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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 SINOPAC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23
Jun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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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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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京仿慈
| 一、本次重组的授权和批准的变化情况……………………………………………………………………………………………… | |
|---|---|
| 二、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变化情况……………………………………………………………………………………………… | |
| 三、信息披露的变化情况 ……………………………………………………………………………………………… |
嘉源律师事务所
I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嘉源(2023)-02-054
敬启者:
受中瓷电子的委托,本所担任中瓷电子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 授权为中瓷电子本次重组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嘉源(2023)-02-016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嘉源(2023)-02-029号《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2023年5月28日出具嘉源(2023)-02-037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并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嘉源(2023)-02-053号《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公司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新情况,本所对公司本 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mathbf{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重组审核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 交审核或披露,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 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 一致。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授权和批准的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8次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 结果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的变化情况
(一) 博威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情况
1、根据博威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博威公司新增2项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overline{2}$
| 序 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 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 日 |
有效期 | 是否许 可他人 使用 |
是否存 在权利 限制情 形 |
|---|---|---|---|---|---|---|---|---|
| 博威 公司 |
发明 | 虚拟显示 交互型 3D 信息镜框 |
ZL20171001 3488.5 |
2017.01.0 9 |
自申请 之日起 20年 |
否 | 否 | |
| 2 | 博威 公司 |
发明 | 一种可交 互裸眼 3D 系统 |
ZL20171001 3630.6 |
2017.01.0 9 |
自申请 之日起 20年 |
否 | 否 |
(二) 国联万众基本情况的变化情况
1、根据国联万众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联万众股东中电科国 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更名为中电科(天 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根据国联万众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联万众租赁 给盛世光年(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面积376.93m2)已于2023年 5月31日到期, 到期后国联万众不再对外出租该房屋。
3、根据国联万众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联万众新增1项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 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 日 |
有效期 | 是否许 可他人 使用 |
是否存 在权利 限制情 形 |
|---|---|---|---|---|---|---|---|---|
| 国联 万 众、 中国 电科 十三 所 |
实用 新型 |
SiC 沟槽 M OSFET 器 件 |
ZL2022230 44477.9 |
2022.11.0 6 |
自申请 之日起 10年 |
否 | 否 |
$\mathfrak{Z}$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前述外,自《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信息披露的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经依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进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及各标的资产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 公司据此更新了反馈意见回 复并披露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7日, 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3、2023年4月24日, 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4、2023年5月29日,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5、2023年6月1日, 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
6、2023年6月14日, 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会议安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6
$\Delta$
月20日召开2023年第8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
7、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 签字页)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 郭光文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