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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8

May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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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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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18)第0246 号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魏飞舟律师、姚利萍律师(以下简称“六 和律师”)出席了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

3.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4.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股份的公告》;

5.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6.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7.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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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互保的公告》;

9.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的公 告》;

  1. 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 m.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和《浙大网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2.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3.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14.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5.公司于2018 年4 月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16.公司于2018 年5 月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公告的《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1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 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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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18 年4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浙大网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 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 年 5 月15 日下午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 号浙大网新软件 园A 座3 楼大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 月15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9:25,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上午9:15-15:00。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8,079,56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08%,均为2018 年5 月10 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出示 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4,684,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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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宜

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4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出了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继续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予以审议。上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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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召开的公告中列明的需表决事项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2.《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3.《关于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4.《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6.01《选举史烈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6,079,94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关联股东史烈回避表决。

  • 6.02《选举陈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8,468,2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关联股东陈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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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3《选举沈越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5,056,6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关联股东沈越回避表决。

  • 6.04《选举董丹青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05《选举赵建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6.06《选举张四纲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07《选举潘丽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08《选举费忠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09《选举詹国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10《选举申元庆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6.11《选举凌云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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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7.01《选举吴晓农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7.02《选举姚晓燕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9.《关于公司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912,6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6140 %; 72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386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0%。

10.《关于继续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8,441,4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关联股东史烈、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 13.《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08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031 %; 56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969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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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24,826 股同意,560,000 股反对,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65%。

  • 14.《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88,640,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684,82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结论意见

综上,六和律师认为,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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