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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wealth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2, 2015
52150_rns_2015-07-22_2915a60c-d7b9-42a0-aefa-45a23cb0c6d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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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Highwealth Construction Corp.
公開說明書
(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申報用稿本)
一、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三、發行公司債之種類、金額、利率、發行條件、公開承銷比例、承銷及配售方式︰
- (一)發行種類: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 公司倩」)
- (二)發行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三)發行期間及方式︰本公司債為五年期,自民國 114年12月15日發行,至119年12月 15日到期,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四)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8%。
- (五)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本公司債付息 金額以每張倩券面額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 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 給付本息,順延日數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 計付利息。
- (六)發行條件:除上述(一)~(五)外,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並委由兆 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債券形式採 無實體發行,相關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2頁。
- (七)公開承銷比例:100%委由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
- (八)承銷及配售方式:採餘額包銷方式,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九)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 專業投資人。
-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用於償 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可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金融 機構借款依存度等,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3頁。
-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 (一)承銷費用:新臺幣150萬元整。
- (二)其他費用 (主要包含會計師、律師等費用):約新臺幣9.7萬元。
-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 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八、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 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
- 九、本公司普通股股票面額為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
- 十、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增資及 其他來源之金額與各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單位:新臺幣元 | ||||
|---|---|---|---|---|
| 實收資本來源 | 額 金 |
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
|---|---|---|
| 設立資本 | 40,000,000 | 0.18% |
| 現金增資 | 753,000,000 | 3.47% |
| 盈餘轉增資 | 16,709,615,610 | 76.88% |
| 資本公積轉增資 | 705,216,890 | 3.25% |
| 合併增資 | 627,582,880 | 2.89% |
| 公司債轉換 | 4,606,040,010 | 21.20% |
| 現金減資 | (1,496,000,000) | $(6.88\%)$ |
| 庫藏股減資 | (214, 620, 000) | $(0.99\%)$ |
| 計 合 |
21,730,835,390 | 1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親至上述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mops.twse.com.tw)下载媒體檔案。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emega.com.tw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 電話: (02)2327-8988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62號 電話: (02)2704-2141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landbank.com.tw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電話: (02)2348-3936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網址: https://www.agency.capital.com.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97號地下室 電話: (02)2702-3999 二樓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公司債簽證會計師:韓沂璉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網址: https://www.kpmg.com.tw 電話: (02)8101-6666 公司債簽證律師:蔚中傑律師 事務所名稱:蔚中傑律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18號6樓 網址: https://ctlaw.com.tw 電話: (02)3322-5516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韓沂璉、曾國楊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網址: https://www.kpmg.com.tw 電話: (02)8101-6666 十一、公司債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廖昭雄 職稱:開發部副總經理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2)2755-5899 代理發言人:王素月 職稱:財務部副總經理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2)2755-58999 十三、公司網址:https://www.highwealth.com.tw
目錄
頁次
|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 |
|---|---|
| 貳、發行辦法 | |
| 參、資金用途 |
附件一: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事錄
附件二:承銷商總結意見
-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承銷手續費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 關係人或前兩者所指定之人等聲明書
