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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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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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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8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调整项目投资总规模

拟调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1、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总投资金额由原 120,000 万元调 减为 53,020.14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仍为 40,000 万元;

  • 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原 70,000 万元调减为 39,000.85

  •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仍为 31,052.30 万元。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 关联交易。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0,523,023.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I1052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地项目(一期)
120,000.00 40,000.00 8,414.55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31,052.30 0.00
合计 190,000.00 71,052.30 8,414.55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之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调整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2

1 西部激光智能装
备制造基地项目
(一期)
120,000.00 40,000.00 53,020.14 40,000.00
2 海目星激光智造
中心项目
70,000.00 31,052.30 39,000.85 31,052.30
合计 190,000.00 71,052.30 92,020.99 71,052.3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调整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 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但自 2023 年以来,受宏观市场环境、下 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 行业竞争激烈程度有所提高,若公司继续按照原定方案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项目实施后市场需求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为加强资金 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未来资金使用整体规划有所调 整、优化。

综合以上情况,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下游需求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控制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适当调整 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 案》,同意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

3

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不存在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从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