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7, 2025

17837_rns_2025-08-27_0f194c20-62d8-4fb5-99e6-f7024fd1bf0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5-040

证券代码: 68855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目星”)的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能懋业”)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 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 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 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 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 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

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 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额度的财 务资助,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 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 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公 司本次拟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星能懋业 64.2%的股份,为星能懋业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8%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董事长;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7.3%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总经 理。在本次交易中,鉴于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未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 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 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赵盛宇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未能同 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 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赵盛宇先生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 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 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2、周宇超先生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 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CTO。

(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星能懋业概况

  • 1、公司名称: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TPTEK3A

  •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四路7 号翰宇创新产业

  • 大楼 B 栋 703

  • 5、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 6、注册资本:3130.8411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2023-08-24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星能懋业目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 64.20
常州星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7757 9.00
赵盛宇 250.4673 8.00
周宇超 228.5514 7.30
陈杰裕 187.8504 6.00
周逸 172.1963 5.50
合计 3130.8411 100.00

(三)星能懋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5.3.31
资产总额 1,476.62 1,142.48
负债总额 564.90 767.90
净资产 911.72 374.58
项目 2024 年度 20251-3
营业收入 - 126.09
净利润 -1,097.09 -53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097.09 -537.79

注:上述2024 年度/2024 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1-3 月/3 月末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财务资助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 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此议案与星能懋业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财 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2、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 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

六、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星能懋业作为集团未来光伏板块业务的主要承接单位,是未来集团经营业绩 的重要发力点,为解决星能懋业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

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

星能懋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 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星能懋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 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进一 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 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周宇 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 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 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 决,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星能懋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基于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