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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ma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Jun 1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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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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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O 二 四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 OO 五年六月十七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受委托出席了 2004 贵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05 5 18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发布的 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的权利、 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姓名。
2005 6 17 9 3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上午 : 在杭州市曙光 122 路 号浙江贸易中心大饭店四楼嘉年厅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会议议程及其他事项与公告披露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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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1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 9 40120.9839 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名,代表股份 万 2 3.5800 0.004 股(其中流通股股东 名,代表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 81304.3495 49.35% ),占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的 。
-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有关公告中列明的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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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 、审议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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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 、审议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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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 、审议公司 年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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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 、审议公司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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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 、审议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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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上述审议事项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OO 二 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