-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 銷售對象僅限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編 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 理。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 21,730,835,390元 公司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號10樓 | 電話: (02)2755-5899 | |
|---|---|---|
| 設立日期:民國69年1月23日 | 網址:https://www.highwealth.com.tw | |
| 上市日期:88年5月03日 上櫃日期:一 |
公開發行日期: 85年6月24日 | 管理股票日期:一 |
| 負責人: 董事長 曹淵博 總經理 范華軍 |
發言人姓名:廖昭雄 代理發言人姓名:王素月 |
職稱:開發部副總經理 職稱:財務部副總經理 |
|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電話: (02)2702-3999 網址: https://www.agency.capital.com.tw |
|
|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室二樓 | ||
|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
地址:不適用 | 網址:不適用 |
| 公司債承銷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 $\overline{(02)2327-8988}$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 |
網址: https://www.emega.com.tw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韓沂璉、曾國楊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電話: (02)8101-6666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
網址: https://www.kpmg.com.tw |
| 最近期簽證會計師:韓沂璉、鄒依芸會計師 | 電話: (02)8101-6666 | 網址: https://www.kpmg.com.tw |
|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 |
| 複核律師: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
地址:不適用 | 網址:不適用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
地址:不適用 無□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網址:不適用 |
| 發行公司:不適用 評等標的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 $\overline{\mathbb{R}\square}$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
| 董事選任日期: 112年6月13日, 任期: 3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本公司採審計委員會制)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 2.78% (114年11月30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本公司採審計委員會制)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 (114年11月30日) | ||
| 職 稱 姓 $\boldsymbol{\mathcal{Z}}$ 持股比例 潤盈投資(股)公司 1.81% |
職 稱 姓 $\mathcal{Z}$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代表人:曹淵博 |
獨立董事 侯彩鳳 |
|
| 董 事 0.74% 鄭欽天 |
持股超過10% 以上之股東 |
|
| 董 事 鄭秀慧 0.23% |
||
| 潤盈投資(股)公司 1.81% 董 事 代表人:范華軍 $0.00\%$ |
||
| 李文成 獨立董事 |
||
| 獨立董事 陳大鈞 |
||
| 工廠地址及電話:不適用 | ||
| 主要產品: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 | ||
| 有關室內裝潢之設計及施工業務。 有關建材、裝潢材料及建設機械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等。 |
市場結構:內銷100% 外銷0% | |
| 風 事 項不適用 險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營業收入: 36,928,280 仟元 | 不適用 | |
| 去 3 $\mathbf{1}$ $\mathbf{1}$ 年 度 税前純益: 9,724,958 仟元 $\left($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每股盈餘:3.13元 | 本次募集發行種類為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 | 不適用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額 及 種 類 金 |
幣壹拾伍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 | |
| 件 發 條 行 開說明書第2頁。 |
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8%,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 發行期限為五年期,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 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相關發行條件請參閱本公 |
|
| 募計 金用途 及 預 資 集 述 產 概 生 效 益 |
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可改善財務結構及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等,預請可能效益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參章資金用途。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4年12月2日 | 刊印目的: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
貳、發行辦法
- 一、債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 稱「本公司債」)。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
-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四、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4年12月15日發行,至民國119 年12月15日到期。
- 五、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8%。
- 六、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七、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本公司 債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 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順延日數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 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八、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 司債保證。
-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 錄。
- 十一、受託人:本公司債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 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 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 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 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 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 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和分行代 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 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 十三、所有本公司自次級市場買回之本普通公司債應即註銷,不得再行賣出或發行。
