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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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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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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 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文明先生,上海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中国光学学会薄膜专业委员会委 员,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会理事。历任机械工业部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光学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 现任昂纳科技(深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不存在讳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相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mathbf{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范文明 6 6 0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 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作为独立董事, 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 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 通, 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讲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 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权限发表了相关书面意见。任职期内,我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获聘公司独立董事后,为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独立董事需 要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各课程的学习。本人任职期 间, 利用参加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等机会,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一起沟 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调查等形式,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 范运作执行情况; 在新老董事见面会上, 积极主动跟上届董事会成员、子公司及 生产经营基地的负责人咨询沟通运营情况,了解公司情况。平时本人亦通过邮件、 电话、微信等途径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公司各 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或行业的各类报道, 了解法规政 策的变化及企业行业舆情, 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核查职能。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 和探讨,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对公司治理、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讲 展、各基地生产运营情况及困难、公司可持续发展策略等进行持续跟踪了解,

$\overline{2}$

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 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主动积极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 使本人能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为本人能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每次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 及时传递, 积极有效地配合本 人的工作, 当有需要咨询或补充资料时, 公司都积极配合, 使本人能在充分掌握 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 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方的追认及确认关联交易事宜,符合 相关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3月22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 是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 团队活力,实现公司核心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目标协调统一,调动相关方的积极 性,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 健康发展, 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关联方均以 货币出资, 同股同价, 公平合理,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overline{3}$

2024年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 性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 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 合市场原则, 决策程序合法, 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方 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 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未参与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议事项。

(七)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长进先生扣任公司财务负责

$\overline{4}$

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董事会审议前, 对拟聘任人员资格讲行了 审查,未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内,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资格审查。2023年12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同意聘任赵盛宇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张松岭、周宇超、梁辰、韩昊壄、曾 长进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曾长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 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 件。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2月7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 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5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份额与 贡献相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定了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2月28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4年2月28日为授予日,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确定授予价格。

我认为,上述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及授予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完成独董履职学习平台各课程的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担任公司独董初期,对公司情况不熟,做到多学习、多沟通、多调研,以勤勉的 态度,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等方式, 独立、公正、谨慎行事,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 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 熟悉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 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范文明签字: [2/2 163

日期: 1014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