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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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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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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ZI10382号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JP26822005C4
目录
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4
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图
BDO 众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382号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目星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1页
BDO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目星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4月28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海目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验资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4,908.79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5,653.7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32.77 | |
| 销户转出永久补流 | B3 | 500.22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6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6 | |
| 销户转出永久补流 | C3 | 586.20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5,656.3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33.93 | |
| 销户转出永久补流 | D3=B3+C3 | 1,086.42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0.0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 差异 | G=E-F | 0.00 |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 项目 | 序号 | 金额(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1,052.3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9,309.02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48.66 | |
| 永久补流 | B3 | 30,000.00 | |
| 临时补流 | B4 | 20,000.00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4,921.24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97.41 | |
| 置换自筹资金 | C3 | 38,449.88 | |
| 归还临时补流 | C4 | 20,000.00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4,230.26 |
| 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 D2=B2+C2 | 446.07 | |
| 永久补流 | D3=B3 | 30,000.00 | |
| 置换自筹资金 | D4=C3 | 38,449.88 | |
| 临时补流 | D5=B4-C4 | 0.00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8,818.23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535.54 | |
| 现金管理余额 | G | 5,650.00 | |
| 差异[注] | H=E-F-G | -367.31 |
[注]差异367.31万元:其中397.90万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另外30.5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时承销商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进项税税金(非发行费),故导致差异
专项报告 第2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专项报告 第3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及销户,不存在结余。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备注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755919473110001 | 1.31 | 活期 |
| 上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03005921537 | 6.80 | 活期 |
| 浦发银行深圳莲塘支行 | 79500078801400000201 | 1,958.34 | 活期 |
| 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 44250100000800006345 | 0.84 | 活期 |
| 杭州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403041060000125192 | 38.99 | 活期 |
| 杭州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403040160000393823 | 5,650.00 | 理财 |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营业部 | 4000027219200714975 | 1,411.00 | 活期 |
| 中信银行江门分行 | 8110901011701774241 | 5.42 | 活期 |
| 成都银行东部新区支行 | 1001300001228280 | 112.84 | 活期 |
| 合计 | 9,185.54 |
专项报告 第4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专项报告 第5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专项报告 第6页
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 第7页
^{}[]
附表 1: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4,908.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0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656.3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 | 否 | 60,900.00 | 28,119.25 | 28,119.25 | 0.28 | 28,118.93 | -0.32 | 100.00 | 2022 年 6 月 | 106,127.63 | 是[注 1] | 否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 | 否 | 17,689.54 | 17,689.54 | 2.32 | 18,920.56 | 1,231.02 | 106.96 | 2022 年 9 月 | 53,086.07 | 是[注 1] | 否 |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9,100.00 | 19,100.00 | 19,100.00 | 18,616.81 | -483.19 | 97.47 | 2024 年 6 月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80,000.00 | 64,908.79 | 64,908.79 | 2.60 | 65,656.30 | 747.51 | 101.1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对照表 第 1 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0.22万元(含利息)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5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429,647.52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43,215.84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对照表 第2页
附表2: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县基金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1,052.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21.24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680.1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合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否 | 9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10,796.40 | 31,627.82 | -8,372.18 | 79.07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海县基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否 | 55,000.00 | 31,052.30 | 31,052.30 | 4,124.84 | 31,052.32 | 0.02 | 100.00 | 2024年 | 73,000.88 | 是[注2]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1,43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 合计 | 196,430.00 | 101,052.30 | 101,052.30 | 14,921.24 | 92,680.14 | -8,372.16 | 91.7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 |
对照表 第3页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给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同延期至2026年5月。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已经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38,449.88万元,该部分置换资金实际于2025年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注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2025年度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收入73,000.88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2022年12月24日



陈华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330000010426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18 06 25



年度检验登记

陈华
330000010426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有效一年。
per year after
年 月 10 日
日



张银娜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现场注册会计师协会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Date of Issuance 9 / 30 / 19 12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调出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同意调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4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证照编号:01000000202603110018
萱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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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立信会(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行业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家国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他用无效。
出资额 人民币156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登记机关

2026 年 03 月 11 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1247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仅供报告后附使用,他用无效。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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