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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Director's Dealing 2022

Jul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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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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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 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2-04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922,27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4611%;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346,2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173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 年9 月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明清、林国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0,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53%;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6,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3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的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1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22,275 0.4611% IPO前取得:916,275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00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6,275 0.1731% IPO 前取得:346,27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刘明清 307,425 0.1537% 2021/11/1~
2021/12/31
58.90-70.00 2021年10月9日
林国栋 115,425 0.0577% 2021/11/1~
2022/1/6
55.65-70.50 2021年10月9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
持原
刘明清 不超过:
230,568
不超过:
0.115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30,568股
2022/8/11~
2023/2/1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IPO
后二级市
场购入取
个人
资金
需求
林国栋 不超过:
86,568股
不超过:
0.043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568 股
2022/8/11~
2023/2/1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
资金
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明清、林国栋承诺:

2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 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4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7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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