 全额认购
68 沈海群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
3 3 全额认购
69 孙宇红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
3 3 全额认购
70 陈喻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3 3 全额认购
71 罗永涛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
30 0 放弃认购
72 倪雷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事业部总经理
20 20 全额认购
73 丁一宁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大区总经理
20 20 全额认购
74 林炤光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事业部总监
12 0 放弃认购
75 卢斌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事业部总监
12 12 全额认购
76 方欣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事业部总监
12 0 放弃认购

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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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唐尧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事业部总监
12 12 全额认购
78 凌骏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大区总监
12 12 全额认购
79 范俊杰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大区总监
12 12 全额认购
80 蔡宏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大区总监
12 12 全额认购
81 李忠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10 10 全额认购
82 张永键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计管总监
10 0 放弃认购
83 冯妍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
8 8 全额认购
84 高青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人事经理
8 8 全额认购
85 周波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长、执行总裁
75 75 全额认购
86 李善平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首席信息
20 20 全额认购
87 孙建伶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首席知识
10 10 全额认购
88 黄忠东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
10 10 全额认购
89 杨建景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
8 8 全额认购
90 汤景凡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
5 5 全额认购
91 吴娟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
5 5 全额认购
92 王健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
6 6 全额认购
93 施韦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
5 5 全额认购
94 王新宇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
4 4 全额认购
95 许瑾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
4 4 全额认购
96 祝晓春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客户经理
3 3 全额认购
97 郭培孝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基础设施经理
3 3 全额认购

8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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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赵炜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2 全额认购
99 王新根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2 全额认购
100 高战涛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2 全额认购
101 韩晓燕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2 全额认购
102 蔡心亮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0 放弃认购
103 丁轶群 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
2 2 全额认购
104 蔡亮 浙江浙大网新国际软件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
20 20 全额认购
105 张小芸 浙江浙大网新国际软件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5 2.5 全额认购
106 邱春娜 浙江浙大网新国际软件技
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行政总监
2.5 2.5 全额认购
107 郭占文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总裁
55 55 全额认购
108 朱士乾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
30 30 全额认购
109 周新胜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裁
25 25 全额认购
110 金龙日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副总裁
25 25 全额认购
111 呼毕斯哈拉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
20 20 全额认购
112 邓清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20 20 全额认购
113 宋宇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20 20 全额认购
总计 3000 2896.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际授予情况以及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以及实际认购结果,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9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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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壹仟叁佰零肆万叁仟肆佰玖拾伍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肆仟贰佰万捌仟肆佰玖拾伍元。

2 、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捌亿壹仟叁佰零肆万叁仟肆佰玖拾伍股。 现修改为: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捌亿肆仟贰佰万捌仟肆佰玖拾伍股。

因史烈、陈纯、陈健、郁强、赵建、潘丽春、陈锐等 7 名董事属于激励计划 受益人,对上述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 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该决议符合证 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有权认购、部分认购或放弃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少部分激励对象基于个人意愿,放弃或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名字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7票回避。

因工作人员疏忽,在编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时将 个别姓名登记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10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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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姓名登记 更正后姓名
1 邵晓琪 邵晓崎
2 沈坤群 沈海群
3 邱杨 邱扬

六、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法律意见书

  • 3、独立董事意见

  •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5、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独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部分激励 对象因已离职或退休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另有部分激励对象已放弃或减少认购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该决议符合证 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有权认购、部分认购或放弃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少部分激励对象基于个人意愿,放弃或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TCYJS2011H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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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国杭州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11 楼 电话:0571-8790 1111 传真 0571-8790 1500 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1H111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大网新”)的委托,指派陶海英律师、杜闻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本次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于2010 年12 月24 日出具了《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合称“《备忘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 和有效的,公司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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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为真实。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 瞒、疏漏之处。

  1.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发表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标的股票价值等非法律事项发表 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目的而使用,

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1.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下列法定程序: (一)2010 年12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非关 联董事表决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1 年4 月25 日,浙大网新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1 年4 月28 日,浙大网新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1 年5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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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大网新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一)根据浙大网新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11 年4 月28 日,浙大网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1 年5 月 3 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三)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浙大 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后30 日内的交易日,且不在下列期间: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1.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内

