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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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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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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4-06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30,000 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6日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
制造基地项目(一
期)
120,000.00 90,000.00 40,000.00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
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1,052.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1,430.00 51,430.00 30,000.00
合计 241,430.00 196,430.00 101,052.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