- 十四、承銷機構:委託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並委任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 十五、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公告之。
- 十六、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 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途
一、本次發行公司債運用計畫分析
(一)資金來源:
1.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
-
資金來源: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償還款項之募 集計書與保管方法:
-
- 公司名稱: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拾伍億元整, 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3.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8%。
-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 到期一次還本。
-
- 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書及保管方法:
- (1)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資金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 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 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書: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
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
(1)10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仟元。
- (2)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仟元。
- (3)110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3,000,000仟元。
- (4)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仟元。
- (5)112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450,000仟元。
- (6)113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200,000仟元。
- (7)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仟元。
- (8)114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仟元。
- (9)114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1,000,000仟元。
截至114年12月2日止,共計新臺幣16,650,000仟元。。
8.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9.公司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章 程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為 新 臺 幣 30,000,000,000 元 整 ,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為 2,173,083,53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1,730,835,390元整。(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無異動)
-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9月30日止,該餘額為 新臺幣59,186,689仟元。
- 11.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 發行事項之權責,並訂立受託契約。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 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 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 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至於受託契約內容,債權人得在規定營業時間內 隨時至本公司或受託人營業處所查閱。
- 13.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
- 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 (1)承銷機構名稱: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辦承銷商,依簽定之承銷 契約辦理相關承銷及應募等事宜。
- (2)約定事項:主要係約定申報生效後之相關對外公開承銷之權利及事務。
-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
-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本公司債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 :血。
-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 20.董事會之議事錄:詳附件一、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事錄。
-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三)本次計劃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及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 未來一年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 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可行性評估:
本次公司債之計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500,000仟元,每張面額為新臺幣 1,000仟元,按面額發行。本次計書發行辦法係參酌資本市場接受度及公司未來 營運狀況訂定,且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承銷方式係委託承銷商採全數餘額包 銷方式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應可確保完成本次資金募集,故本次 募集資金計畫應屬可行。
- 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必要性評估:
本次透過發行公司債所募得資金屬中長期負債,相較於來自金融機構短期 借款,有助於提升本公司資金來源之穩定性,並可將銀行借款額度保留以備隨 時支應資金需求,進而提升公司未來之資金調度彈性,降低景氣循環對本公司 籌資及理財活動之衝擊,故本次發行公司債應屬必要。
- 本次發行公司債之合理性評估:
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可提高中長期資金來源以降低利率波動風險,並改 善財務結構及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因此本次發行固定利率計價之普通公 司倩應屬合理。
- 4.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各種籌資工具籌資成本與有利不利因素比較表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債權及股權之相關籌
資工具, 前者有銀行借款、普通公司債及國內外轉換公司債等, 後者如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 因素如下:
| 項 目 |
素 有 利 因 |
素 利 因 不 |
|
|---|---|---|---|