  2.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3.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指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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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

(一)根据浙大网新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大网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大网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高管、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公司共确定113 名员工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3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二)2011 年5 月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A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A 股限制性股 票认购结果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自愿 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 万股减少到289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实际参与公司激励计划 的人数也由113 人减少到107 人。

(三)经浙大网新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不存 在以下情况: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 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对象符合《备忘 录》和《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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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

  • (一) 经浙大网新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二) 经浙大网新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

  4. 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5.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8. 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9. 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浙 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涉及的其他事项

(一)2010 年12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非关 联董事表决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计划内容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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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监事会决议均已于2010 年12 月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已及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同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发出拟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浙大 网新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施继兴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自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2日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公告,就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2011年4月25日,浙大网新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大网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1年4 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予以公告。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1 年4 月28 日,浙大网新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 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浙大网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述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均已于2011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予以公告。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尚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他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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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大网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等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且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1 年5 月16 日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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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TCYJS2011H11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大 网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签字):

__律师 陶 海 英 _律师 负责人(签字): ___ 杜 闻 章 靖 忠 2011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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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11〕162 号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 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043,495.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13,043,495.00 元。根据贵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 规定,贵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8,965,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8,965,000.00 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2,008,495.00 元。贵公司向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定向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965,000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授予价格为 人民币3.87 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112,094,550.00 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112,094,55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陆万伍仟元 (¥28,96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3,129,55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813,043,495.00 元,实 收资本人民币813,043,495.00 元,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4 年9 月13 日出具了浙天会验 〔2004〕96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842,008,495.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42,008,49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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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 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2.验资事项说明

  • 3.本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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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股份性质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
金额 出资比
例(%)
金额 出资
比例
(%)
金额 占注册
资本总
额比例
(%)
金额 占注册资
本总额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965,000.00 3.44 28,965,000.00 28,965,000.00 3.44
小计 28,965,000.00 3.44 28,965,000.00 28,965,000.00 3.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813,043,495.00 100.00 813,043,495.00 96.56 813,043,495.00 100.00 813,043,495.00 96.56
小计 813,043,495.00 100.00 813,043,495.00 96.56 813,043,495.00 100.00 813,043,495.00 96.56
合计 813,043,495.00 100.00 842,008,495.00 100.00 813,043,495.00 100.00 28,965,000.00 842,008,49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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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浙股〔1993〕68 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1994 年1 月8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100807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043,495.00 元,折股份总数813,043,495 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贵公司 申请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965,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8,965,000.00 元,变更后贵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2,008,495.00 元,每股面值1 元,折股份总数 842,008,4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8,965,000 股,占股份总数 的3.4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813,043,495 股,占股份总数的96.56%。贵 公司向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965,000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7 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 额112,094,550.00 元。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份及应缴付的出资款如下表:

激励对象名称 被授予的股份数量(股) 应缴付的出资额(元)
史 烈 1,200,000 4,644,000.00
陈 锐 1,000,000 3,870,000.00
陈 纯 1,200,000 4,644,000.00
赵 建 1,000,000 3,870,000.00
潘丽春 1,000,000 3,870,000.00
陈 健 1,100,000 4,257,000.00
郁 强 900,000 3,483,000.00
蒋 忆 1,000,000 3,870,000.00

第 4 页 共 13 页

钟明博 1,000,000 3,870,000.00
董丹青 1,000,000 3,870,000.00
谢 巍 900,000 3,483,000.00
顾帼英 900,000 3,483,000.00
杨小虎 900,000 3,483,000.00
曾 里 450,000 1,741,500.00
于 鸣 150,000 580,500.00
许克菲 450,000 1,741,500.00
吴颖艳 450,000 1,741,500.00
卢 捷 450,000 1,741,500.00
王林华 450,000 1,741,500.00
方 正 250,000 967,500.00
赵秀美 250,000 967,500.00
孙 伟 200,000 774,000.00
李 榛 250,000 967,500.00
金 涛 250,000 967,500.00
费海林 150,000 580,500.00
格桑梅朵 150,000 580,500.00
姜 军 250,000 967,500.00
张洁萍 200,000 774,000.00
邱 扬 150,000 580,500.00
卫 伟 375,000 1,451,250.00
唐超洋 150,000 580,500.00
吴庆九 300,000 1,161,000.00
黄伟铭 300,000 1,161,000.00
张旭光 200,000 774,000.00
吴晓娟 200,000 774,000.00
段志龙 300,000 1,161,000.00
章英海 300,000 1,161,000.00

