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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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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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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庄任艳女士, 1970年出生, 中国国籍,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硕士学历。 曾任职于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曾任瑞声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和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10月起至2023 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 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

$\mathbf{1}$

$\overline{\Gamma}$ :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庄任艳 6 $\overline{0}$ $\bm{0}$

报告期内, 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对所有 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且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年 度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3年度本人在任 期间内,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次,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我与公司相关部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讲行沟通,并就相 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参加网上 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 我对公司讲 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微信和 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讲展情 况。

$\overline{2}$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 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 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 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相 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度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 作,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

$\overline{\mathbf{3}}$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 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职期内,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职期内, 未参与公司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官。

(八)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职期内, 我对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仟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仟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overline{\mathbf{4}}$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3年度任职期内,公司针对现任董事制定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已结合公司 执行水平并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工作积极性,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 制定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规模,和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订的,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提升工作效率, 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需要,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8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43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3.55万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海目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归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切实维护了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庄任艳签字: <>>>

日期: >D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