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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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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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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保荐人 )作为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目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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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
项目(一期)
120,000.00 90,000.00 40,000.00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70,000.00 55,000.00 31,052.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1,430.00 51,430.00 30,000.00
合并 241,430.00 196,430.00 101,052.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 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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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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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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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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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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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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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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