| 1.可改善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 | 1. 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有 | ||
| 比率,降低財務風險。 | 稀釋效果。 | ||
| 股 | 2. 資本市場上較為普遍之金融商 | 2. 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 | |
|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品,一般投資者接受程度高。 | 司,其經營權易受威脅。 | |
| 權 | 3. 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成為股東, | 3. 承銷價與市價若無合理差 | |
| 可提升員工之認同及向心力。 | 價,則不易籌集成功。 | ||
| 1. 藉由赴國外募資,可提高國際知 | 1. 公司國際知名度及產業前 | ||
| 名度。 | 景將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 | ||
| 2.發行價格高於或趨近於發行時點 | 功與否。 | ||
| 股 | 海外存託憑證 | 之普通股價格,可募集較多資 | 2. 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 |
| (GDR) | 金。 | 合規模經濟效益,募集資 | |
| 權 | 3.籌募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可避 | 金額度不宜過低。 | |
| 免增資新股或老股釋出致籌碼過 | 3. 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 | ||
| 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 產生稀釋之影響。 | ||
| 1.因其附有「轉換權」, 票面利率 | 1. 因轉換公司債之轉換權利 | ||
| 較低,資金成本亦較低。 | 屬債權人,發行公司較難 | ||
| 轉換公司債 | 2.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一般以較 | 以掌握其轉換時點。 | |
| 高價格溢價發行,對每股盈餘稀 | 2. 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 | ||
| 債 | 釋程度降低。 | 前,仍屬債務性質,對財 | |
| 3.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 | 務結構改善有限。 | ||
| 後,即由負債轉為資本,故可節 | 3.轉換公司債若到期時無人 | ||
| 省利息支出及避免到期資金贖回 | 轉換,或債權人要求贖回 | ||
| 壓力,亦可避免股權急劇稀釋。 | 時,發行公司將面臨較大 | ||
| 資金壓力。 | |||
|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虞。 | 1. 相較於股權籌資,將形成 | ||
| 2. 公司債之債權人對公司無經營 | 利息負擔。 | ||
| 權,故對經營權不致造成影響。 | 2.將使負債比增加。 | ||
| 普通公司債 |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 ||
| 4.借貸成本相對低廉。 5. 債息列為費用,具節稅效果。 |
|||
| 6. 運用財務槓桿,提高股東權益。 | |||
| 1. 資金挹注能暫時支應公司資金需 | 1.利息負擔較重,將侵蝕公 | ||
| 求。 | 司獲利能力。 | ||
| 2. 資金籌措因不須經主管機關審 | 2. 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且需 | ||
| 銀行借款或發行 | 核,故所需時間較低。 | 提供擔保品,故長期投資 | |
| 權 | 銀行承兌匯票 | 3.若能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公司可 | 或固定資產購置不適宜以 |
| 利用較低成本,創造較高利潤。 | 銀行短期借款支應。 | ||
| 4. 程序簡便,資金額度運用彈性 | |||
| 大。 |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基於上述各項籌資方式分析,本公司以普通公司債籌集資金,除可掌握 長期資金來源,亦可避免每股盈餘稀釋,有助於未來業務競爭力之提昇,並 降低營運風險。
5.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不適用。
(四)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
參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佈之殖利率曲線與同年期指標 公債暨同年期利率交換合約,並依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五)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不適用。
-
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者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
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書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 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請年度及未 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A. 公司債逐年到期金額: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公司債名稱 | 到期年月 | 到期金額 |
|---|---|---|
| 一〇九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09年12月發行) |
114年12月 | 2,000,000 |
| 一一〇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0年1月發行) |
115年1月 | 2,000,000 |
| 一一〇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0年9月發行) |
115年9月 | 3,000,000 |
| 一一一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1年4月發行) |
116年4月 | 2,000,000 |
| 一一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2年12月發行) |
115年12月 | 1,450,000 |
| 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3年1月發行) |
116年1月 | 1,600,000 |
| 一一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4年6月發行) |
117年6月 | 2,000,000 |
| 一一四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4年6月發行) |
117年6月 | 2,000,000 |
| 一一四年度第三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14年9月發行) |
117年9月 | 1,000,000 |
| 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預計114年12月發行) |
119年12月 | 1,500,000 |
B. 償還債務計畫:
上述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 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C. 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A)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本次募集資金計書預計於115年第四季完成,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 幣1,500,000仟元,其中新臺幣1,100,000仟元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以 擬償還之融資利率扣除本次發行票面利率1.88%設算,預計115年可節省 之利息支出約新臺幣8.350仟元,以後每年度預計可節省利息支出約新臺 幣9.098仟元。藉此改善財務結構,增加未來資金調度彈性,對本公司經 營之應變能力及長期競爭力有所助益。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15年度 第一季 |
115年度合計 | 以後每年 |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用途 | 原貸款金額 | 償還金額 | 減少利息 | 償還金額 | 減少 利息 (註) |
度減少利 息(註) |
