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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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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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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 20,000.00 万 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 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3-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金额(万元)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00.00 19,100.00
合计 80,000.00 64,908.7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 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