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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tmic co.,ltd. M&A Activity 2026

Jun 8, 2026

53742_rns_2026-06-08_38be1ad7-06ba-443c-a88e-ccfe95308764.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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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img-0.jpeg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涉及的交易对方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关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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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不转让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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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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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录...4
释义...10
一、普通术语...10
二、专业术语...12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17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8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0
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1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2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7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33
三、其他风险...3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3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38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4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50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50

4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5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4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64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7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0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71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72
六、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73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7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74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92
三、其他事项说明 92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94

一、基本情况 94
二、历史沿革 94
三、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24
四、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24
五、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26
六、下属企业构成 128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34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46
九、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46
十、主要财务数据 163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情况 165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165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65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66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16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68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73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80
一、标的资产总体情况... 180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180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85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225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230

第七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31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31
二、本次交易方案... 231
三、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232
四、交易的确定价格及对价支付... 232
五、业绩补偿的相关安排... 233
六、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236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237
八、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240
九、陈述与保证... 243
十、税费承担... 247
十一、保密... 247
十二、不可抗力... 248
十三、违约责任条款... 248
十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49
十五、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249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51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51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255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5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56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257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58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258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259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260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1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261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66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分析 287
四、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326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2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32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332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33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39

一、同业竞争 339
二、关联交易 34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35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35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356
三、其他风险 360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362

一、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6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62
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363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36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364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364
七、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367
八、公司首次公告前及重大调整事项披露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368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369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370
一、独立董事意见...37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73
三、法律顾问意见...375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377
一、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7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377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77
四、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77

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378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378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声明...379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80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381

8


五、法律顾问声明...382
六、审计机构声明...383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8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385
一、备查文件目录...385
二、备查地点...385
三、查阅网站...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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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预案、重组预案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盈方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舜元 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华信科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World Style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盈方微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上海肖克利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克利有限 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上海肖克利的前身
肖克利科技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肖克利的前身
标的资产 上海肖克利100%股份
上海昱跃 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上海镜兰 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江苏新纪元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交易对方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8名上海肖克利股东
业绩承诺方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上海镜兰,本次参与业绩承诺的4名上海肖克利股东
上海融誉 上海融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融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苏州名城创投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昆诺 上海昆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媛域 上海媛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建萍 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上海肖克利历史股东
上海肖可利 上海肖可利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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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肖可雷 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上海麦士 上海麦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上海咨芯微 上海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
香港肖克利 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Shockley Technology Co., Limited),上海肖克利的子公司
新加坡肖克利 Shockley Technology Pte Ltd,上海肖克利的子公司
富士德中国 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RJM RJM Co. Limited
宝星科技 宝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 2024 年度、2025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2024 年末、2025 年末
《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于 2026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交割日 《购买资产协议》第 9.2 条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过渡期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458 号)
《备考审阅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5470 号)
《评估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608 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403 号)
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Shockley Technology Co., Limited)尽职调查的香港法律意见书》
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出具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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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ckley Technology Pte Ltd 的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境外律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中国香港法律意见书、新加坡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原厂 产品或设备的原始生产制造商,通常拥有设计、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
电子产品制造商 电子产品部件制造商、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及电子代工企业的统称
主动元器件 需外加电源才能实现特定功能的电子元器件,具备信号放大、能量转换或主动控制能力
被动元器件 无需外加电源即可实现功能的电子元器件,主要用于信号的传输、分配或存储
分立器件 具有单一电气功能的独立电子元器件,结构上为单体封装,功能包括电压/电流转换、信号调控或能量处理等
功率器件 用于控制和转换大功率电能的电子元器件

光电器件 根据光电效应制作的电子元器件,种类主要有光电管、光电倍增管、光敏电阻、光敏二极管、光敏三极管、光电池、光电耦合器件等
电源芯片 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的职责的芯片和器件
存储芯片 利用电能方式存储信息的半导体介质设备,因此也称为半导体存储器,一般包括 DRAM、NAND Flash、NOR Flash
SoC 系统级芯片(System-on-Chip),是在单个芯片上集成多个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所形成的电子系统
MCU 微处理器芯片,是能完成获取指令、执行指令,以及与外界存储器和逻辑部件交换信息等操作等功能的芯片
IGBT 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nsulate-Gate Bipolar Transistor,IGBT)是由栅极、集电极和发射极构成的三端复合型半导体器件,主要应用于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及工业变频设备
MOSFET 金属-氧化层-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主要用于电流的开关与放大,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
IPM 智能功率模块(Intelligent Power Module),将功率半导体器件、驱动电路、保护电路集成在一起的模块,用于电力电子转换系统
光电耦合器 以光为媒介传输电信号的电-光-电转换器件,由发光源和受光器组成,主要用于输入与输出的电气隔离
晶圆 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制作成 IC 成品
罗姆 罗姆集团(ROHM Co., Ltd.),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原厂
东芝 东芝集团(Toshiba Corporation),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原厂,主要产品还包括电子、电气、机电产品
村田 村田制作所(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原厂
美蓓亚三美 美蓓亚三美集团(Minebea Mitsumi Inc.),电子元器件、综合精密零部件原厂
尚阳通 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铠侠 铠侠公司(Kioxia Corporation),闪存和固态硬盘原厂
SiTime SiTime Corporation,微机电系统(MEMS)时钟原厂
矽力杰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炬仁半导体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雅特力 雅特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富特科技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晔科技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大联大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艾睿电子 Arrow Electronics Inc.,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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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富利 Avnet, Inc.,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泰科源 香港泰科源实业有限公司,半导体和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WSTS 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
SEMI 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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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89,700.00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F51)-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业(F5179)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符合板块定位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交易性质 构成关联交易 √是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构成重组上市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15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 基准日 评估或估值方法 评估或估值结果 增值率/溢价率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交易价格
上海肖克利 2025年12月31日 收益法 89,700.00 147.61% 100% 89,700.00
合计 - - 89,700.00 - - 89,700.00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作价为89,7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1 陶涛 上海肖克利 15.79%股份 3,586.22 10,575.30 14,161.52
2 程家芸 上海肖克利 14.93%股份 3,390.73 9,998.83 13,389.57
3 上海昱跃 上海肖克利 11.78%股份 2,540.12 8,025.22 10,565.34
4 江苏新纪元 上海肖克利 34.97%股份 25,855.61 5,511.56 31,367.17
5 冯建萍 上海肖克利 8.01%股份 2,874.76 4,312.14 7,186.91
6 王溪岑 上海肖克利 6.45%股份 - 5,787.69 5,787.69
7 邵能 上海肖克利 6.05%股份 - 5,424.17 5,424.17
8 上海镜兰 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 - 1,817.63 1,817.63
- 合计 - 38,247.45 51,452.55 89,700.00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 定价基准日 |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6.85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
| --- | --- | --- | --- |
| 发行数量 | 75,113,213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7%(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 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 202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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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股份 不超过 51,247.45 万元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合计 不超过 51,247.45 万元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现金对价 38,247.45 74.63%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5.85%
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9.51%

(二)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1,247.45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计算。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是 √否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


设计和销售;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占比较高,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分销产品线覆盖东芝、罗姆、村田等全球知名品牌的功率半导体、碳化硅、光电耦合器等,并面向下游客户提供参考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家电、工业新能源、汽车电子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分销产品线进一步拓宽,产品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把握下游细分领域结构性机遇,提高抗风险、抗周期波动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延伸、补强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下游客户触达能力、多元化产品供应能力与综合方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舜元 124,022,984 14.68 - 124,022,984 13.48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作为一致行动人) - - 41,750,884 41,750,884 4.54
江苏新纪元 - - 8,046,075 8,046,075 0.87
冯建萍 - - 6,295,099 6,295,099 0.68
王溪岑 - - 8,449,188 8,449,188 0.92
邵能 - - 7,918,494 7,918,494 0.86
上海镜兰 - - 2,653,473 2,653,473 0.29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720,702,271 85.32 - 720,702,271 78.35
合计 844,725,255 100.00 75,113,213 919,838,468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浙江舜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合计 183,003.41 329,016.01 79.79%
负债合计 141,661.03 197,973.63 39.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520.83 94,220.83 1,984.15%
营业收入 474,802.13 637,788.81 3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235.10 -1,897.68 7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2 80.1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预计显著改善,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四)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上述通过、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通过、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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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盈方微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盈方微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盈方微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承诺:

  1.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盈方微的股份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盈方微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盈方微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 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公司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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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依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平性、公允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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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四)股份发行情况”。

(七)业绩补偿安排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方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上海镜兰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2026年及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000万元,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800万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扣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未收取资金成本或利息的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该等资金成本应按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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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实施,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剔除募投项目在业绩补偿期间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若业绩补偿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对标的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则该等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2、补偿数额的确定

自标的资产交割后,上市公司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100%。

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业绩承诺方出售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作价 - 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 =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 =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 - 业绩承诺方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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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每一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业绩补偿金额。

3、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方同意,如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在确定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若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并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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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总数。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八)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2 80.1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预计显著改善。然而,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其中,本次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由上海肖克利全资子公司上海肖可利实施,项目名称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其与下游客户的深度融合并带动元器件销售,但在近期内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但从长期来看,本次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是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与上海肖克利现有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度,有利于提高上海肖克利的市场竞争力。

2、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治理水平

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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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2)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明确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3)有效整合标的资产

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整合,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丶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1、调整前的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预案中披露,上市公司拟向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等8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 100% 股份,拟向RJM、宝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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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竞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主要原因和审议程序

经反复协商讨论,上市公司与RJM、宝星科技无法就富士德中国的估值作价、业绩承诺等具体条款达成一致;RJM、宝星科技决定退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不再购买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

2026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和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同日,上市公司与RJM、宝星科技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内容为减少交易对方及相应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内容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方案调整前 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
富士德中国 100%股份 RJM、宝星科技
方案调整后 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

4、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有关规定的对照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 本次交易情况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详见分项。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构成重大调整,详见本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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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 本次交易情况
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不适用。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详见分项。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本次剔除存在涉及的相关指标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剔除导致富士德中国被整体剔除,对重组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业务布局构成实质性影响,但对上海肖克利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由 5.97 元/股变更为 6.85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变更后定价基准日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三)信息披露查询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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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上述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上述通过、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通过、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因方案无法取得或无法及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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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6、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由于资产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后实际情况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对重组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已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履行一系列决策、报批程序,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等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该等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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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承诺及其执行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未覆盖全部标的资产。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境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供求以及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或未按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足额补偿,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及时、足额执行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商誉为93,415.23万元,相比本次交易前的39,748.62万元,新增53,666.60万元;备考合并商誉占备考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 28.39%,占备考合并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99.1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整合管控措施。虽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与技术服务业务,但在分销产品品类、上下游资源、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排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难以实现高效整合,进而难以按预期目标发挥重组效果和协同效应的风险。

(八)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存在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一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7% 股份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江苏新纪元已出具承诺:“本企业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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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若该等股权质押不能按期解除,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九)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十)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上海肖克利项目有利于促进其与下游客户的深度融合并带动元器件销售,但在近期内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填补措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不平衡发展的风险

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征。2022年以来,受世界宏观经济、全球贸易政策及国际局势等多重影响,半导体行业发生了新一轮周期性波动。近年来,虽然行业整体规模出现回升趋势,但动能主要来自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算力基建、无线通信、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应用领域,行业本轮复苏具有结构性、不平衡性。未来,如果行业或其细分领域出现新的周期性波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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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半导体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子、工业控制、航空航天、军事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终端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行业周期与经济周期共振,叠加产品创新、技术升级等影响,半导体产业受经济周期影响呈现出的周期性波动更为强烈,弹性也更大。

上海肖克利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由于受到资金、人员、资源、全球分销商竞争等因素影响,我国境内分销商普遍规模较小,市场格局相对分散。且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游产品线多元化,下游客户分散,单个分销商往往很难打破细分领域的壁垒获取竞争对手的代理产品线和客户。随着行业收购兼并的整合,行业内具备优质代理产品线和客户资源的分销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行业集中度日益提升,标的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分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未来上海肖克利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满足客户产品性能和交付需求,将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业链格局变化风险

电子元器件分销与技术服务商是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纽带,是信息流、技术流、供应链的关键节点,与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保障供应链韧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倘若产业链各参与方的战略目标、比较优势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出现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直接达成合作并将技术服务环节内部化的情形,导致分销与技术服务商的重要性和产业链附加值占比下降,进而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变动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总需求不足,部分主要国家国内政治环境变化,重要地区冲突震荡效应不断发酵,全球深层次矛盾迭出,世界发展格局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部分国家出台逆全球化措施,贸易层面,包括“对等关税”、反倾销、制定技术标准等贸易保护措施;产业层面,包括限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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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其他国家企业采购产品、供应原材料等制裁措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具有全球性,难免相应受到影响,部分国家在设备、材料、技术等细分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政策。目前,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部分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制裁措施升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无法续期的风险

上海肖克利自2006年即成为东芝半导体和罗姆半导体的代理商,现已取得了东芝、罗姆、村田、矽力杰等在内的全球领先电子元器件行业设计制造商的授权分销商资质。未来如因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变动、原厂自身业务规划调整、标的公司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要求、与原厂出现争议或纠纷等因素,导致已有产品线授权被取消或不能续约,或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上下游集中度高的风险

由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元器件生产行业高度集中,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原厂通常为行业巨头,下游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家电等行业也具有一定的集中度,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形。若未来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关系出现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原厂授权资源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技术服务优势等,该等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是具有相关能力和经验的核心人员队伍。标的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并通过内部培养、薪酬激励等机制稳定人才队伍。本次交易中,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核心员工出具了《服务期承诺》,并由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核心人员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合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八)技术开发与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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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肖克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一体化解决方案,随着所属行业内的技术不断革新,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和进行产品开发、迭代。若标的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掌握客户需求变化情况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可能对标的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跌价和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存货、应收账款的周转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挥供应链节点作用、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来源。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会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及预测情况储备部分库存,也会针对上游产能情况相应调整库存结构及库存量。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处于合理水平。存货会对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产生占用,同时项目的逐渐增多也对标的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如存货规模持续扩大,标的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出现大幅下滑、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产品更新迭代导致现有存货积压或价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将导致标的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如下游客户账期延长、重点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则将导致标的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大幅增加;该等因素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业务以外币定价并结算的情形,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影响所持货币资金的价值,从而影响资产价值。近年来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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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细分应用领域需求回暖不足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收入保持增长,但业绩出现下滑、亏损。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97.04万元、-8,235.10万元及-1,170.01万元;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3月末,上市公司归母净资产分别为4,731.78万元、4,520.83万元及3,076.25万元。虽然上市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仍存在波动、下滑甚至持续恶化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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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高度重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其核心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有助于增强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在政策层面,出台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等多项支持政策,大力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位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打造集成电路等新兴支柱产业。虽然我国半导体产业起步较晚,但现已发展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物联网、5G/6G、云计算、新能源汽车、工业4.0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半导体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并持续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重点应用领域前景广阔

集成电路是信息感知、处理、输出的基础,是绝大多数电子设备和系统的核心,应用场景覆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消费电子、家用电器、交通运输、工业机器、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算力基建等。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数据中心与AI算力需求拉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半导体市场自2024年起进入复苏周期。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统计,2024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6,270亿美元,同比增长 19.1%,首次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根据WSTS于2025年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半导体行业规模预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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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2.4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5%,同时预测,2026 年全球半导体市场将进一步增长 26.3%,达到 9,754.60 亿美元,逼近 1 万亿美元大关。

过去数年,在政策、技术、需求、供应链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历经波动,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整体规模回升的同时,AI 大模型、数据中心、工业 4.0 及消费电子升级等重点应用领域增长迅速,有望打破原有的周期性波动现象,为产业提供穿越周期的韧性支撑,具有广阔的前景。

3、集成电路产业链要求紧密耦合、高效协同,分销与技术服务大有可为

集成电路产业链要求各环节紧密耦合,高效协同,系统设计、封装测试、微电子组装等环节的地位不可忽视。芯片从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到最终嵌入系统并服务具体应用领域,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产品和技术需求复杂多样;同时要求下游系统厂商与上游芯片、元器件、设备、材料等厂商之间实现信息双向传递、技术协同迭代、供应稳定及时。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作为联接上游电子元器件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纽带,可结合上游供应商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及一体化服务,扮演着供需、技术承上启下的多重角色,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大有可为。

4、政策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上市公司补链强链势在必行

近年来,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链既复杂多样,又要求高效协同,并购重组有望成为行业内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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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占比较高,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近年来,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细分应用领域需求回暖不足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下滑;在此背景下,顺应政策导向,通过产业并购补链强链,拓宽产品线、增强产品力、完善技术服务能力,从而抢抓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应用领域的结构性机遇,对上市公司而言势在必行。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抢抓行业结构性机遇,提升市场竞争力

电子元器件分销是上市公司的核心主业;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该领域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分销产品线进一步拓宽,产品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把握下游重点应用领域的结构性机遇,提高面对周期性波动时的经营韧性。

同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分销和技术服务业务将延伸到半导体封装测试、微电子组装设备领域,有利于延伸、补强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下游客户触达能力、多元化产品供应能力与综合方案服务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2、改善资产质量,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预计显著改善;有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提高发展质量;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截至2025年末,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7.41%,处于较高水平。为更好地满足交易各方商业诉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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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同时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

2、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A B C=B-A D=C/A
上海肖克利 36,226.50 89,700.00 53,473.50 147.61%
合计 36,226.50 89,700.00 53,473.50 147.61%

注:上表账面净资产为合并归母口径。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作价为89,700.00万元。

3、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1 陶涛 上海肖克利 15.79%股份 3,586.22 10,575.30 14,161.52
2 程家芸 上海肖克利 14.93%股份 3,390.73 9,998.83 13,389.57
3 上海昱跃 上海肖克利 11.78%股份 2,540.12 8,025.22 10,565.34
4 江苏新纪元 上海肖克利 34.97%股份 25,855.61 5,511.56 31,367.17
5 冯建萍 上海肖克利 8.01%股份 2,874.76 4,312.14 7,186.91
6 王溪岑 上海肖克利 6.45%股份 0.00 5,787.69 5,787.69
7 邵能 上海肖克利 6.05%股份 0.00 5,424.17 5,424.17
8 上海镜兰 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 0.00 1,817.63 1,817.63
合计 - 38,247.45 51,452.55 89,700.00

(2)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如下:

在上海肖克利 100% 股份完成交割后,若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肖克利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如有)、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上海肖克利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4、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8.96 7.18
前60个交易日 8.56 6.85
前120个交易日 8.60 6.88

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股价历史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赠送给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股份对价
(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 1 | 陶涛 | 上海肖克利 15.79%股份 | 105,753,028.37 | 15,438,398 |
| 2 | 程家芸 | 上海肖克利 14.93%股份 | 99,988,329.54 | 14,596,836 |
| 3 | 上海昱跃 | 上海肖克利 11.78%股份 | 80,252,202.72 | 11,715,650 |
| 4 | 江苏新纪元 | 上海肖克利 34.97%股份 | 55,115,618.14 | 8,046,075 |
| 5 | 冯建萍 | 上海肖克利 8.01%股份 | 43,121,432.07 | 6,295,099 |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6 王溪岑 上海肖克利 6.45%股份 57,876,940.73 8,449,188
7 邵能 上海肖克利 6.05%股份 54,241,685.14 7,918,494
8 上海镜兰 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 18,176,291.54 2,653,473
合计 - 514,525,528.25 75,113,213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标的公司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 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202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 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202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


《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 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8、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各方认可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交易各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9、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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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竞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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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届时市场情况和竞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占发行股份交易总金额比例
1 支付现金对价 38,247.45 74.63% 74.34%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占发行股份交易总金额比例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5.85% 5.83%
3 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9.51% 19.44%
合计 51,247.45 100.00% 99.6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8、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上海肖克利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收购资产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营业收入
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公司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550.00 550.00 -
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公司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 550.00 550.00 -
本次交易(收购上海肖克利100%股权) 92,539.10 89,700.00 162,986.68
累计金额 93,639.10 90,800.00 162,986.68
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盈方微 183,003.41 4,520.83 474,802.13
占比情况 51.17% 2008.48% 34.33%

注:1、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控股权,在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资产总额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标的公司的(归母)净资产额和交易作价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达到 50% 以上,且资产净额超过5,000万元。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有限合伙人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从谨慎角度,认定上海镜兰为公司关联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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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已经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上述通过、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通过、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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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公司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本公司或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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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重组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人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盈方微的股份(如有)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人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未来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盈方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盈方微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公司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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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盈方微的股份暂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若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或市场变化拟减持所持盈方微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如由于盈方微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盈方微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本公司承诺将对上述减持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者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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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独立性的承诺函 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从事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盈方微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盈方微的利益。如若不履行前述承诺或违反前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盈方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盈方微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本人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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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从事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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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会越权干预盈方微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盈方微的利益。如若不履行前述承诺或违反前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全体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不转让本企业/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 1、本企业系根据注册地相关规定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本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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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函 然人,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企业,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且本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除江苏新纪元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1、标的公司为依据注册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标的公司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本企业/本人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企业/本人合法且完整拥有拟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的股份/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股权”),标的股份/股权权属清晰,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股份/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股份/股权的所有者,本企业/本人有权将标的股份/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3、在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且保证不就标的股份/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确保相关股份/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4、就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股权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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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纪元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1、上海肖克利为依据注册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予以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也不存在针对上海肖克利的任何接管或重整的裁定或命令。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上海肖克利履行出资义务,且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上海肖克利合法存续的情况。
2、除本承诺函第3条所述情形外,本企业合法且完整拥有拟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上海肖克利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权属清晰,本企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股份的所有者,本企业有权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
3、本企业已将持有的上海肖克利全部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除此以外,未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本企业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就本次交易,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股份不存在限制交易的任何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任何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业绩承诺方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 上海肖克利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本人/本企业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 上海肖克利 2027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本人/本企业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 上海肖克利 2028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本人/本企业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关于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函 | 本人/本企业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
| 上海昱跃之合伙人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本人持有的上海昱跃的合伙份额锁定期与上海昱跃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在上海昱跃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上海昱跃合伙份额。

2、若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上海镜兰 | 关于股份 | 1、本人持有的上海镜兰的合伙份额锁定期与上海镜兰因本次交易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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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之合伙人 锁定期的承诺函 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保持一致。在上海镜兰因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持有的上海镜兰合伙份额。
2、若上述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 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未来亦不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含本公司的子公司,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3、本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在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进出口、外汇、境外投资等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6、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所列情形,即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下合称“本公司关联主体”)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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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7、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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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fotmic Co., Ltd.
成立日期 1993年02月22日
上市日期 1996年12月17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670.SZ
股票简称 盈方微
注册资本[注] 84,472.5255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史浩樑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282号津谷大厦1102、1103室
联系电话 021-58853066
联系传真 021-58853100
公司网站 www.infotm.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676499294W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数据收集、分析与数据服务;数据管理软件产品以及数据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活动(不含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844,725,255股,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经1992年8月12日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计划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成立湖北荆州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改[1992]6号)批准,荆州地区物资开发公司改组为股


份制企业,名称为“湖北荆州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372号),核准公司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6,500万股,其中,国家持有631万股,法人持有3,009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86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1996年12月12日,深交所签发《上市通知》(深证发[1996]472号),同意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份总额为6,500万股,全部为A股,证券简称为“天发股份”,证券编码为“000670”,开始挂牌上市交易时间为1996年12月17日。

2、公司上市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1)1997年送红股

经公司于1997年4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湖北省证券委员会鄂证办复(1997)08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方案的函》批准,公司以199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送10股红股的比例实施送红股方案。送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3,000万元。

(2)1998年配股

1998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75号批准,公司以199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000万股为基数,以10配3的比例实施配股方案,向股东配售1,716万股普通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4,716万元。

(3)199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9年6月,经公司199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998年末股本14,7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3,5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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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1 年配股

经公司 199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 2001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司字(2001)32 号《关于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批准,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545.60 万股为基数,以 10 配 3 的比例实施配股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3,675.312 万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72,209,120 元。

(5)2007 年重整

2007 年 5 月,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因债权人荆州市商业银行申请公司重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07] 鄂荆中民破字第 13 号),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 鄂荆中执字第 59-1 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70,748,320 股和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5,600,000 股。根据黄石市西寨山区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6] 西执字第 183-2 号),裁定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1,000 万股以单价 0.27 元、总价 270 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买受人浙江舜元名下。根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 鄂荆中执字第 38-1 号),裁定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60,748,320 股归买受人浙江舜元所有;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5,600,000 股归买受人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通过《民事裁定书》([2007] 鄂荆中民破字第 13-5 号)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的对外债权及部分长期投资资产包、武汉阳逻油气库资产包、工程物资资产包、天恩船运股权资产包、天济药业股权资产包和液化气公司股权资产包被荆州市江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 15,000 万元的价格拍卖取得;公司的三峡油气库资产包被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5,800 万元的价格拍卖取得;公司的天发石油大楼资产包被浙江舜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拍卖取得。根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 鄂荆中民破字第 13-7 号),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被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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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终结,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6) 2007年股份转让

2007年12月13日,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3.68%)转让给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892号批复。

(7) 2014年股份转让

2014年5月5日,浙江舜元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舜元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8) 2014年股权分置改革

2014年7月,经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对全体股东转增股本544,418,240股,其中,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9,337,6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向原非流通股股东(即浙江舜元、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含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小河物流仓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嘉裕泰机电设备商贸有限公司)转增23,488,064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向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211,592,576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816,627,360元。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陈炎表变更为陈志成。

(9) 2019年第一大股东变更

2019年9月13日,浙江舜元通过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盈方微相关股票拍卖项目竞得盈方微股份87,405,000股。浙江舜元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32,617,984股,占总股本的 3.99%,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舜元持有公司120,022,984股,占总股本的 14.70%。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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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10)2020年股权变动

2020年4月21日,浙江舜元通过参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盈方微相关股票拍卖项目竞得盈方微股份4,000,000股。浙江舜元在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公司120,022,984股,占总股本的 14.70%,本次股权变动后,浙江舜元持有公司124,022,984股,占总股本的 15.19%。

(11)2020年4月暂停上市

盈方微于2020年4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12)2022年8月恢复上市

盈方微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起恢复上市。

(13)2023年12月股权激励实施

盈方微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议案。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基于前述相关会议决议,公司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2,66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元/股,分为三个解除限售期)和54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000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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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价格为6.32元/股分为两个行权期)。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16,627,360股变更为849,287,360股。

(14)2024年12月股份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合计8,41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于2024年12月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9,287,360股减少至839,489,360股。

(15)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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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在等待期届满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于2025年10月15日届满)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鉴于上市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已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特定期间内行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内合计行权5,235,895股公司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839,489,360股变更为844,725,255股。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39%股权和WORLD STYLE 39%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70


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10%股份。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未开展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以及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华信科及World Style开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支持的一体化服务,公司代理多家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原厂的产品,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射频芯片、指纹芯片、电源芯片、存储芯片、被动元件、综合类元件,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手机、网络通讯设备、智能设备、汽车电子等行业。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为主体开展的芯片研发设计,公司采用Fabless生产模式,将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通过委外方式来完成。公司在智能图像领域方向持续深化,结合客户需求升级视频场景技术积累,通过公司在原芯片设计领域积累的技术,根据市场变化尝试拓展新的应用场景。同时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主动探寻并整合各类可用市场机遇,依托成熟制程的设计能力和量产经验,公司亦为客户提供芯片量产的技术服务。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71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资产总计 183,003.41 178,327.59 200,107.23
负债总计 141,661.03 138,729.28 166,485.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342.38 39,598.31 33,62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520.83 4,731.78 3,717.27
利润表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474,802.13 408,130.86 346,694.99
营业利润 -3,418.08 -704.42 -2,076.06
利润总额 -3,427.00 -704.52 -2,057.34
净利润 -5,272.16 -2,605.15 -3,104.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235.10 -6,197.04 -6,005.75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21.58 20,992.16 -14,330.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32 -123.68 -7,942.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0.86 -19,065.89 21,212.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084.72 1,397.86 277.47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资产负债率(%) 77.41 77.79 83.20
毛利率(%) 3.34 4.73 4.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0.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37 -290.25 -104.41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 124,022,984 14.6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875,567 3.18%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30,400 1.45%
王国军 5,600,000 0.66%

徐非 5,600,000 0.66%
虞伟庆 3,773,500 0.45%
沈向红 3,765,400 0.45%
史浩樑 3,500,000 0.41%
刘淑芳 2,952,000 0.3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32,145 0.30%
合计 190,851,996 22.59%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六、上市公司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三)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73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直接持有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的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合计8名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苏新纪元

1、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10月8日
注册地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304室
主要办公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纪亭街道诸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纪刚
注册资本 96,512.951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MAE15CX70Q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74


(1)2024年10月,设立

2024年10月8日,纪刚和苏州纪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26,000.00万元设立江苏新纪元,其中纪刚认缴出资额6,000.00万元,苏州纪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20,000.00万元。

2024年10月8日,江苏新纪元取得了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江苏新纪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纪刚 6,000.00 23.08%
苏州纪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76.92%
合计 26,000.00 100.00%

(2)2025年1月,增资

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纪元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江苏新纪元的注册资本由26,000.00万元增加至77,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由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并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5年1月16日,江苏新纪元就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新纪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纪刚 6,000.00 7.79%
苏州纪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25.97%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 66.23%
合计 77,000.00 100.00%

(3)2025年4月,增资

2025年2月17日,江苏新纪元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江苏新纪元的注册资本由77,000.00万元增加至92,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由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由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并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25年4月10日,江苏新纪元就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新纪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纪刚 6,000.00 6.52%
苏州纪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21.74%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 55.43%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0.8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43%
合计 92,000.00 100.00%

(4)2025年12月,股权转让

2025年10月19日,纪刚和宜兴市氘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纪刚将其持有的公司 2.1739% 的股权转让给宜兴市氘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经江苏新纪元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纪刚将其持有的江苏新纪元 2.1739% 的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以2,000.60万元转让给宜兴市氘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江苏新纪元就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新纪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纪刚 4,000.00 4.35%

76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苏州纪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21.74%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 55.43%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0.8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43%
宜兴市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17%
合计 92,000.00 100.00%

(5)2026年4月,增资

2026年3月21日,江苏新纪元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96,512.9513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512.9513万元由上海基陆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缴。2026年4月24日,江苏新纪元修改公司章程。

2026年4月28日,江苏新纪元就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新纪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纪刚 4,000.00 4.1445%
苏州纪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20.7226%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 52.8426%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0.361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1807%
宜兴市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2.0723%
上海基陆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2.9513 4.6760%
合计 96,512.9513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股东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新纪元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img-0.jpeg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新纪元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00.0000 52.8426%
2 苏州纪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00 20.7226%
3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0 10.3613%
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5.1807%
5 上海基陆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2.9513 4.6760%
6 纪刚 4,000.0000 4.1445%
7 宜兴市仇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2.0723%
合计 96,512.9513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新纪元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主要股东情况

江苏新纪元的主要股东为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新鼎纪元智能制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年9月13日
注册地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西道123号净慧科创园19幢215-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51,1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E064JX7J

79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营业务情况

江苏新纪元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生产制造、封装测试和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江苏新纪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5,832.93 -
总负债 36,168.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412.07 -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27,153.35 -
利润总额 -3,270.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7.93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海肖克利股权外,江苏新纪元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01%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元器件的检测(不得从事认证活动),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2 宜兴新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00%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上海新纪元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51.00%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衡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昱跃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24日
注册地 上海市宝山区南盪藻路408号1-4幢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南盪藻路408号1-4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依佳
出资额 9.36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HGEU35N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9月,设立

2020年9月14日,刘依佳、崔豪、王蔚、刘献娣、何香和陶涛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0万元设立上海昱跃。

2020年9月24日,上海昱跃取得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昱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依佳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53 55.26%
2 崔豪 有限合伙人 1.90 18.96%
3 王蔚 有限合伙人 1.08 10.83%
4 刘献娣 有限合伙人 0.81 8.13%
5 何香 有限合伙人 0.66 6.55%
6 陶涛 有限合伙人 0.03 0.27%
合计 10.00 100.00%

(2)2022年12月,减资

2022年11月11日,上海昱跃作出合伙人决定,决定将上海昱跃的总出资额由10.00万元减少至9.363万元。

2022年12月12日,上海昱跃就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出资变更完成后,上海昱跃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依佳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53 59.02%
2 崔豪 有限合伙人 1.26 13.45%
3 王蔚 有限合伙人 1.08 11.57%
4 刘献娣 有限合伙人 0.81 8.68%
5 何香 有限合伙人 0.66 7.00%
6 陶涛 有限合伙人 0.03 0.29%
合计 9.36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股东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昱跃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img-1.jpeg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昱跃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刘依佳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53 59.02%
2 崔豪 有限合伙人 1.26 13.45%
3 王蔚 有限合伙人 1.08 11.57%
4 刘献娣 有限合伙人 0.81 8.68%
5 何香 有限合伙人 0.66 7.00%
6 陶涛 有限合伙人 0.03 0.29%
合计 9.36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昱跃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主要股东情况

上海昱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依佳,刘依佳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姓名 刘依佳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82


身份证号码 3101091979***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 1333 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肖克利 2016 年 6 月至今 董事、副总经理
2 上海咨芯微 2020 年 12 月至今 执行董事
3 香港肖克利 2015 年 10 月至今 董事
4 绍兴上虞铭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注销) 2017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 执行董事、经理
5 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0 年 9 月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6 上海昆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
7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至今 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控股或关联关系情况
1 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63 持有 59.02% 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96512.9513 担任董事

