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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AGM Information 2025
Nov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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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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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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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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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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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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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00分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 海目星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 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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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修订《公司章程》
-
2.0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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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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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 (7)《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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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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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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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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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读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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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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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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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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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最新规定,结合海目星 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46,604,600.00 元变更为 247,759,044.00 元,股份总数由 246,604,600 股变更为 247,759,044 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综合以上原因,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 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 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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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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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了相关制 度,部分制度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 东会 |
|---|---|---|---|
| 2.01 | 《公司章程》 | 修订 | 是 |
| 2.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述修订的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目星:股东会议事规则》《海目星:董事会议事规则》《海目星: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海目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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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服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提请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财务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不含税),较上一期审 计费用无变化,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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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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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海目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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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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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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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 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海目星: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海目星: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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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海目星: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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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
4、授权董事会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作出解释;
-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
-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
8、授权董事会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口径调整,
-
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 等特殊事项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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