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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Oct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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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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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4-07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聂水斌直接持有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02,482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和 间接持股合计 10,218,379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4.143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聂水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 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1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 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聂水斌 5%以下股东 10,218,379 4.1436% IPO前取得:10,079,579股
其他方式取得:138,8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归属所得。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聂水斌 799,093 0.3961% 2023/2/13~
2023/2/16
63.91-67.27 2023/1/14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聂水斌 不超过:
200,000股
不超过:
0.0811%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00,000股
2024/11/11

2025/2/10
按市场价
IPO前股
份、股权
激励股份
自身资
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公司股东聂水斌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公司股东聂水斌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 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每 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公司

3

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将相应调整。

  •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

  •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

  • 的,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该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 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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