4、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昱跃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上海昱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761.03 1,733.51
总负债 1,760.88 1,73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0.15 0.15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海肖克利股权外,上海昱跃未投资其他企业。

7、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上海昱跃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形,上海昱跃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8、穿透锁定情况

上海昱跃仅持有上海肖克利股权,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上海肖克利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上海镜兰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 465 弄 161 号 3 号楼 493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 465 弄 161 号 3 号楼 49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立军

出资额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1FWMEU1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0年12月,设立

2020年12月1日,陈立军和颜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00.00万元设立上海镜兰,其中陈立军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颜旸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2020年12月11日,上海镜兰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镜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立军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70.00 70.00%
2 颜旸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股东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镜兰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img-2.jpeg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镜兰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陈立军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70.00 70.00%
2 颜旸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有限合伙人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镜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主要股东情况

上海镜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立军,陈立军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陈立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821978***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上虞市曹娥街道舜杰新村***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4、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镜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上海镜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975.52 2,524.81
总负债 3,550.50 2,12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5.02 404.24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 -

86


利润总额 20.78 -15.78
净利润 20.78 -15.7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上海肖克利股权外,上海镜兰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宁波顶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3333%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制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三合巨立(苏州)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8824%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与法律事物咨询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涉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除外);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88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3 江苏积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33%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制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上海镜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形,上海镜兰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8、穿透锁定情况

上海镜兰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上海肖克利间接权益已进行穿透锁定,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陶涛

1、基本情况

姓名 陶涛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78***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万源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 2012年1月至今 董事、董事长、总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注]
2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至今 监事
3 北京肖可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2018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 执行董事、经理

注: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2025 年 9 月至今,陶涛任上海肖克利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9 月,陶涛任上海肖克利董事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控股或关联关系情况
1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直接持股 34.00%,为第一大股东

(五)程家芸

1、基本情况

姓名 程家芸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71951***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梅川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至 2025 年 8 月 董事长、董事[注]
2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注: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程家芸任上海肖克利董事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8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 | 控股或关联关系情况 |
| --- | --- | --- | --- |
| 1 |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直接持股 33%,且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六)冯建萍

1、基本情况

姓名 冯建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31959***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闵驰二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至2025年8月 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冯建萍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七)王溪岑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溪岑(曾用名:王锡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821986***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谷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至今 监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控股或关联关系情况
1 汇晶生物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550.00 直接持股 48.18%,为第一大股东

(八)部能

1、基本情况

姓名 邵能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91987***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 上海能云实业有限公司 2006年4月至今 执行董事
2 汇晶生物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2021年2月至今 执行董事兼经理
3 珂瑞盛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注销) 2021年12月至2026年4月 执行董事兼经理
4 汇晶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已 2021年9月至2025年11月 执行董事兼经理

91


序号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于 2025 年 11 月注销)
5 浙江星珩能源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至今 董事、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外,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
(万元) | 控股或关联关系情况 |
| --- | --- | --- | --- |
| 1 | 上海能云实业有限公司 | 50.00 | 担任执行董事 |
| 2 | 汇晶生物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 550.00 |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 3 | 浙江星珩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 | 直接持股 70%,为第一大股东且担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海昱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依佳系交易对方程家芸之子。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海镜兰有限合伙人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不存在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的处罚情况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93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28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四层B01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585弄23号
法定代表人 陶涛
注册资本 6,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82400411D
经营范围 从事信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衡器、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2005年10月,肖克利有限设立

2005年9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0509220714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效期截至2006年3月22日。

2005年9月28日,肖克利有限全体股东程家芸、许碧华签署《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肖克利有限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程家芸、许碧华各出资25.00万元。同日,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公司章程。

2005年9月28日,冯建萍和程家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冯建萍自愿委托程家芸作为肖克利有限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持有其实际享有的肖克利有限 21%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50万元)和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94


2005年10月14日,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出具“诚汇会验字(2005)第039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5年9月30日,肖克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5年10月28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2024457)。

肖克利有限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许碧华 25.00 25.00 50.00%
2 程家芸 14.50 14.50 29.00%
程家芸(代冯建萍持股) 10.50 10.50 21.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二)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4月10日,肖克利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许碧华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5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5.00万元)以1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陶涛,股东程家芸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8年4月10日,许碧华和陶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许碧华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50% 的股权作价150.00万元转让给陶涛。

2008年4月10日,上海融誉和杨晓勇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上海融誉自愿委托杨晓勇代为持有肖克利有限 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同日,杨晓勇和陶涛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杨晓勇自愿委托陶涛代为持有肖克利有限 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00万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008年4月10日,冯建萍和陶涛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协议约定冯建萍自愿委托陶涛代为其实际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8%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00万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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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
1 程家芸 14.50 14.50 29.00%
程家芸(代冯建萍持股) 10.50 10.50 21.00%
2 陶涛 16.00 16.00 32.00%
陶涛(代上海融誉持股) 5.00 5.00 10.00%
陶涛(代冯建萍持股) 4.00 4.00 8.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三)2009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26日,经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程家芸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21%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冯建萍;股东陶涛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8%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冯建萍;股东陶涛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0%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杨晓勇;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程家芸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21%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冯建萍;陶涛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8%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冯建萍;陶涛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0%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杨晓勇。

2009年5月26日,冯建萍和程家芸签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05年9月28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书》解除。冯建萍、程家芸出具承诺,对于此次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潜在纠纷。

2009年5月26日,冯建萍和陶涛签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08年4月10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书》解除。冯建萍、陶涛出具承诺,对于此次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潜在纠纷。

96


2009年5月26日,杨晓勇和陶涛签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08年4月10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解除。杨晓勇、陶涛出具承诺,对于此次股权代持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潜在纠纷。

2009年6月12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家芸 14.50 14.50 29.00%
2 陶涛 16.00 16.00 32.00%
3 杨晓勇(代上海融誉持股) 5.00 5.00 10.00%
4 冯建萍 14.50 14.50 29.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四)2010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6月2日,经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其中程家芸认缴出资87.00万元,陶涛认缴出资96.00万元,杨晓勇认缴出资30.00万元,冯建萍认缴出资87.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6月25日,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沪从会内验字(2010)04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6月21日,肖克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合计5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010年7月1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家芸 87.00 29.00 29.00%
2 陶涛 96.00 32.00 32.00%

3 杨晓勇(代上海融誉持股) 30.00 10.00 10.00%
4 冯建萍 87.00 29.00 29.00%
合计 300.00 100.00 100.00%

(五)2012年4月,认缴出资缴足

2012年3月29日,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沪从会内验字(2012)02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19日,肖克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第二期合计2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300.00万元。

2012年4月6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于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实收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家芸 87.00 87.00 29.00%
2 陶涛 96.00 96.00 32.00%
3 杨晓勇(代上海融誉持股) 30.00 30.00 10.00%
4 冯建萍 87.00 87.00 29.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00%

(六)2012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11月3日,经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杨晓勇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0%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上海融誉。

2012年11月3日,杨晓勇和上海融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杨晓勇将其持有的公司 10% 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上海融誉。

2012年11月3日,上海融誉与杨晓勇签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于2008年4月10日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解除。

98


2012年11月16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家芸 87.00 87.00 29.00%
2 陶涛 96.00 96.00 32.00%
3 上海融誉 30.00 30.00 10.00%
4 冯建萍 87.00 87.00 29.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00%

(七)2014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12月2日,经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肖克利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00.00万元,其中程家芸原认缴出资87.00万元,现增加认缴435.00万元;陶涛原认缴出资96.00万元,现增加认缴480.00万元;上海融誉原认缴出资30.00万元,现增加认缴150.00万元;冯建萍原认缴出资87.00万元,现增加认缴435.0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5年12月17日,上海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沪从会外验字(2015)09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9日,肖克利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50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2014年12月18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920877),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增资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家芸 522.00 522.00 29.00%
2 陶涛 576.00 576.00 32.00%
3 上海融誉 180.00 180.00 10.00%

4 冯建萍 522.00 522.00 29.00%
合计 1,800.00 1,800.00 100.00%

(八)2015年12月,第三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15日,经肖克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2,080.00万元,其中上海昆诺出资83.44万元,上海媛域出资196.56万元;并同意股东陶涛将其持有肖克利有限 1.6%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昆诺,股东程家芸将其持有肖克利有限 1.45%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昆诺,股东冯建萍将其持有肖克利有限 1.45%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昆诺,股东上海融誉将其持有肖克利有限 0.5%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昆诺;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15日,肖克利有限、程家芸、冯建萍、陶涛、上海融誉与上海昆诺、上海媛域签署《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上海媛域以4,914,561.66元出资,其中1,965,600.00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45% ,剩余2,948,961.66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上海昆诺以2,085,438.34元出资,其中834,400.00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1% ,剩余1,251,038.34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5月1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准沪验字(2016)第1024号),经审验,肖克利有限截至2015年12月28日已收到新增股东上海昆诺、上海媛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80.00万元,新增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2,080.00万元。

2015年12月15日,程家芸、冯建萍、陶涛、上海融誉与上海昆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家芸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4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8万元)作价75.4万元转让给上海昆诺,冯建萍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4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8万元)作价75.40万元转让给上海昆诺,陶涛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1.6%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3.328万元)的股权作价83.20万元转让给上海昆诺,上海融誉将其持有的肖克利有限 0.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48万元)的股权作价26.00万元转让给上海昆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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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肖克利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于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肖克利有限已完成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肖克利有限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陶涛 542.67 542.67 26.09%
2 程家芸 491.92 491.92 23.65%
3 冯建萍 491.92 491.92 23.65%
4 上海媛域 196.56 196.56 9.45%
5 上海昆诺 187.41 187.41 9.01%
6 上海融誉 169.52 169.52 8.15%
合计 2,080.00 2,080.00 100.00%

(九)2016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9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509090899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截至2016年3月9日。2016年3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出具《企业名称延期核准通知书》(沪名称延核号:01201509090899),同意公司名称保留期延长至2016年9月9日。

2016年6月14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1955号),确认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肖克利有限净资产为47,980,448.90元。

2016年6月15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133号),确认肖克利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5,080.84万元。

2016年6月15日,肖克利有限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肖克利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7,980,448.90元,按照1:0.433509908的比例折合股本2,080.00万股(差额27,180,448.90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原有限公司出资比例认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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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131号),确认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肖克利有限的净资产47,980,448.90元为基准,折合成股份2,0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为2,080.00万元,超过股本的部分27,180,448.9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6月30日,肖克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肖克利有限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约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份类别、面值、总额及发起人认购的数额和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2016年6月30日,肖克利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作出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会议决议,同意通过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及相关费用开支、通过股份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8月5日,上海肖克利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上海肖克利已完成此次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542.67 26.09%
2 程家芸 491.92 23.65%
3 冯建萍 491.92 23.65%
4 上海媛域 196.56 9.45%
5 上海昆诺 187.41 9.01%
6 上海融誉 169.52 8.15%
合计 2,080.00 100.00%

(十)2017年1月,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年8月8日,上海肖克利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上海肖克利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2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同意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937号),同意上海肖克利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年1月18日,上海肖克利发布《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载明上海肖克利股票将于2017年1月19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肖克利,证券代码为870666,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股票挂牌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本结构不变,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542.67 26.09%
2 程家芸 491.92 23.65%
3 冯建萍 491.92 23.65%
4 上海媛域 196.56 9.45%
5 上海昆诺 187.41 9.01%
6 上海融誉 169.52 8.15%
合计 2,080.00 100.00%

(十一)2018年6月,第四次增资

2018年5月16日,上海肖克利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664万元,即注册资本由2,080.00万元增加至3,744.0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8年5月,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沪瑞通会验字(2018)200088号),确认经审验,上海肖克利已将未分配利润1,664.00万元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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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上海肖克利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上海肖克利已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增资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976.81 26.09%
2 程家芸 885.46 23.65%
3 冯建萍 885.46 23.65%
4 上海媛域 353.81 9.45%
5 上海昆诺 337.33 9.01%
6 上海融誉 305.14 8.15%
合计 3,744.00 100.00%

(十二)2018年8月,第五次增资

2018年7月20日,上海肖克利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310.4万元,即注册资本由3,744.00万元增加至5,054.40万元,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8年8月7日,上海肖克利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上海肖克利已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备案。

2018年11月3日,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沪瑞通会验字(2018)200089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上海肖克利已将未分配利润1,310.40万元转增股本。

本次增资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1,318.69 26.09%
2 程家芸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23.65%
4 上海媛域 477.64 9.45%
5 上海昆诺 455.40 9.01%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1,318.69 26.09%
2 程家芸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23.65%
4 上海媛域 477.64 9.45%
5 上海昆诺 455.40 9.01%
6 上海融誉 411.93 8.15%
合计 5,054.40 100.00%

(十三)2018年11月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8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海肖克利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9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129号)及《关于同意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292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26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股票终止挂牌时,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陶涛 1,318.69 26.09%
2 程家芸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23.65%
4 上海媛域 477.64 9.45%
5 上海昆诺 455.40 9.01%
6 上海融誉 411.93 8.15%
合计 5,054.40 100.00%

(十四)2018年11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

2018年10月15日,上海肖克利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上海肖克利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新章程。

2018年10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810230372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保留期至2019年4月23日。

2018年11月14日,肖克利科技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肖克利科技已完成此次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和名称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

本次变更后,肖克利科技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陶涛 1,318.69 1,318.69 26.09%
2 程家芸 1,195.37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1,195.37 23.65%
4 上海媛域 477.64 477.64 9.45%
5 上海昆诺 455.40 455.40 9.01%
6 上海融誉 411.93 411.93 8.15%
合计 5,054.40 5,054.40 100.00%

(十五)2019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31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8)第0559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肖克利科技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5,618,426.11元。

2019年1月7日,肖克利科技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上海融誉将其持有的公司 8.15%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411.9336万元出资)以人民币8,607,902.00元转让给张燕;同意股东上海媛域将其持有的公司 3.5% 的股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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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人民币176.904万元出资)以人民币3,696,645.00元转让给崔豪,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75.816万元出资)以人民币1,584,276.00元转让给刘献娣,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61.1582万元出资)以人民币1,277,983.00元转让给何香,将其持有的公司 0.05%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2.5272万元出资)以人民币52,809.00元转让给陶涛,将其持有的公司 3.19%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161.2354万元出资)以人民币3,369,228.00元转让给刘依佳;同意股东上海昆诺将其持有的公司 7.01%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354.3134万元出资)以人民币7,403,852.00元转让给刘依佳,将其持有的公司 2% 的股权(对应人民币101.088万元出资)以人民币2,112,369.00元转让给王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变,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上海融誉与张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融誉将其持有的公司 8.15% 的股权以人民币8,607,902.00元转让给张燕;上海媛域与崔豪、刘献娣、何香、陶涛、刘依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媛域将其持有的公司 3.5% 的股权以人民币3,696,645.00元转让给崔豪,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的股权以人民币1,584,276.00元转让给刘献娣,将其持有的公司 1.21% 的股权以人民币1,277,983.00元转让给何香,将其持有的公司 0.05% 的股权以人民币52,809.00元转让给陶涛,将其持有的公司 3.19% 的股权以人民币3,369,228.00元转让给刘依佳;上海昆诺与王蔚、刘依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昆诺将其持有的公司 7.01% 的股权以人民币7,403,852.00元转让给刘依佳,将其持有的公司 2% 的股权以人民币2,112,369.00元转让给王蔚。

2019年1月1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NO.41000003201901150018),准予肖克利有限出资情况变更和章程备案登记。

2019年1月17日,肖克利科技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陶涛 1,321.22 1,321.22 26.14%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程家芸 1,195.37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1,195.37 23.65%
4 刘依佳 515.55 515.55 10.20%
5 张燕 411.93 411.93 8.15%
6 崔豪 176.90 176.90 3.50%
7 王蔚 101.09 101.09 2.00%
8 刘献娣 75.82 75.82 1.50%
9 何香 61.16 61.16 1.21%
合计 5,054.40 5,054.40 100.00%

(十六)2019年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暨出资

2019年1月21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陶涛、程家芸、冯建萍、刘依佳、张燕、崔豪、王蔚、刘献娣及何香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100% 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绍兴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变,并通过公司章程。

2019年1月21日,陶涛、程家芸、冯建萍、刘依佳、张燕、崔豪、王蔚、刘献娣及何香签署《股权转让暨出资协议》,各方约定将其合计持有的肖克利科技 100% 的股权作价出资新设绍兴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绍兴肖克利签署了新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9年2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准予肖克利科技企业类型、出资情况变更和章程备案登记。

2019年2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程家芸 1,195.37 1,195.37 23.65%
3 冯建萍 1,195.37 1,195.37 23.65%
4 刘依佳 515.55 515.55 10.20%
5 张燕 411.93 411.93 8.15%
6 崔豪 176.90 176.90 3.50%
7 王蔚 101.09 101.09 2.00%
8 刘献娣 75.82 75.82 1.50%
9 何香 61.16 61.16 1.21%
合计 5,054.40 5,054.4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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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绍兴肖克利 5,054.40 5,054.40 100.00%
合计 5,054.40 5,054.40 100.00%

(十七)2020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年8月25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兴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0)第10470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上海肖克利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9,031,891.43元。

2020年12月8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绍兴肖克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21.94% 的股权转让给陶涛;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9% 的股权转让给程家芸;将其持有的公司 9.89% 的股权转让给冯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6.85% 的股权转让给张燕;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5.52%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昱跃;将其持有的公司 7.96% 的股权转让给王溪岑;将其持有的公司 7.96% 的股权转让给邵能。

同日,绍兴肖克利与陶涛、程家芸、冯建萍、张燕、上海建萍、上海昱跃、王溪岑、邵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绍兴肖克利将其持有的公司 21.94% 的股权以人民币26,110,860.00元转让给陶涛;将其持有的公司 19.89% 的股权以人民币23,669,513.00元转让给程家芸;将其持有的公司 9.89% 的股权以人民币11,766,313.00元转让给冯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6.85% 的股权以人民币8,156,073.00元转让给张燕;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 的股权以人民币11,903,200.00元转让给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5.52% 的股权以人民币18,474,957.00元转让给上海昱跃;将其持有的公司 7.96% 的股权以人民币9,475,542.00元转让给王溪岑;将其持有的公司 7.96% 的股权以人民币9,475,542.00元转让给邵能。

2020年12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陶涛 1,108.73 1,108.73 21.94%
2 程家芸 1,005.07 1,005.07 19.89%
3 上海昱跃 784.49 784.49 15.52%
4 上海建萍 505.44 505.44 10.00%
5 冯建萍 499.63 499.63 9.89%
6 王溪岑 402.36 402.36 7.96%
7 邵能 402.36 402.36 7.96%
8 张燕 346.33 346.33 6.85%
合计 5,054.40 5,054.40 100.00%

(十八)2021年4月,第六次增资及第八次股权转让

2021年2月22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 的股权转让给邵能;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的股权转让给王溪岑;将其持有的公司 2.25%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5% 的股权转让给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54.40万元增至5,938.92万元,其中上海镜兰认缴出资126.36万元、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52.72万元、葛淮良认缴出资252.72万元、裴福民认缴出资126.36万元、何虎认缴出资126.36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1年2月22日,上海建萍分别与邵能、王溪岑、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 的股权以人民币400.00万元转让给邵能,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1.5% 的股权以人民币600.00万元转让给王溪岑,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2.25% 的股权以人民币900.00万元转让给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2.5% 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转让给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2月,肖克利科技各股东签署《关于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上海镜兰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其中126.3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13%,剩余873.6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2,000.00万元出资,其中252.72


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26%,剩余1,747.2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葛淮良以人民币2,000.00万元出资,其中252.72万元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26%,剩余1,747.2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裴福民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其中126.3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13%,剩余873.6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何虎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其中126.3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13%,剩余873.6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1年4月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陶涛 1,108.73 1,108.73 18.67%
2 程家芸 1,005.07 1,005.07 16.92%
3 上海昱跃 784.49 784.49 13.21%
4 冯建萍 499.63 499.63 8.41%
5 王溪岑 478.17 478.17 8.05%
6 邵能 452.90 452.90 7.63%
7 张燕 346.33 346.33 5.83%
8 葛淮良 252.72 252.72 4.26%
9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72 252.72 4.26%
10 上海建萍 139.00 139.00 2.34%
11 裴福民 126.36 126.36 2.13%
12 何虎 126.36 126.36 2.13%
13 上海镜兰 126.36 126.36 2.13%
14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36 126.36 2.13%
15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72 113.72 1.91%
合计 5,938.92 5,938.92 100.00%

(十九)2021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1年9月27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 1.064%股权(对应出资额63.18万元)转让给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276%股权(对应出资额为75.816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溪岑将其持有的 1.276%股权(对应出资额75.816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邵能将其持有的 1.276%股权(对应出资额75.816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2021年6月11日,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与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 1.064%股权(对应出资额63.18万元)作价500.00万元转让给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9月27日,邵能与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邵能将其持有的 1.276%(对应出资额75.816万元)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王溪岑与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溪岑将其持有的 1.276%股权(对应出资额75.816万元)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与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建萍企业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 1.276%股权(对应出资额为75.816万元)作价600.00万元转让给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盖章章程修正案。

2021年10月25日,肖克利科技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

本次股权转让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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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陶涛 1,108.7333 1,108.7333 18.669%
2 程家芸 1,005.0674 1,005.0674 16.923%
3 冯建萍 499.6274 499.6274 8.413%
4 张燕 346.3275 346.3275 5.831%
5 王溪岑 402.3555 402.3555 6.775%
6 邵能 377.0835 377.0835 6.349%
7 上海昱跃 784.4934 784.4934 13.209%
8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36 126.36 2.128%
9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724 113.724 1.915%
10 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36 126.36 2.128%
11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72 252.72 4.255%
12 葛淮良 252.72 252.72 4.255%
13 裴福民 126.36 126.36 2.128%
14 何虎 126.36 126.36 2.128%
15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18 63.18 1.064%
16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7.448 227.448 3.83%
合计 5,938.92 5,938.92 100%

本次入股的股东苏州名城创投为国有企业。上海肖克利(原肖克利科技)未能提供苏州名城创投入股前履行评估以及评估备案程序的证明文件,但综合以下情形,该事项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1)苏州名城创投本次入股单价与同次入股的其他股东相同,入股价格合理;(2)根据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出具的《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财评字(2022)第021号),以202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确定上海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100万元,而本次入股对应公司估值为4.7亿元,低于前述评估值;(3)上海肖克利并非本次国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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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所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的法定义务主体;(4)苏州名城创投已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股份并完成退出;(5)上海肖克利的股东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承诺对于因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已发生的事项导致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产生的上海肖克利的负债或损失,应由上海肖克利的股东承担该损失(前述相关负债或损失已在损益归属期间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除外)。

(二十)2022年8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2年7月15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程家芸将其持有的 1.25% 股权(对应出资额74.2365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涛将其持有的 0.842% 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转让给袁利敏,将其持有的 0.842% 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程吉卓,将其持有的 0.408% 股权(对应出资额24.2365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昱跃将其持有的 0.842% 股权(对应出资额50.00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2022年,程家芸与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家芸将其持有的出资额74.2365万元作价1,000.00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陶涛与袁利敏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陶涛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作价673.5231万元转让给袁利敏。

2022年7月4日,陶涛与程吉卓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陶涛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出资额作价673.5231万元转让给程吉卓。

2022年7月,陶涛与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陶涛将其持有的24.2365万元出资额作价326.4769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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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上海昱跃与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昱跃将其持有的50.00万元出资额作价673.5231万元转让给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盖章章程修正案。

2022年8月3日,肖克利科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陶涛 984.4968 984.4968 16.577%
2 程家芸 930.8309 930.8309 15.673%
3 冯建萍 499.6274 499.6274 8.413%
4 张燕 346.3275 346.3275 5.831%
5 王溪岑 402.3555 402.3555 6.775%
6 邵能 377.0835 377.0835 6.349%
7 上海昱跃 734.4934 734.4934 12.367%
8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3600 126.3600 2.128%
9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7240 113.7240 1.915%
10 上海镜兰 126.3600 126.3600 2.128%
11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7200 252.7200 4.255%
12 葛淮良 252.7200 252.7200 4.255%
13 裴福民 126.3600 126.3600 2.128%
14 何虎 126.3600 126.3600 2.128%
15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1800 63.1800 1.064%
16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7.4480 227.4480 3.830%
17 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365 74.2365 1.250%
18 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365 74.2365 1.250%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9 程吉卓 50.0000 50.0000 0.842%
20 袁利敏 50.0000 50.0000 0.842%
合计 5,938.92 5,938.92 100.00%

(二十一)2022年8月,第七次增资

2022年8月,肖克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5,938.92万元增加至6,235.866万元,其中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1.0494万元,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2.2709万元,王德乐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3.6257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2022年8月,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德乐与肖克利科技、陶涛、程家芸等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9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41.0494万元,王德乐以1,8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33.6257万元,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3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2.2709万元。

2022年8月20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公司盖章章程修正案。

2022年8月26日,肖克利科技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

本次增资后,肖克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陶涛 984.4968 984.4968 15.7877%
2 程家芸 930.8309 930.8309 14.9271%
3 冯建萍 499.6274 499.6274 8.0122%
4 张燕 346.3275 346.3275 5.5538%
5 王溪岑 402.3555 402.3555 6.4523%
6 邵能 377.0835 377.0835 6.0470%
7 上海昱跃 734.4934 734.4934 11.7785%
8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 126.3600 126.3600 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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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7240 113.7240 1.8237%
10 上海镜兰 126.3600 126.3600 2.0263%
11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2.7200 252.7200 4.0527%
12 葛淮良 252.7200 252.7200 4.0527%
13 裴福民 126.3600 126.3600 2.0263%
14 何虎 126.3600 126.3600 2.0263%
15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1800 63.1800 1.0132%
16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7.4480 227.4480 3.6474%
17 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365 74.2365 1.1905%
18 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365 74.2365 1.1905%
19 程吉卓 50.0000 50.0000 0.8018%
20 袁利敏 50.0000 50.0000 0.8018%
21 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0494 141.0494 2.2619%
22 王德乐 133.6257 133.6257 2.1429%
23 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709 22.2709 0.3571%
合计 6,235.8660 6,235.8660 100.00%

(二十二)2022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3日,肖克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同意公司的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22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上海肖克利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28,580,265.35元,按照1:0.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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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数 66,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2)第 10581 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肖克利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311,529,340.83 元。

2022 年 10 月 2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474 号),上海肖克利于审计基准日 2022 年 8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28,580,265.35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肖克利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整体变更设立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肖克利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肖克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上海肖克利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肖克利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海肖克利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24004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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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76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8日止,上海肖克利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上海肖克利经审计的净资产228,580,265.35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陆仟陆佰万元,资本公积162,580,265.35元。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1 陶涛 1,041.9850 1,041.9850 15.7877%
2 程家芸 985.1854 985.1854 14.9271%
3 上海昱跃 777.3830 777.3830 11.7785%
4 冯建萍 528.8024 528.8024 8.0122%
5 王溪岑 425.8504 425.8504 6.4523%
6 邵能 399.1027 399.1027 6.0470%
7 张燕 366.5508 366.5508 5.5538%
8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4772 267.4772 4.0527%
9 葛淮良 267.4772 267.4772 4.0527%
10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7295 240.7295 3.6474%
11 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2858 149.2858 2.2619%
12 王德乐 141.4286 141.4286 2.1429%
13 上海镜兰 133.7386 133.7386 2.0263%
14 裴福民 133.7386 133.7386 2.0263%
15 何虎 133.7386 133.7386 2.0263%
16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386 133.7386 2.0263%
17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3647 120.3647 1.8237%
18 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5714 78.5714 1.1905%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19 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5714 78.5714 1.1905%
20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8693 66.8693 1.0132%
21 程吉卓 52.9197 52.9197 0.8018%
22 袁利敏 52.9197 52.9197 0.8018%
23 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714 23.5714 0.3571%
合计 6,600.0000 6,600.0000 100.00%

(二十三)2024年12月,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24年12月,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5名上海肖克利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29.4151%股份(对应1,941.4017万股)作价20,513.72305万元转让给张燕,主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持股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燕 240.7295 3.6474% 2,136.59
2 程吉卓 张燕 52.9197 0.8018% 774.7405
3 葛淮良 张燕 267.4772 4.0527% 2,467.8356
4 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燕 23.5714 0.3571% 349.4219
5 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燕 149.2858 2.2619% 2,213.0055
6 何虎 张燕 133.7386 2.0263% 1,233.9178
7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燕 66.8693 1.0132% 618.3478
8 裴福民 张燕 133.7386 2.0263% 1,233.9178
9 王德乐 张燕 141.4286 2.1429% 1,800.0000
10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燕 120.3647 1.8237% 1,151.880653
11 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燕 78.5714 1.1905% 1,000.0000

120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数
(万股) | 转让持股
比例 | 转让对价(万元) |
| --- | --- | --- | --- | --- | --- |
| 12 | 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78.5714 | 1.1905% | 1,000.0000 |
| 13 | 袁利敏 | 张燕 | 52.9197 | 0.8018% | 764.7855 |
| 14 |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133.7386 | 2.0263% | 1,215.7800 |
| 15 |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267.4772 | 4.0527% | 2,553.5000 |

上述股份转让对应的转让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29日,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6474%股份(对应240.7295万股)进行公开转让挂牌交易,张燕参加了前述挂牌交易并摘牌成功,前述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为2,136.59万元。

2024年12月16日,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133.7386万股作价1,266.50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16日,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133.7386万股作价1,287.00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程吉卓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程吉卓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0.8018%股份(对应52.9197万股)作价774.7405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葛淮良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葛淮良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4.0527%股份(对应267.4772万股)作价2,467.8356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0.3571%股份(对应23.5714万股)作价349.4219万元转让给张燕。

121


2024年12月25日,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2.2619%股份(对应149.2858万股)作价2,213.0055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何虎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虎将其持有的 2.0263%股份(对应133.7386万股)作价1,233.9178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0132%股份(对应66.8693万股)作价618.3478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裴福民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裴福民将其持有的 2.0263%股份(对应133.7386万股)作价1,233.9178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王德乐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德乐将其持有的 2.1429%股份(对应141.4286万股)作价1,800.00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8237%股份(对应120.3647万股)作价1,151.880653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1905%股份(对应78.5714万股)作价1,000.00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1.1905%股份(对应78.5714万股)作价1,000.00万元转让给张燕。

122


2024年12月25日,袁利敏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袁利敏将其持有的 0.8018%股份(对应52.9197万股)作价764.7855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25日,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2.0263%股份(对应133.7386万股)作价1,215.78万元转让给张燕。

2024年12月,上海肖克利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股份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1 陶涛 1,041.9850 1,041.9850 15.7877%
2 程家芸 985.1854 985.1854 14.9271%
3 上海昱跃 777.3830 777.3830 11.7785%
4 冯建萍 528.8024 528.8024 8.0122%
5 王溪岑 425.8504 425.8504 6.4523%
6 邵能 399.1027 399.1027 6.0470%
7 张燕 2,307.9525 2,307.9525 34.9689%
8 上海镜兰 133.7386 133.7386 2.0263%
合计 6,600.0000 6,600.0000 100.00%

(二十四)2025年3月,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纪元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燕将其持有的2,307.9525万股股份作价21,855.6108万元转让给江苏新纪元。

2025年3月,上海肖克利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股份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肖克利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1 陶涛 1,041.9850 1,041.9850 15.7877%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股份数(万股) 实缴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2 程家芸 985.1854 985.1854 14.9271%
3 上海昱跃 777.3830 777.3830 11.7785%
4 冯建萍 528.8024 528.8024 8.0122%
5 王溪岑 425.8504 425.8504 6.4523%
6 邵能 399.1027 399.1027 6.0470%
7 江苏新纪元 2,307.9525 2,307.9525 34.9689%
8 上海镜兰 133.7386 133.7386 2.0263%
合计 6,600.0000 6,6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上述股本情况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一)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交易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 股权,无需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函,本次交易不存在上海肖克利章程规定的前置条款障碍。

四、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新纪元 2,307.95 34.97
2 陶涛 1,041.99 15.79
3 程家芸 985.19 14.93
4 上海昱跃 777.38 11.78
5 冯建萍 528.80 8.01
6 王溪岑 425.85 6.45

124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邵能 399.10 6.05
8 上海镜兰 133.74 2.03
合计 6,600.00 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img-0.jpeg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陶涛、程家芸和刘依佳,陶涛和程家芸分别直接持有上海肖克利 15.79% 和 14.93% 的股份,刘依佳作为上海昱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海昱跃间接控制上海肖克利 11.78% 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上海肖克利 42.49% 的股份。同时,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因此,陶涛、程家芸和刘依佳为上海肖克利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上海肖克利《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

(四)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海肖克利高级管理人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六、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五)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肖克利未发生增资及减资情况。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肖克利发生过2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股份转让

