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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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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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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报告
2024 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尧先生、独立董事范文明先生和董事 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徐尧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会 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
|---|---|---|---|---|
| 1 | 2024 年3月22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2024 年3月29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
|---|---|---|---|---|
| 3 | 2024 年4月29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4 | 2024 年8月30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5 | 2024 年10月14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 | 2024 年10月30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7 | 2024 年12月13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8 | 2024 年12月30 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讨论沟通了以下议题;1.2024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汇报2.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需重点关注事项的沟通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各项审计工作。2024 年 10 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 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的 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的落实,指导各部门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工作。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 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 序,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职责,对报告期 内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2024 年3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董 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