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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Oct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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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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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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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一期) |
120,000.00 | 40,000.00 |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70,000.00 | 31,052.3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1,430.00 | 30,000.00 |
| 合计 | 241,430.00 | 101,052.30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由全资子公司海 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实施,募投项 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实施。为推进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对成都海目星增资,40,000.00 万元增资金额全 部计入资本公积;拟使用募集资金 31,052.30 万元对江门海目星增资,31,052.3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资金将开设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增资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成都海目星、江门海目星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00%。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海目星
1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09月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林国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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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 |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11栋(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
| 股东构成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6 月30 日/2024 年1-6 月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 总资产 | 31,941.49 | 24,622.56 |
| 净资产 | 10,297.65 | 10,176.62 |
| 营业收入 | 59.03 | 48.73 |
| 净利润 | 117.98 | 268.49 |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门海目星
1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03月06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平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
| 股东构成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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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 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4 年6 月30 日/2024 年1-6 月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 总资产 | 390,201.74 | 408,034.41 |
| 净资产 | 59,623.85 | 59,963.42 |
| 营业收入 | 79,479.96 | 204,700.18 |
| 净利润 | -1,476.82 | 2,754.91 |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成都海目星和江门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对成都海目星和江门海目星具 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成都海目星及江门海目星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增 资方式向成都海目星、江门海目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成都海目星及江门海目星将及时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 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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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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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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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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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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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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