2024年12月,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15名上海肖克利股东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29.4151%股份(对应出资额1,941.4017万元)作价20,513.72305万元转让给张燕,具体如下:

|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数
(万股) | 转让持股比例 | 转让对价(万元) |
| --- | --- | --- | --- | --- | --- |
| 1 |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燕 | 240.7295 | 3.6474% | 2,136.59 |
| 2 | 程吉卓 | 张燕 | 52.9197 | 0.8018% | 774.7405 |
| 3 | 葛淮良 | 张燕 | 267.4772 | 4.0527% | 2,467.8356 |
| 4 | 厦门冠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23.5714 | 0.3571% | 349.4219 |
| 5 | 厦门冠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149.2858 | 2.2619% | 2,213.0055 |
| 6 | 何虎 | 张燕 | 133.7386 | 2.0263% | 1,233.9178 |
| 7 | 金华市金瑞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66.8693 | 1.0132% | 618.3478 |
| 8 | 裴福民 | 张燕 | 133.7386 | 2.0263% | 1,233.9178 |
| 9 | 王德乐 | 张燕 | 141.4286 | 2.1429% | 1,800.0000 |
| 10 | 上海添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张燕 | 120.3647 | 1.8237% | 1,151.880653 |
| 11 | 海南望众投资合伙企业(有 | 张燕 | 78.5714 | 1.1905%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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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数
(万股) | 转让持股比例 | 转让对价(万元) |
| --- | --- | --- | --- | --- | --- |
| | 限合伙) | | | | |
| 12 | 海南望众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78.5714 | 1.1905% | 1,000.0000 |
| 13 | 袁利敏 | 张燕 | 52.9197 | 0.8018% | 764.7855 |
| 14 | 舟山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133.7386 | 2.0263% | 1,215.7800 |
| 15 | 绍兴宏深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张燕 | 267.4772 | 4.0527% | 2,553.5000 |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为:根据彼时股东协议,上海肖克利已触发回购事件,陶涛和程家芸面临回购义务。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纪元”)定位为集成电路、功率半导体IDM产品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具有战略协同,且看好上海肖克利业务发展,拟以6.25亿估值受让部分股东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5% 左右的股份。考虑到与多个投资方逐一谈判且涉及国有股东挂牌交易,程序复杂、效率较低,江苏新纪元希望由现有股东先行收购整合后以简化交易流程。由于陶涛、程家芸取得上海肖克利股份的投资成本较低,该等人员先行收购整合后转让予江苏新纪元存在较高税务成本。张燕基于自身投资安排调整,拟出让所持上海肖克利股份,同时作为早期股东对陶涛存在信任基础;为促成整体交易,在确保张燕本人及收购股份的投资成本对应公司综合估值不高于6.25亿元的前提下,先行收购了上海肖克利当时部分股东持有的上海肖克利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价格系参考评估值确定挂牌底价,并最终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形成成交价格;其他股东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基于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价款已完成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25年3月股份转让

2024年12月31日,江苏新纪元与张燕等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燕将持有的2,307.9525万股股份作价21,855.6108万元转让给江苏新纪元;2025年3月,上海肖克利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股份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127


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为江苏新纪元定位为集成电路、功率半导体IDM产品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具有战略协同,且看好上海肖克利业务发展,因此受让张燕持有的上海肖克利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基于市场化谈判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价款已完成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肖克利不存在改制情况。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肖克利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六、下属企业构成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1 上海肖可雷 100.00% 中国上海 300万元 电子元器件分销
2 上海麦士 100.00% 中国上海 300万元 电子元器件分销及应用解决方案
3 上海咨芯微 100.00% 中国上海 600万元 暂无业务
4 香港肖克利 100.00% 中国香港 400万美元 电子元器件分销
5 新加坡肖克利 100.00% 新加坡 100万新加坡元 电子元器件分销
6 上海肖可利 100.00% 中国上海 100万元 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以上直接控股公司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128


或净利润占上海肖克利同期相应财务指标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为上海肖可雷和香港肖克利。

(二)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情况

1、上海肖可雷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5号三层C07室
法定代表人: 崔豪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2-09-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5079166T
组织机构代码: 05507916-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2年9月设立

2012年7月23日,上海肖可雷作出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载明上海肖可雷电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曹晶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刘颖出资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崔豪出资6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根据《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肖可雷(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元,由全体股东分2期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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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于2012年9月14日出具的红日沪验字[2012]第13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9月5日止,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33.34%。

2012年9月20日,上海肖可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办理设立登记。

设立时,上海肖可雷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晶 30.00 10.00
2 刘颖 57.00 19.00
3 崔豪 63.00 21.00
4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50.00
合计 300.00 100.00

2)2015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8月30日,曹晶、刘颖、崔豪、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曹晶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可雷 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0万元)转让给肖克利有限,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刘颖将其所有的上海肖可雷 19%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7.00万元)转让给肖克利有限,转让价格为57.00万元;崔豪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可雷司 21%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3.00万元)转让给肖克利有限,转让价格为63.00万元;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可雷 5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00万元)转让给肖克利有限,转让价格为150.00万元。

2015年8月30日,上海肖可雷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同日,上海肖可雷作出新一届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签署了新修订的《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11月2日,上海肖可雷就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肖可雷电子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3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克利有限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持有上海肖可雷 100%股权。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上海肖可雷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主要经营罗姆品牌,在变频控制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应用电路板解决方案。

(5)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上海肖可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5,771.77 26,203.15
总负债 30,128.30 19,669.6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43.48 6,533.52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57,703.53 52,152.06
利润总额 1,506.08 1,77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9.96 1,30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03.85 1,275.29

上海肖可雷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5年较2024年下降 14.64%,主要原因是2025年营业成本上升所致。

其中,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其他收益 - 72.55
营业外收入 8.14 -
营业外支出 - 29.41

所得税影响额 -2.03 -18.14
合计 6.10 25.00

上海肖可雷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影响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72.55万元和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9.41万元,该项滞纳金已补缴完成。

2、香港肖克利

(1)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Shockley Technology Co., Limited
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注册号: | 2293440 |
| 公司类型: | 股份私人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6日 |
| 成立地点: | 中国香港 |
| 商业登记证期限: | 2025年10月6日至2026年10月5日 |
| 注册办事处地址: | Unit A7, 12/F, Astoria Building, 34 Ashle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分销 |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15年10月6日,香港肖克利设立,发行股本为1,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美元1.00,均由肖克利有限认购。

设立时,香港肖克利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比例
1 肖克利有限 1,000,000 100.00%
总计 1,000,000 100.00%

2)2016年12月增资

2016年12月23日,香港肖克利发行3,000,000股普通股予上海肖克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比例
1 上海肖克利 4,000,000 100.00%
总计 4,000,000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持有香港肖克利 100%股权。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香港肖克利主营业务为家用电器、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及通信设备等产业板块的电子元器件销售。

(5)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香港肖克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0,554.40 14,693.29
总负债 15,007.96 10,332.1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546.44 4,361.1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6,083.20 25,255.72
利润总额 1,554.34 1,18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1.24 1,00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04.20 1,001.25

香港肖克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5年较2024年增长 30.96%,主要原因是相较于2024年度,香港肖克利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42.87%。

其中,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外收入 8.72 -
营业外支出 0.29 -
所得税影响额 -1.39 -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合计 7.04 -

香港肖克利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影响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

七、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1、主要资产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6,321.88 17.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0.54%
应收票据 340.10 0.37%
应收账款 50,452.99 54.52%
应收款项融资 1,165.14 1.26%
预付款项 368.61 0.40%
其他应收款 1,213.11 1.31%
存货 20,117.66 21.74%
其他流动资产 8.64 0.01%
流动资产合计 90,488.13 97.78%
固定资产 130.39 0.14%
使用权资产 753.40 0.81%
无形资产 124.80 0.13%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 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0.93 0.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0.97 2.22%
资产总计 92,539.10 1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资产总额为92,53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488.13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三者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3.90%。非流动资产2,050.97万元,主要为使用权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两者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3%,上海肖克利长期资产无权利受限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分析 / (一)财务状况分析”。

2、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

(1)上海肖克利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未拥有土地使用权。

(2)上海肖克利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3)上海肖克利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租赁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租赁面积 (m²)
1 上海肖克利 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585弄23号舜元智科大厦2号楼601-604室 2025.7.1-2029.6.30 沪(2023)长宁不动产权第502804号 1,066.78
2 上海肖克利 武汉凌霄花商业运营管理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20楼2001室 2024.12.13-2026.12.12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8337号 83.00
3 上海肖克利 深圳市展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龙华建设路376号展滔商业广场B座909室 2025.7.5-2026.7.4 - 312.00
4 上海肖克利 屠名骏 合肥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2012室 2025.6.1-2026.7.31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7504号 160.69
5 上海肖克利 袁胜德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1214、1216室 2025.12.20-2026.12.19 - 105.60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编号 租赁面积(m²)
6 上海肖克利 潘越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镇丈八北路与富鱼路十字西北角莘欣时代天街1栋2单元1016室 2024.10.1-2027.9.30 - 41.30
7 上海肖克利 刘献娣 江苏省苏州市金枫南路枫华广场2-1052室 2025.1.1-2025.12.31 苏房权证吴中字第00410028号、吴国用(2015)第06C06244号 52.48
8 上海肖克利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写字楼99-32内第21层2117室 2025.9.1-2028.9.30 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941号 90.00
9 上海肖克利 刘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108室 2025.1.25-2027.1.24 粤(2017)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7062487号 58.51
10 上海肖克利 上海恩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北路402号二层C部位 2025.9.1-2028.3.31 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25233号 1,000.00
11 上海肖可雷 上海恩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北路402号二层C部位 2025.9.1-2028.3.31 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25233号 1,000.00
12 上海肖克利 柳州祥松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大道16号5栋4楼整层 2025.11.1-2028.10.31 桂(2023)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206498号 2,016.00
13 上海肖克利 上海恒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D区D6地块)四层B01室 2025.1.1-2026.12.31 沪房地浦字(2007)第088289号 30.00

注1:上表第3、5、6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能提供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但不会因租用该等物业而受到行政处罚。如因租用该等物业而引致任何纠纷、受到任何损失,上海肖克利有权依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追偿。前述租赁房产用于办公,上海肖克利对其不存在重大依赖,如因前述租赁瑕疵无法持续使用该等租赁房产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替代性场所。

注2:上表房屋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上表租赁物业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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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拥有27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1 上海肖克利 一种开放式模块化智能手环的实现平台 发明 2015102253697 2015.5.4 继受取得
2 上海肖可雷 一种可剪裁式智能压力检测地毯 实用新型 2018220738958 2018.12.11 原始取得
3 上海肖可雷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初始状态检测方法 发明 201811513229X 2018.12.11 原始取得
4 上海肖可雷 一种太阳能智能伞 实用新型 2018220739166 2018.12.11 原始取得
5 上海肖可雷 一种电机位置、速度以及力矩协调控制的仿真系统 发明 2018112485730 2018.10.25 原始取得
6 上海肖可雷 一种基于激光定位的系统与方法 发明 201810744919X 2018.07.09 原始取得
7 上海肖可雷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失步检测及保护方法 发明 2018107464081 2018.07.09 原始取得
8 上海肖可雷 一种自动进角调节电路 实用新型 2018210803058 2018.07.09 原始取得
9 上海肖可雷 基于电阻桥的低成本板级加密电路 实用新型 2017211782730 2017.09.14 继受取得
10 上海肖可雷 无刷直流电机电参数测试电路 实用新型 2016212671389 2016.11.21 继受取得
11 上海肖可雷 应用于无刷直流电机驱动的定值延时电路 实用新型 2016212605207 2016.11.21 继受取得
12 上海肖可雷 一种无线储能平台 发明 2015104188758 2015.07.16 继受取得
13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P型增强型MOSFET的一次性电源电源开关电路 实用新型 2021205299354 2021.03.12 原始取得
14 上海麦士 一种室内主动降噪装置 实用新型 2020206633102 2020.04.27 原始取得
15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自动解锁的汽车车门蓝牙BLE 定 发明 2018112465900 2018.10.25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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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位方法
16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 BLE Mesh 的电子价签 实 用新型 2018217345417 2018.10.25 原始取得
17 上海麦士 一种多功能智能变焦眼镜 实 用新型 2018217312659 2018.10.25 原始取得
18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眼球追踪技术的放大式眼镜 实 用新型 2018217312644 2018.10.25 原始取得
19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 BLE 的办公坐姿提醒设备 实 用新型 2018217312470 2018.10.25 原始取得
20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蓝牙 Mesh 分布式区块链数据授权加密方法 发明 2018109932955 2018.08.29 原始取得
21 上海麦士 一种公交急刹车自动警报系统 实 用新型 2018214000513 2018.08.29 原始取得
22 上海麦士 一种应用于教学的智能笔组网系统 实 用新型 2018214003511 2018.08.29 原始取得
23 上海麦士 一种基于蓝牙 mesh 的智能化设施布局方法 发明 2018108011835 2018.07.20 原始取得
24 上海咨芯微 充电保护电路和电子设备 实 用新型 2023215043184 2023.08.10 原始取得
25 上海咨芯微 一种充电保护电路和电子设备 实 用新型 2023218934015 2023.07.19 原始取得
26 上海咨芯微 充电保护电路和电子设备 实 用新型 2022229600719 2022.11.07 原始取得
27 上海咨芯微 一种锂电池保护系统、芯片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1108902865 2021.08.04 原始取得

注:上述专利中,序号1的专利权人系由王蔚、上海肖克利变更为上海肖克利;序号9、10、11的专利权人系由上海肖克利变更为上海肖可雷;序号12的专利权人经历两次变更,由王蔚、上海肖克利变更为上海肖克利,后再次变更为上海肖可雷。根据相关方的确认,前述专利权变更不存在应付未付款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拥有99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 上海肖克利 2018SR738932 串行端口调试助手软件[简称:串口调试助手]V1.3.5.5 2018.06.06 2018.06.0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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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2 上海肖克利 2018SR738933 十六进制编辑器软件V1.0 2018.01.21 2018.01.2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 上海肖克利 2018SR906181 遥控器测试助手软件V1.4.8.5 2018.05.31 2018.05.3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 上海肖克利 2019SR0076983 三点定位模型软件[简称:三点定位模型]V1.3.2.0 2018.09.29 2018.09.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 上海肖克利 2018SR1048416 智能笔测试工具软件V1.0 2018.07.26 2018.07.2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 上海肖可雷 2017SR666414 肖可雷无刷直流电机保护检测软件[简称:电机保护软件]V1.0 2017.09.10 2017.09.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 上海肖可雷 2017SR674080 肖可雷无刷直流电机无位置传感器检测软件[简称:无位置检测系统]V1.0 2017.09.11 2017.09.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 上海肖可雷 2017SR699846 肖可雷低功耗蓝牙遥控器测试工具软件[简称:遥控器测试工具]V1.0 2017.10.13 2017.10.1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 上海肖可雷 2017SR699960 肖可雷低功耗蓝牙语音遥控器安卓端解码软件[简称:安卓语音解码系统]V1.0 2017.10.18 2017.10.1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 上海肖可雷 2018SR055969 肖可雷结合快速傅立叶变换与边沿检测技术的心率检测算法软件[简称:心率检测算法]V1.0 2015.01.08 2015.01.0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1 上海肖可雷 2018SR057124 肖可雷基于三轴加速度计与三轴陀螺仪的空中鼠标算法软件[简称:空中鼠标算法]V1.0 2017.01.11 2017.01.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2 上海肖可雷 2018SR057179 肖可雷基于样本数据状态转移概率分析的计步器算法软件称:计步器算法]V1.0 2017.05.26 2017.05.2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3 上海肖可雷 2018SR058396 肖可雷基于全连接神经网络的模式识别算法软件[简称:神经网络模式识别]V1.0 2017.08.12 2017.08.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4 上海肖可雷 2018SR1048487 文件备份助手软件[简称:文件备份助手]V1.0 2018.08.22 2018.08.2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5 上海肖可雷 2018SR917298 直流无刷电机过功率保护的应用软件V1.0 2018.06.29 2018.06.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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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6 上海肖可雷 2019SR0190078 模组测试工具软件[简称:模组测试工具]V1.1.0.2 2018.08.14 2018.08.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7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1517 电调进角方位自动调整软件 V1.0 2019.11.26 2019.11.2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8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1638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自动计算程序系统 V1.0 2019.10.22 2019.10.2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9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38788 永磁同步电机 PR 控制器控制软件 V1.0 2019.09.11 2019.09.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0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38915 应用于无刷直流电机驱动的定值延时电路控制软件 V1.0 2019.09.25 2019.09.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1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38908 新型超前角弱磁控制方法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控制软件 V1.0 2019.09.25 2019.09.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2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28183 机器人三维自动激光定位系统软件 V1.0 2019.11.13 2019.11.1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3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28381 外挂式无位置传感器无刷直流风机控制软件 V1.0 2019.10.23 2019.10.2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4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28694 可剪裁式智能压力检测地毯装置系统 V1.0 2019.11.14 2019.11.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5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29224 无刷直流电机速度传感器控制系统 V1.0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6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32229 永磁同步电机退磁故障智能诊断系统软件 V1.0 2019.06.12 2019.06.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7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1525 永磁同步电机失步检测方法及装置系统 V1.0 2019.06.19 2019.06.1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8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1530 永磁同步电机电感实时甄选系统 V1.0 2019.08.20 2019.08.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9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0891 电风扇智能调节摇摆范围控制系统 V1.0 2019.12.24 2019.12.2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0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0897 PID 自适应无刷直流电机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19.12.11 2019.12.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1 上海肖可雷 2020SR0940884 电机启动状态识别方法及装置控制软件 V1.0 2019.12.24 2019.12.2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2 上海肖可雷 2022SR1270484 高压变频器同步电机矢量控制软件 V1.0 2022.02.25 2022.02.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 上海肖可雷 2022SR1270483 风电机组振动监测Web 服务器系统 V1.0 2022.06.17 2022.06.1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4 上海肖可雷 2022SR1279633 智能电风扇中央处理器软件 V1.0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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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35 上海肖可雷 2022SR1279634 智能感温式电风扇控制器软件 V1.0 2021.07.01 2021.07.0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6 上海肖可雷 2022SR1279566 永磁同步电机伺服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1.09.24 2021.09.2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7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02951 基于 MFC 的无刷直流电机运动控制系统 V1.0 2022.01.06 2022.01.0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8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28590 中控无刷直流电机的能量回馈控制软件 V1.0 2021.12.18 2021.12.1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9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32258 电机综合测试仪测试软件 V1.0 2022.07.08 2022.07.0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0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28516 智能化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控制软件 V1.0 2021.10.08 2021.10.0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1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27913 基于 PC 的永磁同步电机调试软件 V1.0 2021.11.16 2021.11.1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2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32425 基于永磁同步电机的空调风机矢量控制驱动软件 V1.0 2021.08.13 2021.08.1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3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32424 同步发电机故障仿真分析系统 V1.0 2022.05.20 2022.05.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4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32566 无刷直流电机运行状态监测系统 V1.0 2022.02.10 2022.02.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5 上海肖可雷 2022SR1332259 低压同步发电机综合控制器软件 V1.0 2022.04.08 2022.04.0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6 上海肖可雷 2023SR1262857 电机组运行实时监控系统 V1.0 2023.08.10 2023.08.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7 上海麦士 2018SR065265 无刷直流电机缺相保护系统[简称: 缺相保护系统] V1.0 2017.12.13 2017.12.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8 上海麦士 2018SR1048493 套接字网络通信工具软件[简称: Socket CS] V1.0 2018.05.03 2018.05.0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9 上海麦士 2018SR1048496 电子烟测试工具软件[简称: 电子烟测试工具]V1.1.2.4 2018.02.14 2018.02.1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0 上海麦士 2018SR1048499 Wafer 转换工具软件[简称: Wafer Helper] V1.0 2018.08.21 2018.08.2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1 上海麦士 2019SR0189028 温度感应智能化蓝牙调节控制系统 V1.0 2018.06.19 2018.06.1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2 上海麦士 2019SR0189851 蓝牙数据传输加密管理软件 V1.0 2018.11.22 2018.11.2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3 上海麦士 2019SR0191993 智能风扇远程蓝牙控制系统 V1.0 2018.06.12 2018.06.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4 上海麦士 2019SR0192130 无线设备线性回归测距软件 V1.0 2018.07.11 2018.07.1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41


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55 上海麦士 2019SR0192135 无线设备接收信号强度增幅控制软件V1.0 2018.08.15 2018.08.1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6 上海麦士 2019SR0192811 蓝牙低功耗设备监测控制系统 V1.0 2018.10.18 2018.10.1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7 上海麦士 2019SR0192815 蓝牙设备控制信号传输软件 V1.0 2018.09.05 2018.09.0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8 上海麦士 2019SR0192878 蓝牙 mesh 智能化设备集中控制系统V1.0 2018.08.30 2018.08.3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59 上海麦士 2019SR0192885 基于蓝牙的室内高精度定位软件 V1.0 2018.07.24 2018.07.2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0 上海麦士 2019SR0194282 LoRa 自组网智能化管理系统 V1.0 2018.08.31 2018.08.3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1 上海麦士 2022SR1258902 无线设备射频自动化测试软件 V1.0 2022.05.25 2022.05.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2 上海麦士 2022SR1268597 高保真蓝牙耳机全自动音乐播放系统V1.0 2022.03.23 2022.03.2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3 上海麦士 2022SR1263912 蓝牙 wifi 远程控制系统 V1.0 2021.08.05 2021.08.0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4 上海麦士 2022SR1268611 蓝牙 AI 智能芯片驱动系统 V1.0 2022.05.06 2022.05.0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5 上海麦士 2022SR1258901 无线设备信号自动接入辅助软件 V1.0 2021.09.23 2021.09.2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6 上海麦士 2022SR1268596 低功耗双模蓝牙智能化控制软件 V1.0 2022.02.18 2022.02.1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7 上海麦士 2022SR1258903 蓝牙无线鼠标参数调试系统 V1.0 2022.02.25 2022.02.2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8 上海麦士 2022SR1268817 蓝牙设备主从模式自动测试软件 V1.0 2021.10.15 2021.10.1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9 上海麦士 2022SR1268826 蓝牙设备的鉴权与交互系统 V1.0 2021.11.19 2021.11.1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0 上海麦士 2022SR1268742 蓝牙 MESH 互联组网实时监测系统 V1.0 2022.06.02 2022.06.0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1 上海麦士 2022SR1327820 低功耗蓝牙模组综合性能完善软件 V1.0 2022.03.03 2022.03.0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2 上海麦士 2022SR1329334 基站无线设备现网资源管理软件 V1.0 2022.06.22 2022.06.2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3 上海麦士 2022SR1327890 蓝牙立体声耳机研发管控系统 V1.0 2021.12.17 2021.12.1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4 上海麦士 2022SR1327882 BBU 无线设备承载功能基本包软件V1.0 2022.07.12 2022.07.1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5 上海麦士 2023SR1708661 LED 显示屏综合控制交互系统 V1.0 2023.10.20 2023.10.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6 上海麦士 2023SR1706148 基于蓝牙传输的 LED 显示屏远程控制系统 2023.06.15 2023.06.1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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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V1.0
77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56 麦士蓝牙数据传输隐私保护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8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54 麦士无线设备信号强度均衡控制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9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53 麦士基于蓝牙的人员定位考勤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0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51 麦士无线设备信号强度智能增益控制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1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42 麦士基于蓝牙传输音频的智能音箱系统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2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34 麦士无刷直流电机缺相预警保护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3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31 麦士基于蓝牙的资产定位追踪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4 上海麦士 2025SR25 11330 麦士Wafer 图形转换工具软件 - 2025.12.2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5 上海咨芯微 2023SR02 78912 电池保护芯片性能检测系统V1.0 2022.11.10 2022.11.1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6 上海咨芯微 2022SR13 76500 芯片通讯接口控制管理系统V1.0 2022.07.21 2022.07.2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7 上海咨芯微 2022SR13 76307 电池保护芯片多端口集成设计系统V1.0 2021.11.19 2021.11.19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8 上海咨芯微 2022SR13 76303 电池保护芯片模块化管控系统V1.0 2021.08.05 2021.08.0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89 上海咨芯微 2022SR13 73329 电池保护芯片电路设计管理系统V1.0 2022.02.17 2022.02.1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0 上海咨芯微 2022SR13 00695 集成电路芯片故障诊断系统V1.0 2022.06.03 2022.06.0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1 上海咨芯微 2022SR12 54091 集成电路芯片智能分析验证管理系统V1.0 2022.05.05 2022.05.0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2 上海咨芯微 2022SR12 38048 集成电路芯片模块检测系统V1.0 2022.06.02 2022.06.0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3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44821 集成电路芯片表面缺陷在线检测系统V1.0 2022.05.31 2022.05.3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4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54616 集成电路芯片电子束综合处理系统V1.0 2022.07.01 2022.07.0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5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40335 智能芯片集成电路控制系统V1.0 2022.05.26 2022.05.26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6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53931 智能芯片过热自动保护机制系统V1.0 2022.06.20 2022.06.20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7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36542 智能化芯片校正自动化控制软件V1.0 2022.05.18 2022.05.1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98 上海咨芯微 2022SR11 37386 智能芯片运行状态检测控制系统V1.0 2022.05.31 2022.05.31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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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99 上海咨芯微 2022SR1086575 智能化芯片电池数据管理分析系统 V1.0 2022.07.05 2022.07.0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商标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分类号 注册号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1 9、42 76104837A 上海肖克利 2024.07.21-2034.07.20
2 9 29521285 上海肖克利 2019.04.21-2029.04.20
3 Shockley 42 17545318 上海肖克利 2016.09.21-2026.09.20
4 Shockley 9 17545317 上海肖克利 2016.09.21-2026.09.20
5 9、16、35、42 304710636 香港肖克利 2018.10.24-2028.10.23

(4)上海肖克利域名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拥有3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所有权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mslink-sh.com 上海麦士 2024.02.01 2027.02.01
2 sh-mslink.com 上海麦士 2018.03.05 2027.03.05
3 shockley-elect.com 上海肖克利 2011.01.26 2029.01.26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7,947.09 31.87%
应付账款 31,596.65 56.11%
合同负债 404.00 0.72%
应付职工薪酬 757.48 1.35%
应交税费 1,463.28 2.60%
其他应付款 2,287.87 4.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4.37 2.25%
其他流动负债 43.36 0.08%
流动负债合计 55,764.10 99.03%
租赁负债 548.49 0.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8.49 0.97%
负债合计 56,312.60 1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肖克利负债总额为 56,312.60 万元,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为主,两者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87.98%。

本次交易系股权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宜,上海肖克利的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肖克利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除外)如下:

上海肖克利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000 万元国内信用证,由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了 9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海肖可雷、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与上海肖克利、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沪浦科技保反担保字(2025)年第(299)号),上海肖可雷、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同意以连带保证的方式就前述事宜向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07000BY25000713)项下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履行保证义务代上海肖克利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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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和损失,担保期限为浦东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07000BY25000713)向银行代偿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外,上海肖克利不存在向其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或有事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反担保事项外,上海肖克利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九、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1、所属行业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海肖克利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中的“F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2、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上海肖克利所在行业中,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其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上海肖克利经营涉及的主要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信部与海关总署,主要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CE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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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主要负责对整个电子元器件产品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制定并实施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政策与规划,对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全国海关工作、海关监管工作、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等海关统计等。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 时间 颁布部门 文件名称 内容摘要
1 2025 年 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提出强化集成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要求加大对产业链关键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提升供应链成熟度,强化元器件、零部件等产品可靠性、安全性。强化计算等领域芯片、零部件、整机系统等研发应用和配套适配。推进高精度、低功耗、低成本、高集成度北斗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2 2024 年 工信部 《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涉及电子元器件和电子材料行业,以该行业生产检测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节能化改造为重点,推动电子元器件产品向微型化片式化、集成化、高频化、高精度、高可靠发展。针对电路类、连接类、机电类、传感类元器件等细分领域更新主要生产检测设备,目标到 2027 年满足产业对高性能、智能化、绿色化设备的需求,提升行业整体生产水平
3 2024 年 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如片式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制造列入“鼓励类产业”,鼓励分销企业聚焦高端电子元器件,推动产品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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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颁布部门 文件名称 内容摘要
4 2024 年 工信部等七部门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
5 2023 年 工信部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 提出到 2025 年制定至少 30 项汽车芯片重点标准、到 2030 年制定至少 70 项汽车芯片相关标准的目标。
6 2023 年 工信部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该意见聚焦元器件领域,强调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要求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通过多链融合的方式,推动电子元器件产业从单纯的生产制造向更高质量、更具可靠性的方向发展,以满足电子整机装备对元器件日益严苛的性能要求。
7 2023 年 工信部等六部门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的功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基础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支持特高压等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8 2022 年 国务院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 (2022-2035 年)》 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关键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引导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
9 2022 年 国务院 《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着重鼓励加大对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电子产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意在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电子元器件行业在技术层面实现革新,提升产业发展质量,进而强化我国在全球电子电器产业供应链中的地位。
10 2021 年 工信部 《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 支持企业持续提升集成电路的供给能力,加强供应链建设,加大产能调配力度。手册收录了 59 家半导体企业的 568 款产品,覆盖计算芯片、控制芯片、功率芯片等 10 大类,还收录了 26 家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 1000 条产品需求信息。

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利于推动电子制造、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规范化进程,为从业者指明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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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行业监管情况

上海肖克利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设有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境外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产品与服务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分销的产品品牌包括罗姆(Rohm)、东芝(Toshiba)、村田(Murata)、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恺侠(Kioxia)、SiTime 等国际品牌和普冉半导体、尚阳通、矽力杰、晶丰明源、鸣志电器、华微电子、炬仁半导体、雅特力等国内品牌;产品品类包括 IC 器件、分立器件、光电器件及被动元器件(如 MCU、IPM、MOSFET、IGBT、光电耦合器、SiC 产品、电容、电阻、电感)等;下游主要用户位于工业新能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家电等行业,包括立讯精密、歌尔股份、华米、阳光电源、固德威、联合汽车、丘钛科技等。

上海肖克利分销的主要产品及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代表产品 主要用途 主要品牌 产品图示
IC 器件 传感器 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是构成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系统的首要环节。 罗姆(Rohm)、村田(Murata)、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
电源芯片 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电能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职责的核心集成电路,是构成电子设备电源子系统的关键部件,其性能直接影响整机的稳定性、效率及可靠性。 罗姆(Rohm)、东芝(Toshiba)
存储器 计算机系统中负责存储程序、数据及运算结果的记忆部件,是计算机实现“记忆”功能的核心硬件,其性能直接影响计算机的运行效率与功能扩展性。 恺侠(Kioxia)、普冉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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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代表产品 主要用途 主要品牌 产品图示
IPM 智能功率模块,电力电子领域中一种高度集成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以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为核心,融合了驱动电路、保护电路及逻辑控制等功能,旨在实现电能的高效转换与设备的安全控制。 罗姆(Rohm)、华微电子
驱动芯片 专门用于放大或转换控制信号,以可靠、高效地驱动外部功率器件或负载的集成电路,是控制电路与功率世界之间的“桥梁”与“放大器”。 罗姆(Rohm)、东芝(Toshiba)、矽力杰
MCU 微控制单元,又称“单片微型计算机”或“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器的频率与规格做适当缩减,并将内存、计数器、USB、A/D 转换、UART、PLC 等周边接口,以及 LCD 驱动电路整合在单一芯片上的芯片级计算机。MCU 能为不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的组合控制。 东芝(Toshiba)、普冉半导体、雅特力(ARTERY)、晶丰明源
分立器件 MOSFET 场效应晶体管,是利用控制输入回路的电场效应来控制输出回路电流的一种半导体器件,可以减少损耗,提高逆变器的效率,在续流电流大的情况下效果更加明显。 罗姆(Rohm)、华微电子
IGBT 绝缘门双极晶体管,是由 BJT 和 MOS 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兼有 MOSFET 的高输入阻抗和 GTR 的低导通压降两方面的优点。 罗姆(Rohm)、尚阳通、华微电子
SiC 产品 基于碳化硅(SiC)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制造的独立电子元件,属于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的重要分支,通过碳化硅材料的独特物理特性(如高击穿电场、高热导率、高饱和电子漂移速度),实现高温、高压、高频、低损耗的功率转换与控制功能 罗姆(Rohm)、东芝(Toshi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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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代表产品 主要用途 主要品牌 产品图示
小信号器件 额定电流低于 1A 或额定功率低于 1W,用于处理微弱电信号(如毫伏级或低电流信号)的分立半导体器件。其核心功能是对小信号进行放大、开关、整流、稳压等处理。 罗姆(Rohm)、东芝(Toshiba)
光电器件 光电耦合器 以光为媒介实现电信号隔离传输的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其核心功能是通过“电-光-电”转换过程,在输入与输出电路之间建立电气隔离,同时传递电信号,是电子系统中实现信号隔离、抗干扰的关键元件。 东芝(Toshiba)
LED 半导体二极管,但通过特殊的半导体材料(如砷化镓 GaAs、磷化镓 GaP、氮化镓 GaN 等)和结构设计,实现了电致发光。 罗姆(Rohm)、晶丰明源
被动元件 电容 储存电荷与电能的被动电子元件,其核心结构由两个导体极板及中间的绝缘介质组成。 村田(Murata)
电感 电能转化为磁能并存储的元件,通常由导线绕制而成(可带磁芯或空心)。 村田(Murata)、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
电阻 限制电流流动的被动元件,其核心特性是阻碍电流。 罗姆(Rohm)、村田(Murata)
变压器 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改变交流电压、电流和阻抗的静止电气设备,核心结构由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组成。 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

