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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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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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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海目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不含增值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2024 年 8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 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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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 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 31,052.30 万元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 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 目(一期) |
53,020.14 | 40,000.00 |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39,000.85 | 31,052.3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 合并 | 122,020.99 | 101,052.30 |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募投项目规模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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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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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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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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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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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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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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