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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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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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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泳全先生,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硕士,历任湘潭大学机电系教师:广东 省鹤山电机厂副厂长;雅达电子公司工程部经理,微软亚洲硬件中心项目负责人, 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不存在讳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白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相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 召开1次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
$\mathbf{1}$
情况如下:
|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 | ||||
|---|---|---|---|---|---|---|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
会的次数 | |
| 周泳全 | $\sigma$ | $\mathfrak b$ | 0 | 0 | 否 |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本人当选为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核, 按照相关规定对特定事项提出了独立 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本人实地到访了公司的深圳生产基地和江门生产 基地, 与部分中层以上干部座谈, 听取他们对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2日及2024年3月29 日参加了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独立董事第三次 专门会议。在出席会议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对每项 议案积极讨论。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的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因长期从事激光加工领域的科研和教学,该专业特长使本人与董事会其 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更容易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对公司业务具备 独立判断的能力,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阳 碍。
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 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灵活参会方式。在日 常工作中,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情 况并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overline{2}$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 充分听取本人意见, 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方的追认及确认关联交易事宜,符合 相关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2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 是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 团队活力, 实现公司核心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目标协调统一, 调动相关方的积极 性,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 健康发展, 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关联方均以 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 性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方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overline{\mathbf{3}}$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任职期内,未参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议事项。
(七)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长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审议前,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讲行了审查,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八)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资格审查。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
$\overline{4}$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同意聘任赵盛宇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松岭、周宇超、梁辰、韩昊壄、曾 长进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曾长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 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 案,我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2月7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 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份额与 贡献相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定了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2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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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为授予日,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确定授予价格。
我认为,上述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及授予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 本人作为全 国激光加工委员会的委员和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 员, 在全国激光加工和设备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因此, 除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和职责之外, 也尽自己所能,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在激光加 工领域的战略发展出谋划策。
2024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积极、主动地提供科 学、合理的决策建议, 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泳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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