在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基础上,上海肖克利面向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种类丰富、功能繁多,下游应用通常需经历硬件设计、元件选型、软件开发、样机调试、电路板生产测试等一系列复杂环节,方能集成于各类终端产品。上海肖克利作为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之间的桥梁,技术部的工程师团队深度参与电子元器件在终端产品中的应用研究、方案开发和测试验证等,为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参考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助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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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电子产品制造商控制整体开发成本,加速产品上市进程,并推动上海肖克利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收入增长。

(三)主要业务流程图及主要经营模式

上海肖克利的总体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采购、销售、研发等环节,不直接从事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和流程

上海肖克利的采购模式分为订单采购和备货采购。订单采购综合考虑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对产品种类、规格、交期的需求,原厂的交货周期,自身备货情况而决定采购的种类、规格、数量。备货采购综合考虑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需求计划、产品的通用性、原厂的价格和交货周期、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相关产品提前采购备货。上海肖克利与主要原厂签订代理协议或框架协议,在产品、价格、供货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约定,以保障产品质量、价格和供应渠道的稳定。

基本采购流程如下:

img-0.jpeg

2、销售模式和流程

上海肖克利主要采取以方案驱动销售的销售模式,根据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方案及对应的产品组合清单,在方案、报价得到下游确认后,进一步完善方案和技术开发,最终形成对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框架合同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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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同时为客户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并将客户需求信息传递至原厂,协助原厂优化产品和排产计划。

基本销售流程如下:

img-1.jpeg

3、研发模式和流程

上海肖克利的研发采取项目制,主要分为一般方案和定制化方案:

(1) 一般方案研发流程

一般方案研发通常分成软件和硬件两部分,两部分可以同时进行。软件人员根据方案定义来设计软件架构,硬件人员设计硬件电路,然后进行软硬件的联合调试。技术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迭代式改进,直至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img-2.jpeg

(2)定制化方案流程

针对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定制需求,技术部在将客户需求进一步明确后,会试制样品。客户确认样品后,技术人员会对产品进行标准、工艺的确认,用于指导后续生产质检和售后服务。最后,公司将定制化方案的所有项目资料移交给客户。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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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3.jpeg

4、盈利模式

上海肖克利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主要通过与原厂建立授权分销关系,以方案驱动销售,将电子元器件销售给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以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其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交付、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

5、结算模式

上海肖克利与上游原厂通常采用货到付款结算或账期结算,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通常采用账期结算。结算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信用证等。

(四)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其业务收入主要源自于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同时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应用创新方案服务时产生部分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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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IC 器件 66,469.88 40.78% 57,473.79 42.70%
分立器件 64,868.58 39.80% 49,737.33 36.95%
被动元件 16,061.14 9.85% 12,340.14 9.17%
光电器件 8,633.54 5.30% 10,053.09 7.47%
其他 6,953.54 4.27% 4,992.17 3.71%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上海肖克利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从产品结构来看,分销产品主要包括IC器件、分立器件、被动元件及光电器件。报告期各期,上海肖克利IC器件、分立器件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65%、80.58%,为其主要提供的产品类别,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IC器件、分立器件的收入持续增长。

(2)按地区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140,024.35 85.91% 115,820.78 86.05%
境外 22,962.33 14.09% 18,775.75 13.95%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注: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包含中国港澳台地区。

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56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金额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2025年度
1 立讯精密 IC 器件、分立器件、小信号器件等 24,235.50 14.87%
2 联合汽车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18,296.53 11.23%
3 阳光电源 被动元件、光电器件等 14,121.28 8.66%
4 苏州悉智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 10,997.72 6.75%
5 富特科技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8,739.01 5.36%
合计 76,390.03 46.87% -
2024年度
1 立讯精密 IC 器件、分立器件等 18,215.81 13.53%
2 深圳市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分立器件、光电器件等 14,499.11 10.77%
3 阳光电源 被动元件、光电器件等 10,805.07 8.03%
4 联合汽车 IC 器件、被动元件、分立器件等 10,300.74 7.65%
5 歌尔股份 IC 器件、分立器件等 6,021.57 4.47%
合计 59,842.31 44.45% -

注:1、立讯精密指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西立讯智造有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立讯智造电子服务(昆山)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立讯技术(越南)有限公司、立讯电源(昆山)有限公司等;

2、阳光电源指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Sungrow Developers (Thailand) Co.,Ltd.、Sungrow Power (Singapore) Pte. Ltd;

3、联合汽车指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厂、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4、歌尔股份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歌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歌尔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荣成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上海肖克利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4.45%、46.87%,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 的情况。

157


2024年度、2025年度前五名客户中,上海肖克利董事长纪刚持有 50% 合伙份额的上海镭黛銮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州悉智科技有限公司 0.8271% 的股权。除上述情形外,上海肖克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持有上海肖克利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客户未占有权益。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采购的主要内容为电子元器件。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2025年度
1 罗姆(Rohm)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87,541.39 57.58%
2 东芝(Toshiba) 光电器件、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24,413.93 16.06%
3 尚阳通 分立器件 9,771.88 6.43%
4 村田(Murata) 被动元件等 8,396.17 5.52%
5 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7,538.03 4.96%
合计 - 137,661.41 90.54% -
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罗姆(Rohm)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67,826.81 53.54%
2 东芝(Toshiba) 分立器件、光电器件、IC 器件等 27,338.96 21.58%
3 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 分立器件、IC 器件等 8,515.62 6.72%
4 村田(Murata) 被动元件等 6,806.39 5.37%
5 尚阳通 分立器件 5,931.16 4.68%
合计 - 116,418.94 91.90% -

注:1、罗姆(Rohm)指罗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罗姆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Rohm Semiconductor Hong Kong Co., Ltd.;
2、东芝(Toshiba)指东芝电子元件(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肖克利发生交易

158


的主体包括东芝电子元件(上海)有限公司、Toshiba Electronics Asia, Ltd.;

3、村田(Murata)指村田电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美蓓亚三美(Minebea Mitsumi)指美蓓亚三美(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美蓓亚三美(上海)贸易有限公司、Minebea (Hong Kong) Ltd.。

2024年度、2025年度,上海肖克利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91.90%、90.54%。其中肖克利向罗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53.54%、57.58%,上海肖克利是罗姆在中国地区的重要授权分销商之一。

上海肖克利报告期内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较为集中,主要原因系上海肖克利上游供应商属于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行业,该行业主要由全球电子元器件行业巨头所主导;因此上海肖克利向上游的采购较为集中,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持有肖克利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未占有权益。

(六)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上海肖克利的境外经营主体包括香港肖克利和新加坡肖克利;香港肖克利、新加坡肖克利主营业务均为境外电子元器件分销。

上海肖克利境外子主体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香港肖克利

公司名称 Shockley Technology Co., Limited
注册号 2293440
注册地址 UNIT A7, 12/F, ASTORIA BUILDING, 34 ASHLEY ROAD, TSIM SHA TSUI,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 刘依佳
发行股本 4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5-10-06
主营业务 电子元器件的分销
股权结构 上海肖克利100%持股

最近两年,香港肖克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0,554.40 14,693.29
总负债 15,007.96 10,332.1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546.44 4,361.1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6,083.20 25,255.72
利润总额 1,554.34 1,18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1.24 1,001.25

2、新加坡肖克利

公司名称 Shockley Technology Pte., Ltd.
注册号 202325857N
住所 60 PAYA LEBAR ROAD#13-14 PAYA LEBAR SQUARE SINGAPORE (409051)
董事 管雯珺
发行股本 100万新加坡元
成立日期 2023-07-03
主营业务 电子元器件分销
股权结构 上海肖克利100%持股

最近两年,新加坡肖克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43.44 96.92
总负债 305.22 125.2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8.22 -28.34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355.32 18.29
利润总额 -51.19 -6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19 -66.80

(七)主要技术及技术人员情况

1、主要技术及来源


序号 技术名称 来源 主要情况 专利、软著 主要应用领域
1 信号链 AI 技术 自主研发 信号链 AI 识别技术在保障识别效果的前提下,适应嵌入式平台算力、有限存储资源的情况,通过前端噪声抑制、频谱分析、全连接神经网络算法等技术手段,让终端设备在工业现场实现本地训推一体功能,提高使用体验,提高工业环境下 AI 落地能力。 - 非存储芯片、端侧 AI 芯片
2 车规级车载灯光驱动硬件设计技术 自主研发 基于车规级标准打造一体化灯光驱动方案,包括 MCU 与专用驱动芯片选型,集成硬件防浪涌、防静电、电磁屏蔽设计,满足 ISO26262 功能安全要求;实现 SPI/UART/IIC/CAN 多协议通信,灯光电流精度±2%,采用域控协议桥接架构替代传统多 MCU 方案,控制硬件成本,系统稳定性与抗干扰能力满足车载严苛环境要求。 2018SR738932 串行端口调试助手软件[简称:串口调试助手]V1.3.5.5 车载电子、车载 LED 大灯、车载域控系统
3 高性能电机矢量控制(FOC)算法技术 自主研发 针对 BLDCM/PMSM 电机优化,升级高频方波直接闭环启动、转子磁链失步保护、非线性+PLL 位置观测器,提升电机启动与运行稳定性;集成 SVPWM、弱磁、过调制等控制策略,精准抑制电流谐波与电机抖动噪音;适配 AC 220V 输入、1.5KW 以下功率场景,兼容空调风机、工业 EC 风机、水泵等多类型负载,驱动效率与可靠性优于传统方案。 2018112485730 一种电机位置、速度以及力矩协调控制的仿真系统、2018210803058 一种自动进角调节电路、2016212671389 无刷直流电机电参数测试电路、2016212605207 应用于无刷直流电机驱动的定值延时电路 家电电机、工业风机、水泵、电动工具
4 宽禁带功率器件高效应用技术 自主研发 IGBT、MOSFET、SiC/GaN 功率器件全场景适配,PFC、LLC、逆变桥等功率变换拓扑优化,器件动态/静态参数测试、双脉冲测试;主要解决开关损耗、桥臂串扰、EMI、热失效等问题;提供符合 AEC-Q101 的可靠性设计方案,提升功率系统效率与稳定性,降低客户产品认证周期。 2021205299354 一种基于 P 型增强型 MOSFET 的一次性电源电源开关电路 AI 电源、新能源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工业电源
5 嵌入式硬件 EMC 优化与车规可靠性技术 自主研发 通过接地优化、屏蔽设计、电路布局整改等手段,系统性解决电磁干扰问题,保障产品通过车规级 EMC 测试;覆盖硬件全流程设计与调试,快速定位焊接、信号、总线通信故障,提升嵌入式硬件调试 201811513229 X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初始状态检测方法、2018107464081 一种永磁同步电机失步检测 车载电子、工业控制、消费电子、功率驱动系统

161


序号 技术名称 来源 主要情况 专利、软著 主要应用领域
效率;具备反接、静电、浪涌等多场景防护功能,满足车载、工业等高可靠性场景需求。 及保护方法

2、主要技术人员

上海肖克利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研发贡献描述
王蔚 首席技术官 25年电子半导体行业技术与管理经验,8年市场战略管理及1年COO从业经历;从零搭建技术团队,主导上海肖克利技术战略规划与研发管理,带领团队研发、申请多项专利。在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硬件、工业自动化等领域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具有较强的产品规划、技术储备与市场需求统筹管理能力。
喻兹杰 电控主管 拥有十余年电机驱动与功率电子研发管理经验,在BLDC、PMSM电机控制算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在器件选型、PCB设计与软件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协助格力、海信、海尔等头部客户完成多款电机驱动方案量产。
杨绎涵 硬件开发工程师 拥有多年车载电子硬件开发经验,在嵌入式硬件全流程开发与车规级EMC优化领域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丰富研发经验。
储子豪 FAE工程师 拥有多年功率半导体技术支持与方案设计经验,在IGBT、MOSFET、SiC/GaN宽禁带器件应用等领域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丰富研发经验。

(八)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电子元器件的批量生产,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采购环节质量控制。鉴于电子元器件多为原厂真空包装,上海肖克利进行外观验收时,主要负责检查货物外箱是否完好、是否拆箱或二次包装,以及到货件数和重量是否与到货文件相同;如无异常则在货物交接单上签章,如有异常则分析原因,与原厂协商一致后要求补发或退回原厂重新包装发货。

162


销售环节质量控制。上海肖克利与上游原厂签订的合同通常会涉及产品责任条款。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可归咎于原厂,则由原厂负责解决该等质量问题。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十)业务经营资质及授权

上海肖克利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主要内容 备案单位 有效期
1 上海肖克利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长期
2 上海肖可雷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长期
3 上海麦士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关 长期
4 上海咨芯微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关 长期

根据柯伍陈律师事务所、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肖克利、新加坡肖克利所经营的业务不涉及需要取得特别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形。

十、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92,539.10 82,019.20
负债总计 56,312.60 48,445.98
所有者权益 36,226.50 33,573.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6,226.50 33,573.21
利润表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62,986.68 134,596.53
营业成本 144,082.94 117,956.93

利润总额 8,198.55 6,541.89
净利润 6,193.29 4,671.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93.29 4,67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36.87 4,533.83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2 1.70
速动比率(倍) 1.26 1.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79% 63.6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87 1.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0 3.47
存货周转率(次/年) 7.57 6.49
毛利率 11.60% 12.36%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100%;
4、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6、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7、毛利率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29 -6.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3.24 211.6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88.54 33.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3 -40.02
小计 80.75 199.2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24.33 61.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16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6.42 137.98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37.98 万元、56.42 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占用费用、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等构成。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上海肖克利及其主要下属子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相关证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主要内容 备案单位 有效期
1 上海肖克利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长期
2 上海肖可雷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长期
3 上海麦士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关 长期
4 上海咨芯微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关 长期

根据柯伍陈律师事务所、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肖克利、新加坡肖克利所经营的业务不涉及需要取得特别经营资质许可的情形。

十二、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重要资产情况,亦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上海肖克利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上海肖克利销售电子元器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般销售模式下,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寄售商品销售模式下,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确认接受,并经领用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上海肖克利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上海肖克利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166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上海肖可雷 3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 商业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绍兴上虞铭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0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 商业 100.00 - 设立
上海麦士 300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 商业 100.00 - 设立
香港肖克利 775.98599万港币 中国香港 商业 100.00 - 设立
上海咨芯微 600万元 上海市宝山区 商业 100.00 - 收购
新加坡肖克利 100万新加坡元 新加坡 商业 100.00 - 设立

注:上海肖可利新设成立于2026年3月31日,不在报告期合并范围内。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处置时点 处置日净资产 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万元)
2025年度
绍兴上虞铭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2025/3/13 - -21.37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6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江苏新纪元、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

(二)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A B C=B-A D=C/A
上海肖克利 36,226.50 89,700.00 53,473.50 147.61%
合计 36,226.50 89,700.00 53,473.50 147.61%

注:上表账面净资产为合并归母口径。

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作价为89,70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的总
对价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1 | 陶涛 | 上海肖克利 15.79%股份 | 3,586.22 | 10,575.30 | 14,161.52 |
| 2 | 程家芸 | 上海肖克利 14.93%股份 | 3,390.73 | 9,998.83 | 13,389.57 |

168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的总
对价 |
| --- | --- | --- | --- | --- | --- |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
| 3 | 上海昱跃 | 上海肖克利 11.78%股份 | 2,540.12 | 8,025.22 | 10,565.34 |
| 4 | 江苏新纪元 | 上海肖克利 34.97%股份 | 25,855.61 | 5,511.56 | 31,367.17 |
| 5 | 冯建萍 | 上海肖克利 8.01%股份 | 2,874.76 | 4,312.14 | 7,186.91 |
| 6 | 王溪岑 | 上海肖克利 6.45%股份 | - | 5,787.69 | 5,787.69 |
| 7 | 邵能 | 上海肖克利 6.05%股份 | - | 5,424.17 | 5,424.17 |
| 8 | 上海镜兰 | 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 | - | 1,817.63 | 1,817.63 |
| | 合计 | - | 38,247.45 | 51,452.55 | 89,700.00 |

2、现金对价的支付方式如下:

在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完成交割后,若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肖克利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如有)、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上海肖克利交易对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四)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8.96 7.18
前60个交易日 8.56 6.85
前120个交易日 8.60 6.88

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股价历史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般的部分由交易对方赠送给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 | 股份对价
(元) | 发行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 1 | 陶涛 | 上海肖克利 15.79%股份 | 105,753,028.37 | 15,438,398 |
| 2 | 程家芸 | 上海肖克利 14.93%股份 | 99,988,329.54 | 14,596,836 |
| 3 | 上海昱跃 | 上海肖克利 11.78%股份 | 80,252,202.72 | 11,715,650 |
| 4 | 江苏新纪元 | 上海肖克利 34.97%股份 | 55,115,618.14 | 8,046,075 |
| 5 | 冯建萍 | 上海肖克利 8.01%股份 | 43,121,432.07 | 6,295,099 |
| 6 | 王溪岑 | 上海肖克利 6.45%股份 | 57,876,940.73 | 8,449,188 |
| 7 | 邵能 | 上海肖克利 6.05%股份 | 54,241,685.14 | 7,918,494 |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股份对价(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8 上海镜兰 上海肖克利 2.03%股份 18,176,291.54 2,653,473
合计 - 514,525,528.25 75,113,213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如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七)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交易对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标的公司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202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202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

171


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 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八)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各方认可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交易各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172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竞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173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发行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届时市场情况和竞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占发行股份交易总金额比例
1 支付现金对价 38,247.45 74.63% 74.34%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5.85% 5.83%
3 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0.00 19.51% 19.44%
合计 51,247.45 100.00% 99.60%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 上海肖可利
主要背景与目的 以面向B端客户的AI元器件融合应用方案开发平台为核心,采用“端侧硬件+本地算法+云端协同”架构,依托上海肖克利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元器件代理方面的资源优势和长期客户合作关系。主要目标是为机器人、工业控制、自动驾驶、新能源、消费电子、家电等领域的下游客户提供配套开发环境和应用方案,促进上海肖克利与下游客户的深度融合并带动电子元器件销售。

(2)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预计11,110.2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110.21万元,无铺底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比例
1 建设投资 11,110.21 100.00%
1.1 建筑工程费 189.50 1.71%
1.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4,082.00 36.74%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709.66 60.39%
1.4 预备费 129.05 1.16%

175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1,110.21 100.00%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租赁建筑并需装修,项目建筑工程费189.5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量
(平方米) | 装修单价
(元/平方米) | 投资额
(万元) |
| --- | --- | --- | --- | --- |
| 1 | 研发中心、办公、试验 | 520.00 | 3,500.00 | 182.00 |
| 2 | 机房 | 50.00 | 1,500.00 | 7.50 |
| 合计 | | 570.00 | - | 189.50 |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合计为4,082.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642.00万元,主要为研发、机房、测试及办公设备,软件购置费1,440.00万元。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6,709.66万元。

①项目租赁建筑运营,建设期(3年)租赁费计249.66万元。

| 序号 | 名称 | 工程量
(平方米) | 租赁单价
(元/平方米/天) | 年租金
(万元) | 建设期租金
(万元) |
| --- | --- | --- | --- | --- | --- |
| 1 | 研发中心办公试验 | 520.00 | 4.00 | 75.92 | 227.76 |
| 2 | 机房 | 50.00 | 4.00 | 7.30 | 21.90 |
| 合计 | | 570.00 | | 83.22 | 249.66 |

②项目前期工作费30.00万元。

③研发费用4,600.0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000.00万元,其他研发费用600.00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T+1年 T+2年 T+3年 合计
A 研发人员费用
a 多模态大模型 AI 视觉识别平台 480.00 720.00 800.00 2,000.00
b 本地推算一体信号链 AI 平台 480.00 720.00 800.00 2,000.00

序号 名称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计
小计 960.00 1,440.00 1,600.00 4,000.00
B 其他研发费用 200.00 200.00 200.00 600.00
合计 1,160.00 1,640.00 1,800.00 4,600.00

④软件使用费 1,830.00 万元。

4)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①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研发费用、建筑租赁费、软件使用费用)之和的 3.0%,基本预备费计 129.05 万元。

②涨价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精神,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装修施工、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和课题研发。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建设内容 月份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1 项目前期准备
2 装修施工
3 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4 人员招聘与培训
5 课题研发

(4)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3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1年投入 40%,第2年投入 30%,第3年投入 30%。详见下表。

序号 投资费用名称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合计
1 建设投资 4,444.08 3,333.06 3,333.06 11,110.21
合计 4,444.08 3,333.06 3,333.06 11,110.21

(5)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舜元智科大厦,拟租用场地并进行适应性装修。

2、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上海肖克利长期深耕电子元器件分销和技术服务领域,在客户资源和原厂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累了一定的自主研发成果,包括单片机AI端侧工业检测系统、BLDC FOC无传感器控制算法、低成本双目视觉图像拼接技术、嵌入式语音AI识别技术等,是罗姆Solist-AI生态伙伴企业之一。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将上海肖克利在人工智能元器件融合应用方面的研发成果系统化、平台化,推动上海肖克利实现从“元器件分销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人工智能时代向“AI融合方案解决商”的战略升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上海肖克利主营业务的合理延伸,与上海肖克利现有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的关联度,有利于提高上海肖克利的市场竞争力。

3、募投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AI端侧应用发展趋势,抢占融合方案市场先机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从云端向端侧溢出,机器人、自动驾驶、工业控制等领域对实时AI端侧应用的需求呈现指数级增长,在此背景下,上海肖克利的分销品类将逐步涵盖端侧AI芯片。面对下游客户在室外巡检、自动驾驶、工业设备监测等场景中对“多传感器融合+本地算法+云端协同”的一站式方案需求,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抢占市场先机。AI应用对研发环境、人才

178


队伍的要求较高,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购置先进软硬件设备、租赁算力资源并引进专业研发人才,构建功能完备的研发中心与中试环境。

(2)延续技术服务优势,构建细分领域闭环商业模式

技术服务是上海肖克利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本次募投项目针对AI端侧应用领域,有利于为客户提供从硬件选型到算法适配的全套开发环境,将上海肖克利分销的相关元器件以“方案化”形式打包输出,并通过提供完整的工具链显著缩短客户产品开发周期,构建“元器件供应+开发平台+定制服务”,有利于带动现有元器件销售业务增长。

(八)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日。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制订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79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总体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 股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评估结果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608号),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上海肖克利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账面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
上海肖克利 资产基础法 36,226.50 36,462.90 236.40 0.65%
收益法 89,700.00 53,473.50 147.61%

注:上表账面值为合并归母口径。

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介绍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80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由于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所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上海肖克利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上海肖克利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执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81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上海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上海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897,000,000.00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上海肖克利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724,672,363.73 元,评估价值 826,886,579.92 元,评估增值 102,214,216.19 元,增值率为 14.10%;

负债账面价值 462,257,530.00 元,评估价值 462,257,53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2,414,833.73 元,评估价值 364,629,049.92 元,评估增值 102,214,216.19 元,增值率为 38.9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695,707,911.08 695,902,560.49 194,649.41 0.03
二、非流动资产 28,964,452.65 130,984,019.43 102,019,566.78 352.2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4,643,927.41 116,186,358.59 101,542,431.18 693.41
固定资产 1,284,077.40 1,793,910.00 509,832.60 39.70
使用权资产 7,026,893.17 7,026,893.17 - -
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其中: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42.60 1,914,442.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2,244.43 3,225,657.43 -46,587.00 -1.42
资产总计 724,672,363.73 826,886,579.92 102,214,216.19 14.10
三、流动负债 457,026,333.50 457,026,333.50 - -
四、非流动负债 5,231,196.50 5,231,196.50 - -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负债合计 462,257,530.00 462,257,530.00 - -
股东全部权益 262,414,833.73 364,629,049.92 102,214,216.19 38.95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上海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 364,629,049.92 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897,000,000.00 元,两者相差 532,370,950.08 元,差异率 59.35%。

差异主要是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4、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897,000,000.00 元作为上海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183


(4)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特殊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的证照在许可期满后可以续期。

(2)本次评估假设场地和设备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184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概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
\text{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text{企业整体价值} - \text{付息债务}
$$

企业整体价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溢余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 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
\text{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sum_{t=1}^{n} \frac{CFF_t}{(1 + r_t)^t} + P_n \times (1 + r_n)^{-n}
$$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
CFF_t \text{——第 } t \text{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

r——折现率

t——未来的第 $t$ 年

$$
P_n \text{——第 } n \text{ 年以后的价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 $CFF = $ 息前税后利润 + 折旧及摊销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增加额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185


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产品的周期性和企业自身发展的周期性,根据市场调查和预测,取2030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4、折现率的确认

(1)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WACC = K_e \times \frac{E}{E + D} + K_d \times (1 - T) \times \frac{D}{E + D}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K_e$ ——权益资本成本
  • $K_d$ ——债务资本成本
  • T——所得税率
  •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 $K_d$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K_e = R_f + Beta \times ERP + R_c
$$

式中:$K_e$ ——权益资本成本

  • $R_f$ ——无风险报酬率
  •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186


ERP——市场风险溢价

$R_{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通过查询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10年和30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数据,将其平均后作为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

2)资本结构

本次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综合考虑了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确定深圳华强、力源信息、英唐智控、润欣科技等作为可比上市公司。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可比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

上海肖克利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在特定风险报酬率及债权期望报酬率取值中合理量化。

3)权益风险系数 Beta

考虑到上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截至评估基准日前60个月的贝塔数据。

通过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可比上市公司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后,通过公式 $\beta_{\mathrm{u}} = \beta_{1} \div [1 + (1 - \mathrm{T}) \times (\mathrm{D} \div \mathrm{E})]$ (公式中,T为税率, $\beta_{1}$ 为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 $\beta_{\mathrm{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Beta系数, $\mathrm{D} \div \mathrm{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Beta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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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式 $\beta_{1} = \beta_{0}\times [1 + (1 - t)D / E]$,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4)计算市场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 ERP

衡量股市 E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16 年到 2025 年。

经计算得到各年的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后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

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而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

5)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在分析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技术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公司的特定风险。

本次测算企业风险系数 Beta 时选取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在风险特征、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内控管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度、融资能力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以专业经验判断量化确定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5、未来收益预测

预期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 = 息前税后利润 + 折旧及摊销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增加额;

息前税后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 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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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收益预测表及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178,572.12 193,257.44 202,958.55 208,839.54 212,701.70 212,701.70
减:营业成本 157,832.29 170,091.14 178,190.16 183,320.79 186,769.10 186,769.10
税金及附加 221.12 239.31 251.32 258.60 263.38 263.38
销售费用 5,899.43 6,122.52 6,312.96 6,400.34 6,477.16 6,477.16
管理费用 2,552.71 2,588.58 2,637.78 2,666.22 2,710.40 2,710.40
研发费用 939.07 951.58 983.94 991.19 1,008.70 1,008.70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304.83 329.90 346.46 356.50 363.09 363.09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 -133.75 -144.75 -152.01 -156.42 -159.31 -159.31
汇兑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净敞口套期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178.57 -193.26 -202.96 -208.84 -212.70 -212.70
资产减值损失 -178.57 -193.26 -202.96 -208.84 -212.70 -212.7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10,331.77 12,403.15 13,678.00 14,271.80 14,525.15 14,525.15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10,331.77 12,403.15 13,678.00 14,271.80 14,525.15 14,525.15
减:所得税费用 2,609.09 3,132.18 3,454.12 3,604.07 3,668.05 3,668.05
四、息前税后利润 7,722.68 9,270.97 10,223.88 10,667.73 10,857.10 10,857.10
加:折旧摊销 167.68 170.07 146.21 133.37 147.54 147.54
减:资本性支出 93.63 75.90 319.47 132.96 143.78 143.78
减:营运资金变动 5,055.63 4,061.46 2,682.94 1,610.99 1,052.44 0.0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 2,741.10 5,303.68 7,367.68 9,057.15 9,808.42 10,860.86
折现率 10.16% 10.16% 10.16% 10.16% 10.16% 10.16%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4.50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永续期
折现系数 0.9528 0.8649 0.7851 0.7127 0.6470 6.3679
六、现金流现值 2,611.70 4,587.10 5,784.40 6,455.00 6,346.00 69,160.90
七、现金流现值累计 94,945.00
八、溢余资产 14,692.83
九、非经营性资产 789.89
十、非经营性负债 2,000.00
十一、企业整体价值 108,430.00
十二、付息债务 18,701.00
十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9,700.00

6、评估值测算过程

(1)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上海肖克利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上海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SHOCKLEY TECHNOLOGY PTE.LTD.、上海麦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 SHOCKLEY TECHNOLOGY CO.,LIMITED,子公司经营业务与上海肖克利基本相同,故采用上海肖克利与子公司的合并口径进行收益预测,预测时参考的相关历史数据采用合并报表数据。

(2)营业收入的预测

上海肖克利的 2024 至 2025 年的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被动元件 销售收入 12,340.14 16,061.14
业务成本 11,435.70 14,155.93
占收入比例 9.17% 9.85%
毛利率 7.33% 11.86%
分立器件 销售收入 49,737.33 64,868.58
业务成本 41,985.13 56,692.36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占收入比例 36.95% 11.47%
毛利率 15.59% 12.60%
光电器件 销售收入 10,053.09 8,633.54
业务成本 8,520.60 6,862.62
占收入比例 7.47% 24.18%
毛利率 15.24% 20.51%
IC 器件 销售收入 57,473.79 66,469.88
业务成本 51,578.71 59,971.39
占收入比例 42.70% 3.02%
毛利率 10.26% 9.78%
其他 销售收入 4,992.17 6,953.54
业务成本 4,436.78 6,400.65
占收入比例 3.71% 21.18%
毛利率 11.13% 7.95%
合计收入 销售收入 134,596.53 162,986.68
业务成本 117,956.93 144,082.94
毛利率 12.36% 11.60%

1)行业发展情况支撑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经历了2023年的市场低谷后,在2024年呈现波动复苏态势。波动在于整体宏观经济弱势下行、贸易冲突博弈频繁、产业分化割裂等问题仍在持续;复苏态势在于得益于人工智能、智能电动汽车等需求推动,全球半导体销售额明显回升。在国际贸易环境和关税政策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持续大力扶持本土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半导体国产化进程实现了部分产品的技术突破和生态构建,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国产电子元器件在部分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本土分销商也将从中受益。

从需求端看,2025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在应用需求端将呈现结构性高增长,主要驱动力来自AI算力、机器人、AIoT等新兴领域的技术迭代与国产替代加速。AI算力领域,大模型训练与推理需求爆发,国产GPU/ASIC芯片加速替代;AI

191


终端应用如AI手机、AI PC、机器人的普及,也将带动相关芯片需求的提升。从消费电子行业来看,随着国家全方位扩大内需,进行消费品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支撑消费电子需求,刺激相关半导体产品需求增加,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打造新增长曲线。

新能源汽车方面产量从2021年的354.50万辆跃升至2025年的1,662.60万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26年新能源汽车产量预计在1,900万辆,同比增长 15.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编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指出2040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达到 85% 以上。智能化趋势使得车规级芯片、传感器等元器件的单车价值量成倍提升,为分销商提供了长期且稳定的订单来源。这些新兴领域的需求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对元器件的可靠性、性能要求极高,这自然提升了分销环节的技术服务价值,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转型。

另外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应用步入快车道,碳化硅(SiC)和氮化镓(GaN)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凭借其高耐压、高频率、高效率的物理特性,正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器、5G通信基站等领域加速渗透。例如,SiC功率器件能显著提升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速度。这一趋势要求分销商必须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和产品线布局,并与原厂紧密合作,为下游客户提供从器件选型到应用方案的全套技术支持,从而在产业升级中占据先机。

未来,随着AI向更多终端渗透、汽车智能化等级提升、工业4.0深入发展,各应用领域对电子元器件的需求将持续升级,对分销商的技术洞察力、供应链韧性及生态构建能力提出永无止境的挑战。能够精准把握细分领域节奏、持续深化与上下游协同的企业,将在这一轮结构性增长浪潮中占据最有利的位置。

2)上海肖克利自身经营情况支撑

上海肖克利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元器件分销商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东芝、罗姆、村田等多家全球知名半导体品牌授权资格的分销商之一;产品品类包括IC器件、分立器件、光电器件及被动元器件(如MCU、IPM、MOSFET、IGBT、光电耦合器、SiC产品、电容、电阻、电感)等。在工业新能

192


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家电等行业建立了成熟的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包括立讯精密、歌尔股份、华米、阳光电源、固德威、联合汽车、丘钛科技等细分行业龙头。

上海肖克利近两年收入增长势头显著,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134,596.53万元,2025年销售收入增至162,986.68万元,收入增长率达 21.09%,业务规模实现快速扩张,主要得益于:A、中国市场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上升,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新能源汽车800V平台的车型开始上量,公司分销的SiC晶圆、高压超结MOS、车规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成功导入到新能源汽车的供应商,导致汽车板块的营业收入、盈利水平持续提高;B、消费电子板块公司导入的客户主要有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维信诺、丘钛电子等知名企业,因AI客户的需求持续增长,导致消费类电子板块营业收入、盈利水平持续提高。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随着现有订单逐步落地及市场拓展持续推进、新订单不断获取,未来收入有望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预测期(2026年-2030年)内,上海肖克利的销售收入预测,主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历史经营收入情况及评估基准日在手订单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年度收入增长率,进而确定未来各年度营业收入水平。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3)营业成本的预测

