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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Annual Report 2025

May 11, 2026

51878_rns_2026-05-11_b1b84d0c-d2a3-4e7c-9b0c-fc12e5e9e56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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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年

16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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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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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開會議程 ... (1)
報告事項 ... (2)
承認事項 ... (2)
選舉事項 ... (3)
其他議案 ... (4)
臨時動議 ... (4)

附 錄:本公司章程 ... (24)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 (29)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31)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33)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30號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伍、選舉事項

(一)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陸、其他議案

(一)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討論案。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參、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第5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第6頁)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獲利為新台幣2,610,251,543元,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公司章程第42條提撥3%計78,307,546元為員工酬勞(其中68.10%計53,326,029元為基層員工酬勞,占稅前獲利2.04%),及0.2682%計7,000,000元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皆以現金發放,發放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祥、蘇彥達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

(二)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5頁)、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6頁)、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7至20頁;完整財務報告之內容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列網址查詢: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index)。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期初未分配盈餘190,348,564元,加計114年度稅後淨利2,334,675,536元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2,292,139,659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壹股配發2元,計配發1,265,547,012元,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1,026,592,647元。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21頁)。本盈餘分配案經提請股東會通過後,有關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敬請承認。

決議:

伍、選舉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將於本年6月20日屆滿,擬依法於本年度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115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本次選舉擬選任董事7名(其中含獨立董事3名),新任董事於股東常會後生效就任,現任董事提前於改選日解任,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115年6月17日起至118年6月16日止。

(三)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

3


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第22、23頁。

(四)敬請 選舉。(請參閱第29頁選舉辦法)

選舉結果:

陸、其他議案

第一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討論案。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配合本公司擴展營業範圍、多元化發展及藉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經驗,本次股東常會所選出之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如有公司法第209條之競業禁止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柒、臨時動議:

捌、散會。

4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及子公司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11,331,431 仟元,合併營業成本 10,156,567 仟元,合併營業費用 250,901 仟元,合併營業淨利 923,963 仟元,合併營業外淨收入 1,683,836 仟元,合併本期稅前淨利 2,607,799 仟元,合併所得稅費用 198,106 仟元,合併本期稅後淨利 2,409,693 仟元,合併本期其他綜合損失 10,977 仟元,合併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2,398,716 仟元。

二、民國 115 年度營業概要:

  1. 銅受關稅及地緣政治影響,成為戰略礦產,本公司高品質無氧銅(DIP),應用於電力、電動車、發電機平角線,在綠色能源轉型商機上,發揮供應鏈優勢。
  2. 電力電纜,因應半導體產業、AI 電力需求及國家「電網韌性計劃」,持續加強 161kV、345kV 超高壓電纜及器材安裝統包工程。
  3. 通信光纜,應用於數位轉型各項商機,5G 網路、雲端儲存、AI 算力中心等建設,公司規劃更新設備,並投入智能高芯數蛛網光纜(WTR),以因應市場需求。
  4. 更新機台,產能優化;提升銅線/電力線產能效率,並擴大電廠/建築/半導體產業相關市場。
  5. 持續強化低煙無毒(LSFH)、無鉛(RoHS)、消防耐火等低碳環境友善電纜;關注環境保護、提升社會責任、落實 ESG 永續經營。

董事長:
[Signature]

經理人:
[Signature]

會計主管:
[Signature]

5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包括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祥、蘇彥達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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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


KPMG

蛋債慮案群分會計師事務所

KPMG

高雄市前金區801301中正西路211號12樓之6

12th Fl., 6, No. 211, Chung Cheng 4th Road,

Kaohsiung, 801647,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7 213 0668

傳真 Fax +886 7 271 3721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存貨為電線電纜及銅製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銷售價格受銅價波動之影響,且國際銅價波動性大,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is a T-wherec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Sign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及庫齡報表,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近期銷貨記錄並與國際銅價之波動趨勢進行分析覆核,另抽核驗算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8