| 上海商業銀行 | 2.625% | $14/7/6 \sim 115/7/6$ | 營運週轉 | 400,000 | 400,000 | 490 | 400,000 | 2,735 | 2,980 |
| 高雄銀行 | 2.475% | $114/9/22 \sim 115/9/22$ | 營運週轉 | 400,000 | 295,000 | 289 | 295,000 | 1,611 | 1,755 |
| 萬通票券 | 3.058% | $14/6/5 \sim 115/6/5$ | 營運週轉 | 65,000 | 65,000 | 126 | 65,000 | 703 | 766 |
| 中華票券 | 2.938% | $114/7/11 \sim 115/7/10$ | 營運週轉 | 26,000 | 26,000 | 45 | 26,000 | 252 | 275 |
| 中華票券 | 2.938% | $114/7/11 \sim 115/7/10$ | 營運週轉 | 314,000 | 314,000 | 546 | 314,000 | 3,049 | 3,322 |
| 合計 | 1,205,000 | 1,100,000 | 1,496 | 1.100,000 | 8,350 | 9,098 |
註:預計於 115 年 1 月下旬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假設於發債期間無利率異動發生,扣除票面利率 1.88%後,估算至 115年底或以後每年度可減少該借款之利息支出。
(B) 償還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
本次募集資金計畫預計於115年第一季完成,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 幣1,500,000仟元,其中新臺幣400,000仟元用於償還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 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雖未能降低利息費用,但可提升中長期資金比 重與分散資金來源,降低利率波動及財務調度風險,增加資金運用之穩 定性。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償還債券名稱 | 利率 發行期間 $(\%)$ |
原資金 用途 |
原發行金額 | 償還 金額 |
可節省之利息支出 | ||||
|---|---|---|---|---|---|---|---|---|---|
| 註 | 115年度 | 往後年度 | |||||||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 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1.80 | $114.01.11\sim$ 116.01.11 |
興富發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一一〇 年度第二次有擔 保普通公司債 |
1,600,000 | 400,000 | ٠ |
註: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原貸款金額為 1,600,000 仟元,依原發行辦法於 115/1/11 償還 400,000 仟元本金。
整體而言,本次募集計畫發行固定利率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用以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可鎖 定資金成本、降低利率波動及財務調度風險,增加中長期資金來源,並 可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償債能力及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依存度,對本公司 整體營運發展具正面效益。
D.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
本公司至114年9月30日止,帳上現金及約當現金為新臺幣13,505,752 仟元,流動資產扣除流動負債之餘額為新臺幣63,377,840仟元。 E.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運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所需資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 成日期 |
金總額 | 114年度 | 115年度 | ||||
| 第四季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 115年第一季 1,100,000 | $\blacksquare$ | 1,100,000 | $\overline{\phantom{a}}$ | ||||
| 償還興富發建設股份有 | ||||||||
| 限公司一一三年度第一 115年第一季 | 400,000 | 400,000 | ||||||
| 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
| 計 合 |
1,500,000 | 1,500,000 | - |
F.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如下頁所示。
$8\,$
114年度
| 期間 | 114年 | ||||||||||||
|---|---|---|---|---|---|---|---|---|---|---|---|---|---|
|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計 |
| 期初現金餘額1 | 8,022,016 | 6,309,943 | 5,403,744 | 6,082,471 | 5,267,114 | 4,950,091 | 7,182,560 | 5,871,458 | 6,233,714 | 6,377,368 | 6,361,379 | 6,746,865 | 8,022,016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應收帳款及票據收現 | 40,453 | 22,856 | 41,059 | 20,595 | 12,170 | 26,585 | 37,307 | 22,196 | 37,576 | 20,106 | 15,375 | 22,681 | 318,959 |
| 營業收入收現 | 94,190 | 527,204 | 899,179 | 1,033,466 | 301,033 | 1,978,395 | 3,125,614 | 2,721,00 | 2,789,216 | 1,460,981 | 1,404,069 | 3,376,558 | 19,710,906 |
| 其他收入 (含利息、租金等) | 10,075 | 10,045 | 9,543 | 9.638 | 9,734 | 9.929 | 9,730 | 9,827 | 9,682 | 9,730 | 9,779 | 9.975 | 117,687 |
| 受限制存款減項 | $\Omega$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計 | 144,718 | 560,105 | 949,781 | 1,063,699 | 322,937 | 2,014,909 | 3,172,651 | 2,753,024 | 2,836,474 | 1,490,817 | 1,429,223 | 5,409,214 | 22,147,552 |
| 減: 非融責性支出3 | |||||||||||||
| 應付帳款及票據付現(含營建工 程銷售等相關費用) |
1,438,492 | 1,918,915 | 1,188,819 | 1,134,238 | 1,882,983 | 1,448,178 | 2,495,527 | 1,458,982 | 1,625,497 | 1,416,562 | 1,141,585 | 1,528,971 | 18,678,749 |
| 薪資付現 | 22,877 | 21.805 | 24.814 | 24.025 | 24,443 | 26,05 | 26.846 | 27,423 | 32,412 | 27,560 | 27,836 | 77,138 | 363,230 |
| 利息支出 | 162,509 | 160,376 | 163,802 | 164,300 | 166,321 | 164,040 | 165,939 | 155,704 | 155,689 | 149,457 | 151,289 | 151,274 | 1,910,700 |
| 其他支出、稅金等 | 543,561 | 45,088 | 345, 313 | 43,064 | 1,044,356 | 646,356 | 44,186 | 46,395 | 908.147 | 43,578 | 244,450 | 146,124 | 4,100,618 |
| 支付董監酬勞、員工紅利 | 10,000 | 48,000 | 58,00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101,112 | 4,101,112 | |||||||||||
| 合計 | 2,167,439 | 2,146,184 | 1,722,748 | 1,365,627 | 3,118,103 | 2,284,625 | 2,732,498 | 1,688,504 | 2,721,745 | 5,738,269 | 1,575,160 | 1,951,507 | 29,212,409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2,000,000 |