上海肖克利营业成本主要系产品采购成本,其价格随市场价格波动,结合企业历史的毛利率情况、未来产品线的调整情况、行业供需情况及毛利水平的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预测公司各项业务预测期的毛利率,进而得出营业成本。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以及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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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及印花税等与各年适税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故本次预测按未来各年适税收入及历史年度附加税占适税收入比例的平均值进行测算。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5)期间费用的预测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1)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租赁费、办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仓储物流费、市场推广费、折旧摊销等构成。

职工薪酬为公司销售部门人员的薪酬,本次结合公司未来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同时考虑未来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

业务招待费等与收入的关系较为密切,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参考同集团相关企业情况,按占收入的一定比重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摊销,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量资产)和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量资产)的折旧摊销,按企业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政策(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对预测期最后一年和永续期内折旧摊销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对其他费用项目,主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结合历史年度发生金额,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上升等因素,确定未来金额。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差旅费、中介机构费、仓储物流费、折旧摊销费和其他等构成。

194


职工薪酬为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薪酬,本次结合公司未来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同时考虑未来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

业务招待费等与收入的关系较为密切,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参考同集团相关企业情况,按占收入的一定比重进行预测;

对于折旧摊销,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量资产)和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量资产)的折旧摊销,按企业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政策(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对预测期最后一年和永续期内折旧摊销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对其他费用项目,主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结合历史年度发生金额,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上升等因素,确定未来金额。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3)研发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差旅费、折旧摊销费和其他等构成。

职工薪酬为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薪酬,本次结合公司未来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同时考虑未来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

对于折旧摊销,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量资产)和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量资产)的折旧摊销,按企业计提折旧摊销的会计政策(直线法)计提折旧摊销。对预测期最后一年和永续期内折旧摊销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对其他费用项目,主要采用了趋势预测分析法,结合历史年度发生金额,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上升等因素,确定未来金额。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4)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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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未来预计的平均最低现金保有量以及基准日时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得出。

对于银行手续费,其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根据历史银行手续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进行预测。

对于票据贴现利息,按其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6)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并非实际的现金流出。本次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各年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按各年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了测算。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7)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系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并非实际的现金流出。本次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各年因存货报废等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按各年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了测算。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9)投资收益的预测

投资收益主要为票据贴现利息等,按其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10)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资产处置收益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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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其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本次预测时不予考虑。

(12)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预测

对于营业外收支,由于不确定性太强,无法预计,预测时不予考虑。

(13)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对所得税费用的预测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
\text{所得税费用} = \left( \frac{\text{息税前利润} + \text{纳税调整事项}}{\text{当年所得税税率}} \right)
$$

息税前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 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 其他收益 + 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资产处置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纳税调整事项主要考虑业务招待费等。

公司预测期内适用的所得税率按综合税率考虑。

根据上述预测的利润情况并结合未来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14)息前税后利润的预测

息前税后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 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 投资收益 + 其他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 所得税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15)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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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资产),按完工或购入年份的中期作为转固定资产日期开始计提折旧或实际转固日期开始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年折旧率

对预测期最后一年和永续期的折旧及摊销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16)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系更新支出。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支出和无形资产更新支出等。

对于预测年度需要更新的相关设备,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和设备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设备更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对预测期最后一年和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17)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应付、预收款项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来各年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进行了测算。

对于其他营运资金项目,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

各期最低现金保有量按比例确定。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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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企业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企业现金流将保持稳定,故预测期后年份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保持稳定且与2030年的金额基本相当,考虑到2030年后公司经营稳定,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2030年后企业每年的现金流基本保持不变,预测数据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7、评估结果

(1)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得到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详见“5、未来收益预测”。

(2)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根据前述说明,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系溢余现金,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等,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对上述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确定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1 溢余资产 14,692.01 14,692.83
2 溢余资产合计 14,692.01 14,692.83
3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500.02
4 其他应收款 289.88 289.88
5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789.88 789.89
6 其他应付款 2,000.00 2,000.00
7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2,000.00 2,000.00

(3)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主要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的款项及相关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肖克利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及相应利息以及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合计为18,701.00万元。

(4)收益法测算结果

①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
\begin{array}{l}
= 94,945.00 + 14,692.83 + 789.89 - 2,000.00 \
= 108,430.00 \text{万元}
\end{array}
$$

②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
\begin{array}{l}
= 108,430.00 - 18,701.00 \
= 89,700.00 \text{万元(已圆整)}
\end{array}
$$

基于以上评估假设,采用收益法时,肖克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700.00万元。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概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主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上海肖克利的股东全部权益。

200


评估范围为上海肖克利申报的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3、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均为人民币现金,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通过对现金账户进行了实地盘点,通过核查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日记账及未记账的收付款凭证倒推至评估基准日的库存数量,账实相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库存现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由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等25个人民币账户、12个美元账户和2个日元账户的余额组成。通过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确认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未发现影响股东权益的大额未达账款。另外对外币存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另经核实,发现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肖克利以其拥有的8,256,641.41元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其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第21-31项为美元存款,按核实后的美元存款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中间汇率折合人民币确定评估值。

第32、33项为日元存款,按核实后的日元存款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元中间汇率折合人民币确定评估值。

对于定期存款,按核实后的存款本金加计银行最后一次结息日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收的存款利息计算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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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民币户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存放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的招银理财招赢日日金理财产品。通过取得了原始凭证及合同,并对理财进行函证。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核实后的存款本金加计起息日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收的存款利息计算确定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4)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均系货款。其中账龄在0-6月的有385,796,930.70元,占总金额的 $96.76\%$ ;账龄在7-12月的有8,013,035.11元,占总金额的 $2.00\%$ ;账龄在1-2年的有4,286,213.02元,占总金额的 $1.08\%$ ;账龄在2-3年的有260,114.79元,占总金额的 $0.07\%$ ;账龄在3-4年的有1.86元,占总金额的 $0.00\%$ ;账龄在4-5年的有1,314.22元,占总金额的 $0.00\%$ ;账龄在5年以上的有345,028.00元,占总金额 $0.09\%$ 。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收肖克利科技10,071,559.79元、SHOCKLEY TECHNOLOGY PTE.LTD.505,542.57元、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6,734.96元。另经核实发现,上海肖克利以应收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账款(截至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4,602,235.99元)为质押物,为其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

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发函询证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另外对应收外币账款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被评估单位坏账准备政策如下:

A、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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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拆借款组合 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6个月以内(含,下同) 0.00 5.00
7-12个月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C、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经核实,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预计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合计393,387,911.76元,占总金额的 98.67%;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合计5,314,725.94元,占总金额的 1.33%。

对于上述两类款项分别处理:

a、对于预计可以全额收回的款项,系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b、其余应收账款均系可能有部分不能收回或有收回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5)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均系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通过检查票据登记情况,并对库存票据进行了盘点,结果账实相符。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度较高,可确认上述票据到期后的可收回性。因基准日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息,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6)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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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系预付的货款,账龄在1年以内。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肖克利科技55,053,842.05元。

通过抽查原始凭证、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另外对预付外币款项以评估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和汇率进行复核。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预付款项经核实期后均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利,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预付款项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7)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A、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系应收上海肖可雷分配的截至2025年10月的股利。

通过查阅了相关股利分配文件,复核相关凭证无误。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该项股利收回有保障,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B、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包括保证金、押金等。其中账龄在0-6月的有1,050,171.54元,占总金额的 10.59%;账龄在7-12月的有5,377,575.30元,占总金额的 54.28%;账龄在1-2年的有1,936,680.14元,占总金额的 19.55%;账龄在3-4年的有163,037.00元,占总金额的 1.65%;账龄在4-5年的有1,366,981.24元,占总金额的 13.80%;账龄在5年以上的有12,400.00元,占总金额的 0.13%。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收陶涛688,511.66元、王溪岑65,950.00元和邵能44,038.40元。

通过检查原始凭证、基准日后收款记录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方式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被评估单位的坏账准备政策见应收账款科目相关说明。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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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包括保证金、押金等,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8)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A、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主要包括各类电子元器件。

上海肖克利的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账面成本构成合理。

通过对主要库存商品进行了重点抽查盘点,抽盘结果显示库存商品数量未见异常,发现部分库存商品存在积压时间长的情况,此外,经清查发现部分库存商品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情况,企业已对上述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a、对于积压库存商品,评估时以其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
  • b、部分库存商品因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销售单价低于成本价,评估时以其可变现价格确定评估值;
  • c、其他库存商品,对其采用逆减法估算后的余额与其账面成本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B、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系已发出但尚未结算的各类电子元器件。

206


通过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抽查了商品出库单据,核对未见异常。

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对于销售价格低于账面成本,毛利为负数的发出商品,本次以可变现净值作为评估值。

b、其他发出商品,对其采用逆减法估算后的余额与其账面成本接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C、存货评估结果

存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9)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摊房租等。通过检查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项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摊销,摊销合理,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或权利,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的“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10)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货币资金 89,790,049.06 89,798,200.06 8,151.00 0.01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00.00 5,000,150.42 150.42 0.003
3 应收账款 398,010,504.78 398,010,504.78 - -
4 应收款项融资 8,312,370.04 8,312,370.04 - -
5 预付款项 56,729,890.87 56,729,890.87 - -
6 其他应收款 29,720,497.23 29,906,845.22 186,347.99 0.63
7 存货 108,075,196.89 108,075,196.89 - -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8 其他流动资产 69,402.21 69,402.21 - -
9 流动资产合计 695,707,911.08 695,902,560.49 194,649.41 0.03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A、概况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记录被投资单位共5家,均系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1 上海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00% 6,000,000.00 6,000,000.00 0.00
2 SHOCKLEYTECHNOLOG YPTE.LTD. 100.00% 2,805,750.04 0.00 2,805,750.04
3 上海麦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3,000,000.00 0.00 3,000,000.00
4 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041,379.37 0.00 2,041,379.37
5 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6,796,798.00 0.00 6,796,798.00

通过查阅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章程、营业执照等,了解了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获取了被投资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B、具体评估方法

对于投资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和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和被评估单位投资比例分析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 \text{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frac{\text{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text{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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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设备类固定资产

A、概况

a、基本情况

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193台(套、辆),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详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

被评估单位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减值准备的计量采用如下会计政策: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年 5.00 19.50-31.67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年 5.00 9.50-31.6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年 5.00 19.00

上海肖克利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的方式,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肖克利未对设备类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产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通过对上海肖克利的经营情况、主要设备及装置的购建过程、机器设备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解,掌握主要设备的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要求等资料数据。

上海肖克利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和办公,委估设备主要包括仓库全自动贴标机、SiC设备安全箱等生产检测设备,电脑、空调等电子设备以及车辆,均分布于上海肖克利各经营场地内。

c、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209


上海肖克利设备主要为国产,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时间范围主要为2008-2025年。上海肖克利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并已建立了设备台账。

B、现场调查方法、过程和结果

首先通过向上海肖克利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关的情况,并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对公司设备管理及分布的情况介绍,向设备管理部门了解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掌握主要设备的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要求等资料数据,与上海肖克利的设备管理人员一起,按照设备的工艺流程、配置情况,制订机器设备勘查计划,落实勘查人员、明确核查重点。

对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通过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进行了抽样勘查,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建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核对,对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状态、使用环境、防腐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观察,了解了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和技术状况等情况,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进行了必要的勘查评价,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

通过现场观察,利用机器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历史资料,对机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了判断。

经核实,上海肖克利设备的账面原值主要由购置价构成,整体状况良好,能满足日常经营需要。

C、权属核查情况

通过查阅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设备的权属资料进行了一般的核查验证。经核实,没有发现委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D、具体评估方法

210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 = 重置成本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
= \text{重置成本} \times \text{综合成新率} — \text{功能性贬值} — \text{经济性贬值}
$$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和资金成本等若干项组成。

(a)现行购置价

机器设备:通过直接向生产厂家询价、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资料获得现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必要的真实性、可靠性判断,并与被评估资产进行分析、比较、修正(如含技术资料费或软件、技术服务费等)后确定设备现行购置价;对于不能直接获得市场价格信息的设备,则先取得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现行购置价,再用规模指数法、价格指数法等方法对其进行调整。

电子仪器设备:通过查阅相关报价信息或向销售商询价,以当前市场价作为现行购置价。

车辆:通过上网查询、市场行情了解等途径确定现行购置价。

(b)相关费用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运杂费:以设备现行购置价为基数,一般情况下,运杂费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的机器设备国内运杂费率参考指标,结合设备体积、重量及所处地区交通条件和运输距离评定费率;对现行购置价已包含运费的设备,则不再另计运杂费。

211


安装调试费:以设备现行购置价为基数,根据设备安装调试的具体情况、现场安装的复杂程度和附件及辅材消耗的情况评定费率。对现行购置价内已包含安装调试费的设备或不用安装即可使用的设备,不再另计安装调试费。

建设期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费、设计费等,根据肖克利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标准,并结合相似规模的同类建设项目的管理费用水平,确定被评设备的建设期管理费率。

资金成本:指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计息周期按正常建设期,利率取同期市场LPR利率,资金视为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车辆费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和证照杂费。

(c)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 = 现行购置价 + 相关费用

b、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a)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确定成新率。

综合分析系数调整法,即以年限法为基础,先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等综合确定经济耐用年限N,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n;再按照现场勘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运行状况、使用环境、工作负荷大小、生产班次、使用效率、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各项成新率调整系数,综合评定该设备的成新率。

根据以往设备评估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数据归类,本公司分类整理并测定了各类设备成新率相关调整系数及调整范围,如下:

设备利用系数 B1 (0.85-1.15)

设备负荷系数 B2 (0.85-1.15)

设备状况系数 B3 (0.85-1.15)

212


环境系数 B4 (0.80-1.10)

维修保养系数 B5 (0.85-1.15)

则:综合成新率 $K = n / N \times B1 \times B2 \times B3 \times B4 \times B5 \times 100\%$

(b)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 $K = $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c)对于车辆,首先按年限法和车辆行驶里程法分别计算理论成新率,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以此为基础,结合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 $K1 = $ 尚可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K2 = $ 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 $= \min{K1, K2}$。

(d)耐用年限根据被评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情况,并考虑承载力、负荷、腐蚀、材质等影响后综合评定。

c、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对于委估的设备采用更新重置成本,故不考虑功能性贬值。

d、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了解,委估设备利用率正常,不存在因外部经济因素影响引起的使用寿命缩短等情况,不需考虑经济性贬值。

e、评估举例

例一、现以仓库全自动贴标机(列《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第164项)为例对设备的评估作具体说明。

213


(a)概况

该套设备于2024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该设备账面原值127,433.63元,账面净值87,079.65元。

该套设备主要用于生产使用,其主要参数如下:

打印方式:热转印或热敏打印

分辨率:203dpi/8 点/mm、300dpi/12 点/mm

最大打印宽度:104mm

最大打印速度:457mm/s、356mm/s

标签宽度:16-104mm

标签厚度:0.135mm-0.254mm

贴标速度:5-25 件/分 贴标行程长度:400mm

机器尺寸:(L)1650(W)1050(H)1750(mm)

使用电力:AC220V 50/60Hz 400W

气源要求:0.6MPa

工作温度:0℃-40℃

工作湿度:20%-80% 无冷凝

(b)重置成本的确定

现行购置价:根据市场行情和设备复杂系数、设备重量、原合同价等情况,确定该型设备现行购置价:127,430元(不含税价)。

其他费用: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资本成本等。

重置成本:重置成本=127,430.00元(已圆整)

(c)成新率确定

214


该设备成新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

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行业技术发展特点,评定该设备经济耐用年限为8年,该设备已使用1.08年,尚可使用年限初定为6.92年。

则:综合成新率 $\mathrm{K} = {6.92}/8 \times {100}\%$

$$
= 87\% (\text{圆整后})
$$

(d)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 = 重置成本 × 综合成新率

$$
\begin{array}{l}
= 127,430.00 \times 87\% \
= 110,860.00 \text{元} (\text{圆整后})
\end{array}
$$

例二、现以蔚来汽车(列《固定资产—车辆评估明细表》第1项)为例对车辆的评估过程作具体说明。

(a)概况

该轿车型号为NAL7002BSEVC2,由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生产。机动车牌号为沪AEL5213,已行驶里程约为22,340公里,目前使用情况正常。

(b)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车辆市场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取基准日时该车型购置价格为208,339.48元(不含税价)。

相关费用依照有关现行规定取为:

购置附加税为:0元。

证照等杂费:500元。

则:重置成本 $= 208,339.48 + 500.00$

$$
= 208,840.00 \text{元} (\text{圆整后})
$$


(c) 成新率的评定

根据该车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该车辆经济使用年限为10年,经济行驶公里数为50万公里。目前该车已使用1.67年,已行驶22,340公里。

年限成新率 K1=(10−1.67)/10×100%=83%

里程成新率 K2=(50−2.23)/50×100%=96%

理论成新率=min{K1,K2}=83%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该车使用正常,保养尚好,理论成新率不需调整。

(d) 评估结果

评估价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08,840.00×83%

=173,340.00 元(已取整)

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使用权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办公场地等。具体如下: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年租金(元)
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585弄23号舜元智科大厦2号楼601-604 2025/7/1-2029/6/30 1,066.78 1,810,592.40
柳州祥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柳州市柳北区白露大道16号5栋4楼整层 2025/11/1-2028/10/31 2,016.00 532,224.00
武汉凌霄花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武汉光谷企业天地1号楼20楼2001房 2024/12/13-2026/12/12 83.00 69,720.00

216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年租金(元)
深圳市展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龙华建设路376号展滔商业广场B座909号 2025/7/5-20
26/7/4 312.00 243,360.00
刘献娣 上海肖克利 苏州市金枫南路枫华广场2-1052 2026/1/1-20
26/12/31 52.48 48,000.00
屠名骏 上海肖克利 合肥蜀山区黄山路665号西环商贸中心12幢2012 2025/6/1-20
26/7/31 160.69 78,000.00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117室 2025/10/1-2
028/9/30 90.00 98,550.00
潘越 上海肖克利 雁塔区镇丈八北路与富鱼路十字西北角莘欣时代天街1栋2单元1016 2024/10/1-2
027/9/30 41.30 27,600.00
上海恒锦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肖克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路225号(D区D6地块)四层B01室 2025/1/1-20
26/12/31 30.00 20,000.00

对租赁的办公场地等,通过了解有关租赁合同的条款、租赁期限及租金、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等,查阅了原始入账凭证。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核实租赁资产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A、概况

列入评估单位的无形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外购的ERP等软件和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软件著作权。

B、评估方法

a、账面记录的外购软件


对于账面记录的外购软件,通过查阅相关合同、账簿、原始凭证等,了解了上述无形资产现在的使用情况,并对账面摊销情况进行了复核。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调查了解市场价格与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差异不大,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b、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软件著作权

对于账面价值未记录的无形资产,通过查阅企业取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核查,其主要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获取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已不具有新颖性,且其前期投入较小,未产生经济价值,故将其评估为零。

c、对于账面未记录的商标注册权

由于委估商标对公司的经营贡献较低,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以肖克利取得商标所发生的相关成本作为评估值。

d、对于账面未记录的域名

对于账面未记录的域名,以网上询得的域名年费按其剩余使用年限确认评估值。

无形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合肥办装修、北京办装修费等的摊余额,企业按3至5年摊销。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原始凭证,检查了各项费用尚存的价值与权利。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各项目经复核原始发生额正确,企业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期后尚存在对应的价值,以剩余受益期应分摊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218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被评估单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经核实相关资料和账面记录等,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根据上述科目余额评估减值金额结合企业未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该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7)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长期股权投资 14,643,927.41 116,186,358.59 101,542,431.18 693.41
2 固定资产 1,284,077.40 1,793,910.00 509,832.60 39.70
3 设备类固定资产 1,284,077.40 1,793,910.00 509,832.60 39.70
4 使用权资产 7,026,893.17 7,026,893.17 - -
6 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8 其他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9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42.60 1,914,442.60 - -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2,244.43 3,225,657.43 -46,587.00 -1.42
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964,452.65 130,984,019.43 102,019,566.78 352.22

(3)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包括质押借款和保证借款及利息。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放款银行 贷款种类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币种 借款本金(万元) 保证人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1/9 2026/1/8 人民币 500.00 陶涛、刘依佳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3/26 2026/3/25 人民币 1,000.00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11/26 2026/5/25 人民币 1,500.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 保证 2025/6/27 2026/6/19 人民币 1,600.00 陶涛、张贞
5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10/29 2026/2/26 人民币 1,008.81 存单及应收账款质押
6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10/30 2026/4/29 人民币 604.02 存单及应收账款质押
7 招商银行上海高安支行 保证 2025/2/26 2026/2/26 人民币 800.00 陶涛、张贞、唐韵、刘依佳及其所持房产
8 招商银行上海高安支行 保证 2025/12/10 2026/12/9 人民币 100.00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 2025/9/28 2026/9/28 人民币 10.00 陶涛
10 广发银行镇宁路支行 保证 2025/9/25 2026/3/24 人民币 1,500.00 陶涛、张贞
11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保证 2025/3/14 2026/3/11 人民币 500.00 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陶涛、张贞
12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 保证 2025/12/15 2026/12/10 人民币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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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有关借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了解借款条件、期限,通过查阅账簿、记账凭证等了解借款、还款、逾期情况,并对全部银行借款进行了函证,确认借款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广发银行镇宁路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借款利息按月(每月20日)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等的借款利息按季(季末20日)支付,各项借款截至评估基准日应计未付的利息已足额计提入本科目。经核各项借款及利息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短期借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包括应付的货款。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付上海肖可雷256,132,310.98元、肖克利科技675,952.43元和炬仁半导体1,296.00元。

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选取部分款项进行函证,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对未收到回函的样本项目,采用替代程序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系预收的货款。

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内容和期后提供资产(权利)或偿还款项的情况;检查对方是否根据合同、协议支付款项,评估人员审核了债务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款项期后应需正常结算,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21


合同负债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包括应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通过检查该公司的劳动工资和奖励制度,查阅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复核被评估单位计提依据,并检查支用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各项目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被评估单位各项税负政策如下: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 13% 计缴,城建税按应缴流转税的 7% 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的 3% 计缴,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流转税的 2% 计缴,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计缴。

通过取得相应申报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核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交情况,并了解期后税款缴纳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各项税费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交税费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

A、应付股利

222


应付股利为应付陶涛、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024年度股利。

通过查阅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股利分配文件,复核相关账务处理。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项股利应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B、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的报销款、物流费、关联方往来款等。其中关联方往来包括应付肖克利科技有限公司9,017,084.14元和王悦月4,448.61元。

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各款项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一年内应付的租赁负债。

通过查阅有关合同、会计记录进行核实,并了解期后实际支付情况,确认款项的真实性和账面记录的合理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一年内应付的租赁款均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8)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包括待结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223


通过查阅账簿及原始凭证,了解款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期后付款情况以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实,对于待转销项税,期后应需结转至增值税销项税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9)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短期借款 96,346,299.87 96,346,299.87 - -
2 应付账款 306,655,794.63 306,655,794.63 - -
3 合同负债 2,578,518.21 2,578,518.21 - -
4 应付职工薪酬 6,732,969.19 6,732,969.19 - -
5 应交税费 10,483,861.30 10,483,861.30 - -
6 其他应付款 31,560,581.96 31,560,581.96 - -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60,895.06 2,360,895.06 - -
8 其他流动负债 307,413.28 307,413.28 - -
9 流动负债合计 457,026,333.50 457,026,333.50 - -

(4)非流动负债

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包括应付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柳州祥松科技有限公司等办公楼一年以上部分租金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记账凭证及明细账进行了核实。经核无误,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价值。

租赁负债账面值、评估值及评估增减值情况详见本小节末“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2)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租赁负债 5,231,196.50 5,231,196.50 - -
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31,196.50 5,231,196.50 - -

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上海肖克利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724,672,363.73 元,评估价值 826,886,579.92 元,评估增值 102,214,216.19 元,增值率为 14.10%;

负债账面价值 462,257,530.00 元,评估价值 462,257,530.00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2,414,833.73 元,评估价值 364,629,049.92 元,评估增值 102,214,216.19 元,增值率为 38.9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695,707,911.08 695,902,560.49 194,649.41 0.03
二、非流动资产 28,964,452.65 130,984,019.43 102,019,566.78 352.2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4,643,927.41 116,186,358.59 101,542,431.18 693.41
固定资产 1,284,077.40 1,793,910.00 509,832.60 39.70
使用权资产 7,026,893.17 7,026,893.17 - -
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其中: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822,867.64 836,757.64 13,890.00 1.69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42.60 1,914,442.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2,244.43 3,225,657.43 -46,587.00 -1.42
资产总计 724,672,363.73 826,886,579.92 102,214,216.19 14.10
三、流动负债 457,026,333.50 457,026,333.50 - -
四、非流动负债 5,231,196.50 5,231,196.50 - -
负债合计 462,257,530.00 462,257,530.00 - -
股东全部权益 262,414,833.73 364,629,049.92 102,214,216.19 38.95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坤元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226


综上,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本次重组的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报告期的相关情况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

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

标的公司在授权分销资质、客户资源、技术与服务、销售网络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可以提供、评估机构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标的公司资产及负债执行必要的核查程序,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二、标的资产评估介绍”。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预测,主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历史经营收入情况及评估基准日在手订单规模等因素确定;折现率采用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综上,本次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经营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技术、行业、经营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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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例如:(1)政策适用范围的扩大或税率的调整;(2)相关国家采取的反制措施;(3)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壁垒变化;(4)供应链重构导致的资产流动性折价,则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主要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结果对主要财务指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收入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亿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毛利率变动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亿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折现率率变动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亿元) 股权价值变动率
-20% 7.07 -21.18% -20% 5.10 -43.14% -20% 11.60 29.32%
-15% 7.55 -15.83% -15% 6.06 -32.44% -15% 10.82 20.62%
-10% 8.02 -10.59% -10% 7.03 -21.63% -10% 10.14 13.04%
-5% 8.50 -5.24% -5% 8.00 -10.81% -5% 9.52 6.13%
0% 8.97 0.00% 0% 8.97 0.00% 0% 8.97 0.00%
5% 9.45 5.35% 5% 9.94 10.81% 5% 8.47 -5.57%
10% 9.92 10.59% 10% 10.91 21.63% 10% 8.02 -10.59%
15% 10.40 15.94% 15% 11.88 32.44% 15% 7.61 -15.16%
20% 10.87 21.18% 20% 12.85 43.26% 20% 7.23 -19.40%

营业收入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若其他条件不变,营业收入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 5%。毛利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若其他条件不变,毛利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 11%。折现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反相关变动关系,若其他条件不变,折现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反向变动约 6%。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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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账面净资产 评估值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A B C=B-A D=C/A
上海肖克利 36,226.50 89,700.00 53,473.50 147.61%

注:上表账面净资产为合并归母口径。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的沪、深交易所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静态市盈率(P/E) 市净率(P/B)
301099.SZ 雅创电子 49.51 4.62
000062.SZ 深圳华强 55.62 3.82
300131.SZ 英唐智控 629.94 9.55
300184.SZ 力源信息 66.88 2.76
300493.SZ 润欣科技 186.46 8.96
300975.SZ 商络电子 28.79 3.59
001298.SZ 好上好 115.25 5.36
001287.SZ 中电港 60.59 3.20
平均值 149.13 5.23
中位数 63.73 4.22
上海肖克利 14.48 2.48

注:1、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市值/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全部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市值/归母净资产;标的公司市净率=全部权益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值/归母净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中位数,具有合理性。

3、与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

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类标的公司的可比案例估值比率及与本次交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静态市盈率(P/E) 市净率
深圳华强 芯斐电子 13.31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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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静态市盈率(P/E) 市净率
淇诺科技 13.18 4.82
鹏源电子 31.77 4.46
捷扬讯科 14.21 7.18
湘海电子 15.00 3.70
英唐智控 华商龙 13.90 4.77
力源信息 武汉帕太 16.47 5.79
南京飞腾 15.56 5.76
润欣科技 博思达(部分股权) 21.37 9.06
雅创电子 怡海能达 9.77 1.87
香农芯创 联合创泰 13.36 4.75
太龙照明 博思达(相关资产组) 11.87 3.67
平均值 15.81 5.03
中位数 14.05 4.76
盈方微 上海肖克利 14.48 2.48

注:可比交易静态市盈率=评估作价/截至评估基准日上一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可比交易业绩承诺(预测)期平均市盈率=评估作价/业绩承诺(预测)期内承诺(预测)净利润年度平均值。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低于可比交易平均值、中位数,具有合理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肖克利 100% 股份评估结果为89,700.00万元,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交易作价合计为89,700.00万元,交易作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6月8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冯建萍、王溪岑、邵能、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项交易组成,其中:

1、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的股份,各乙方拟出售给甲方的标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简称 转让方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拟转让股份比例 交易价格(元)
乙方1 陶涛 1,041.9850 15.7877% 141,615,234.09
乙方2 程家芸 985.1854 14.9271% 133,895,652.09
乙方3 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77.3830 11.7785% 105,653,416.82
乙方4 冯建萍 528.8024 8.0122% 71,869,053.45
乙方5 王溪岑 425.8504 6.4523% 57,876,940.73
乙方6 邵能 399.1027 6.0470% 54,241,685.14
乙方7 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7386 2.0263% 18,176,291.54
乙方8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2,307.9525 34.9689% 313,671,726.14
合计 6,600.0000 100.00% 897,000,000.00

2、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甲方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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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归属

(一)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各乙方按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各方认可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甲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二)各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四、交易的确定价格及对价支付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608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897,000,000.00元。据此,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97,000,000.00元。

(二)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

1、甲方以向乙方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对价(以下合称“本次发行股份”)。

2、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甲方向乙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购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发行价格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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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的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 (交易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 6.85 元/股。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甲方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额赠送给上市公司,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根据该等计算方式,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6.85 元/股,则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75,113,213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3、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三)各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若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足额募集,甲方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甲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甲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或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则甲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如有)、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乙方全额支付现金对价。

五、业绩补偿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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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1、(1)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1(陶涛)、乙方2(程家芸)、乙方3(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乙方7(上海镜兰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业绩承诺方”)对甲方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下称“业绩补偿期间”)。

2、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元,2026年及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6,000万元,2026年、2027年和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800万元(下称“业绩承诺”)。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甲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各相关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扣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未收取资金成本或利息的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该等资金成本应按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确定。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拟由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实施,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标的公司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应剔除募投项目在业绩补偿期间对应年度内对标的公司损益的相关影响。若业绩补偿期间,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而对标的公司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则该等激励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二)补偿数额的确定

1、自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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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 100%。

2、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同意以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按第5条约定的原则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甲方以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3、业绩承诺方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按如下确定:

(1)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25,800万元)× 业绩承诺方出售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作价 - 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2)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4、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公式为:

(1)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 =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 =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 - 业绩承诺方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2)业绩承诺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甲方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甲方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甲方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甲方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甲方。

5、每一业绩承诺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交易对价的比例承担本第六条项下的业绩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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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的实施

1、业绩承诺方同意,如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触发其在“2、补偿数额的确定”项下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在甲方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2、在确定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股份补偿的,甲方应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甲方将按照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若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甲方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并在自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授权甲方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登记日在册的甲方其他股东(指甲方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股东),甲方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甲方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涉及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各方确认,如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4、各方确认,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同意,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六、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一)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份,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份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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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排,标的公司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相关约定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三)标的资产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其董事及监事成员均由甲方提名并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

(四)尽管有本条之约定,为保障标的公司稳健经营,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方式同意,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至业绩补偿期届满前,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应保持连续性及稳定性,陶涛将继续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刘依佳将继续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标的公司设置2名财务负责人,其中1名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另1名由标的公司董事长推荐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

(五)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行使并享有各项股东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但甲方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应受限于本条之约定。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一)甲方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割,应以下列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生效;

2、乙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误导性的;

3、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及法律方面没有发生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4、乙方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当天或之前应予以履行或遵守的承诺、义务和约定;

5、标的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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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类似权利(如有);

6、乙方的内部有权机构已经决议批准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7、标的公司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取得了改制后的营业执照;

8、仅就受让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而言,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解除相关质押,且已办理完成该等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

9、关键员工已作出服务期承诺,关键员工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10、乙方已向甲方交付了经甲方认可的能够证明本条的各项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的证明文件。

如果前述交割前提条件在最后期限内(即本协议签署日起18个月内)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延长的期限内未能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对应的股份受让交易,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前述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具备支付本协议项下现金对价资金实力的证明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将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情况记载于标的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中;

2、标的公司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变更、董监高人员变更等事项之变更登记;

3、如办理1、和2、的变更登记手续前需先完税的,乙方应先自行完税。

标的资产交割日,陶涛、程家芸及上海昱跃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向甲方递交与标的资产(包括其全部的下属分、子公司)有关的全部文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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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U盾及网银密码、合同及资料等,各方应签署交接清单予以确认。

以上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交割的当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

(三)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标的资产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四)如标的资产项下的任何资产、权益或负债转让给甲方应取得或完成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的批准、同意、许可、确认、豁免、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尽快取得或完成该等手续。如该等手续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未能完成的,乙方应代表甲方并为甲方利益继续持有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直至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完全地转移至甲方。

(五)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为过渡期。乙方承诺,过渡期内:

1、乙方应本着诚信、守约、合理的原则,管理标的资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

2、乙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增加重大债务等任何侵害标的资产的行为;

3、除非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4、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保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且保持每一项业务的良好开展,维系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正常业务关系,避免标的公司价值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5、除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外,不会就标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或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行债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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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清算或解散等;

6、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列席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但在交割前该等人员不享有任何表决权。标的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要求的会议通知时间和程序向甲方发出有关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过渡期内,无论是否实际召开会议,所有经董事会、股东会签署的文件均应在该文件签署后7日内提供给甲方;

7、乙方不得且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磋商、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或将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六)各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实质不利影响时,乙方应在知悉该情形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2)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3)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4)标的公司或其董事、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5)标的公司被提起重大诉讼和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果很可能导致其发生重大赔偿责任或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6)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重大担保;(7)主要客户、供应商书面终止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8)标的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八、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一)锁定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在满足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中的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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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公司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30% 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2、标的公司202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60% 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3、标的公司2028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和按本协议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如需)之次日(二者孰晚),业绩承诺方累计可申请解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 100% 在扣除因履行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对应已补偿股份数后剩余部分(如有)的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且乙方满足解锁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就可解锁股份提交的书面解锁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乙方后续转让和交易甲方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方将不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各方对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特殊承诺

1、为使得标的资产得以平稳交接和过渡,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陶涛、


刘依佳及其各自配偶、程家芸提供的担保以及该等主体后续新增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含该等担保的续展和更新),陶涛、刘依佳及其各自配偶、程家芸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的期间不会主动解除担保或主动减少担保金额或担保范围。甲方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后12个月内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替代陶涛、刘依佳及其各自配偶、程家芸为标的公司提供满足标的公司业务运营需要且不超过前述担保之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和担保范围之担保。甲方应自行或者促使其关联人积极配合陶涛、刘依佳及其各自配偶、程家芸和标的公司的债权人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签署必要文件促使相关债权人解除陶涛、刘依佳及其各自配偶、程家芸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

2、陶涛、程家芸承诺,确保陶涛的配偶、刘依佳及其配偶于本协议签署日作出声明函:

“1、本人在此确认已经阅读、知晓并理解陶涛、程家芸与盈方微等相关方于2026年6月8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的全部条款,本人知悉、同意并认可《购买资产协议》的全部条款。

2、本人明确同意严格遵守《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应由本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10.2条),该等义务对本人具有直接法律约束力。

3、本人进一步确认和同意,本声明适用于本声明签署后《购买资产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订正后的文本、补充协议,且《购买资产协议》的上述修改或订正不需本人任何的进一步的签字、知晓、同意或认可。

4、若本人违反本声明任何条款导致盈方微受损,本人应当赔偿给盈方微造成的全部损失。

5、凡因本声明引起的或与本声明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三)服务期承诺

陶涛、刘依佳作为《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关键员工,作出以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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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1、以全职员工身份为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不少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以下简称“承诺服务期”),若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大于本人与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已签定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则原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期限自动顺延至该服务期限结束;

2、承诺服务期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5年。

本人违反上述服务期承诺的,将赔偿由此给标的公司和/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且标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之日起生效。”

(四)竞业限制协议

2026年6月8日,上市公司、上海肖克利与陶涛、刘依佳、程家芸分别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竞业限制内容、义务的履行和解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披露和报告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九、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本次交易完成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乙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本协议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甲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

3、甲方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甲方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甲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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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于本条所作之陈述和保证的内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标的资产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准确,甲方可依赖该等陈述、保证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均为拥有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权力和法律权利的适格主体,并已进行所有必要的行动以获得适当授权。本协议于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对乙方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

3、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不会1)违反以乙方中的任何一方为一方当事人、并且有拘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违反任何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4、乙方就标的资产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乙方及标的公司向甲方披露及提供的关于标的公司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财务及合规等各方面)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重大瑕疵或故意隐瞒、欺诈等情形;标的公司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直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财务和运营条件、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重大合同与承诺、关联交易及监管合规性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判断或决策本次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2)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为乙方合法持有,除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兴分行,且其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外,乙方其余各主体所持相应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司法扣押、冻结、期权、优先购买权、导致第三人追索或主张权利或利益、任何种类的其他负担或担保利益或具有类似效果的另一种类的优先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转让或所有权保留安排);且不存在针对标的资产设置前述权利限制的协议、安排或义务,无任何人已声称其有权享有设置于标的资产上的任何前述的权利限制;不存在有任何要求(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转让或收购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选择权或优先权或转换权)的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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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尽快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完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其与第三人的协议,如本协议生效后,第三人因上述原因就标的资产对甲方追索或主张权利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当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5)乙方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按期向甲方交付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提供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文件、证明、签字、盖章等,并办妥相应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公司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能持续经营的企业,其股东已依据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资产权属明确,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历史上重大违法法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足以对本协议履行构成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形。

(7)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应确保不对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有损于标的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实施增资引入其它股东,对外提供担保等不利于本次交易顺利完成的行为,或实施其他可能增加标的公司或有负债的行为。

(8)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乙方应确保对标的公司进行合理、科学、稳定的管理,促使其经营资产及业务稳定发展,如乙方发现标的公司的经营资产及业务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

(9)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6〕15458号)已完整、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未列入财务报表的负债或未向甲方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不要求披露但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否则,如存在上述任何未披露债务,均由乙方(按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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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相对持股比例分摊)予以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确认,自2025年12月31日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期间,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全部经营均处于正常业务运营和良好状态,各项经营许可和资质持续有效,标的公司严格依法处理税务、劳动用工等事宜;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对标的公司收购判断的重大不利事项。

(11)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12)标的公司未涉及任何与之相关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若标的公司因其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事项导致诉讼、仲裁给标的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该损失,并自标的公司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由乙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相对持股比例分摊)向标的公司支付等额现金补偿。

(13)对于因标的资产交割日前已发生的事项导致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产生的标的公司的负债或损失,应由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该损失,如标的公司已先行承担或偿付该等负债,则自标的公司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由乙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相对持股比例分摊)向标的公司支付等额现金补偿(但前述相关负债或损失已在损益归属期间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除外)。

(14)乙方1、乙方2和乙方3承诺,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所记载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不含其中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均可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后24个月内收回,若该等应收账款未能在该等时限内收回的,未收回部分所对应的金额,自标的公司向乙方1、乙方2或乙方3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由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共同且连带地向标的公司支付等额现金补偿。后续标的公司收回该等应收账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再向其退还。

(15)在业绩补偿期间,乙方1、乙方2或乙方3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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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的业务或与标的公司争夺交易机会。乙方1、乙方2或乙方3亦不会直接或间接争取、雇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并确保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关键员工作出服务期承诺,关键员工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十、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并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除,甲方应将代扣凭证给予乙方。

十一、保密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各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及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
2、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
3、一旦被泄露或披露将导致市场传闻、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它信息和文件。

(二)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各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

(三)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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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而进行的披露;

3、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4、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其他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二)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或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其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为免疑义,双方确认,本协议中与业绩承诺相关之义务,不因不可抗力而予以豁免。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则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条款

(一)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其他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因监管部门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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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除外),则甲方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应付未付的金额为基数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果业绩承诺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业绩补偿款(如有),业绩承诺方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应付未付的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该等应付未付的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办理交割手续,则乙方应按实际的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以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果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的 20% 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十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三)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十五、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中“第9.5条、9.6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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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涉及);

4、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三)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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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海肖克利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中的“F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标的公司业务活动开展所需的房屋均为租赁取得,未有自有土地。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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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注:营业额包括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申报标准中所称“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包括经营者从中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向中国的出口,但不包括其从中国向中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口的产品或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本次重组达到上述申报标准。本次交易将在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实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从事的前述业务均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所列的领域。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为境内自然人或境内机构,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核准或备案,本次交易符合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市公司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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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10%,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拟购买资产的定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且由各方协商确定。盈方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确认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已对坤元评估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审核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2、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股价历史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00% 股份。上海肖克利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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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江苏新纪元已就前述情形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在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此外,本次交易事项的标的资产为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拟收购的上海肖克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与上市公司主业高度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的业务规模与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有所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得以增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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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舜元。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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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舜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 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江苏新纪元已就前述情形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在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其持有的标的资产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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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承诺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安排。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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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竞价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7.4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为6.8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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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不存在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中,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00% 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00% 的股份。除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 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江苏新纪元已就前述情形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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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承诺在其持有上海肖克利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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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658.29 8.01% 3,062.58 1.72%
应收票据 500.00 0.27% 3,274.07 1.84%
应收账款 95,731.31 52.31% 105,604.29 59.22%
应收款项融资 662.05 0.36% 1,403.60 0.79%
预付款项 1,381.12 0.75% 1,099.83 0.62%
其他应收款 193.29 0.11% 143.02 0.08%
存货 26,606.79 14.54% 17,046.46 9.56%
其他流动资产 1,133.61 0.62% 782.98 0.44%
流动资产合计 140,866.47 76.97% 132,416.82 74.2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20.69 0.28% 331.13 0.19%
使用权资产 519.11 0.28% 232.75 0.13%
无形资产 879.23 0.48% 1,060.42 0.59%
商誉 39,748.62 21.72% 43,637.62 24.47%
长期待摊费用 11.35 0.01% 21.75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30 0.22% 627.10 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64 0.0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136.94 23.03% 45,910.77 25.75%
资产总计 183,003.41 100.00% 178,327.5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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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末和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8,327.59万元、183,003.41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25%、76.9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75%、23.03%,整体资产结构较为稳定。

(1)流动资产分析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上述三项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25,713.33万元、136,996.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4.94%、97.25%。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商誉构成,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05%、94.33%,主要系公司收购华信科、World Style及熠存存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所形成。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84.52 21.94% 34,122.60 24.60%
应付账款 38,961.32 27.50% 29,417.80 21.21%
合同负债 331.07 0.23% 60.79 0.04%
应付职工薪酬 575.56 0.41% 880.30 0.63%
应交税费 1,949.05 1.38% 3,097.53 2.23%
其他应付款 60,183.25 42.48% 61,385.99 44.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90.47 1.26% 2,866.57 2.07%
其他流动负债 8.27 0.01% 0.37 0.00%
流动负债合计 134,883.51 95.22% 131,831.96 95.03%
非流动负债: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8,729.28万元、141,661.03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5.03%、95.2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97%、4.78%,整体负债结构较为稳定。

(1)流动负债分析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上述三项流动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124,926.40万元、130,229.0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4.76%、96.55%。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构成,两者合计金额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97%、4.78%。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77.41 77.79
流动比率(倍) 1.04 1.00
速动比率(倍) 0.85 0.88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24年末、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79%、77.41%,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分别为1.00倍、1.0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8倍、0.85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适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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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74,802.13 408,130.86
其中:营业收入 474,802.13 408,130.86
二、营业总成本 473,220.01 407,053.51
其中:营业成本 458,960.81 388,806.06
税金及附加 327.31 198.04
销售费用 4,348.40 4,265.80
管理费用 5,048.10 8,290.57
研发费用 728.94 632.43
财务费用 3,806.47 4,860.60
其中:利息费用 3,904.23 4,655.01
利息收入 2.79 4.52
加:其他收益 74.25 60.0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05.96 -515.7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91 -17.5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653.48 -1,308.2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09 -0.2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18.08 -704.42
加:营业外收入 3.13 0.35
减:营业外支出 12.05 0.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427.00 -704.52
减:所得税费用 1,845.16 1,900.6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72.16 -2,605.1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72.16 -2,605.1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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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235.10 -6,197.0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962.94 3,591.8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91.61 985.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18.93 424.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2.68 560.91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63.76 -1,619.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8,754.02 -5,772.2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90.26 4,152.8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动。2024年、2025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8,130.86万元、474,802.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05.15万元、-5,272.16万元,净利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毛利率(%) 3.34 4.73
净利率(%) -1.11 -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37 -290.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注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24年、2025年,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73%、3.34%,净利率分别为-0.64%、-1.11%。

3、收入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 474,785.05 458,960.81 408,018.75 388,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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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其他业务 17.08 - 112.12 -
合计 474,802.13 458,960.81 408,130.86 388,806.06

2024 年、2025 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上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概况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作为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关键枢纽,其发展历程深刻反映了全球电子产业的变迁与区域经济力量的消长。全球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起源可追溯至 20 世纪 30 年代,历经近百年发展,已从最初的简单贸易代理模式,演变为一个高度成熟、技术驱动且全球化布局的庞大产业链。其演进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以区域代理和库存管理为主的萌芽期;21 世纪初伴随电子产品普及和供应链全球化而兴起的市场化整合期;以及当前以综合技术服务、增值服务与生态平台构建为特征的深度发展期。

全球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呈现出显著的头部集中、强者恒强的竞争态势。头部企业通过持续的并购与全球化运营,不断巩固其市场地位与规模优势。头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市场份额呈现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网公布数据,2020 年-2024 年 TOP4 分销商收入规模占 TOP50 分销商收入规模占比从 46.52% 增长至 53.91%,TOP10 分销商收入规模占 TOP50 分销商收入规模占比从 65.15% 增长至 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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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际电子商情网

2025年全球TOP4分销商的财务表现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趋势,文晔科技、大联大、艾睿电子、安富利等四家全球龙头企业连续多年霸榜。

全球TOP4分销商收入规模(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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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际电子商情网

中国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产业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而快速成长。与全球市场类似,中国市场也呈现出集中度提升的趋势,但起点更为分散。头部企业正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快速扩张,市场集


中度加速提升。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网公布数据,2024年,中国内地排名前25的分销商营收总和首次突破2,400亿元人民币,标志着第一梯队企业已形成可观的规模体量,其中中电港、泰科源作为本土领军企业已位居全球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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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4年中国内地本土分销商TOP25营业收入及增速(亿元人民币)

半导体电子元器件行业在经历了2023年的市场低谷后,在2024年呈现波动复苏态势。波动在于整体宏观经济弱势下行、贸易冲突博弈频繁、产业分化割裂等问题仍在持续;而复苏体现在:得益于人工智能、智能电动汽车等需求推动,全球半导体销售额明显回升。在国际贸易环境和关税政策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持续大力扶持本土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半导体国产化进程实现了部分产品的技术突破和生态构建,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国产电子元器件在部分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本土分销商也将从中受益。

从需求端看,2025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在应用需求端将呈现结构性高增长,主要驱动力来自AI算力、机器人、AIoT等新兴领域的技术迭代与国产替代加速。AI算力领域,大模型训练与推理需求爆发,国产GPU/ASIC芯片加速替代;AI终端应用如AI手机、AI PC、机器人的普及,也将带动相关芯片需求的提升。从消费电子行业来看,随着国家全方位扩大内需,进行消费品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支撑消费电子需求,刺激相关半导体产品需求增加,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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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长曲线。

(2)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发展趋势

① 行业整合并购加速

随着半导体技术向 AI、5G、新能源汽车等高端领域渗透,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从标准化向定制化、高性能转变,需要技术支持、供应链整合、需求匹配的综合服务。例如,AI 算力需求的增长,推动分销商从“卖电子元器件”向“卖算力解决方案”转型,需要具备光电器件、模拟芯片、存储芯片等全产品线整合能力。

全球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呈现寡头垄断格局,2025 年 TOP4 分销商收入规模占 TOP50 分销商收入规模超 50% 的份额。为了争夺剩余市场,头部企业通过并购快速扩大规模,提升对上游原厂的议价能力。例如,文晔科技通过收购富昌电子,将全球市场份额从 2023 年的第四位提升至 2025 年的第一位。

电子元器件技术更新速度快,国内本土分销商需要快速补全产品线,以满足客户对一站式采购的需求。例如,英唐智控通过收购光隆集成、奥简微电子,补全了“光-电-存”全产品线。此外,国内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购六条、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资源,提升本土产业链韧性。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并购整合,是全球电子产业链重构、行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迭代加速的必然结果。企业通过并购可以扩大规模、补全产品线、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从传统分销商向综合技术服务提供商转型。未来,并购整合仍将是行业的重要趋势,头部企业将通过并购继续扩大市场份额。

② 新兴领域驱动行业结构性增长

当前 AI 正推动半导体行业实现史无前例的增长,有望打破半导体行业的营收周期性波动规律,进入结构性增长的全新阶段。传统半导体周期高度依赖消费电子需求,而当前 AI 数据中心已成为核心增长引擎。同时,边缘 AI、汽车电子化、工业智能化等多元场景加速渗透,为产业提供穿越周期的韧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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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正式开始全面进入AI时代。AI新能源汽车、AI PC、AI智能手机、机器人等领域都出现了突飞猛进的技术跨越。各国的AI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了爆发式增长阶段,相关的GPU、HBM存储器、光通信模块、AI电源、液冷系统等创新技术的迭代速度不断加快。

未来 AI 将持续成为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第一推动力,这一规律不仅适用于数据中心领域,也适用于边端侧。随着 AI 眼镜、智能音箱等内嵌 AI 技术的新型产品成为半导体企业财报的关键词。AI 已成为终端产品的默认选项,这将给半导体产业带来两大机会:手机、电脑等传统终端产品继续追求端侧算力提升,将陆续采用业界最先进工艺;AI 玩具、AI 教育终端、智能穿戴等新兴产品将在未来实现高频次的产品迭代,进行产品形态大洗牌,未来将是半导体供应商围绕 AI 终端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加速产品导入、实现批量出货的关键期。与 AI 应用相关的领域将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成为未来五年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③产业链协同与价值重构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在产业链中的角色早已超越简单搬运工范畴,正由被动执行订单的中间商演进为以技术服务为抓手提供综合服务的协同中枢。上游原厂愈发依赖分销商完成技术下沉与市场教育,下游客户则要求分销商嵌入其研发、采购、生产乃至售后全生命周期。由此,分销商与上下游的协作方式从单点交易转向平台共生。

原厂对分销商的诉求已不仅是出货,而是“共研+共推+共库存”,部分头部原厂新品样板和参考设计由分销商主导完成,原厂仅提供芯片规格与验证标准。“原厂出芯片、分销商出方案”的协作模式,使分销商能提前锁定未来排产计划,取得优先供货,相当于将部分“技术溢价”转化为采购优势。更关键的是,分销商通过方案迭代沉淀了场景级技术诀窍,形成对原厂的反向议价能力。

下游客户对综合技术服务依赖度加深。面对复杂的技术集成挑战和缩短产品上市周期的压力,下游客户越来越倾向于寻求能够提供从元器件选型、参考设计、测试认证到量产支持的全流程技术服务的合作伙伴。例如,汽车电子领域出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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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的联合开发趋势,分销商渠道与芯片设计能力整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打包服务,分销商实质参与客户架构设计,其技术投入以未来芯片出货量为单位回收,既锁定长期订单,又分享芯片生命周期价值;部分分销商通过“驻场技术工程师+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仓”组合提供生产级服务,客户按需领料,月末按需结算,分销商获得账期优惠及物流节省降低综合成本。

④分销行业向数字化转型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正处在一场由数字技术引领的深刻变革之中。这场变革超越了简单的流程自动化,正从根本上重塑行业价值创造的方式、企业间的竞争维度以及供应链的运作范式。

当前,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已形成由数字化平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核心技术支柱支撑的应用体系。这些技术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企业的实践中相互融合,共同推动业务全链路的智能化升级。

在数字化赋能下,分销商的核心价值主张升级为提供确定的供应链和智能的解决方案。通过大数据预测和智能库存,分销商能够为客户提供更稳定的供应保障和更短的交期承诺,降低客户的生产断线风险。这种深度嵌入客户价值链的能力,极大地增强了客户粘性,并将竞争从价格层面提升至服务与效率层面;其次,数据正成为企业最核心的新型生产要素与竞争壁垒。每一次交易、每一次查询、每一次物流运输都产生数据,分销商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积累的海量高维数据(包括产品参数、替代关系、价格历史、交期规律、客户采购行为等)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形成了独特的数据资产。这些数据资产能够训练出更精准的AI预测模型,优化出更高效的物流路径,构建出更全面的产品知识图谱。

随着 AI 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未来的供应链系统可能具备更强的自主决策和学习进化能力。它能够自动感知突发性需求、地缘政治事件等市场异常波动,动态调整全球多中心的库存布局、采购策略和物流方案,以最小化风险和成本。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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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产替代与产业自主可控的政策提供结构性机遇

宏观政策与产业规划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提供了结构性增长机遇,其核心逻辑在于供应链安全与自主可控。《关于推动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明确提出,到2025年芯片自给率要达到 70%,并将集成电路置于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首要位置。为实现这一目标,一系列涵盖财税优惠、研发补贴、专项产业基金以及资本市场绿色通道的全方位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高端芯片、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等列为鼓励类产业,为企业技术升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为本土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产业创造了广阔的成长空间。这一趋势直接惠及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使其成为国产芯片走向市场的主渠道。从中国贸易逆差逐年缩小来看,直观印证了国产替代能力的增强。在具体产业层面,PCB、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的国产化率稳步提升,为与之协同的分销商带来了确定的业务增量。政策驱动下的国产替代已从战略构想进入规模化落地阶段,成为本土分销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跳板,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2)新兴应用领域的爆发式需求提供新的动能

当前全球电子产业增长呈现显著的结构性特征,AI算力、边缘AI汽车电子和工业智能等新兴领域取代传统消费电子,成为需求增长的核心引擎。AI大模型的训练与推理需求直接引爆了高端硬件市场,AI服务器对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MLCC)等被动元器件的需求量更是达到通用服务器的近10倍,为上游分销环节创造了巨大的增量市场。

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21年的354.50万辆跃升至2025年的1,662.60万辆,智能化趋势使得车规级芯片、传感器等元器件的单车价值量成倍提升,为分销商提供了长期且稳定的订单来源。这些新兴领域的需求不仅规模庞大,而且对元器件的可靠性、性能要求极高,这自然提升了分销环节的技术服务价值,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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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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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应用步入快车道,碳化硅(SiC)和氮化镓(GaN)等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凭借其高耐压、高频率、高效率的物理特性,正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逆变器、5G通信基站等领域加速渗透。例如,SiC功率器件能显著提升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和充电速度。这一趋势要求分销商必须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和产品线布局,并与原厂紧密合作,为下游客户提供从器件选型到应用方案的全套技术支持,从而在产业升级中占据先机。

未来,随着AI向更多终端渗透、汽车智能化等级提升、工业4.0深入发展,各应用领域对电子元器件的需求将持续升级,对分销商的技术洞察力、供应链韧性及生态构建能力提出永无止境的挑战。能够精准把握细分领域节奏、持续深化与上下游协同的企业,将在这一轮结构性增长浪潮中占据最有利的位置。

(3)新兴市场的拓展与本地化运营

东南亚、非洲等新兴市场的经济快速增长、政策支持,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增长空间。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的电子制造业蓬勃发展,众多国际电子制造巨头在越南等东南亚地区设立生产基地,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手机主板、摄像头模组、功率半导体等元器件的需求急剧攀升。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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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步进行海外本地布局、线上渠道等方式拓展东南亚市场。

非洲地区国家的电力基础设施薄弱,对电池充电管理、电压转换芯片等电源管理相关芯片需求旺盛;非洲地区智能手机的普及带动了对图像传感器等摄像头模块的需求;非洲部分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使得IGBT等分立功率器件需求增加。电子元器件分销商通过在当地设立办事处等本地化服务,抓住非洲市场的机遇。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与成熟应用领域需求疲软构成短期压力

尽管长期趋势向好,但行业短期内仍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发行业周期性回调或结构性调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对消费电子等成熟应用领域的影响尤为明显,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在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标准品分销领域,导致价格战频发,行业整体毛利率被压制在较低水平。行业仍未能完全摆脱以规模换市场的传统路径依赖,向高附加值的技术服务与解决方案模式转型虽已成为共识,但成功落地并显著改善盈利结构的企业仍是少数。

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放缓,尽管智能手机等产量保持增长,但整体消费电子需求呈现疲态。这种需求不确定性使得分销商在备货时面临两难境地:过度备货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而备货不足则可能错失市场机会。此外,部分传统存储芯片等关键元器件的价格在经历2025年第四季度的反弹后,若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可能面临价格回调压力,从而压缩分销环节的利润空间。

(2)地缘政治冲突与供应链重构带来持续不确定性

中美科技摩擦虽然进一步凸显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产业链价值,但对行业带来一定挑战。美国《芯片与科学法案》及后续的出口管制措施,限制了中国企业获取高端半导体设备与技术的能力。作为反制,中国对关键矿物实施出口管制,进一步加剧了全球供应链的分割与重构。这种“脱钩”“去风险”趋势,迫使跨国企业从追求效率优先的全球化布局转向安全可控的区域化供应链,增加了全球运营的复杂性和成本。对于严重依赖全球资源整合的分销商而言,代理权风险、物流中断风险以及合规成本上升都构成了直接的经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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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主要壁垒

1、授权分销资质壁垒

上游原厂的授权代理资质是分销商开展业务的通行证,而获得一线原厂的授权往往需要严格的资质审查机制,考察企业的财务实力、技术团队、供应链管理能力、客户网络及市场声誉,这是一个长期建立信任的过程,使得授权资源存在进入壁垒,新进入行业或者规模较小的分销商难以获得头部原厂的授权分销资质。此外,部分头部原厂对授权资源具有区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导致新进入者难以获得核心授权。

获得原厂授权的分销商,可获得原厂直供与正品保证且可通过原厂系统追溯、价格优势且能监督市场价格秩序、原厂会优先保障授权分销商的货源供应等资源优势,而非授权渠道无法享受这些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授权壁垒。

2、客户资源壁垒

客户资源的积累是进入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重要基础,具有时间长、成本高、不可复制的特点。分销商需通过多年的市场拓展、服务投入及信任建立,才能积累起优质的客户群体。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下游客户多为各行业头部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极为严格,需针对供货稳定性、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多方面进行长期合作验证,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此类客户资源。

此外,如客户从现有分销商转向其他分销商时需承担的时间、精力、财务及关系成本,高转换成本使得客户不愿轻易更换分销商,即使竞争对手提供更优的价格,也难以吸引客户转移。这种高客户粘性使得头部分销商的客户资源更加稳定,新进入者难以撬动。

3、资金壁垒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本质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通常采用买断式经营模式,为保障供应稳定性、获取原厂采购折扣并应对客户订单波动,企业必须维持一定的运营资金储备。此外,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在产业链中面临着压力,给予下游客户账期通常长于上游原厂给予的账期,使得分销商存在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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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而言,行业周期下行时的库存减值压力与现金流紧张可能直接导致经营危机。因此,资金规模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重要壁垒。

4、技术与服务壁垒

随着下游应用向汽车电子、AI服务器、工业控制等高端领域延伸,电子元器件的应用场景越发复杂,简单的产品交付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汽车电子、工业控制企业等下游客户需要分销商提供从电子元器件选型、系统方案设计到量产、测试认证乃至国产化替代的全流程技术支持。头部分销商均需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快速响应客户的技术需求,并持续投入研发以跟进前沿技术。

传统小型分销商通常技术团队规模小,无法覆盖汽车、工业、消费电子等多个行业的技术支持需求;同时,技术团队的专业度不足,如未掌握最新的芯片技术、行业需求,无法解决客户的技术问题。缺乏深度技术支持能力的企业,不仅无法切入高利润的蓝海市场,甚至在维护现有客户关系时也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因此,小型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很难在多行业覆盖、应用技术领域广和规模大的分销企业竞争。

(四)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作为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客户的关键枢纽,其作用贯穿于产品流通、技术支持、供应链管理及产业生态协同等全流程,不仅保障了产业链的高效运转,还通过增值服务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电子元器件上游原厂专注于产品研发与生产,难以直接对接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自动化等多行业海量客户。分销商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与本地化服务,将原厂产品推广至市场,同时将客户需求反馈给原厂,实现生产与需求的精准匹配。

当前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作用已从传统贸易延伸至“产品+技术+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分销商通过与多家原厂合作,为客户提供从基础元器件到高端芯片的全品类产品,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AI、工业自动化等客户对技术支持的需求提升,分销商的技术服务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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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商通过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缩短研发周期;分销商的现场应用工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现场调试、故障排查等服务;分销商通过技术服务,帮助客户掌握元器件的使用技巧,降低研发风险,提高研发效率。

(五)行业周期性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①周期性特征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受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下游应用市场的波动而存在一定周期性特征。宏观经济状况直接影响终端消费需求,进而传导至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如经济繁荣期消费者购买力增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等终端需求增长,带动电子元器件需求上升,反之则需求收缩。同时,随着AI算力、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等新领域不断拓展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封装等新的技术进步,电子元器件市场将保持长期增长趋势。

②季节性特征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整体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但细分领域因下游终端市场的季节性需求,会呈现局部、温和的季节性波动。这种波动并非行业固有属性,而是下游应用市场传导至分销环节的滞后反应,且随着行业向工业电子、AI领域等全年稳定需求领域转型,季节性特征正逐渐弱化,分销商通过多元化业务布局、供应链协同等方式,有效平滑了季节性波动,实现了全年稳定的发展。

③区域性特征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存在区域性特征。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区域主要聚集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区域性首先源于全球电子产业向中国转移的历史进程。全球电子制造业从欧美、日本向中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转移,分销商依托当地的生产集群,逐渐形成了生产与分销的协同关系,奠定了区域分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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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1)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产业链

分销商位于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的中间环节,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客户的关键枢纽。其上游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原厂,包括设计、制造原厂,包含分立器件、光电器件、被动元件等多种电子元器件。其下游行业为电子产品制造商,包含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家电等电子终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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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游行业的关联关系及上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游是原厂,包括设计、制造、封测企业等,二者通过授权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分销商为原厂提供市场拓展、资金与供应链协同、技术反馈,原厂为分销商提供稳定货源、品牌背书。

上游半导体技术的迭代,推动电子元器件分销向技术赋能型服务升级,如AI芯片与车规级芯片的快速发展,需要分销商具备技术理解与方案设计能力;上游半导体产能的结构性变化,影响分销行业的货源稳定性与价格策略,推动分销商优化库存管理与供应链协同,如先进制程产能仍高度紧张,导致高端芯片供应不足。分销商需提前备货并优化库存结构,才能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

对于电子元器件分销企业而言,聚焦高增长领域、提升技术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地位,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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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下游行业的关联关系及下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下游客户包括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制造企业,二者通过需求匹配形成服务与依赖关系,分销商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技术支持、供应链保障,下游客户为分销商提供需求反馈、订单规模。

下游行业的发展,既为分销行业带来了市场扩容的机遇,也提出了专业化、本地化、数字化的挑战,整体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创新驱动增长的格局。例如,新能源汽车是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增长最快的下游领域,其电动化与智能化转型,推动电子元器件需求量价齐升,同时要求分销商具备车规级技术能力与供应链韧性;AI领域的爆发,推动数据中心成为电子元器件分销的高端需求端,其对高算力、高带宽、低功耗元器件的需求,推动分销商向技术服务型转型;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的转型,推动电子元器件需求向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演进,分销商需贴近客户并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七)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1)行业竞争状况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清晰的多层结构:全球市场以艾睿电子和安富利为代表的跨国巨头凭借其全球化布局、深厚的原厂关系和高附加值的技术服务能力,构筑了坚实的竞争壁垒;中国台湾地区的分销企业,特别是文晔科技与大联大,在近十年通过并购整合策略与深耕亚太市场,成功实现了规模与市场份额的快速扩张,并深刻改变了全球行业排名格局。其成长路径的核心逻辑是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资源,迅速做大营收规模,以规模效应摊薄成本、提升对上下游的议价能力;中国大陆本土分销商群体庞大,头部企业正借助国产替代、产业政策与资本市场力量快速崛起,形成以中电港、泰科源等为代表的第一梯队。与全球巨头和中国台湾龙头相比,本土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多体现在对国内市场的深度理解、快速响应能力以及与本土产业链的紧密协同上,但在品牌影响力、全球化网络和高附加值技术服务方面仍存在差距。

这种竞争态势不仅反映了不同区域市场的发展阶段,也揭示了行业从规模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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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技术赋能与生态构建演进的内在逻辑。未来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预计将持续。头部企业将通过并购整合、深耕高价值领域(如AI领域、汽车电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行业正从规模之争演变为关于技术深度、生态广度与运营效率的生态之竞。

(2) 行业内主要企业

1)文晔科技(3036.TW)

文晔科技创立于1993年,作为提供全球专业电子零组件通路服务的领导厂商,文晔科技已成功将公司定位为半导体上下游间的最佳桥梁,提供最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予原厂及客户,并且以“协助上游原厂订定产品行销方向、支援下游客户缩短研发时程”为目标,不断深化在产业链上创造附加价值的能力。

文晔科技代理全球一流半导体原厂超过400家,服务优质客户超25,000家。所代理的电子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与仪器、通讯、数据中心及服务器、消费性电子、个人电脑及周边、手机等多样应用领域。2025年营业收入11,779.49亿新台币。

2)大联大(3072.TW)

大联大是立足亚太、面向全球的国际领先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中国台北,现有员工约5,000人,代理超过250家全球知名半导体供应商,服务网络遍布全球66个据点。

作为产业控股平台的开创者,大联大以“产业首选通路标杆”为愿景,全面推行“团队、诚信、专业、效能”的核心价值观,连续25年蝉联“全球分销商卓越表现奖”,并持续强化ESG(环境、社会、治理)永续发展实践,连续3年获国际权威机构肯定,MSCI ESG评级保持A级。面对新制造趋势,大联大正加速向数据驱动(Data-Driven)企业转型,倡导智能物流服务(LaaS, Logistics as a Service)模式,协助客户应对智能制造挑战。2025年营业收入9,991.10亿新台币。