KPMG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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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九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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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內當現金(附註六(一)) $ 266,082 2 281,675 3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 $ 1,987,610
1110 透過貸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813,378 6 884,925 8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三)(十四))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二)) 311,571 3 83,049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21,009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六(四)(十二)) 7,444 - 12,567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八)) 21,866
1172 應收帳款(附註六(四)(十二)) 1,902,767 14 1,274,402 12 2170 應付帳款 572,729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 8,239 - 28,897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137,334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3,169,180 23 2,425,333 2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八)) 334,98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 45,781 - 54,847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33,223
流動資產合計 6,524,442 48 5,045,695 47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 18,355
非流動資產: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五)及七) 3,377
1510 透過貸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2,864,442 21 1,761,149 16 流動負債合計 3,230,485
1517 透過其他綜合貸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78,581 1 92,422 1 非流動負債: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608,109 5 630,826 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 528,79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2,293,589 17 2,145,125 20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156,86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216,817 2 240,908 2 2645 存入保證金 2,27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凈額(附註六(十)) 828,433 6 829,253 8 非流動負債合計 687,929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一)) 227 - 506 - 負債總計 3,918,41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27,947 - 24,183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二十)):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六(十二)) 2,617 - 14,220 - 3110 普通股股本 6,327,735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五)) 141 - 141 - 3200 資本公積 436,138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八)) 43,062 - 35,270 - 3300 保留盈餘: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二)) 8,874 - 8,874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93,795
非流動資產合計 6,972,839 52 5,782,877 53 特別盈餘公積 884,911
未分批盈餘 2,525,672
3300 房租 3,804,378
3350 未分批盈餘 (20,713)
3400 其他權益 (968,671)
3500 庫藏股票 9,578,867
權益總計 1,008,571
資產總計 $ 13,497,281 100 10,828,572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497,281

董事長:王宏仁

會計主管:鄰家紅

2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廿二)及七) $ 8,450,349 100 8,203,65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五)(十八)(廿三)、七及十二) 7,275,021 86 7,382,972 90
5900 營業毛利 1,175,328 14 820,683 10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八)(廿三)、七及十二) 183,252 2 153,703 2
6900 營業淨利 992,076 12 666,980 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三)(十六)(十七)(廿四)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565 - 854 -
7010 其他收入 132,904 1 158,326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467,619 17 (19,893) -
7050 財務成本 (35,287) - (25,692)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32,933) - 24,409 -
1,532,868 18 138,004 2
7900 稅前淨利 2,524,944 30 804,984 10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190,268 2 148,931 2
8200 本期淨利 2,334,676 28 656,053 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010) - 1,70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3,841) - 25,793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455 - (634)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九)) (202) - 34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3,194) - 26,521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21,482 28 682,574 8
每股盈餘(附註六(廿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5.50 1.55
9850 豬釋每股盈餘(元) $ 5.48 1.54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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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鄔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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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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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 盈餘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327,735 271,623 234,075 884,911 958,835 (32,665) (968,671) 7,675,843
本期淨利 - - - - 656,053 - - 656,05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728 25,793 - 26,52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56,781 25,793 - 682,57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4,042 - (94,042)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32,774) - - (632,774)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82,257 - - - - - 82,25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327,735 353,880 328,117 884,911 888,800 (6,872) (968,671) 7,807,900
本期淨利 - - - - 2,334,676 - - 2,334,67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47 (13,841) - (13,19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335,323 (13,841) - 2,321,482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5,678 - (65,678)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32,773) - - (632,773)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82,258 - - - - - 82,258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27,735 436,138 393,795 884,911 2,525,672 (20,713) (968,671) 9,578,867

董事長:王宏仁

(請詳閱讀附關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鄰家鈺


華僑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五年一月三日三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持舊費用
  • 攤銷費用
  •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利息費用
  • 利息收入
  • 股利收入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失(利益)之份額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自債準備提列(退轉)數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 應收票據減少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 存貨增加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淨碟定福利資產增加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為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為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調整項目合計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收取之利息
  • 收取之股利
  • 支付之利息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債款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債款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債款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取得無形資產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短期借款增加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2,524,944 804,984
133,886 130,389
279 252
(1,469,155) 24,883
35,287 25,692
(565) (854)
(88,297) (103,794)
32,933 (24,409)
(306) (511)
- (3,489)
247 (56)
(1,355,691) 48,103
(228,522) 61,436
5,123 15,127
(628,365) 6,471
5,215 (6,206)
(743,847) (211,322)
9,066 (19,671)
(8,802) (23,161)
(1,590,132) (177,326)
5,234 (661)
16,403 (3,677)
77,151 215,531
60,255 (1,174)
72,481 16,644
(1,311) 491
230,213 227,154
(1,359,919) 49,828
(2,715,610) 97,931
(190,666) 902,915
565 900
161,794 103,794
(25,110) (16,690)
(173,077) (45,631)
(226,494) 945,288
- (46,372)
437,409 10,181
- 23,073
(205,759) (74,917)
306 517
(2,617) (269)
- 5,879
15,443 (17,028)
- (354)
244,782 (99,290)
900,388 134,406
(255,887) (156,163)
(1,007) 1,177
(20,621) (20,620)
(656,754) (615,815)
(33,881) (657,015)
(15,593) 188,983
281,675 92,692
$ 266,082 281,675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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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個體取務負責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鄔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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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委侦速案群分享账户手续信

