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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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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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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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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 四 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6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7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8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9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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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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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 成立日期: | 2008年4月3日 |
| 注册资本: | 203,962,000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赵盛宇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股票简称: | 海目星 |
| 股票代码: | 688559.SH |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301(一照多址企业) |
| 经营场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26号101 |
| 邮政编码: | 518110 |
| 电话: | 0755-23325470 |
| 传真: | 0755-27985966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公司网址: | www.hymson.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 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 的生产。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 、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光伏、 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钣金加工、泛半导体等行业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 产及销售,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较强的优势。
公司专注于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 两大核心能力。公司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应用需求,将光学、机械、电 气自动化、软件等学科技术相结合,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开发标准化和定制化的包含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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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表面处理、切割、焊接等一项或多项功能的自动化成套解决方案,使得激光加工工作 完全整合至自动化设备或流水线中,实现设备或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作业,从而达 到精准、高效、可控的工艺目标。
2 、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具备的核心技术包含两大类: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 化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 1 )激光器光学及控制技术
激光器也称为“受激辐射光放大器”,是激光系统中最核心最精密的部件,其主要 原理是通过泵浦源激发工作物质,使工作物质内的粒子数反转并进行能级跃迁产生光子, 再通过光学谐振腔使受激辐射光子在腔内多次往返振荡,对腔内往返振荡光束的方向和 频率进行限制,最终输出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单色性的激光。激光器通过有源谐振腔光 学设计、精密机械结构设计、智能电控系统保证了激光输出的参数及稳定性。
激光系统是实现激光对材料进行加工的设备,为达到最终对材料的加工效果,系统 需要对激光的输出功率、脉冲、运动轨迹等进行精密控制,其中涉及软件算法、电气控 制、视觉成像等多方面的技术。同时,激光加工是一门研究激光与材料相互作用机理的 科学。其中激光切割、焊接、清洗、表面处理等工艺技术对应熔池流体、等离子体状态、 光化学作用等方面的研究。
( 2 )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
为了推动激光技术在各行业中的应用和发展,需将激光技术同先进的自动化技术相 结合,从而满足不同行业客户对于自动化生产加工的需求。公司具备的与激光系统相配 套的自动化技术主要包括先进材料应用技术、先进夹治具和结构设计技术、先进仿真技 术和控制系统技术等。
1)激光加工的应用面非常广泛,可加工的材料种类非常多,对机械结构中的夹治 具、输送、吸附、激光粉尘去除等有特殊要求,为了达到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需要对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摩擦、轻量化、精细化、抗干扰等特性材料进行研究。
2)夹治具是在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 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其设计需要综合考虑质量、精度、材料特性、产能节拍要求、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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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调试难度、使用稳定性和寿命、兼容性等要求。公司利用尺寸链计算、基准设计、 公差分析、节拍分解、运行干涉模拟、自由度约束等设计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提 供最为适合的夹治具设计方案。
3)设计的结构和选用的材料,需要在做成实物之前,通过先进仿真技术分析结构 和材料是否满足需求,根据仿真分析结果,有针对性的进行优化,避免生产设计中的质 量隐患。
4)设备骨架搭建完成后,通过软件和电气控制系统技术在具备高适应性和扩展性 的技术平台上,从底层将各部分结构、元器件按照生产需要联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再 通过底层和终端的交互、生产和监控的交互和反馈、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互和追溯,从 而达到自动化生产的目标。
3 、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具备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体系。2023 年 12 月31 日 ,公司 拥有技术专利 758 项,其中包括 73 项发明专利、 66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外观设计 专利,同时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300 项。上述专利覆盖了公司关键技术领域各类产品, 体现了公司技术研发整体优势。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 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3-34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字第 ZI10323 号、 信会师报字[2024] 第ZI10130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1 年 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855,545.39 | 717,225.17 | 428,100.95 |
| 非流动资产 | 232,920.31 | 169,723.90 | 131,069.85 |
| 资产总计 | 1,088,465.70 | 886,949.07 | 559,170.80 |
| 流动负债 | 799,327.00 | 650,412.31 | 365,852.96 |
| 非流动负债 | 54,868.99 | 32,663.83 | 39,56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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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3 年 12 月31 日 |
2022 年 12 月31 日 |
2021 年 12 月31 日 |
|---|---|---|---|
| 负债合计 | 854,195.99 | 683,076.13 | 405,413.4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34,503.58 | 204,007.04 | 153,781.90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480,451.23 | 410,541.55 | 198,433.07 |
| 营业利润 | 29,252.52 | 39,814.15 | 11,325.84 |
| 利润总额 | 29,206.39 | 39,440.14 | 11,208.6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174.42 | 38,040.14 | 10,917.08 |
3 、主要财务指标
| 3、主要财务指标 | |||
|---|---|---|---|
| 主要指标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综合毛利率 | 29.21% | 30.50% | 24.92% |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前) | 14.74% | 21.27% | 7.61% |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后) | 11.38% | 16.36% | 5.03% |
| 每股收益(基本,元/股) | 1.60 | 1.90 | 0.5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
11.50 | 10.11 | 7.69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经营风险
( 1 )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波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下游领域包括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光伏及 3C 消费电子等,产 品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的产能投放情况,所在行业的景气程度主要受下游行业 的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和产能扩张周期影响。由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光伏及 3C 消费 电子等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备较为明显的周期性,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度下降等不利因素出现,将造成下游市场需求下 降,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纳,将不利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 2 )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系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之一。近年来,随着动力电 池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行业迎来了产能扩张期。目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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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立足于激光技术与自动化技术相结合,打造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成套解决方案, 已在行业内已具备较强的优势。若未来公司在与同行业对手竞争过程中未能进一步提升 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发的核心竞争力削弱、市场份额萎缩,不利于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 3 )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对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27,636.87 万元、336,652.73 万元和 294,451.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分别为 64.32%、81.99%和 61.29% ,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43,516.48 万元、215,597.16 万元和 190,367.5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1.93%、52.52%和 39.62% ,占比较高;2021 年度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新能源科技(ATL),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公司第一大客户均 为中创新航。公司存在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受下游动力电池行业头部厂商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征影响,以公司为代表的动力电 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厂商通常会存在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联赢 激光、利元亨和先导智能等也均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公司客户集中较高的情况 符合行业特征。最近一年,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中创新航的销售收入较为集中,主要系中 创新航对公司产品需求较高且增长较快所至。中创新航是下游动力电池行业头部厂商之