3)艾睿电子(AR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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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睿电子(ARROW ELECTRONICS Inc.)是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1935年,总部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森特尼尔,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业务布局,员工总数约2.2万人。作为财富500强企业,其核心定位是“技术驱动的分销服务商”,通过整合全球资源与技术创新,助力客户缩短研发周期、提升市场竞争力。代理超过1200家知名供应商(如英特尔、德州仪器、英伟达等)的产品,涵盖半导体(集成电路、分立器件)、被动元件(电阻、电容、电感)等全系列电子元器件。2025年营业收入308.53亿美元。

4)安富利(AVT.N)

安富利(Avnet, Inc.)是全球领先的技术分销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是财富500强企业。专注于电子元件分销与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持,致力于连接供应商与客户,加速技术商业化进程。作为技术分销领域的百年企业,安富利始终聚焦“技术赋能”,通过覆盖产品生命周期的服务(从构思、设计到原型、量产),成为全球电子产业链的关键桥梁。2025年营业收入231.51亿美元。

5)中电港(001287.SZ)

中电港成立于2014年9月,前身为“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开启了资本市场的新征程。中电港是行业领先的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四十年产业上下游资源积累、技术沉淀、应用创新,已发展成为涵盖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和产业数据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中电港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中电港秉持“为客户服务,与伙伴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努力打造元器件供应链生态圈,助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86.39亿元、655.25亿元。

6)泰科源

泰科源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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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技术支持、供应链服务及资金平台”一体化的多元服务体系;依托于夯实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对本土市场的成熟把握,能够帮助供应商实现快速的市场切入,是连接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重要纽带。

同时与多家全球知名电子元器件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线丰富、产品品质卓越,涵盖众多领域,满足客户的多领域应用需求。目前代理业务线30余条,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手机、消费电子、服务器、大数据、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穿戴设备、物联网及安防工控等市场。公司员工200人,2024年营业收入50亿美金。

7)香农芯创(300475.SZ)

香农芯创是一家领先的半导体产业链投资管理和分销平台,成立于1998年,自2020年起转型进入半导体产业,致力于建设成为半导体产业链的组织者和赋能者。香农芯创目前拥有两大业务板块,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平台(联合创泰)锁定国际知名厂商产品线,拥有SK Hynix海力士、MTK联发科等一线品牌代理资格,代理产品的应用覆盖到服务器、手机、电视、车载、智能穿戴、IoT等多个行业;半导体产业链协同赋能平台基于贯通半导体产业链,投资半导体设计、封测、设备、应用等各个环节领军企业,推动半导体产业链生态发展和升级。生态伙伴企业好达电子、甬硅电子、壁切科技、微导纳米等企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金融、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复杂场景,为各个行业带来先进半导体的算力赋能,与电子元器件分销平台形成良好互动与协同发展。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42.71亿元、352.51亿元。

8)深圳华强(000062.SZ)

深圳华强成立于1994年,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围绕电子信息产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升级服务品质,在电子元器件分销、应用方案研发、技术支持保障、产业互联网等诸多方面整合创新,确立了全面立体的竞争优势,并已打造形成中国本土最大的综合性电子元器件交易服务平台。公司的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了多渠道、多类型的交易模式,公司不仅是中国最大的多品类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企业,同时还拥有电子元器件产业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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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终端产品实体交易市场。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9.54亿元、655.25亿元。

9)好上好(001298.SZ)

好上好成立于2014年,并于2022年10月在深交所A股成功上市。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位于深圳,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设有多个销售/技术服务网点。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在公司总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 99%。公司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及新能源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等服务。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为72.33亿元、83.70亿元。

10)力源信息(300184.SZ)

力源信息成立于2001年8月,2011年2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目前公司在武汉、上海、深圳、南京、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及日本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服务于公司各类业务及行业客户。公司是诸多半导体供应商的授权代理或分销商,拥有专业网站和庞大的产品资料库,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资料、产品方案、产品选型、供应保障及物流服务等一揽子服务。近年来通过多次并购实现外延式扩张,成为IC增值分销行业的重要竞争者。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8.21亿元、88.67亿元。

11)商络电子(300975.SZ)

商络电子公司创建于1999年8月,是一家电子元器件供应链整合及增值服务型企业,于2021年4月正式登陆A股市场。公司业务领域涉及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系统、工业控制、AI智能、消费电子等多个板块,在产品链中处于分销环节,目前拥有超过110项知名原厂的授权,交易客户总数近5000家,其中核心客户2000余家。公司通过全面的布局,公司充分发挥各业务体系之间的协同效应,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更全面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与支持。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5.46亿元、85.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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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英唐智控(300131.SZ)

英唐智控成立于2001年,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总部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海纳百川总部大厦,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芯片研发、设计及制造等业务,是中国领先的电子元器件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公司凭借资源、团队、资金以及流程管理上的优势,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战略并稳步发展。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3.46亿元、55.86亿元。

13)雅创电子(301099.SZ)

雅创电子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主要分销东芝、首尔半导体、村田、松下、LG等国际著名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的产品。具体产品包括光电器件、存储芯片、被动元件和分立半导体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6.10亿元、66.12亿元。

14)润欣科技(300493.SZ)

润欣科技是公司是国内领先的IC产品授权分销商,分销的IC产品以通讯连接芯片、射频和功率放大芯片和传感器芯片为主。目前主要代理高通、AVX/京瓷、思佳讯、AAC等全球著名IC设计制造公司的IC产品,并拥有美的、共进电子、大疆创新等客户,是IC产业链中连接上下游的重要纽带。2024年、202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5.96亿元、28.88亿元。

(八)行业经营模式

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经营模式可分为授权分销、独立分销、产业互联网平台三大类。

授权分销商是指通过原厂正式授权,获得特定区域或品类元器件销售资格的分销商。其核心特征是与原厂直接合作,产品来源稳定、质量有保障,是原厂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

独立分销商是指未获得原厂正式授权,通过授权分销商、同业渠道、原厂过剩库存等获取元器件的分销商。其核心特征是灵活性高,能满足小批量、多品种、


紧急的采购需求;

产业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数字化技术,整合元器件供应商、中小制造企业、物流服务商等资源,提供一站式供应链服务的平台型企业。其核心特征是数据驱动,能解决信息不对称、流程冗长等行业痛点。

(九)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原厂授权资源优势

上海肖克利系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已获得多家国内外优质的授权产品线,其中包括罗姆(ROHM)、东芝(TOSHIBA)、村田(MURATA)、美蓓亚三美(MINEBEAMITSUMI)、恺侠(KIOXIA)、SiTime等国际品牌,还包括普冉半导体、尚阳通、矽力杰、晶丰明源、鸣志电器、华微电子、炬仁半导体、雅特力等国内品牌,已形成品牌影响力较强、产品类别完备、国内行业市场深度覆盖的核心优势。

上海肖克利分销品牌均为电子元器件行业知名公司,代表行业发展领先技术水平,高质量的授权品牌为肖克利开发下游优质客户提供可能性;同时,公司分销的电子元器件覆盖分立器件、IC 器件、光电器件及被动元器件,如 MCU、IPM、MOSFET、IGBT、光电耦合器、SIC 产品、电容、电阻等,为向多领域下游客户提供服务奠定了重要基础。

上海肖克利依托原厂授权合作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建立的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实现了对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技术演进路径的精准把握,为业务版图拓展提供了可持续增长动能,成为驱动公司发展的重要引擎。

2)客户资源优势

上海肖克利凭借优质的授权分销资质、全面的产品线布局、完整的业务体系,在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消费电子和家电等行业建立了成熟的销售渠道,积累了丰富的客户群体,业绩稳步增长。目前,上海肖克利与包括工业新能源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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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固德威、德业股份,汽车电子领域的联合汽车电子、富特科技,消费电子领域的立讯精密、歌尔、丘钛科技,家电领域的格力、TCL、美的、奥克斯、海信、海尔、方太等全球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多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的覆盖,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因此可以深度参与电子元器件行业,获取较大市场份额、掌握产业发展动向,及时进行产品业务布局,以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3)技术优势

面对电子元器件产业技术更迭加速与应用场景裂变的双重驱动,分销环节的技术服务能力已成为产业链的关键增值点。上海肖克利自成立20余年深耕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专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家电等多个下游应用领域,对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技术研发、运用场景等具有深刻的见解,并储备了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能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的选型配型服务、提供产品应用方案、协助客户处理试产、量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服务,满足从项目初步概念及设计到最终产品的量产需要,从而缩短客户的研发周期,提高客户的研发效率。例如上海肖克利在汽车电子、家电、消费电子及工业设备的众多应用领域上有技术解决方案,同时能提供客制化应用电路板解决方案,解决客户上下游研发资源及时间缺乏的痛点。

(2)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当前全球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头部集中度高,头部企业通过垂直整合能力与生态卡位持续巩固竞争优势。以文晔科技、大联大、艾睿电子、安富利等为代表的国际巨头,依托资金实力和丰富原厂授权网络,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占据领先地位;国内市场方面,国内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集中度较海外市场而言偏低,国内头部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中小企业则深耕特定细分领域实现突围。根据国际电子商情网公布的数据,2025上半年中电港、香农芯创跻身全球前十大分销商行列。

上海肖克利2025年营业收入为16.24亿元,属于中型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286


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聚焦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及家电等领域。肖克利作为罗姆(ROHM)、东芝(TOSHIBA)在亚太地区重要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商,合作历史超20年,其中罗姆销售额在中国授权分销商中排名第一,在罗姆(ROHM)中国全部授权分销份额占比约 35%,在东芝(TOSHIBA)中国全部授权分销份额占比约 10%,展现出较强的客户粘性和销售实力。同时,上海肖克利拥有专门技术团队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应用创新方案服务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穿越市场周期波动获得稳健的收入规模增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321.88 17.64% 6,312.41 7.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0.54% - -
应收票据 340.10 0.37% - -
应收账款 50,452.99 54.52% 48,457.00 59.08%
应收款项融资 1,165.14 1.26% 1,447.24 1.76%
预付款项 368.61 0.40% 314.73 0.38%
其他应收款 1,213.11 1.31% 5,133.91 6.26%
存货 20,117.66 21.74% 17,952.89 21.89%
其他流动资产 8.64 0.01% 717.35 0.87%
流动资产合计 90,488.13 97.78% 80,335.54 97.9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0.39 0.14% 173.46 0.21%
使用权资产 753.40 0.81% 322.02 0.39%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形资产 124.80 0.13% 149.13 0.18%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 0.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0.93 0.92% 1,039.03 1.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0.97 2.22% 1,683.66 2.05%
资产总计 92,539.10 100.00% 82,019.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2,019.20万元、92,539.10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期占比分别为 97.95%、97.78%。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6,321.88 18.04% 6,312.41 7.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0.55% - -
应收票据 340.10 0.38% - -
应收账款 50,452.99 55.76% 48,457.00 60.32%
应收款项融资 1,165.14 1.29% 1,447.24 1.80%
预付款项 368.61 0.41% 314.73 0.39%
其他应收款 1,213.11 1.34% 5,133.91 6.39%
存货 20,117.66 22.23% 17,952.89 22.35%
其他流动资产 8.64 0.01% 717.35 0.89%
流动资产合计 90,488.13 100.00% 80,335.5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上述三项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72,722.31万元、86,892.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52%、96.03%。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4.40 4.42
银行存款 16,317.48 6,307.99
合计 16,321.88 6,312.4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3,760.11 213.0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6,312.41万元、16,321.8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6%、18.0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类型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2025年12月31日 质押 825.66 825.66 质押的定期存单
其他 15.75 15.75 只收不付及其他
合计 841.41 841.41
2024年12月31日 质押 1,226.43 1,226.43 质押的定期存单
冻结 140.79 140.79 司法冻结
其他 11.18 11.18 只收不付及其他
合计 1,378.40 1,378.40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500.00 -
其中:理财产品 500.00 -
合计 5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00万元、500.00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

289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377.81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合计 377.81 -
减:坏账准备 37.70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合计 340.1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340.1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00%、0.38%,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0,522.99 48,616.68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70.01 159.6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0,452.99 48,457.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457.00 万元、50,452.9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32%、55.76%。

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6个月以内 49,988.49 98.94% 46,774.02 96.21%
7-12个月 405.62 0.80% 1,206.27 2.48%
1-2年 67.69 0.13% 580.06 1.19%
2-3年 26.01 0.05% 21.14 0.04%

290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3-4年 0.00 0.00% 0.13 0.00%
4-5年 0.13 0.00% 0.56 0.00%
5年以上 35.05 0.07% 34.50 0.07%
账面余额合计 50,522.99 100.00% 48,616.6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绝大多数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账龄结构合理。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0,522.99 100.00 70.01 0.14 50,452.99
其中:账龄组合 50,522.99 100.00 70.01 0.14 50,452.99
合计 50,522.99 100.00 70.01 0.14 50,452.99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8,616.68 100.00 159.67 0.32 48,457.00
其中:账龄组合 48,616.68 100.00 159.67 0.32 48,457.00
合计 48,616.68 100.00 159.67 0.32 48,457.00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8,616.68万元、50,522.99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59.67万元、70.0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组合中按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 49,988.49 - - 46,774.02 - -
7-12个月 405.62 20.28 5 1,206.27 60.31 5
1-2年 67.69 6.77 10 580.06 58.01 10
2-3年 26.01 7.80 30 21.14 6.34 30
3-4年 0.00 0.00 50 0.13 0.07 50
4-5年 0.13 0.11 80 0.56 0.45 80
5年以上 35.05 35.05 100 34.50 34.50 100
合计 50,522.99 70.01 0.14 48,616.68 159.67 0.3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比例分别为 $0.33\% 、 0.1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依照审慎原则,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算,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相应比例的坏账准备。

③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坏账准备
2025年12月31日
1 立讯精密 9,785.49 19.37% 0.02
2 富特科技 5,159.23 10.21% -
3 阳光电源 4,611.88 9.13% -
4 苏州悉智科技有限公司 4,580.07 9.07% -
5 联合汽车 4,378.83 8.67% -
小计 28,515.50 56.44% 0.02

2024年12月31日
1 立讯精密 10,230.88 21.04% 0.02
2 深圳市智能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3,743.54 7.70% -
3 联合汽车 3,496.86 7.19% 0.01
4 阳光电源 3,251.20 6.69% -
5 富特科技 2,376.75 4.89% -
小计 23,099.23 47.51% 0.03

注:1、立讯精密指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西立讯智造有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Luxshare Precision Limited、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立讯智造电子服务(昆山)有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立讯技术(越南)有限公司、立讯电源(昆山)有限公司等;

2、阳光电源指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Sungrow Developers (Thailand) Co.,Ltd.、Sungrow Power (Singapore) Pte. Ltd;

3、联合汽车指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海肖克利发生交易的主体包括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厂、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联合汽车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占比分别为 47.51%、56.4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主要对象大部分与标的公司长期合作,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并且账龄很短,发生坏账可能性较低。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165.14 1,447.24
合计 1,165.14 1,447.2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1,447.24万元、1,165.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1.29%,占比较低,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终止确认金额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3,094.38 7,240.47
合计 13,094.38 7,240.47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列示的预付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365.31 99.10 309.54 98.36
1-2年 - - 1.68 0.53
2-3年 - - 3.48 1.10
3年以上 3.30 0.90 0.03 0.01
合计 368.61 100.00 314.7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14.73万元、368.6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9%、0.41%,占比较低,主要为预付货款等。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 934.53 1,056.08
拆借款及利息 289.88 4,128.82
其他 11.03 1.75
账面余额合计 1,235.44 5,186.65
减:坏账准备 22.33 52.74
账面价值合计 1,213.11 5,133.9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133.91万元、1,213.1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9%、1.34%,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及拆借款

294


及利息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按账龄结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642.80 4,439.78
1-2年 207.49 111.76
2-3年 90.32 342.14
3-4年 156.88 282.37
4-5年 136.70 -
5年以上 1.24 10.60
账面余额合计 1,235.44 5,186.6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2025年12月31日 深圳市世纪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拆借款及利息 426.33 1年以内
207.20万元,1-2年
100.00万元,4-5年
119.13万元 34.51 12.55
尚阳通及其关联方 押金保证金 343.32 1年以内
253.00万元,2-3年
90.32万元 27.79 3.43
东芝电子亚洲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140.58 3-4年 11.38 1.41
广东万颗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80.00 1年以内
20万元,1-2年
60万元 6.48 0.80

295


期间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72.42 1年以内 5.86 0.72
合计 1,062.65 86.02 18.91
2024年12月31日 陶涛 拆借款及利息 4,108.82 1年以内 79.22 41.09
东芝电子亚洲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426.27 2-3年282.50万元,3-4年143.77万元 8.22 4.26
深圳市世纪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219.13 1年以内100.00万元,3-4年119.13万元 4.22 2.19
尚阳通及其关联方 押金保证金 203.81 1年以内112.00万元,1-2年91.81万元 3.93 2.04
世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65.00 1年以内5.71万元,1-2年15.95万元,2-3年43.34万元 1.25 0.65
合计 - 5,023.03 - 96.84 50.23

注:尚阳通及其关联方包括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尚陽通半導體有限公司。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20,757.77 3,372.40 17,385.37 16,296.02 3,946.64 12,349.38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发出商品 2,741.83 9.54 2,732.29 5,614.46 10.94 5,603.52
合计 23,499.60 3,381.94 20,117.66 21,910.48 3,957.58 17,952.8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2.89万元、20,117.6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35% 、 22.23% ,由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库存商品2025年金额较2024年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同步需增加备货的规模;发出商品2025年金额较2024年下滑主要原因系联合汽车SIC产品在2025年实现领用确认。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 0.89 18.55
待摊费用 7.75 44.60
净额法核算的存货 - 654.20
合计 8.64 717.3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717.35万元和8.64万元,金额和占比均很小,主要系净额法核算的存货、待抵扣增值税、待摊费用。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肖克利的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130.39 6.35% 173.46 10.30%
使用权资产 753.40 36.73% 322.02 19.13%
无形资产 124.80 6.08% 149.13 8.86%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 9.33% - -

297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0.93 41.49% 1,039.03 61.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0.97 100.00% 1,683.6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等构成,上述两项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1,361.06万元、1,604.3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84% 、 78.22% 。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 163.13 129.63 - 33.50
专用设备 216.37 134.38 - 82.00
运输工具 21.31 6.41 - 14.90
合计 400.81 270.42 - 130.39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 156.32 115.47 - 40.85
专用设备 213.82 100.16 - 113.66
运输工具 21.31 2.36 - 18.95
合计 391.45 217.99 - 173.4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3.46万元、130.3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0% 、 6.35% ,主要由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等构成。

2)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06.49 853.09 - 753.40
合计 1,606.49 853.09 - 753.40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827.67 505.64 - 322.02
合计 827.67 505.64 - 322.0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22.02万元、753.40万元,主要为其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软件 283.39 158.59 - 124.80
合计 283.39 158.59 - 124.80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软件 279.64 130.51 - 149.13
合计 279.64 130.51 - 149.1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9.13万元、124.80万元,主要为软件。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装修费 191.44 -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合计 191.44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91.44万元,主要为装修费。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3,511.98 816.07 4,767.68 991.86
内部销售未实现损益(除资产减值准备以外) 151.33 34.86 190.80 47.18
合计 3,663.31 850.93 4,958.48 1,039.0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039.03万元、850.9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71%、41.49%。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947.09 31.87% 19,691.29 40.65%
应付账款 31,596.65 56.11% 23,949.59 49.44%
合同负债 404.00 0.72% 291.17 0.60%
应付职工薪酬 757.48 1.35% 791.68 1.63%
应交税费 1,463.28 2.60% 1,879.93 3.88%
其他应付款 2,287.87 4.06% 479.21 0.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4.37 2.25% 228.87 0.47%

300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流动负债 43.36 0.08% 35.92 0.07%
流动负债合计 55,764.10 99.03% 47,347.65 97.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1,001.25 2.07%
租赁负债 548.49 0.97% 97.08 0.2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8.49 0.97% 1,098.33 2.27%
负债合计 56,312.60 100.00% 48,445.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8,445.98万元、56,312.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7.73%、99.03%,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

(1)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7,947.09 32.18% 19,691.29 41.59%
应付账款 31,596.65 56.66% 23,949.59 50.58%
合同负债 404.00 0.72% 291.17 0.61%
应付职工薪酬 757.48 1.36% 791.68 1.67%
应交税费 1,463.28 2.62% 1,879.93 3.97%
其他应付款 2,287.87 4.10% 479.21 1.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4.37 2.27% 228.87 0.48%
其他流动负债 43.36 0.08% 35.92 0.08%
流动负债合计 55,764.10 100.00% 47,347.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构成,上述两项流动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17%、88.85%。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 16,081.88 13,112.59
质押借款 1,617.64 3,791.06
未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247.57 -
保证及质押借款 - 2,787.65
合计 17,947.09 19,691.2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为19,691.29万元、17,947.0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1.59%、32.18%,主要系保证/质押借款。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货款 30,940.62 23,578.87
费用 656.03 370.72
合计 31,596.65 23,949.5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3,949.59万元、31,596.6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0.58%、56.66%,主要系应付供应商货款等。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货款 404.00 291.17
合计 404.00 291.17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短期薪酬 732.99 761.0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4.49 30.68
合计 757.48 791.6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91.68万元、757.48万元以短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 742.75 1,190.24
增值税 673.95 634.16
印花税 28.38 27.42
个人所得税 8.58 25.74
城市维护建设税 4.81 1.19
教育费附加 2.88 0.71
地方教育附加 1.92 0.47
合计 1,463.28 1,879.93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 2,000.00 -
其他应付款 287.87 479.21
其中:报销款 287.87 339.09
担保费 - 140.00
其他 - 0.12
合计 2,287.87 479.2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79.21万元、2,287.8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1%、4.10%,主要为应付股利、报销款及担保费等。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1.25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63.12 228.87
合计 1,264.37 228.87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 43.36 35.92
合计 43.36 35.92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1,001.25 91.16%
租赁负债 548.49 100.00% 97.08 8.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8.49 100.00% 1,098.3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04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信用借款 - 1,001.25
合计 - 1,001.25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567.84 99.30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9.35 2.22
合计 548.49 97.08

3、偿债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2 1.70
速动比率(倍) 1.26 1.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79% 63.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281.75 7,447.2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42 13.1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息负债/息资产×100%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流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雅创电子 1.34 1.57
深圳华强 1.67 1.60
英唐智控 1.21 1.31
润欣科技 2.11 2.09
商络电子 1.34 1.46
力源信息 2.15 2.37
好上好 1.64 2.23
中电港 1.23 1.23
香农芯创 1.34 1.45
平均值 1.56 1.70
上海肖克利 1.62 1.70

2)速动比率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雅创电子 1.04 1.20
深圳华强 1.32 1.23
英唐智控 0.90 0.93
润欣科技 1.78 1.71
商络电子 0.96 1.14
力源信息 1.38 1.56
好上好 1.31 1.74
中电港 0.71 0.72
香农芯创 0.98 0.78
平均值 1.15 1.22
上海肖克利 1.26 1.32

3)资产负债率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雅创电子 65.29% 61.36%
深圳华强 58.36% 55.40%
英唐智控 52.11% 51.57%
润欣科技 41.60% 41.05%

306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商络电子 72.96% 62.92%
力源信息 40.18% 36.61%
好上好 58.89% 43.61%
中电港 81.91% 80.22%
香农芯创 65.58% 60.42%
平均值 59.65% 54.80%
上海肖克利 63.69% 63.42%

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总体资产流动性较好;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属于非上市公司规模小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略优于标的公司。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87 1.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0 3.47
存货周转率(次/年) 7.57 6.49

注 1: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资产总额 + 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注 3: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期初存货账面价值 + 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2)同行业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总资产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雅创电子 1.54 1.11
深圳华强 1.39 1.24

307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英唐智控 1.55 1.47
润欣科技 1.50 1.48
商络电子 1.12 1.31
力源信息 1.38 1.37
好上好 2.47 2.65
中电港 2.33 1.98
香农芯创 3.78 4.00
平均值 1.90 1.85
上海肖克利 1.87 1.88

2)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雅创电子 3.93 3.03
深圳华强 3.92 3.88
英唐智控 6.39 5.93
润欣科技 3.46 3.42
商络电子 2.77 3.15
力源信息 4.38 4.22
好上好 4.45 5.56
中电港 6.33 5.72
香农芯创 15.33 28.63
平均值 5.66 7.06
上海肖克利 3.30 3.47

3)存货周转率

公司名称 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雅创电子 7.47 5.78
深圳华强 7.70 7.16
英唐智控 8.52 7.03
润欣科技 9.62 8.03
商络电子 4.17 5.67

308


公司名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力源信息 4.36 4.33
好上好 11.64 11.49
中电港 5.53 4.88
香农芯创 12.41 10.82
平均值 7.94 7.24
上海肖克利 7.57 6.4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平均值基本可比,处于中等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差异原因在于下游行业应收账款账期差异所致。

5、财务性投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其中:营业收入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二、营业总成本 154,077.66 94.53% 127,467.22 94.70%
其中:营业成本 144,082.94 88.40% 117,956.93 87.64%
税金及附加 201.59 0.12% 166.86 0.12%
销售费用 5,566.13 3.42% 4,985.98 3.70%
管理费用 2,386.16 1.46% 2,485.91 1.85%
研发费用 846.87 0.52% 841.90 0.63%
财务费用 993.97 0.61% 1,029.64 0.76%
其中:利息费用 643.75 0.39% 565.97 0.42%
利息收入 38.90 0.02% 44.12 0.03%
加:其他收益 23.78 0.01% 218.09 0.16%

309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61 -0.02% -69.56 -0.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12 0.04% -128.80 -0.1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31.74 -0.45% -561.06 -0.42%
三、营业利润 8,229.58 5.05% 6,587.98 4.89%
加:营业外收入 97.16 0.06% 0.09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8.19 0.08% 46.18 0.03%
四、利润总额 8,198.55 5.03% 6,541.89 4.86%
减:所得税费用 2,005.26 1.23% 1,870.08 1.39%
五、净利润 6,193.29 3.80% 4,671.81 3.47%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 - - -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子元器件分销。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4,596.53万元、162,986.68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IC 器件 66,469.88 40.78% 57,473.79 42.70%
分立器件 64,868.58 39.80% 49,737.33 36.95%
被动元件 16,061.14 9.85% 12,340.14 9.17%
光电器件 8,633.54 5.30% 10,053.09 7.47%
其他 6,953.54 4.27% 4,992.17 3.71%

310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4,596.53万元、162,986.68万元,从产品结构来看,分销产品主要包括IC器件、分立器件、被动元件及光电器件。报告期各期,上海肖克利IC器件、分立器件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65%、80.58%,为其主要提供的产品类别,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IC器件、分立器件的收入持续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140,024.35 85.91% 115,820.78 86.05%
境外 22,962.33 14.09% 18,775.75 13.95%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布区域以境内为主。

(3)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38,602.12 23.68% 28,476.72 21.16%
第二季度 38,597.13 23.68% 30,969.93 23.01%
第三季度 47,417.69 29.09% 38,646.02 28.71%
第四季度 38,369.74 23.54% 36,503.86 27.12%
合计 162,986.68 100.00% 134,596.5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个季度的收入相对稳定,不存在单季度收入占比超过 50% 或两个季度收入占比超过 70% 的情况。

311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44,082.94 100.00% 117,956.93 100.00%
其他业务成本 - - - -
合计 144,082.94 100.00% 117,956.9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17,956.93万元、144,082.94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成本,与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一致。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IC 器件 59,971.39 41.62% 51,578.71 43.73%
分立器件 56,692.36 39.35% 41,985.13 35.59%
被动元器件 14,155.93 9.82% 11,435.70 9.69%
光电器件 6,862.62 4.76% 8,520.60 7.22%
其他 6,400.65 4.44% 4,436.78 3.76%
合计 144,082.94 100.00% 117,956.9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产品类别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IC器件、分立器件成本构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9.32%、80.97%。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划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312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成本 142,834.41 99.13% 116,836.71 99.05%
运费 1,151.37 0.80% 920.46 0.78%
其他 97.16 0.07% 199.76 0.17%
合计 144,082.94 100.00% 117,956.9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运费等构成,其中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05%、99.13%,成本构成符合标的公司分销业务的特性。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18,903.74 100.00% 16,639.60 100.00%
其他业务毛利 - - - -
合计 18,903.74 100.00% 16,639.60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16,639.60万元、18,903.74万元,均为主营业务毛利,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主营业务毛利的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IC 器件 6,498.50 34.38% 5,895.08 35.43%
分立器件 8,176.22 43.25% 7,752.20 46.59%
被动元器件 1,905.21 10.08% 904.44 5.44%
光电器件 1,770.92 9.37% 1,532.49 9.21%

313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他 552.90 2.92% 555.39 3.34%
合计 18,903.74 100.00% 16,639.60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产品类别主营业务毛利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IC器件、分立器件毛利构成,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82.02%、77.63%。

(3)主营业务毛利的产品类别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IC 器件 9.78% 10.26%
分立器件 12.60% 15.59%
被动元器件 11.86% 7.33%
光电器件 20.51% 15.24%
其他 7.95% 11.13%
主营业务毛利率 11.60% 12.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36%、11.60%,其中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产品为光电器件、分立器件。

(4)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度 2024年度
301099.SZ 雅创电子 12.77% 17.88%
000062.SZ 深圳华强 6.34% 6.49%
300131.SZ 英唐智控 7.55% 8.23%
300493.SZ 润欣科技 9.31% 9.13%
300975.SZ 商络电子 13.38% 11.78%
300184.SZ 力源信息 10.20% 9.24%
001298.SZ 好上好 4.68% 4.20%
001287.SZ 中电港 3.24% 3.02%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300475.SZ 香农芯创 3.97% 4.30%
平均值 7.94% 8.25%
上海肖克利 11.60% 12.36%

注:深圳华强毛利率为电子元器件交易分部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毛利率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分销产品类别、客户类别及经营策略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4、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5,566.13 3.42% 4,985.98 3.70%
管理费用 2,386.16 1.46% 2,485.91 1.85%
研发费用 846.87 0.52% 841.90 0.63%
财务费用 993.97 0.61% 1,029.64 0.76%
合计 9,793.13 6.01% 9,343.43 6.94%

注:上表比例为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9,343.43 万元、9,793.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4%、6.01%。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资及附加费用 2,325.68 41.78% 1,980.45 39.72%
业务招待费及市场推广费 2,332.33 41.90% 2,231.87 44.76%
办公、差旅、包装、交通、通讯费等支出 581.20 10.44% 467.13 9.37%
仓储物流、汽车、报关费等支出 168.07 3.02% 173.31 3.48%

315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折旧及摊销 80.22 1.44% 65.74 1.32%
租赁、物业费等支出 78.63 1.41% 67.47 1.35%
合计 5,566.13 100.00% 4,985.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985.98万元、5,566.1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0%、3.42%,主要由工资及附加费用、业务招待费及市场推广费和差旅办公相关费用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度 2024年度
301099.SZ 雅创电子 3.61% 4.01%
000062.SZ 深圳华强 2.16% 2.10%
300131.SZ 英唐智控 1.66% 2.01%
300493.SZ 润欣科技 2.92% 2.86%
300975.SZ 商络电子 4.77% 5.41%
300184.SZ 力源信息 3.99% 3.80%
001298.SZ 好上好 1.26% 1.16%
001287.SZ 中电港 0.43% 0.52%
300475.SZ 香农芯创 0.26% 0.27%
平均值 2.34% 2.46%
上海肖克利 3.42% 3.7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可比,整体均处于中等偏高水平。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资及附加费用 1,427.63 59.83% 1,621.11 65.21%

