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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7

Jun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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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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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受托出席了贵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该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的权利、出 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姓名。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 分在浙江省杭 州市天目山路 226 号中融大厦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

  • 间、地点、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与公告披露一致。

  •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大

  •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1、出席会议的股东人员

  •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

  • 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名,代表股份 24519.8 万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8 %。

    •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

  •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经验证,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关于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其资格合法有效。

    •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十四项议程:

    • 1、审议 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 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 2006 年度报告及摘要;

    • 4、听取公司 2006 年财务报告;

  • 5、审议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听取 2006 年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8、审议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 9、审议关于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0、审议向浙江浙大网新置地管理有限公司出售房地产资产的议

案;

  • 11、审议关于重新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程中的议 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通过的表 决票数符合《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陶久华 傅立群 二 OO 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