第 5 页 共 13 页

金民子 200,000 774,000.00
周瑞荣 600,000 2,322,000.00
邓泽全 250,000 967,500.00
应剑峰 250,000 967,500.00
张颖石 250,000 967,500.00
徐志坚 100,000 387,000.00
朱淑敏 100,000 387,000.00
殷 稀 100,000 387,000.00
卢伟军 30,000 116,100.00
伍文业 30,000 116,100.00
汪卓玲 20,000 77,400.00
邵晓崎 20,000 77,400.00
陈小平 550,000 2,128,500.00
叶 兰 230,000 890,100.00
李晓钢 230,000 890,100.00
金晓涛 230,000 890,100.00
徐卫国 100,000 387,000.00
汪双翔 100,000 387,000.00
崔玉增 100,000 387,000.00
许维舟 100,000 387,000.00
毛嵩军 50,000 193,500.00
郑承秉 100,000 387,000.00
陈 军 50,000 193,500.00
史济建 50,000 193,500.00
赵 辉 50,000 193,500.00
马联庆 30,000 116,100.00
朱 瑾 30,000 116,100.00
石嘉定 30,000 116,100.00
杨力丰 30,000 116,100.00

第 6 页 共 13 页

沈海群 30,000 116,100.00
孙宇红 30,000 116,100.00
陈 喻 30,000 116,100.00
倪 雷 200,000 774,000.00
丁一宁 200,000 774,000.00
卢 斌 120,000 464,400.00
唐 尧 120,000 464,400.00
凌 骏 120,000 464,400.00
范俊杰 120,000 464,400.00
蔡 宏 120,000 464,400.00
李 忠 100,000 387,000.00
冯 妍 80,000 309,600.00
高 青 80,000 309,600.00
周 波 750,000 2,902,500.00
李善平 200,000 774,000.00
孙建伶 100,000 387,000.00
黄忠东 100,000 387,000.00
杨建景 80,000 309,600.00
汤景凡 50,000 193,500.00
吴 娟 50,000 193,500.00
王 健 60,000 232,200.00
施 韦 50,000 193,500.00
王新宇 40,000 154,800.00
许 瑾 40,000 154,800.00
祝晓春 30,000 116,100.00
郭培孝 30,000 116,100.00
赵 炜 20,000 77,400.00
王新根 20,000 77,400.00
高战涛 20,000 77,400.00

第 7 页 共 13 页

韩晓燕 20,000 77,400.00
丁轶群 20,000 77,400.00
蔡 亮 200,000 774,000.00
张小芸 25,000 96,750.00
邱春娜 25,000 96,750.00
郭占文 550,000 2,128,500.00
朱士乾 300,000 1,161,000.00
周新胜 250,000 967,500.00
金龙日 250,000 967,500.00
呼毕斯哈拉图 200,000 774,000.00
邓 清 200,000 774,000.00
宋 宇 200,000 774,000.00
合 计 28,965,000 112,094,550.00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史烈等10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 款合计112,094,55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8,96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83,129,55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贵公司已于2011 年5 月10 日以记账凭证48 号将上述出资款入账。连同本次增 资前原有实收资本813,043,495.00 元,本次增资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842,008,495.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8,965,000 股,占股份总 数的3.4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813,043,495 股,占股份总数的96.56%。

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止,上述激励对象已将出资款以货币方式缴入贵公司 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01000080688123 的人民币账户内,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出资者名称 缴付出资额 计入实收资本 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史 烈 4,644,000.00
1,200,000.00
3,444,000.00

