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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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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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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4-06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8 月30 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低风险 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 年6 月13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1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8 月19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一 期) |
120,000.00 | 90,000.00 | 40,000.00 |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 心项目 |
70,000.00 | 55,000.00 | 31,052.3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1,430.00 | 51,430.00 | 30,000.00 |
| 合计 | 241,430.00 | 196,430.00 | 101,052.3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 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本数)。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