KPMG

高雄市前金區801301中正西路211號12樓之6

12th Fl., 6, No. 211, Chung Cheng 4th Road,

Kaohsiung, 801647,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7 213 0668

傳真 Fax +886 7 271 3721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KPMG. is a T-wherec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Prin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為電線電纜及鋼製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產品銷售價格受銅價波動之影響,且國際銅價波動性大,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照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及庫齡報表,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近期銷貨記錄並與國際銅價之波動趨勢進行分析覆核,另抽核驗算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其他事項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查核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5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永祥

蔡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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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九 日

16


單壘電機電纜排位密度:不低于公司
公司普通直通车
公司无人乘车人士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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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內當現金(附註六(一)) $ 394,203 2 433,715 3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 $ 2,855,101 17 1,607,279 12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813,378 5 884,925 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三)(十四)) 599,712 4 1,156,415 8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二)) 313,676 2 85,471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二)) 21,151 - 30,548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六(四)(十二)) 7,444 - 12,567 -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八)) 27,067 - 8,779 -
1172 應收帳款(附註六(四)(十二)) 2,175,345 13 1,510,332 11 2170 應付帳款 768,194 5 602,286 5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五)) 55,695 - 70,860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 3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11 - 96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八)) 410,343 2 326,807 2
130X 存貨(附註六(六)) 5,042,995 31 4,336,121 3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33,386 1 114,823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 70,233 1 70,91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 18,355 - 18,090 -
流動資產合計 8,873,080 54 7,405,001 5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五)及七) 21,141 - 31,504 -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合計 4,854,450 29 3,896,534 28
15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2,864,442 18 1,761,149 13 非流動負債: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78,581 1 92,422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九)) 797,537 5 794,772 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3,326,632 20 3,178,018 2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156,861 1 175,217 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216,817 1 240,908 2 2640 冷罐定編列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八)) 67 - 191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 1,041,587 6 1,045,392 8 2645 存以保證金 2,270 - 3,173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一)) 471 - 689 - 非流動負債合計 956,735 6 973,353 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九)) 52,481 - 55,560 - 負債總計 5,811,185 35 4,869,887 35
1915 預付設備款 11,640 - 23,243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三)(十八)(二十)):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五)) 1,232 - 201 - 普通股股本 6,327,735 38 6,327,735 46
1975 凈確定編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八)) 58,065 - 44,494 - 資本公積 436,138 3 353,880 3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二)) 8,874 - 8,874 - 保留盈餘:
非流動資產合計 7,660,822 46 6,450,950 47 決定盈餘公積 3330 所列盈餘公積 393,795 2 328,117 2
3320 所列盈餘公積 884,911 5 884,911 6
3350 未分配盈餘 2,525,672 16 888,800 6
3,804,378 23 2,101,828 14
(20,713) - (6,872) -
(968,671) (6) (968,671) (7)
9,578,867 58 7,807,900 56
1,143,850 7 1,178,164 9
10,722,717 65 8,986,064 65
16,533,902 100 13,855,951 100

資產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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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幹長:王宏仁

