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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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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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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 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泳全先生,1963年11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硕士,历任湘潭大学 机电系教师;广东省鹤山电机厂副厂长;雅达电子公司工程部经理,微软亚洲硬件中心项目负 责人,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 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与公司及关联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亲自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周泳全 10 10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
姓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参
加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应参
加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应参
加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周泳全 5 5 0 0 2 2 0 0 3 3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 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核,并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12月31日,参加了独 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在出席会议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对每项议案积极讨论。本人认为,报告期内的相 关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有效性进行监督;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 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在2024年多次实地到访了公司的深圳生产基地,并在2024年10月和11 月,分别实地到访了公司的成都与常州生产基地,与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座谈,听取他们对生产 经营方面的介绍,以及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建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日期 地点 参与沟通人员 形式 提出建议 是否被采纳 采纳后效果
2024年5
月8日
深圳生
产基地
刘明清、汪结
顺、罗泽凯
会议
考察
中层骨干薪
酬激励机制
暂无
2024年
7月30日
李谦、罗泽凯、
彭信翰
会议
考察
完善深圳市
重点技术攻
关项目
项目于2025年3
月顺利通过市
科技局验收。
2024年
11月22日
刘明清、肖俊 会议
考察
中层骨干薪
酬激励机制
效果显著
2024年
10月18日
成都生
产基地
何涛、林国栋 会议
考察
与深圳信息
学院合作开
发激光医疗
项目
正在拟定合作
方案
2024年11
月20日
常州生
产基地
周逸、李营 会议
考察
与深圳信息
学院合作开
发钙钛矿项
学校聘请的专
家组建议暂缓
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 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的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计 3 项议案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 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公司拟 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己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28 日为授 予日,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确定授予价格。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了 2024 年度公 司非独立董事与高管的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36 元/股调整为 14.26 元/股。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 15.69 万股限 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星能懋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

激励。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我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地履 行我的职责和义务。在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时,我始终保持审慎和认真,对董事会讨论 的重大事项提供了公正和客观的意见。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战 略发展、治理提升和股东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周泳全

日期: 20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