| 所需現金餘額 5=3+4 | 3,167,439 | 3,146,184 | 2,722,748 | 2,365,627 | 4,118,103 | 3,284,625 | 3,732,498 | 2,688,504 | 3,721,745 | 6,738,269 | 2,575,160 | 2,951,507 | 41,212,409 |
| 融資前可支用現金餘額(短絀) $6=1+2-5$ |
4,999,295 | 3,723,864 | 3,630,777 | 4,780,543 | 1,471,948 | 3,680,375 | 6,622,713 | 5,935,978 | 5,348,443 | 1,129,916 | 5,215,442 | 9,204,572 | 55,743,867 |
| 融資淨額7 | |||||||||||||
| 發行公司債 | $\Omega$ | $\Omega$ | $\Omega$ | 4,000,000 | 1,000,000 | 3,100,000 | 8,10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400,000) | (2,000,000) | (2,400,000) | ||||||||||
| 款 借 |
933,290 | 858,600 | 1,915,310 | 2,837,410 | 3,004,654 | 506,657 | 1,255,633 | 528,535 | 1,031,330 | 6,551,859 | 538,019 | 465,771 | 20,427,068 |
| 债 償 |
(622, 642) | (178, 720) | (463, 616) | (3,350,839) | (526, 511) | (2,004,472) | (2,606,888) | (1,230,799) | (2,002,405) | (2,320,396) | (6, 596) | (6,368,571) | (21, 682, 455) |
| 合計 | 310,648 | 679,880 | 1,451,694 | (513, 429) | 2,478,143 | 2,502,185 | (1,751,255) | (702, 264) | 28,925 | 4,231,463 | 531.423 | (4,802,800) | 4,444,613 |
|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 6,309,943 | 5,403,744 | 6,082,471 | 5,267,114 | 4,950,091 | 7,182,560 | 5,871,458 | 6,233,714 | 6,377,368 | 6,361,379 | 6,746,865 | 5,401,772 | 5,401,772 |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5年度
| 期間 | 115年 | ||||||||||||
|---|---|---|---|---|---|---|---|---|---|---|---|---|---|
| 項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計 |
| 期初現金餘額1 | 5,401,772 | 7,359,794 | 7,565,088 | 7,489,071 | 7,815,942 | 7,506,836 | 7,875,824 | 7,689,583 | 7,524,883 | 6,585,540 | 7,271,777 | 7,706,330 | 5,401,772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應收帳款及票據收現 | 30,493 | 20,713 | 44,512 | 15,189 | 30,316 | 17,342 | 79,497 | 170,269 | 80,933 | 64,657 | 171,562 | 67,960 | 793,443 |
| 營業收入收現 | 3,787,958 | 3,718,387 | 4,396,149 | 3,953,506 | 2,888,503 | 2,160,557 | 1,435,016 | 2,756,344 | 1,781,172 | 1,320,630 | 1,140,481 | 1,144,247 | 30,482,950 |
| 其他收入 (含利息、租金等) | 10,277 | 9,945 | 9,638 | 9,734 | 9,637 | 9,929 | 9,730 | 2,409,925 | 9,488 | 9.925 | 9,681 | 9,875 | 2,517,784 |
| 受限制存款減項 | $\Omega$ | 2,000,000 | 3,000,000 | 1,450,000 | |||||||||
| 合計 | 144,718 | 5,828,728 | 3,749,045 | 4,450,299 | 3,978,429 | 2,928,456 | 2,187,828 | 1,524,243 | 5,336,538 | 4,871,593 | 1,395,212 | 1,321,724 | 2,672,082 |
| 減: 非融資性支出3 | |||||||||||||
| 應付帳款及票據付現(含營建工 程銷售等相關費用) |
1,472,503 | 1,300,051 | 1,294,778 | 1,136,132 | 1,270,308 | 1,426,809 | 1,436,243 | 1,224,477 | 1,284,216 | 446,836 | 1,251,277 | 1,112,299 | 14,655,929 |
| 薪資付現 | 27,698 | 27,836 | 28,671 | 27,975 | 28,535 | 26,051 | 26,846 | 28,757 | 29,332 | 30,212 | 30,816 | 79,505 | 392,234 |
| 利息支出 | 149,170 | 146,217 | 145,108 | 144,385 | 143,714 | 141,560 | 140,936 | 140,989 | 141,060 | 141,147 | 141,235 | 141.323 | 1,716,844 |
| 其他支出、稅金等 | 344,432 | 1,544,637 | 245,766 | 43,495 | 643,912 | 646,356 | 44,186 | 246,859 | 111,204 | 44,450 | 44,006 | 45,663 | 4,004,966 |
| 支付董監酬勞、員工紅利 | 10,000 | 48,000 | 58,00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950,000 | ||||||||||||
| 合計 | 1,993,803 | 3,018,741 | 1,714,323 | 1,351,987 | 2,086,469 | 2,240,776 | 1,648,211 | 1,641,082 | 1,565,812 | 1,612,645 | 1,477,334 | 1,426,790 | 21,777,973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 4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2,000,000 |
| 所需現金餘額 5=3+4 | 2,993,803 | 4,018,741 | 2,714,323 | 2,351,987 | 3,086,469 | 3,240,776 | 2,648,21 | 2,641,082 | 2,565,812 | 2,612,645 | 2,477,334 | 2,426,790 | 33,777,973 |
| 融資前可支用現金餘額(短絀) $6=1+2-5$ |
8,236,697 | 7.090,098 | 9,301,064 | 9,115,513 | 7,657,929 | 6,453,888 | 6,751,856 | 10,385,039 | 9,830,664 | 5,368,107 | 6,116,168 | 7,951,622 | 94,258,649 |
| 融資淨額7 | |||||||||||||
| 發行公司債 | 2,000,000 | $\Omega$ | 2,00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2,400,000) | (400,000) | (3,000,000) | (1,450,000) | (7,250,000) | ||||||||
| 借 款 |
6,280,698 | 495,021 | 503.331 | 1.839.833 | 2,294,098 | 657,826 | 744,386 | 570,359 | 583,339 | 1,538,476 | 596,853 | 660.987 | 16,765,207 |
| 债 償 |
(7,757,601) | (1,020,031) | (3,315,324) | (4,139,404) | (3,445,191) | (235, 890) | (406, 659) | (4, 430, 515) | (1,828,463) | (634, 806) | (6, 691) | (1,697,051) | (28,917,626) |
| 合計 | (1,876,903) | (525, 010) | (2,811,993) | (2, 299, 571) | (1, 151, 093) | 421,936 | (62, 273) | (3,860,156) | (4,245,124) | 903,670 | 590,162 | (2,486,064) | (17, 402, 419) |