一,系港股上市公司(03931.HK)。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3 年中创新航的动力电池装车量市占率为 8.49%,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排名为第三,市场地 位稳固。除中创新航外,公司对其他客户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收入金额较高且 快速增长。公司具备较强的客户开拓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且持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 对中创新航不存在重大依赖。
若未来中创新航等主要客户改变经营计划、采购策略,或公司与中创新航等主要客 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中创新航等主要客户未来可能会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导致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在手订单金额下降、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紧密性下降,将可能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4 )订单执行或交付风险
截至 2023 年12 月31 日 ,公司在手订单约为 75 亿元(含税) ,金额较大。因公司 主要产品交付后还需经过安装调试、验收等程序才能确认收入。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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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或对生产线需求出现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执行或交付的风险。
( 5 )主要产品的下游产能过剩风险
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是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主要应用的下游领域为动力电 池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收入金额分别为 111,245.09 万元、 332,769.57 万元和 368,044.80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06%、81.06%和 76.60% ,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募投项目中,公司亦将新增动力电池激 光及自动化设备新增产能。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保持较高速增长的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及渗 透率的提高,各大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纷纷加大了扩产力度和生产规模,其中宁德时代、 比亚迪、中创新航、亿纬锂能、瑞浦兰钧、LG 新能源等国内外头部厂商均发布了明确 的扩产计划,而诸多非头部厂商及行业新入局者亦加大扩产及投资力度。如果未来动力 电池的产能增长速度超过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增速,进而造成动力电池头部厂商 的优质产能供不应求、非头部厂商产能未能有效利用的局面,可能会导致阶段性的结构 性产能过剩风险。
如果动力电池行业发生阶段性的结构性产能过剩,相关风险将传导至上游动力电池 设备制造行业,公司主营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品可能将面临由此导致的产品 需求下降、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新签订单规模下滑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 6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 造成损害,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 、财务风险
( 1 )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8,433.07 万元、410,541.55 万元和 480,451.23 万元 ,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0,917.08 万元、38,040.14 万元和 32,174.42 万元 。 2022 年公 司 业绩快速增长,在手订单金额迅速增加,主要受益于新能源行业发展迅速,新能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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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出货量快速增长,下游新能源电池厂商扩产带动了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和市场空间的快 速增长。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7.03%,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15.42%,主要 系国内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开发投入,加大海外 业务开拓,持续进行管理变革,研发、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入增加,造成利润下降。
若公司主要客户自研同类产品、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来业务开拓不 及预期或无法在市场竞争、技术变革过程中保持优势,公司将来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加 剧或需求萎缩,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公司当年营业利润 较上一年度下滑 50%以上或当年亏损的风险。
( 2 )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7,956.29 万元、343,414.17 万元和 485,216.82 万元。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计提了存货跌价 准备,如果公司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导致存货无法实现销售,或者存货 性能无法满足产品要求,价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 3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6,682.85 万元、105,769.38 万元和 152,452.01 万元 ,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4,890.81 万元、11,610.50 万元和 7,584.80 万元 ,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07%、28.59%和 33.31% 。公司已 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下游客户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 4 )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92%、30.50%和 29.21% ,存在一定程度的波 动。公司产品执行周期较长,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 产品结构等因素综合影响。由于公司各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存在差异,各产品所在 的生命周期阶段及更新迭代进度不同,产品的市场销售策略不同、产品结构不同等导致 的毛利率波动风险。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 前,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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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子 公司未来期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存在无法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风 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 )固定资产折旧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项目计划建设期均 为 24 个月,并且达到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而新增固定资产将增加折旧等固定成本支出, 将对公司利润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公司无 法保持盈利的持续增长,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 光智造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为扩充现有产品产能的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 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人员、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现有技术基础、下游需求、市场竞争 以及对于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 后,如果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 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新增用于动力电池产业、光伏产业和 3C 产业的激光及自 动化设备相关生产产能,并结合目前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竞争趋势、公司 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作出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并且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有较大的提升。但是,受到未来项 目建成投产后的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革新等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可能与公司预 测存在差异,并出现项目建设不及预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从而导致投 资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者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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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 1 )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然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 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2 )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 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5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 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6 、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 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 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 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 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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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本次发行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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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60,517,950 股(含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 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 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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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6,43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以下项目: |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一期) |
