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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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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4,763,531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000股的 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4、激励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计568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2)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 | 营业收入达到44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 | 营业收入达到48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 | 营业收入达到52亿元 |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实际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An≤A<Am | X=90% |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优秀(A) | 合格(B) | 不合格(C)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 2024年2月28日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 476.35万股 | 568人 | 0 |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 触发值为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48亿元;
- 目标值为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60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11037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42.17亿元,未达到48亿元,本次归属期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1,292,414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6,678股,剩余465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12,409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1,399,087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