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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Sep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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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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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目星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调整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星能懋业(广东)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 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星能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 本,公司通过综合考虑,决定拟向星能懋业追加提供借款额度至 10,000 万元人 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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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赵盛宇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作为星能 懋业的股东未能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 、赵盛宇先生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 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 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2 、周宇超先生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 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 CTO。

(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星能懋业概况

  • 1、公司名称: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TPTEK3A

  •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

  • 大楼 B 栋 703

  • 5、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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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3,130.8411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8-24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星能懋业目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 64.20
常州星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7757 9.00
赵盛宇 250.4673 8.00
周宇超 228.5514 7.30
陈杰裕 187.8504 6.00
周逸 172.1963 5.50
合计 3,130.8411 100.00

(三)星能懋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5.6.30
资产总额 1,476.62 11,571.65
负债总额 564.90 12,841.22
净资产 911.72 -1,269.5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1-6
营业收入 - 1,014.77
净利润 -1,097.09 -2,18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097.09 -2,188.96

注:上述 2024 年度/2024 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5 年 1-6 月/6 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 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结合公司战略与经营安排以及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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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 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就此议案与星能懋业签署具体协议,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

2、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 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

六、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调整对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相关 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对自有或自筹资金使用的合理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的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实 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内。

本次调整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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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被资助对 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 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无抵押和担保。

七、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 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 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调整给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宜是在不影响自身 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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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 避表决,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星能懋业 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基于星能懋业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 控。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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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王楠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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