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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Dec 1, 2025

17837_rns_2025-12-01_7421554d-ba27-462e-bc3d-64942fdc8516.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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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激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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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并同意以 21.9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30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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