316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介机构费 319.71 13.40% 282.45 11.36%
办公、差旅、水电费等支出 317.67 13.31% 281.55 11.33%
业务招待费 141.99 5.95% 203.02 8.17%
折旧及摊销 129.35 5.42% 83.34 3.35%
租赁、物业费等支出 43.54 1.82% 2.01 0.08%
其他 6.26 0.26% 12.42 0.50%
合计 2,386.16 100.00% 2,485.91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485.91万元、2,386.16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5% 、 1.46% ,主要由工资及附加费用、中介机构费、办公差旅相关费用等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度 2024年度
301099.SZ 雅创电子 3.22% 4.78%
000062.SZ 深圳华强 1.35% 1.56%
300131.SZ 英唐智控 2.39% 2.58%
300493.SZ 润欣科技 1.67% 1.63%
300975.SZ 商络电子 1.02% 1.36%
300184.SZ 力源信息 1.58% 1.65%
001298.SZ 好上好 0.95% 1.08%
001287.SZ 中电港 0.27% 0.31%
300475.SZ 香农芯创 0.59% 0.81%
平均值 1.45% 1.75%
上海肖克利 1.46% 1.8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可比,整体均处于中等水平。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资及附加费用 577.17 68.15% 595.37 70.72%
折旧摊销费 104.71 12.36% 108.82 12.93%
研发服务费 72.84 8.60% 47.90 5.69%
办公差旅费及其他 52.57 6.21% 57.37 6.81%
研发用材料 39.58 4.67% 32.44 3.85%
合计 846.87 100.00% 841.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841.90万元、846.8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3%、0.52%,整体占比较低,主要由人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等构成。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度 2024年度
301099.SZ 雅创电子 1.63% 1.85%
000062.SZ 深圳华强 0.46% 0.58%
300131.SZ 英唐智控 1.69% 1.08%
300493.SZ 润欣科技 1.79% 1.84%
300975.SZ 商络电子 0.25% 0.32%
300184.SZ 力源信息 0.43% 0.74%
001298.SZ 好上好 0.41% 0.46%
001287.SZ 中电港 0.14% 0.16%
300475.SZ 香农芯创 0.05% 0.09%
平均值 0.76% 0.79%
上海肖克利 0.52% 0.63%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支出 643.75 565.97
减:利息收入 38.90 44.12
汇兑净损益 234.17 359.72
手续费及其他 154.96 148.08
合计 993.97 1,029.6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029.64 万元、993.9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6%、0.61%,整体占比较低,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净损益、手续费及其他构成。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301099.SZ 雅创电子 1.22% 1.14%
000062.SZ 深圳华强 0.90% 1.29%
300131.SZ 英唐智控 1.30% 1.15%
300493.SZ 润欣科技 -0.04% 0.22%
300975.SZ 商络电子 0.72% 0.62%
300184.SZ 力源信息 0.41% 0.78%
001298.SZ 好上好 0.58% 0.86%
001287.SZ 中电港 0.95% 1.20%
300475.SZ 香农芯创 0.67% 1.04%
平均值 0.75% 0.92%
上海肖克利 0.61% 0.76%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财务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5、其他利润表科目情况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印花税 109.31 97.07
城市维护建设税 46.15 34.89
教育费附加 27.68 20.94
地方教育附加 18.45 13.96
合计 201.59 166.86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3.24 211.45
其他 0.54 6.65
合计 23.78 218.09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票据贴现利息 -119.15 -103.23
拆借款利息收入 88.54 33.67
合计 -30.61 -69.56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坏账损失 59.12 -128.80
合计 59.12 -128.80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32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731.74 -561.06
合计 -731.74 -561.0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561.06 万元、731.74 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赔偿收入 87.96 -
无需支付的款项 8.72 -
其他 0.48 0.09
合计 97.16 0.09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赔偿支出 108.00 -
滞纳金 2.36 40.11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0.29 6.07
其他 17.53 -
合计 128.19 46.18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819.90 1,851.90
递延所得税费用 185.36 18.18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合计 2,005.26 1,870.08

6、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29 -6.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3.24 211.6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88.54 33.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3 -40.02
小计 80.75 199.2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24.33 61.2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6.42 137.98

7、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62,986.68 134,596.53
营业成本 144,082.94 117,956.93
营业利润 8,229.58 6,587.98
利润总额 8,198.55 6,541.89
净利润 6,193.29 4,671.8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38%、100.7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均为 100%。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322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格局变化、国际贸易摩擦、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无法续期等,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8、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内外部驱动要素,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九)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要产品销售产生的营业毛利,营业外收支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4,596.53万元、162,986.68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6,587.98万元、8,229.58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6,541.89万元、8,198.55万元,结合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当前盈利情况,预计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三)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分别为-1,555.53万元、10,54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0.13 -5,187.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3.38 -4,25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68 7,994.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46.46 -1,555.53

1、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3,411.12 123,080.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8.19 128.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52.54 8,243.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241.85 131,452.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1,344.49 117,430.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81.83 4,081.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86.42 2,038.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8.98 13,08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9,631.72 136,639.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0.13 -5,187.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91.44%、106.40%,比例较高且相对稳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差异主要原因系下游客户账期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净利润 6,193.29 4,671.81
加:资产减值准备 731.74 561.06
信用减值准备 -59.12 128.80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404.75 312.09
无形资产摊销 28.09 27.3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9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29 6.0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27.93 977.05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8.54 -33.6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88.11 16.20

32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878.69 -254.2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58.67 -19,286.8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314.96 7,686.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0.13 -5,187.5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存货的减少/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等导致。其中上海肖克利 2024 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主要系该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所致,具体来看 2024 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1)2024 年开始立讯精密消费电子类电子元器件需求激增,立讯精密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新增;(2)富特科技、苏州悉智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汽车电子领域 SIC 开始上量,应收账款金额上升。

2、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8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69.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69.78 1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30.10 183.6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36.29 4,095.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66.39 4,27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3.38 -4,259.01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59.01 万元、3,203.38 万元。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主要为收回/购买理财产品等所产生。

3、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797.43 27,752.4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8.0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05.47 27,752.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537.74 18,767.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83.02 508.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6.38 482.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627.15 19,757.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68 7,994.7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94.70 万元、-3,921.68 万元。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四、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整体战略框架,在保障标的公司独立经营地位的同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采取整合管控措施,从而更好地发挥重组效果和协同效应,保障重组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挖掘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方面的协同潜能。对于优势产品,聚合客户资源,拓宽销售渠道;对于优质下游客户,充实产品清单,丰富方案组合;不断提高跨品牌、跨品类系统研发设计能力,探索整体解决方案;同时整合物流和供应链网络。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实现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共同推动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稳健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2026 年 4 月 22 日,盈方微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

326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运营的法人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继续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及附属设施。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完善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资金拆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与资产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内控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重组后上市公司拟逐步推进仓储、研发、服务等设施的整体布局与综合利用,提升运营效率。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人员、机构和系统的对接,协助标的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标的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控制标的公司财务风险,同时保持标的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同时,上市公司将运用自身融资渠道,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标的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保障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稳定性和经营自主性,并根据《服务期承诺》《竞业限制协议》,维持现有销售、市场、研发及管理团队的稳定,充分发挥标的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促进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在销售、市场、研发等业务条线建立健全内部横向对接机制,以人员对接促业务整合。此外,上市公司还将择机运用多种激励方式,充分调动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积极性,提高凝聚力。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与独立法人地位相匹配的机构独立性,指导、监督标的公司不断完善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与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效能。上市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在标的公司重大战略布局、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加强审议指导,保障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327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和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收入占比较高,下游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分销产品线覆盖东芝、罗姆、村田等全球知名品牌的功率半导体、碳化硅、光电耦合器等,并面向下游客户提供参考设计、整体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家电、工业新能源、汽车电子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推动上市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发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分销产品线进一步拓宽,产品力进一步增强,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下游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把握下游细分领域结构性机遇,提高抗风险、抗周期波动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延伸、补强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下游客户触达能力、多元化产品供应能力与综合方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竞争优势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九)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328


未来经营中的劣势,主要体现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控与整合,若上市公司整合管理及经营无法与其发展相匹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流动资产 140,866.47 231,107.90 64.06%
非流动资产 42,136.94 97,908.11 132.36%
资产合计 183,003.41 329,016.01 79.79%
流动负债 134,883.51 190,647.61 41.34%
非流动负债 6,777.53 7,326.02 8.09%
负债合计 141,661.03 197,973.63 39.75%
流动比率(倍) 1.04 1.21 16.07%
速动比率(倍) 0.85 0.97 14.17%
资产负债表(合并) 77.41% 60.17% -17.2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交易前显著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本次重组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39,748.62万元。标的公司账面无商誉。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及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为93,415.23万元,占总资产、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8.39%、99.1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管控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具体的整合管控计划详见本节“四、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相关内容。

2、本次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上市公司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在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与标的公司经营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协同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加强渠道资源共享,优化运作效率。上市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并强化治理,增强上在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最

330


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幅
资产合计 183,003.41 329,016.01 79.79%
负债合计 141,661.03 197,973.63 39.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520.83 94,220.83 1,984.15%
营业收入 474,802.13 637,788.81 3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235.10 -1,897.68 7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2 80.14%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预计显著改善,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定位,合理制定资本性支出计划,通过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有效满足资本性支出需求。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认,上述交易成本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3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458号),标的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321.88 6,312.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
应收票据 340.10 -
应收账款 50,452.99 48,457.00
应收款项融资 1,165.14 1,447.24
预付款项 368.61 314.73
其他应收款 1,213.11 5,133.91
存货 20,117.66 17,952.89
其他流动资产 8.64 717.35
流动资产合计 90,488.13 80,335.5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0.39 173.46
使用权资产 753.40 322.02
无形资产 124.80 149.13
长期待摊费用 191.4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0.93 1,039.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0.97 1,683.66
资产总计 92,539.10 82,019.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947.09 19,691.29
应付账款 31,596.65 23,949.59
合同负债 404.00 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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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 757.48 791.68
应交税费 1,463.28 1,879.93
其他应付款 2,287.87 479.2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64.37 228.87
其他流动负债 43.36 35.92
流动负债合计 55,764.10 47,347.6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001.25
租赁负债 548.49 97.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8.49 1,098.33
负债合计 56,312.60 48,445.9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6,600.00 6,600.00
资本公积 16,258.03 16,258.03
其他综合收益 -591.43 -503.42
盈余公积 725.17 184.63
未分配利润 13,234.73 11,033.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226.50 33,573.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226.50 33,573.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2,539.10 82,019.20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62,986.68 134,596.53
减:营业成本 144,082.94 117,956.93
税金及附加 201.59 166.86
销售费用 5,566.13 4,985.98
管理费用 2,386.16 2,485.91
研发费用 846.87 841.90
财务费用 993.97 1,029.64
其中:利息费用 643.75 565.97
利息收入 38.90 44.12

33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加:其他收益 23.78 218.0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61 -69.5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9.12 -128.8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31.74 -561.0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229.58 6,587.98
加:营业外收入 97.16 0.09
减:营业外支出 128.19 46.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198.55 6,541.89
减:所得税费用 2,005.26 1,870.0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93.29 4,671.8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93.29 4,671.8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93.29 4,671.81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8.01 242.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8.01 242.46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8.01 242.4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8.01 242.46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334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6,105.29 4,914.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105.29 4,914.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3,411.12 123,080.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8.19 128.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52.54 8,243.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1,241.85 131,452.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1,344.49 117,430.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81.83 4,081.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86.42 2,038.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8.98 13,08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9,631.72 136,639.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0.13 -5,187.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8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69.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69.78 1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30.10 183.6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36.29 4,095.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66.39 4,278.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3.38 -4,259.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7,797.43 27,752.4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8.0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05.47 27,752.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537.74 18,767.0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83.02 508.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6.38 4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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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627.15 19,757.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1.68 7,994.7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5.38 -103.7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46.46 -1,555.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34.01 6,489.5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80.47 4,934.01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5470号),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30,980.17 短期借款 49,031.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00 应付票据 -
应收票据 840.10 应付账款 70,557.97
应收账款 146,184.30 合同负债 735.07
应收款项融资 1,827.20 应付职工薪酬 1,333.04
预付款项 1,749.73 应交税费 3,412.33
其他应收款 1,159.70 其他应付款 62,471.12
存货 46,724.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54.84
其他流动资产 1,142.25 其他流动负债 51.63
流动资产合计 231,107.90 流动负债合计 190,647.61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 651.09 长期借款 6,702.25
在建工程 - 租赁负债 623.76
使用权资产 1,272.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7,326.02
无形资产 1,004.03 负债合计 197,973.63
商誉 93,415.23

336


资产 2025年12月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5年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 202.79 所有者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1.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4,220.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64 少数股东权益 36,821.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97,908.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042.38
资产总计 329,016.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9,016.01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7,788.81
其中:营业收入 637,788.81
二、营业总成本 627,251.51
其中:营业成本 603,043.75
税金及附加 528.90
销售费用 9,914.53
管理费用 7,434.25
研发费用 1,575.81
财务费用 4,754.28
加:其他收益 98.0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2.7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04.1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385.2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0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996.59
加:营业外收入 100.29
减:营业外支出 140.2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956.64
减:所得税费用 3,891.3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5.2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5.26

337


项目 2025 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97.6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962.9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77.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04.37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5.其他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04.37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04.37
7.其他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2.68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502.0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90.26

33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以及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信科及WORLD STYLE代理多家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原厂的产品,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射频芯片、指纹芯片、电源芯片、存储芯片、被动元件、综合类元件等。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手机、网络通信设备、智能设备、汽车电子等行业。上市公司设计业务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影像类SoC芯片,应用于智能家居、视频监控、运动相机、消费级无人机等领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以及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业务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海肖克利相同或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 本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或者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 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39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有限合伙人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从谨慎角度,认定上海镜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肖克利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陶涛、程家芸和刘依佳,陶涛和程家芸分别直接持有上海肖克利 15.79% 和 14.93% 的股份,刘依佳作为上海昱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海昱跃间接控制上海肖克利 11.78% 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上海肖克利 42.49% 的股份。同时,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

因此,陶涛、程家芸和刘依佳为上海肖克利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40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肖克利(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陶涛持股 34%,程家芸持股 33%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冯建萍持股 33%

上海肖克利的合营、联营企业、控股子公司亦构成关联方,上海肖克利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六、下属企业构成”。

3、持有上海肖克利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1 江苏新纪元 直接持有肖克利 34.97%股权
2 上海昱跃 直接持有肖克利 11.78%股权
3 冯建萍 直接持有肖克利 8.01%股权
4 王溪岑 直接持有肖克利 6.45%股权
5 邵能 直接持有肖克利 6.05%股权

4、上海肖克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纪刚 董事长
2 陶涛 董事、经理
3 刘依佳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聪 董事
5 马琪 董事
6 崔豪 董事
7 陈正其 监事会主席
8 王悦月 监事
9 曹佳 监事
10 肖学玲 财务负责人

5、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肖克利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海肖克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汇晶生物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王溪岑持股 48.18%,为第一大股东;邵能持股 13.64%,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41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2 珂瑞盛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已于 2026 年 4 月注销) 部能持股 51%,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3 上海能云实业有限公司 部能的近亲属邵飞表持股 83.4%,部能担任执行董事
4 苏州纪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9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上海镒鋆泰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50%,为第一大合伙人
6 苏州仁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89.94%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 苏州炬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9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8 苏州炬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9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9 苏州炬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30.3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 苏州炬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刚持股 1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 上海舜科泰鼎科技有限公司 纪刚持股 38.46%并担任董事
12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苏州仁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炬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炬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炬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 72.08%,纪刚担任董事
13 上海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 100%
14 无锡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 100%
15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刚担任董事长兼经理,马琪、王聪担任董事
16 宜兴新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 100%,纪刚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17 上海新纪元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江苏新纪元半导体有限公司持股 51%,上海肖克利持股 49%,马琪担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18 上海能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部能的近亲属邵飞表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19 延边吴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溪岑和李骏的近亲属王国安担任董事

342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20 上海幻身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幻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49%,上海幻身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92%,王聪的近亲属沈朋雁持股21.51%并担任董事长,王聪担任董事
21 南京罗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苓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王聪的近亲属沈朋雁持股10%并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22 上海苓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王聪持股95%并担任董事,王聪的近亲属沈朋雁持股5%并担任财务负责人
23 上海幻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聪的近亲属沈朋雁持股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聪持股99%
24 上海幻身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聪的近亲属沈朋雁持股1%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聪持股99%

6、其他关联自然人

上海肖克利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海肖克利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其他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张燕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李骏 报告期内的董事
3 蔡慧丽 报告期内的董事
4 李明 报告期内的董事
5 陈治州 报告期内的董事
6 钮贝赞 报告期内的董事
7 绍兴上虞铭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子公司,已于2025年3月注销
8 汇晶医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汇晶生物医疗科技(绍兴)有限公司持股100%,邵能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5年11月注销

343


34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9 上海谷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骏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事,王溪岑持股 30%,邵能持股 10%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谷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谷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2 上海谷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李骏持股 5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3 上海奥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谷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4 上海源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谷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5 上海戴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李骏担任董事
16 绍兴上虞嘉盛置业有限公司 李骏担任经理,已于 2025 年 4 月注销
17 上海谷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谷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李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3 年 2 月注销
18 上海舜泰鼎科技有限公司 纪刚持股 38.46%并担任董事,已于 2026 年 1 月注销
1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马琪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已于 2025 年 4 月离任
20 北京肖可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陶涛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
21 江苏韦达半导体有限公司 纪刚曾担任董事长,已于 2023 年 8 月卸任
22 绍兴韦豪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纪刚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 2023 年 7 月卸任
23 上海韦孜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纪刚曾担任执行董事,已于 2023 年 8 月卸任
24 上海夷易半导体有限公司 纪刚曾担任董事,已于 2023 年 8 月卸任

8、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的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芯片 0.46 -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为上海肖克利提供担保,结算的担保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陶涛 肖克利 30.00 30.00
刘依佳 肖克利 30.00 30.00

注:陶涛、刘依佳已与上海肖克利签订《<个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上海肖克利无需就陶涛、刘依佳为其向上海招商银行提供的任何担保支付担保费。

报告期各期末,上海肖克利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2025.12.31
短期借款
陶涛、张贞 上海肖克利 1,000.00 2025/3/28 2026/3/27
500.00 2025/12/2 2026/12/1
1,600.00 2025/6/27 2026/6/19
1,500.00 2025/9/25 2026/3/24
500.00 2025/3/14 2026/3/11
500.00 2025/12/11 2026/12/10
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 上海肖克利^{1} 800.00 2025/2/26 2026/2/26
100.00 2025/12/10 2026/12/9
1,050.00 2025/2/7 2026/2/5
900.00 2025/6/26 2026/6/25
950.00 2025/8/25 2026/8/20
100.00 2025/12/12 2026/12/10
陶涛 上海肖克利^{2} 1,000.00 2025/10/13 2026/9/7
上海肖克利 1,000.00 2025/4/28 2026/4/28
640.00 2025/6/17 2026/6/11
1,000.00 2025/12/24 2026/12/15
10.00 2025/9/28 2026/9/28
陶涛、刘依佳 上海肖克利 1,500.00 2025/11/26 2026/5/25
1,000.00 2025/3/26 2026/3/26
500.00 2025/1/9 2026/1/8
小计 16,150.00 - - -

345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信用证
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 上海肖克利^{1} 457.27 2025/8/7 2026/8/6
小计 457.27 - - -
合计 16,607.27 - - -
2024.12.31
短期借款
陶涛、张贞 上海肖克利^{3} 500.00 2024/12/9 2025/12/8
上海肖克利 1,000.00 2024/2/29 2025/2/28
500.00 2024/12/5 2025/12/4
1,000.00 2024/5/29 2025/5/28
1,000.00 2024/6/25 2025/5/28
1,000.00 2024/8/27 2025/8/26
1,000.00 2024/9/27 2025/1/24
1,000.00 2024/11/15 2025/3/13
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 上海肖克利^{1} 1,000.00 2024/2/4 2025/2/3
900.00 2024/3/5 2025/3/4
850.00 2024/7/31 2025/7/29
200.00 2024/12/11 2025/12/2
675.00 2024/1/29 2025/1/29
陶涛 上海肖克利 1,000.00 2024/9/24 2025/3/24
800.00 2024/11/1 2025/4/30
上海肖克利^{4} 1,000.00 2024/9/29 2025/9/29
陶涛、刘依佳 上海肖克利 1,000.00 2024/8/29 2025/2/28
1,500.00 2024/12/6 2025/12/6
小计 15,925.00 - - -

注 1:同时由陶涛、张贞、刘依佳、唐韵提供房屋抵押;
注 2:同时由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陶涛、刘依佳对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 3:同时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
注 4:同时由上海肖克利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海肖可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陶涛、刘依佳对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上海肖克利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出 | 本期计息¹ | 本期收回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度 | 陶涛 | 4,108.82 | 480.00 | 35.18 | 4,555.16 | 68.85 |
| 2024 年度 | 陶涛 | - | 4,075.16 | 33.67 | - | 4,108.82 |

注 1:报告期末陶涛因资金占用形成利息费用 68.85 万元已于 2026 年 5 月偿还完毕。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5.12.31 | | 2024.12.31 | |
| --- | --- | --- | --- |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 | |
| 王溪岑 | 6.60 | 0.33 | - | - |
| 邵能 | 4.40 | 0.22 | - | - |
| 陶涛 | 68.85 | 0.69 | 4,108.82 | 41.09 |
| 小计 | 79.85 | 1.24 | 4,108.82 | 41.09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5.12.31 | 2024.12.31 |
| --- | --- |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应付账款 | | |
| 苏州炬仁半导体有限公司 | 0.13 | - |
| 小计 | 0.13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王悦月 | 0.44 | 0.09 |
| 陶涛 | - | 70.00 |
| 刘依佳 | - | 70.00 |
| 崔豪 | - | 2.42 |
| 小计 | 0.44 | 142.51 |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1、本次交易前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金额 |
| --- | --- | --- |
|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联租赁 | 327.46 |

(2)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入 | 本期计息 | 本期偿还 | 本期豁免利息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浙江舜元 | 56,230.77 | 21,950.00 | 1,882.95 | 21,150.00 | 703.75 | 58,209.97 |

注:豁免的拆借款利息计入资本公积。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25.12.31 | |
| --- | --- | --- | ---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 |
|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85.96 | 8.60 |
| 小计 | - | 85.96 | 8.60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款项性质 | 2025.12.31 |
| --- | --- | --- |
| | | 账面余额 |
| 其他应付款 | | |
| 浙江舜元 | 资金拆借 | 58,209.97 |

348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12.31
小计 - 58,209.97

(4)其他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盈方微与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在购买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49% 股权后,与上海盈方微在华信科和 World Style(包括其子公司)的管理、营运、股东决策、董事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取得了华信科 39% 的股权并完成过户登记,并于同日出具了《一致行动确认函》,就其已取得的华信科 39% 股权,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该等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上海盈方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就华信科和 World Style 各 49% 股权/股份中剩余尚未完成过户的股权/股份,待完成过户后,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上海盈方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的小额停车费等。

2、本次交易后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情况如下: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金额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327.46
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58.14

标的公司上海肖克利存在向上海弘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情形,金额较小。


(2)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拆入 本期计息 本期偿还 本期豁免利息 期末余额
浙江舜元 56,230.77 21,950.00 1,882.95 21,150.00 703.75 58,209.97

注:豁免的拆借款利息计入资本公积。

(3)资金拆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拆出 本期计息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0 -

2025年,标的公司上海肖克利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控股公司子公司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拆借40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借款已还清。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 85.96 8.60
小计 - 85.96 8.6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5.12.31
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浙江舜元 资金拆借 58,209.97
小计 - 58,209.97

350


(5)其他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盈方微与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在购买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49% 股权后,与上海盈方微在华信科和 World Style(包括其子公司)的管理、营运、股东决策、董事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4日取得了华信科 39% 的股权并完成过户登记,并于同日出具了《一致行动确认函》,就其已取得的华信科 39% 股权,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该等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上海盈方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同时,就华信科和 World Style 各 49% 股权/股份中剩余尚未完成过户的股权/股份,待完成过户后,上海竞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上海盈方微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其他关联交易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的小额停车费等。

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上海镜兰有限合伙人颜旸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实际控制人陈炎表之儿媳,从谨慎角度,认定上海镜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

351


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上海肖克利 100.00% 的股权。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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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主要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获得上述通过、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通过、批准,以及最终获得上述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因方案无法取得或无法及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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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6、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及相应溢价率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简要介绍/(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但由于资产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可能导致出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后实际情况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对重组预案披露的交易方案已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履行一系列决策、报批程序,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等存在需要调整的可能。该等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实际交易方案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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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承诺及其执行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了标的公司的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七)业绩补偿安排”。上海肖克利业绩承诺方为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上海镜兰,其持有上海肖克利的股份比例合计约 44.52%;业绩承诺方累计补偿总额未覆盖全部标的资产。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境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供求以及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同时,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或未按补偿协议约定进行足额补偿,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及时、足额执行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商誉账面价值为93,415.23万元,相比本次交易前的39,748.62万元,新增53,666.60万元;备考合并商誉账面价值占备考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 28.39%,占备考合并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99.14%。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不及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后,上海肖克利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整合管控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四、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虽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与技术服务业务,但在分销产品品类、上下游资源、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排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难以实现高效整合,进而难以按预期目标发挥重组效果和协同效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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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存在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之一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7% 股份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江苏新纪元已出具承诺:“本企业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若该等股权质押不能按期解除,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九)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十)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上海肖可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上海肖克利项目有利于促进其与下游客户的深度融合并带动元器件销售,但在近期内预计不直接产生效益,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填补措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不平衡发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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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了较强的周期性特征。2022年以来,受世界宏观经济、全球贸易政策及国际局势等多重影响,半导体行业发生了新一轮周期性波动。近年来,虽然行业整体规模出现回升趋势,但动能主要来自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算力基建、无线通信、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应用领域,行业本轮复苏具有结构性、不平衡性。未来,如果行业或其细分领域出现新的周期性波动,则可能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半导体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汽车电子、工业控制、航空航天、军事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终端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行业周期与经济周期共振,叠加产品创新、技术升级等影响,半导体产业受经济周期影响呈现出的周期性波动更为强烈,弹性也更大。

上海肖克利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由于受到资金、人员、资源、全球分销商竞争等因素影响,我国境内分销商普遍规模较小,市场格局相对分散。且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游产品线多元化,下游客户分散,单个分销商往往很难打破细分领域的壁垒获取竞争对手的代理产品线和客户。随着行业收购兼并的整合,行业内具备优质代理产品线和客户资源的分销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行业集中度日益提升,标的公司所处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分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未来上海肖克利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满足客户产品性能和交付需求,将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业链格局变化风险

电子元器件分销与技术服务商是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纽带,是信息流、技术流、供应链的关键节点,与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保障供应链韧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倘若产业链各参与方的战略目标、比较优势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出现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直接达成合作并将技术服务环节内部化的情形,导致分销与技术服务商的重要性和产业链附加值占比下降,进而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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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变动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总需求不足,部分主要国家国内政治环境变化,重要地区冲突震荡效应不断发酵,全球深层次矛盾迭出,世界发展格局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多。部分国家出台逆全球化措施,贸易层面,包括“对等关税”、反倾销、制定技术标准等贸易保护措施;产业层面,包括限制向特定其他国家企业采购产品、供应原材料等制裁措施。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链具有全球性,难免相应受到影响,部分国家在设备、材料、技术等细分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政策。目前,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仍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部分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制裁措施升级,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无法续期的风险

原厂的授权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稳健发展的基石,分销商的市场拓展是原厂延伸销售的重要途径。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业务能力持续下降无法满足原厂要求等情况外,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尤其是主要分销商。

上海肖克利自2006年即成为东芝半导体和罗姆半导体的代理商,现已取得了东芝、罗姆、村田、矽力杰等在内的全球领先电子元器件行业设计制造商的授权分销商资质。未来如因国际贸易和产业链环境变动、原厂自身业务规划调整、标的公司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要求、与原厂出现争议或纠纷等因素,导致已有产品线授权被取消或不能续约,或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将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上下游集中度高的风险

2024、2025年度,上海肖克利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45%、46.87%,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90%、88.07%。由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元器件生产行业高度集中,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原厂通常为行业巨头,下游汽车电子、工业新能源、家电等行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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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集中度,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供应商集中度高的情形。若未来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关系出现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原厂授权资源优势、客户资源优势、技术服务优势等,该等优势的重要决定因素是具有相关能力和经验的核心人员队伍。标的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并通过内部培养、薪酬激励等机制稳定人才队伍。本次交易中,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核心员工出具了《服务期承诺》,并由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核心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核心人员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合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八)技术开发与迭代风险

上海肖克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为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一体化解决方案,随着所属行业内的技术不断革新,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和进行产品开发、迭代。若标的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掌握客户需求变化情况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可能对标的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跌价和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存货、应收账款的周转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挥供应链节点作用、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来源。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会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及预测情况储备部分库存,也会针对上游产能情况相应调整库存结构及库存量。2024年末、2025年末,上海肖克利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952.89万元、20,117.6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9% 、 21.7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457.00万元、50,452.9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9.08% 、 54.52% 。

报告期内,由于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处于合理水平。存货会对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产生占用,同时项目的逐渐增多也对标的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如存货规模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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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出现大幅下滑、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产品更新迭代导致现有存货积压或价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将导致标的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增加;如下游客户账期延长、重点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则将导致标的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大幅增加;该等因素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业务以外币定价并结算的情形,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会影响所持货币资金的价值,从而影响资产价值。近年来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国际收支状况,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风险

近年来,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细分应用领域需求回暖不足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收入保持增长,但业绩出现下滑、亏损。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197.04万元、-8,235.10万元及-1,170.01万元;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3月末,上市公司归母净资产分别为4,731.78万元、4,520.83万元及3,076.25万元。虽然上市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改善经营业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仍存在波动、下滑甚至持续恶化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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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四)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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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肖克利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均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及其关联方名称 2025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万元) 性质
陶涛 68.85 资金拆借
王溪岑 6.60 代垫税款
邵能 4.40 代垫税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对方已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对上海肖克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陶涛、程家芸、上海昱跃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
  2.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未来亦不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根据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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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浙江舜元,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为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79% 及 77.41%,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5年12月31日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0.17%,资产负债率水平未发生较大变化。

四、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26年4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上海肖克利持股占比 45%;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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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公司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粤港澳城市投资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除上述所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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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以及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情况制订具体方案;

(四)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

4、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由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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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八)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九)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应当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预案,提交股东会表决;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3、公司当年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司董事会应该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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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诉求,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决定;

6、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七、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为2025年7月5日至2026年6月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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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八、公司首次公告前及重大调整事项披露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谨慎自查,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70.SZ)、深证成指(399001.SZ)及WIND半导体指数(886063.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5年12月4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6年1月5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盈方微股票收盘价(元/股) | 7.56 | 7.73 | 2.25% |
| 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值 | 13,006.72 | 13,828.63 | 6.32% |
| WIND 半导体指数
(886063.WI)收盘值 | 7,250.91 | 7,832.27 | 8.02% |
| 剔除大盘影响因素后的涨跌幅 | | | -4.07% |
| 剔除同行业影响因素后的涨跌幅 | | | -5.77% |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2.25%,未超过 20%。剔除同期深证成指(代码:399001.SZ)和同期WIND半导体指数(886063.WI)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07%、-5.77%,均未超过 20%。

(二)重大调整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上市公司与RJM、宝星科技无法就富士德中国的估值作价、业绩承诺等具体条款达成一致;RJM、宝星科技决定退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不再购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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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德中国 100%股份;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对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谨慎自查,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70.SZ)、深证成指(399001.SZ)及WIND半导体指数(886063.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2025年12月4日) |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2026年1月5日) | 涨跌幅 |
| --- | --- | --- | --- |
| 盈方微股票收盘价(元/股) | 7.56 | 7.73 | 2.25% |
| 深证成指(399001.SZ)收盘值 | 13,006.72 | 13,828.63 | 6.32% |
| WIND 半导体指数
(886063.WI)收盘值 | 7,250.91 | 7,832.27 | 8.02% |
| 剔除大盘影响因素后的涨跌幅 | | | -4.07% |
| 剔除同行业影响因素后的涨跌幅 | | | -5.77% |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2.25%,未超过 20%。剔除同期深证成指(代码:399001.SZ)和同期WIND半导体指数(886063.WI)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4.07%、-5.77%,均未超过 20%。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69


第十四节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市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至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构成重大调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70


7、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8、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9、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0、终止收购 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100% 股份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1、公司拟就收购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份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提示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交易风险,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71


13、我们认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4、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5、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股份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6、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7、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做出的有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8、2025年9月,公司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与粤港澳城市投资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2026年4月,公司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与上海肖克利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55%。上海华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熠芯越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公司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该等交易的相关数据一并纳入累计计算。除上述所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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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19、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0、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该等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1、我们同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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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能够准确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江苏新纪元存在将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股份质押予第三方的情形。江苏新纪元已出具承诺,承诺在标的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标的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8、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4、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1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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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性;

1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19、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境外律师之外,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上述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天元律师认为:

1、盈方微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实施并完成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该等关联交易已取得盈方微董事会的批准,尚需盈方微股东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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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尚需盈方微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的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且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即对协议各签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为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交易标的及交易标的所涉及企业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

8、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肖克利 100%股份,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江苏新纪元持有的上海肖克利 34.9689%股份存在质押外,其他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江苏新纪元已就前述情形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在其持有上海肖克利股份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述时间孰早为准)解除相关质押,确保相关股份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保证不就其持有的上海肖克利股份新增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9、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10、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12、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必要的资格。

1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影响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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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6666
项目主办人 祁震、邢天凌、陈佳炜
项目协办人 黄科捷、庄世瑜、胡珉杰
项目组成员 薛阳、章江河、张一鸣、王昕、曹刘、黄程凯、蒋琛然、王婧儿、林哲皓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联系人 徐莹、郦苗苗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翁伟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9722977
联系人 李伟海、邓德祥、张毅

四、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俞华开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博奥路与平澜路交叉口润奥商务中心T2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 0571-81726310
联系人 潘文夫、章波、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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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董事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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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浩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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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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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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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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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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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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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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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见在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健

项目主办人:
孙震
祁震
邓天凌
陈佳炜

项目协办人:
姜丹捷
黄科捷
庄世琦
胡珉杰
胡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8日

381


五、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李玮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杨茜
徐莹
邱伟彤
郦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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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CHINA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n-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821 6888

传真:(0571)8821 699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5458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547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伟海

邓德祥

张毅

张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伟海

文雅印件

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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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已阅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相关内容与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60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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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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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3、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天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6、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7、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 5 楼 03/05 单元
电话:021-58853066
传真:021-58853100
联系人:王芳、代博

三、查阅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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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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