(雙語)香港對台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鄔家紅


華榮電線電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廿二)) $ 11,331,431 100 11,329,00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十五)(十八)(廿三)、七及十二) 10,156,567 90 10,376,657 92
5900 營業毛利 1,174,864 10 952,348 8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八)(廿三)、七及十二) 250,901 2 220,600 2
6900 營業淨利 923,963 8 731,748 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三)(十六)(十七)(廿四)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1,333 - 1,809 -
7010 其他收入 276,651 2 302,413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466,345 13 (19,882) -
7050 財務成本 (60,493) - (53,490) -
1,683,836 15 230,850 2
7900 稅前淨利 2,607,799 23 962,598 8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九)) 198,106 2 143,749 1
8200 本期淨利 2,409,693 21 818,849 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580 - (28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二十)) (13,841) - 25,793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九)) 716 - (59)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0,977) - 25,56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98,716 21 844,417 7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334,676 20 656,053 6
8620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75,017 1 162,796 1
$ 2,409,693 21 818,849 7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321,482 20 682,574 6
8720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 77,234 1 161,843 1
$ 2,398,716 21 844,417 7
每股盈餘(附註六(廿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5.50 1.5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5.48 1.54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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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鄔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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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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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庫藏股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非控制 權益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 盈餘
$ 6,327,735 271,623 234,075 884,911 958,835 (32,665) (968,671) 7,675,843 1,016,321 8,692,164
- - - - 656,053 - - 656,053 162,796 818,849
- - - - 728 25,793 - 26,521 (953) 25,568
- - - - 656,781 25,793 - 682,574 161,843 844,417
- - 94,042 - (94,042) - - - - -
- - - - (632,774) - - (632,774) - (632,774)
- 82,257 - - - - - 82,257 - 82,257
6,327,735 353,880 328,117 884,911 888,800 (6,872) (968,671) 7,807,900 1,178,164 8,986,064
- - - - 2,334,676 - - 2,334,676 75,017 2,409,693
- - - - 647 (13,841) - (13,194) 2,217 (10,977)
- - - - 2,335,323 (13,841) - 2,321,482 77,234 2,398,716
- 65,678 - - (65,678) - - - - -
- - - - (632,773) - - (632,773) - (632,773)
- 82,258 - - - - - 82,258 - 82,258
- - - - - - - - (111,548) (111,548)
$ 6,327,735 436,138 393,795 884,911 2,525,672 (20,713) (968,671) 9,578,867 1,143,850 10,722,717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發放手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手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王宏仁

(請註明僅供本所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鄰家鈺

19


華榮電線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六年一月三日三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折舊費用
  • 機械費用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利息費用
  • 利息收入
  • 股利收入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負債準備提列數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 應收票據減少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存貨增加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應付帳款增加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浄煙定福利負債減少及資產增加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收取之利息
  • 收取之股利
  • 支付之利息
  •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處分按機關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取得無形資產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發放現金股利
  • 分配非控制權益之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2,607,799 962,598
228,493 219,808
393 329
(1,469,155) 24,883
60,493 53,490
(1,333) (1,809)
(214,608) (230,101)
(797) (628)
- (3,489)
144 301
(1,396,370) 62,784
(228,205) 61,313
5,123 15,127
(665,013) 9,302
(279) 40,848
(706,874) (367,289)
681 (27,199)
(1,594,567) (267,898)
(9,397) 9,243
18,288 (5,380)
165,908 217,274
(3) (102)
62,052 35,959
(10,507) 21,697
(10,115) (24,837)
216,226 253,854
(1,378,341) (14,044)
(2,774,711) 48,740
(166,912) 1,011,338
1,333 1,855
214,608 230,101
(39,178) (29,674)
(174,430) (45,713)
(164,579) 1,167,907
- (46,372)
437,409 10,181
- 23,073
- (152,813)
797 634
14,413 (17,028)
(175) (530)
(153) -
- 5,879
(2,617) (9,292)
162,685 (186,268)
1,247,822 (148,756)
(573,546) (14,225)
(3,273) 3,804
(20,621) (20,620)
(576,452) (538,844)
(111,548) -
(37,618) (718,641)
(39,512) 262,998
433,715 170,717
$ 394,203 433,715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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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附註記者附註)

經理人:黃華志

會計主管:鄰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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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度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190,348,564
加(減):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647,903
114年度稅後淨利 2,334,675,536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2,335,323,439 x 10% ) (233,532,344)
可供分配盈餘 2,292,139,659
減: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 632,773,506股 x 2.0元 ) (1,265,547,012)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26,592,647

