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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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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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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3 宏洲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0/27 發言時間 14:42:21
發言人 陳德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5272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10/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7
2.減資基準日:103/11/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並依據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103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27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濟部商業司103年10月16日經授商字
第10301209080號函核准在案,現擬辦理全面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70,187,424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01,874,24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680,749,7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8,074,970股,用以彌補虧損,
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比例減少之,減資
比率為4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102,112,45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減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21,124,540元。
五、本次減資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之股份比例分
別計算,減資比例為百分之四十(即每仟股減除400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部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
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後恢復交易日收盤價比例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
戶轉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3年11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3年11月14日至103年11月2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11月17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11月18日起至103年11月27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11月22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3年11月28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易之標的。
(8)本次換發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
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
司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部先辦理過戶手續
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上述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
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另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上述方式辦理外,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部,以
免遺失。
(五)股票換發處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66號8樓,本公司股務部,電話:25526125。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依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核准後辦
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1/2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1/28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2112454股(100%)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