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fotmi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9, 2016

53742_rns_2016-04-29_a7e8fe23-bb20-4aef-b358-405dba351d5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沈红波、马萍、宗士才)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财 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我们对此审计意见表示同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2015年,由于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并在美国建立了数据中心,独立董事要求 公司从业务的真实性角度出发, 提供充分的会计凭证, 并要求会计师从收入的独立性、可靠 性和可持续性三个角度进行审计工作。然而, 由于该笔业务属于大额跨境业务, 会计师基于 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因此,发表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 公司应当在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 应当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确认收入。希望 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定好的相关解决方案,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无法表示 意见的事项"。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公司继续保 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希望公司就涉及事项积极进行 整改, 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提高公司的内控治理水平。

然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 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 2015年年度报告。 但董事们一致要求公司立即启动相关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聘请会计事务所对 2015 年年报讲行审计),积极、有效和稳妥地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后果。

独立董事: 沈红波

$M_1$ high

马萍

宗士才 $7 - 7$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