| 期末現金餘額 8=1+2-3+7 | 7,359,794 | 7,565,088 | 7,489,071 | 7,815,942 | 7,506,836 | 7,875,824 | 7,689,583 | 7,524,883 | 6,585,540 | 7,271,777 | 7,706,330 | 6,465,558 | 6,465,558 |
單位:新臺幣仟元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 本支出計書、財務槓桿及自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 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 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第
- (A) 本公司為建築業, 除成屋銷售外, 為紓解客戶資金壓力大多採預售 制,即客户簽訂預售屋契約時先收取一部分訂金及簽約金(收取比例 約 7~12%之間),開工興建期間,依契約之規定向客戶收取各期房地 款, 迄個案完工產權完成時, 客戶付清尾款或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撥 款後,建設公司始收回全部房地款,所以個案完工時點、銷售率及總 銷售金額直接影響銀行撥入款項之時點及金額高低。另一般來說訂金 及簽約金通常以現金方式向客戶收取,而開工款及工程款客戶則多以 現金匯款或開立期票的方式支付。綜上所述,本公司所編製 114 及 11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所採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係根據個案完工 時程、預估銀行核貸時間等編製而成,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 (B) 本公司付款政策係依支付土地款或營造工程款有所區別, 土地款部分 係依照土地買賣合約中所約定付款日期開立即期支票、銀行本票或支 付現金;而營造工程款之支付係依工程契約進度而定,本公司所編製 114 及 11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所採之應付帳款付現天數, 係參酌目 前的付款政策與公司實際經營情形為編制基礎,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 理。
- B. 資本支出計書:
本公司 114 及 115 年度除積極致力於營建個案興建外,其營造工 程係發包予合格之營造廠承攬,公司本身並不從事營造業務,所營相 關建設投資並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其編製基礎應屬合理。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114年度 (預估) |
115 年度 (預估) |
|---|---|---|---|
| 財務槓桿度(倍) | 1.09 | 1.08 | 1.08 |
| 負債比率(%) | 67 | 66 | 66 |
C.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資料來源: 113 年度係經會計師查核答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114 年度及 115 年 度係本公司自行推估。
財務槓桿指數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用以評估利息費 用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本次發行 114 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 通公司債係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 債之本金,對本公司財務成本無重大影響,惟可調整長、短期資金比 重,增加資金運用之穩定性。
另就負債比率而言,本次發行 114 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自資本市場取得中長期資金用以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公司債之本金,雖 對負債比率無顯著重大影響,惟將提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並減輕對 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
D. 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原因:
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用以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 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主要係考量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可提高長期資金 來源以改善財務結構與減少對金融機構的借款依存度,保留銀行額度以 提升未來資金調度彈性,對長期發展具效益,故該資金募集計畫實屬合 理必要。
(3)增資計書如用於償債者,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之情形。若原借 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買該 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 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 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本公司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其籌資目的為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一一 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說 明如下:
A. 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本公司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1,500,000 仟元, 擬於 114 年第四季募集完成,其中新臺幣 1,100,000 仟元用以償還金融機 構借款,原借款用途主要係支應本公司日常營運週轉所需資金,明細詳如 下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15 年度 第一季 |
115年度合計 | 以後每 年度減 |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用途 | 原貸款金額 | 償還金額 | 減少利 息 |
償還金額 | 減少 利息 (註) |
少利息 (註) |
| 上海商業銀行 | 2.625% | $114/7/6 \sim 115/7/6$ | 營運週轉 | 400,000 | 400,000 | 490 | 400,000 | 2,735 | 2,980 |
| 高雄銀行 | $2.475\%$ | 114/9/22~115/9/22 | 營運週轉 | 400,000 | 295,000 | 289 | 295,000 | 1,61 | 1,755 |
| 萬通票券 | $3.058\%$ | $114/6/5 \sim 115/6/5$ | 營運週轉 | 65,000 | 65,000 | 126 | 65,000 | 703 | 766 |
| 中華票券 | 2.938% 114/7/11~115/7/10 | 營運週轉 | 26,000 | 26,000 | 45 | 26,000 | 252 | 275 | |
| 中華票券 | 2.938% 114/7/11~115/7/10 | 營運週轉 | 314,000 | 314,000 | 546 | 314,000 | 3,049 | 3,322 | |
| 合計 | 1,205,000 1,100,000 | 1,496 1,100,000 | 8,350 | 9,098 |
註:預計於 115 年 1 月下旬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假設於發債期間無利率異動發生,扣除票面利率 1.88% 後,估算至115年底或以後每年度可減少該借款之利息支出。
由於本公司所屬產業係建築業,主係仰賴房地之銷售,基於公司長期 永續發展,若未持續投入新建案,恐影響本公司未來發展及營收獲利表 現,再加上房地產開發投資金額龐大,工程施工期間較長,資金週轉率 不及一般產業快速,且預收房地款限制為專款專用,實際可動用自有資 金往往受限,在出售房屋收現與營建相關支出付出時點較無法配合情形 下,於建案完工交屋前亦產生資金缺口。故本公司為保留資金運用彈性 而向金融機構融資,確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B. 償還一一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