註:現金股利發放予個別股東時,若尾數不足元者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因而所產生之差額,依股東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盈餘分配表之分配總金額。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類別 | 戶名或姓名
暨持有股數 | 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 --- | --- | --- | --- | --- |
| 董事 |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王宏仁
208,563,824 股 | 011005 | 學歷:
美國林登伍德學院企業管理碩士
經歷:同現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長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華和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華鴻投資(股)公司董事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長
國際拆船企業(股)公司董事 |
| 董事 | 美達(股)公司
代表人:劉宗仁
3,936,732 股 | 000858 | 學歷:
美國哥倫比亞學院企業管理
經歷: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長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美達(股)公司董事長
華鴻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 |
| 董事 |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王明仁
208,563,824 股 | 011005 | 學歷:中原理工學院工業工程系
經歷:同現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盛豐有限公司負責人
美達(股)公司監察人
華鴻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國際拆船企業(股)公司監察人 |
| 董事 | 美達(股)公司
代表人:王文伶
3,936,732 股 | 000858 | 學歷:臺北基督學院
經歷:同現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美達(股)公司董事
華鴻投資(股)公司董事
國際拆船企業(股)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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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戶名或姓名
暨持有股數 | 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
文件編號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張進德
0 股 | L10317*** | 學歷: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經歷: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第一屆理事長
台灣省政府訴願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講座教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獨立董事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冠寶國際諮詢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藥華醫藥(股)公司董事
日高工程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康和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
冠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兼任教授
審計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 係因張進德先生,具有會計師資格證書及五年以上大學會計、法律學系教授資歷,提供豐富專業之工作經驗,於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曾多次給予專業建議與指導,故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
| 獨立董事 | 孫慶鋒
0 股 | J12049*** | 學歷:
美國密西根大學企管碩士(MBA)
美國密西根州立偉恩大學材料科學碩士(MS)

經歷:
誠信創業投資(股)公司協理
美商 Emerson Electric 亞洲科技中心總監
卓越光纖(股)公司 生產部組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聯創業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
光元先進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大東紡織(股)公司獨立董事
群光電能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無此情事 |
| 獨立董事 | 陳進行
0 股 | R100192*** | 學歷:
臺灣省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

經歷: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高楠廠技術工程師、製造處處長、廠務處處長、研究所處長、生產部副總經理、廠長
寰宇光電科技(股)公司生產部副總經理
第一伸銅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專長:電線電纜生產技術與管理
貢獻:技術輸出馬來石油电線公司工廠主辦人。擔任經濟部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劃主持人,率團隊取得政府補助款約 2000 萬元並取得 350KV 超高壓電纜結構專利。 | 無 | 無此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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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主要業務如下:

一、各種電線電纜、複合光纖電纜之製造、加工、買賣及外銷貿易。
二、電積銅、銅鈇、銅製品、銅線、漆包線、銅條之加工、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三、光電傳輸設備、光電轉換器之設計、製造、販賣及施工及光纖維之製造、買賣。
四、各種電線電纜製品生產設備之製造及買賣。
五、各種電力、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維護及技術服務。
六、各種電氣器具、電力及通信器材、通信用戶迴路配線器材、通信用戶迴路測試、維護器材(電話用戶迴路遙測介面隔離器、用戶保安器單體等)之製造買賣。
七、22KV級及69KV以上電纜接頭之加工、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八、電器承裝業:承裝高低壓電氣設備工程及台電公司發包之輸配電線路工程。
九、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出租業務。
十、家俱製造買賣。
十一、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十二、食品、菸酒之經營。
十三、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十四、停車場、超級市場業務之經營。
十五、景觀、庭園綠化之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務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十六、預拌混凝土之製造買賣業務。
十七、水泥製品製造買賣業務。
十八、各種不銹鋼板、不銹鋼管製造加工買賣。
十九、各種鋼板、鋼鐵製造買賣。
二十、電子產品之加工製造買賣。
十一、保齡球館業務之經營。
十二、醫院經營管理技術服務之提供及諮詢分析顧問業務。
十三、代理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十四、H703010 廠房出租業。
十五、H703020 倉庫出租業。
十六、H703030 辦公大樓出租業。
十七、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不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不貸與他人。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為配合多角化經營,對各種事業之轉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本公司設立於高雄市,分公司設立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之需要,經董事會之議決,在國內外再增設分(子)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參億貳仟柒佰柒拾參萬伍仟零陸拾元正,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為陸億參仟貳佰柒拾柒萬參仟伍佰零陸股,全額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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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本公司股票得分為壹佰萬股、壹拾萬股、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股等五種,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至少董事三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司圖記編號簽證後,依法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以備領取股息、分配紅利及行使股東權利時之核對。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轉讓過戶其股份等股務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股票遺失、毀滅等情事,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更換印鑑者,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票不得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開會通知以公告為之。