第 8 页 共 13 页

陈 锐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陈 纯 4,644,000.00
1,200,000.00
3,444,000.00
赵 建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潘丽春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陈 健 4,257,000.00
1,100,000.00
3,157,000.00
郁 强 3,483,000.00
900,000.00
2,583,000.00
蒋 忆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钟明博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董丹青 3,870,000.00
1,000,000.00
2,870,000.00
谢 巍 3,483,000.00
900,000.00
2,583,000.00
顾帼英 3,483,000.00
900,000.00
2,583,000.00
杨小虎 3,483,000.00
900,000.00
2,583,000.00
曾 里 1,741,500.00
450,000.00
1,291,500.00
于 鸣 580,500.00
150,000.00
430,500.00
许克菲 1,741,500.00
450,000.00
1,291,500.00
吴颖艳 1,741,500.00
450,000.00
1,291,500.00
卢 捷 1,741,500.00
450,000.00
1,291,500.00
王林华 1,741,500.00
450,000.00
1,291,500.00
方 正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赵秀美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孙 伟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李 榛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金 涛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费海林 580,500.00 150,000.00 430,500.00
格桑梅朵 580,500.00 150,000.00 430,500.00
姜 军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张洁萍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邱 扬 580,500.00 150,000.00 430,500.00
卫 伟 1,451,250.00 375,000.00 1,076,250.00

第 9 页 共 13 页

唐超洋 580,500.00 150,000.00 430,500.00
吴庆九 1,161,000.00
300,000.00
861,000.00
黄伟铭 1,161,000.00
300,000.00
861,000.00
张旭光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吴晓娟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段志龙 1,161,000.00
300,000.00
861,000.00
章英海 1,161,000.00
300,000.00
861,000.00
金民子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周瑞荣 2,322,000.00
600,000.00
1,722,000.00
邓泽全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应剑峰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张颖石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徐志坚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朱淑敏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殷 稀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卢伟军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伍文业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汪卓玲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邵晓崎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陈小平 2,128,500.00
550,000.00
1,578,500.00
叶 兰 890,100.00
230,000.00
660,100.00
李晓钢 890,100.00
230,000.00
660,100.00
金晓涛 890,100.00
230,000.00
660,100.00
徐卫国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汪双翔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崔玉增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许维舟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毛嵩军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郑承秉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第 10 页 共 13 页

陈 军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史济建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赵 辉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马联庆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朱 瑾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石嘉定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杨力丰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沈海群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孙宇红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陈 喻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倪 雷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丁一宁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卢 斌 464,400.00
120,000.00
344,400.00
唐 尧 464,400.00
120,000.00
344,400.00
凌 骏 464,400.00
120,000.00
344,400.00
范俊杰 464,400.00
120,000.00
344,400.00
蔡 宏 464,400.00
120,000.00
344,400.00
李 忠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冯 妍 309,600.00
80,000.00
229,600.00
高 青 309,600.00
80,000.00
229,600.00
周 波 2,902,500.00
750,000.00
2,152,500.00
李善平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孙建伶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黄忠东 387,000.00
100,000.00
287,000.00
杨建景 309,600.00
80,000.00
229,600.00
汤景凡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吴 娟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王 健 232,200.00
60,000.00
172,200.00
施 韦 193,500.00
50,000.00
143,500.00

第 11 页 共 13 页

王新宇 154,800.00
40,000.00
114,800.00
许 瑾 154,800.00
40,000.00
114,800.00
祝晓春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郭培孝 116,100.00
30,000.00
86,100.00
赵 炜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王新根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高战涛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韩晓燕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丁轶群 77,400.00
20,000.00
57,400.00
蔡 亮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张小芸 96,750.00
25,000.00
71,750.00
邱春娜 96,750.00
25,000.00
71,750.00
郭占文 2,128,500.00
550,000.00
1,578,500.00
朱士乾 1,161,000.00
300,000.00
861,000.00
周新胜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金龙日 967,500.00
250,000.00
717,500.00
呼毕斯哈拉图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邓 清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宋 宇 774,000.00
200,000.00
574,000.00
合 计 112,094,550.00 28,965,000.00 83,129,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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