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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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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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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 年2 月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15,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 门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 年7 月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9 月2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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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投资金 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
| 1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 46,460.00 | 30,808.79 | 江苏海目星 |
| 15,000.00 | 江门海目星 | |||
| 2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19,100.00 | 19,100.00 | 江苏海目星 |
| 合计 | 65,560.00 | 64,908.79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拟增加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根据江门海目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公司 拟将15,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3,000 万元 作为江门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2,000 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江门 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 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门海目星成立于2017 年3 月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元,实收 资本为5,0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 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 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股权。
江门海目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 61,728.18 万元,净资产 11,780.84 万元,营业收入 45,293.9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12,953.66 万元,净资产 11,773.23 万元,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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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2.01 万元(2020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门海目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 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2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 万元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现 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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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 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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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