本公司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1,500,000 仟元, 擬於 114 年第四季募集完成,其中新臺幣 400,000 仟元用以償還一一三年 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原借款用途主要係償還一一〇年度第 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明細詳如下表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
| 償還債券名稱 | 利率 (%) |
發行期間 | 原資金 用途 |
原發行金額 | 償還 金額 |
可節省之利息支出 | (註) |
|---|---|---|---|---|---|---|---|
| 113年度 | 往後年度 | ||||||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 110 年度第二次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0.50 | 110.01.14~ 113.01.14 |
償還 105 年度第 一次有擔保普通 公司債 |
2,000,000 1,600,000 | - |
註:本公司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之本金為2,000,000仟元,其中1,600,000仟元係以公司債 所募資金償還,餘400,000仟元則以自有資金支應。
本公司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計新臺幣 1,600,000 仟元,全數用於償還一○五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並於 110 年度 第一季執行完畢,藉此鎖定資金成本,降低利率波動及財務調度風險,並 有效強化資本與財務結構。若發行以新臺幣計價之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不 僅無匯率風險,亦可固定長期資金成本,該次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 率 1.80%,雖未能降低利息費用,但發行固定利率之長期資金,可避免未 來利率上漲造成本公司利息費用支出提高之風險,對本公司經營之應變能 力及長期競爭力有所助益。
-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 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不 滴用。
-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 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 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不適用。
- 5.如為購買未宗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 格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附件一:董事會議事錄

民國114年第十一天華事會會議記錄(節錄本)
- 壹 、時 間 :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三) 中午 12 : 00
- 貳 點: 本公司會議室 (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 267號 10樓) 、地
- 參 席:董事長 曹淵博 :邱婕耘 、主 紀錄人員
- 肆 电白 、出席狀況:
- 出席董事:鄭欽天、鄭秀慧、潤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曹淵博、范華軍 獨立董事---李文成、侯彩鳳、陳大鈞
- 出席人數:實際出席共計7人。
- 請假董事:無。
- 缺席董事:無。
- 、列 席 人 員 : 開發部副總 ---廖昭雄、稽核室協理 ---邱婕耘 伍 會計部協理 -- 李琇台
- 、報告事項:(略) 陸
- 、討論事項: 柒
- 由: 本公司擬發行114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案,提請 討論。
- 案 說 $\mathcal{C}_{\mathbf{z}}$ .
- 明: 1.本公司為償還借款, 擬發行 114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行總 面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發行主要條件如下,其餘詳發行辦法(詳附 件):
- (1) 债券名稱: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 司倩。
- (2)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 (3)票面金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依面額十足發行。
- (4)發行期間:五年期。
- (5)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為固定年利率1.88%。
- (6)付息方式: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
- (7)還本方式:本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 (8)保證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9)承銷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 (10)承銷或代銷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2.上述發行條件如有變更,連同其他發行事宜、相關機構之選擇,授權董 事長依市場狀況決行之,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規定 得不印製實體債券,並於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
- 3.為配合本公司114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 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前述公司債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 本公司辦理一切相關發行事宜。
- 4.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5.謹提請 討論。
決 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捌 、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
附件二:承銷商總結意見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 人者適用)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 保普通公司倩,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 台幣壹佰萬元整壹種,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向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 表,並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證券商管理規 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承 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 行普通公司倩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今之規定, 暨其計書具可行性 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此致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陳佩君 負 承銷部門主管:江怡憬 | レ 月 年 中 民. $\mathbf{1}$ 華 或 $\mathbf{1}$ $\overline{4}$ 日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出具之聲明書
聲明書
本公司受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擔任興富發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四年度第四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 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 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 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sim 10^{-11}$
董事長:曹淵博
$\s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