120,000.00 | 90,000.00 |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70,000.00 | 5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1,430.00 | 51,430.00 |
| 合计 | 241,430.00 | 196,43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 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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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彭立强、王楠楠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韩铮作为 项目协办人;指定鄢元波、廖泽峥、张敬迎、 付浩天、 潘韦豪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 保荐代表人: | 彭立强、王楠楠 |
|---|---|
| 项目协办人: | 韩铮 |
| 项目经办人: | 鄢元波、廖泽峥、张敬迎、付浩天、潘韦豪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
| 电话: | 010-60836948 |
| 传真: | 010-60836960 |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彭立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执业编号:S1010722010002。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海目星、鹿山新材、先正达、佰维存储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明阳智能可转债、明 阳智能非公开发行、鹿山新材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等。彭立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楠楠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执业编号:S1010718100004。曾主持或参 与的项目包括: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华能新能源私有化项目、中广核新能源私 有化项目、京能集团与永泰集团战略重组、广陆数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润股份跨境 收购 MP 生物医药公司项目、迦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新经典文化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新华龙钼业非公开发行项目、财信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 万润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王楠楠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韩铮先生,证券执业编号 S101011907043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 总裁,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海油 A 股 IPO 项目、先正达集团 IPO 项目、中航油石油 IPO 项目、电投能源 2022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明阳智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同方 股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韩铮先生在保荐及相关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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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
鄢元波先生,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11003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参与莱特光电科创板 IPO 项目、儒兴科技主板 IPO 项目、丽人丽妆主板 IPO 项目、普冉股份科创板 IPO 项目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 上海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新能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州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 天洋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再融资项目等。
廖泽峥先生,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2080580,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
张敬迎女士,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10007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参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IPO 项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付浩天先生,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3110007,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 会高级经理,曾参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淮河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等 项目。
潘韦豪先生,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608013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项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可续 期公司债项目。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 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海目星 651,421 股股票;信用 融券专户持有 194,150 股海目星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海目星 849 股股票。 此外,本保荐人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 中信里昂)总计持有海目星股票 2,989,963 股股票。本保荐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共持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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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星 3,836,383 股股票,占海目星总股本的 1.88 %。
经核查,保荐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 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 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 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 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未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保荐人的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 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 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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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
-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
-
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 间、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 资金规模和用途等事项作出决议。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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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已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 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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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 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有利于 推动国家激光产业及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推进产业智能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将有 效提前进行产业布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 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具备必要的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人同意保荐海目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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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王楠楠
项目协办人:
韩 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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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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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朱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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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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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马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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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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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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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杨明辉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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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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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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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佑君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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