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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9, 2016
53742_rns_2016-04-29_a7e8fe23-bb20-4aef-b358-405dba351d5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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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沈红波、马萍、宗士才)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我们对此审计意见表示同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2015年,由于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并在美国建立了数据中心,独立董事要求 公司从业务的真实性角度出发, 提供充分的会计凭证, 并要求会计师从收入的独立性、可靠 性和可持续性三个角度进行审计工作。然而, 由于该笔业务属于大额跨境业务, 会计师基于 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因此,发表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 公司应当在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 应当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收入。希望 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定好的相关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 意见的事项"。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公司继续保 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希望公司就涉及事项积极进行 整改, 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提高公司的内控治理水平。
然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 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 2015年年度报告。 但董事们一致要求公司立即启动相关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聘请会计事务所对 2015 年年报讲行审计),积极、有效和稳妥地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后果。
独立董事: 沈红波
$M_1$ high
马萍
宗士才 $7 - 7$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