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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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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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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文明,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现上海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后于浙江大学完成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中国光学学会薄膜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会理事。历任机械工业部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光学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现任昂纳科技(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昂成精密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范文明 | 9 | 9 | 0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同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次会议本人都亲自出席,从未缺席,并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财务审计工作与内控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就沟通和讨论年度审计情况以及听取内控审计部汇报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2025年7月16日和7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十六次会议,多次沟通和讨论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重点关注事项。针对财务审计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全过程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一时间与会计师就初审意见开展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内控审计部汇报2025年1-3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切实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实施有效性。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积极主动地与公司相关高管沟通,多方面了解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主动积极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为本人能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也能及时向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每次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当有需要咨询或补充资料时,公司都积极配合,使本人能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全部3次公司股东会,凭借股东会的机会,积极与股东沟通,了解股东的心声与诉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述相关议案均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我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相关影响与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定期按时披露财务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陆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相关关
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权激励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4444万股,公司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积极学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资料和案例分析,参与相关的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范文明
日期: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