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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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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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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 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1-05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 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 持有公司股份 18,08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4%。上述股份为招银一号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 公司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蓝思”),持有公司 10,765,950 股份,占总 股本的 5.38%。上述股份为国信蓝思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招银一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 计数量不超过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招银一号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执行(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 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执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 持数量及减持比例要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国信蓝思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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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国信蓝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执行(根据法律法规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要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招银一号和国信蓝思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招银一号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8,085,050 9.04% IPO前取得:18,085,050股
国信蓝思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0,765,950 5.38% IPO前取得:10,765,9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招银一号 不超过:12,000,000股 不超过:6%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00股 2021/10/13~2022/4/12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自身资金安排
国信蓝思 不超过:2,000,000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 2021/10/13~2022/4/12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本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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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需 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1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 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应承担因 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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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蓝思壹 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 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 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 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 转让股份额度将相应调整。

(4)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逐步减持。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 则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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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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