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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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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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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66

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 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 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1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4 号》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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