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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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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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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本次增资计划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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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
| 1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 建项目 |
46,460.00 | 30,808.79 | 江苏海目星 |
| 15,000.00 | 江门海目星 | |||
| 2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100.00 | 19,100.00 | 江苏海目星 |
| 合计 | 65,560.00 | 64,908.79 | -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为 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 根据江门海目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本次公司拟将 15,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 3,000 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注册资本金,剩下 12,000 万元作为江门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江门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
3、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4W98MT17
-
7、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8、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 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 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股权结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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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门海目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门海目星总资 产 61,728.18 万元,净资产 11,780.84 万元,营业收入 45,293.9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12,953.66 万元,净资产 11,773.23 万元,营业收入 25,572.01 万元(2020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门海目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 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现 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进行增 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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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 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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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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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裕 陈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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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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