第十五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得出具本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足前規定額時,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十九條: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送之表冊、審計委員會之報告,並決議分派盈餘及股息紅利。

第四章 董事

第廿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人至十一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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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中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車馬費、董事長之報酬,授權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議定之。不論公司盈虧均比照一般規定發給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廿二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第廿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長推一人代理之。

第廿四條:董事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長或其代理人依法召集之,其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五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廿七條:本公司如有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同意或核備: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二、預算決算之編製。
三、盈餘分配之擬定。
四、資本增減之擬定。
五、經理人及顧問聘任或解任。
六、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或對外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七、購買設備或處分資產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八、專門技術及專利權購買或轉讓或技術合作契約。
九、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
十、對外借款。
十一、本公司財產設定抵押。
十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十三、年度稽核計畫。
十四、經銷商或代理商。
十五、對廠商信用銷貨額度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十六、公司之營運計畫。
十七、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十八、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十九、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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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廿一、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廿二、分支機構設立或撤銷。
廿三、執行股東會之決議及股東會賦予以職權。
廿四、其他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職權。

第廿八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管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九條:刪除。
第卅條:刪除。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卅三條:本公司視業務之需要,得設立各種委員會,委員人選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通過聘任之。
第卅三條之一:董事若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對股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

第五章 職員

第卅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之。
第卅五條:本公司設經理若干人,掌理各處業務。
第卅六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請技術、法律、會計等顧問各若干人。
第卅七條:本公司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以上主管之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核定之。
第卅八條:前條文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卅九條:本公司員額編制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四十條:本公司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六章 會計

第四一條:本公司以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決算日期,每期決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四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不低於 3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第四三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酌提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在營業上所處環境尚具成長性,將掌握經濟環境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股利政策將著重穩定性原則,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時,應考量未來獲利狀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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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資金規劃,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盈餘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2%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四四條: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四六條:本章程經股東會依法議決,呈請主管官署核准備案。修改時亦同。

第四七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月一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六月四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六月十二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四日,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六月八日,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廿三日,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十七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廿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廿九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廿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卅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廿日,第廿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一日,第廿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五日,第廿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一日,第廿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六日,第廿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五日,第廿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廿四日,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卅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廿九日,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卅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日,第卅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卅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廿日,第卅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八日,第卅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第卅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卅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卅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第卅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六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六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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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民國91年6月19日股東會通過修正
民國100年6月22日股東會通過修正
民國105年6月16日股東會通過修正
民國112年6月21日股東會通過修正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三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選舉權數及股東戶號,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股東戶號代之。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所議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五條: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六條:選舉人應依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候選人名單填寫相關資料,每張選票上僅限填明一名被選舉人。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之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七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 不用本公司製備之選票。
(二)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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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非提名候選人或與提名候選人之相關資料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八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有疑問票時,先請監票員驗明是否屬無效票,無效之選票應請監票員批明理由並簽章。

第九條:開票完畢後,開票結果應作成選舉權數報告表,由監票員簽章後報告主席。

第十條: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或由主席指示司儀宣布之,包含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十一條:開票計畢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當選董事應於當選後將願任同意書正本送達公司。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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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六日 股東臨時會通過訂定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八日 股東會通過修正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股東會通過修訂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代表人及股東依法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所稱股東會,係指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

三、出席股東請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但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親自出席股東會者,不得重複計算出席股數。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四、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查驗足資證明其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任之。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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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股東戶號、姓名及發言要旨,由主席定其發言之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如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十六、議案以投票表決時,其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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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115年4月19日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宏仁 112.06.21 三年 208,569,277 32.96%
董事 美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宗仁 3,936,732 0.62%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明仁 208,569,277 32.96%
美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文伶 3,936,732 0.62%
獨立董事 吳統雄 0 0%
張進德 0 0%
孫慶鋒 0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212,506,009 33.58%

說明: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6,327,735,060元(632,773,506股)。
2. 依證交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20,248,752股。
3.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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