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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 AGM Information 2026

Jun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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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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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度東莞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宏洲街 29 號

出席:出席及委託出席所代表之股份計 85,168,705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32,112,454 股之 62.84%。

出席董事:董事長詹正田、董事程鈺靖、董事蕭尚祐、董事陳林德、獨立董事趙守博、獨立董事黃偉基、獨立董事郭憲章、獨立董事陳益民。

主席: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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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詹正綸

宣布開會:出席及委託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已達法定股數,本會依法成立,主席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略。

一、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 鑒核。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後列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後列附件二。

三、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敬請 鑒核。

114度董事酬金領取報告、請參閱後列附件三。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俊名會計師及張淑瑩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後列附件一、四。

三、敬請 承認。

股東提問:無

公司回覆:不適用


決議:表決結果,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85,168,705權(含電子投票數9,220,572權),贊成權數為85,004,190權(含電子投票表9,056,057權),反對權數為62,919權(含電子投票62,919權),棄權/未投票之權數為101,596權(含電子投票101,59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盈虧撥補表擬訂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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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240,035,343)
本期淨利 59,924,693
期末待彌補虧損 (180,110,650)

董事長

經理人

主辦會計

二、敬請 承認。

股東提問:無

公司回覆:不適用

決議:表決結果,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85,168,705權(含電子投票數9,220,572權),贊成權數為85,001,347權(含電子投票表9,053,214權),反對權數為80,124權(含電子投票80,124權),棄權/未投票之權數為87,234權(含電子投票87,234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三、討論事項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 提

說明: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修訂,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後列附件五。

股東提問:無

公司回覆:不適用

決議:表決結果,本案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85,168,705權(含電子投票數9,220,572權),贊成權數為85,001,610權(含電子投票表9,053,477權),反對權數為64,919權(含電子投票64,919權),棄權/未投票之權數為102,176權(含電子投票102,176權),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同日上午九時十五分,主席宣佈散會)

3


附件一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114年台灣化纖產業受全球地緣政治(如美國關稅政策)與中國產能過剩的雙重夾擊,產業表現呈現顯著的分歧:傳統大宗產品獲利承壓,但綠色永續與高階材料(如碳纖維)則展現強勁成長。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的製造業景氣概況報告,在紡織業方面,中上游產品受到中國生產過剩影響,短期內難以緩解,出口及生產指標年減幅擴大,拖累原物料投入面及需求面表現。然而經由集團垂直整合與成本控管使得本公司在114年表現相對穩健,本年度綜合損益轉虧為盈。

因應產業目前趨勢,本公司為加強競爭優勢,著手檢討現階段既有的產品線,並予以重新規劃,以發展少量多樣化的生產模式,同時投入差異化新產品開發,來提升產品毛利。

另外,為使公司能永續經營發展,購入環保酯粒進行環保紗之生產,亦購入聚酯色母粒進行色紗之生產研發,使紗線增加多樣性及豐富色彩,以期更能符合環保與客戶需求,並豐富產品線。逐步使利基型產品比例提高,朝向產品用途廣、增加客戶群,並使得淡旺季影響變小,進而能更提升獲利能力。

全球品牌服飾廠已將「永續環保/機能」,做為選擇紡織供應鏈的核心及新消費趨勢。故節能減碳議題受到紡織業高度矚目,供應商或品牌商皆積極建立結合永續環保與機能的綠色供應鏈,本公司為迎合客戶需求、爭取訂單,近幾年亦致力於強化高度差異化的利基產品,以期於國際供應鏈中有競爭優勢與地位,並加強活化資產,出租空間之廠房、土地等,以獲取持續穩定之收入。

(一)營業計畫實施結果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收入為2,118,976仟元,營業成本為2,007,039仟元,營業毛利為111,937仟元,營業費用為46,927仟元,營業淨利為65,010仟元,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為59,925仟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僅設定內部預算目標,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數。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 2,118,976 2,342,732
營業成本 2,007,039 2,298,594
稅前淨利(損) 71,368 (22,645)
綜合(損)益 59,925 (22,788)

項目 114 年度 113 年度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2.86 -0.33
權益報酬率(%) 5.44 -2.10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5.40 -1.98
純益率(%) 2.83 -0.99
每股盈餘(元) 0.45 -0.17

(四)研究發展狀況:

紗種 成分 用途 特性
37.5
技術纖維 火山岩(活性碳) 專業運動及
運動休閒服飾 利用火山岩之多孔性吸收人體不斷蒸發的水分;同時再利用人體自然發出的紅外能量,用來加熱粒子加速水分蒸發,因此它能更快的保持體表乾爽,還能輔助儲存能量保持身體在一定的溫度。
環保紗 使用回收之聚酯類之化纖產品、寶特瓶,再次循環利用。 用於各類成衣布料與工業用布 資源再利用
石墨烯纖維 取得將石墨烯分散均勻製成纖維母粒之原料,進而製成紗線。 智慧服飾與穿戴式裝置應用 抗靜電:石墨烯的導電性可以降低布料的表面電阻率。同時表面潤滑,能降低摩擦係數,抑制、減少電流產生,防止皮膚搔癢。
導熱性佳:石墨烯材料紡織品,可成為人體和外觀的篩檢程式和外部環境的過濾器,確保穿著者保持理想溫度。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近年來,台灣紡織業發展機能時尚與永續環保兩大特色,奠定發展基礎並開拓國際市場,其中「永續環保」更是台灣人纖產業發展利基。目前人造纖維業界基於對地球環境的保護,以及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從生質材料、回收再利用、環保低碳化、對環境友善、可自然分解等多方面著手發展,本公司亦於「永續環保」產品的開發上不遺餘力。

公司今年為維持穩定獲利及確保生存與發展之契機,將持續發展差異化產品,朝向穩定生產環保纖維、37.5技術纖維與石墨烯纖維。

另外,持續調整公司之營運規模並予以活化資產,加上生產線整合規劃降低用電成本,使用低碳排能源並增加再生能源利用率,以期在紡織供應鏈重組中,能佔有一席之地。

(二)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依據本公司之機台產能及市場之需求狀況,預估115年度銷售數量約為聚酯粒15,600噸、聚酯絲43,360噸。

5


(三)重要產銷政策

  1. 行銷、生產、研發、售服緊密配合。
  2. 因應全球環保意識的強化,再生能源、淨零碳排的趨勢。
  3. 提昇產品之多樣性及品質,加強製程改良及機台改造,以因應產品結構之調整及彈性生產所需。
  4. 維持品質稳定,持續品質改善作業,針對異常處理及成效追蹤日常管理,強化客訴分析及改善措施執行成效,建立各階層幹部之管理責任。
  5. 因應市場狀況調節產線排程,控管原絲產能,降低生產成本。
  6. 積極運用閒置資金,投資於穩健獲利(租金)之不動產投資,以提昇業外利益。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全球供應鏈競爭與成本壓力

化纖產業屬於高度競爭的傳統製造業,本公司需要面對來自中國、東南亞國家的低成本競爭。這些地區憑藉較低的勞動成本與能源價格,對台灣化纖企業形成價格壓力。對本公司來說,成本管控是一大挑戰。

  1. 環境規範與永續發展要求

我國政府與國際市場對環境永續性的要求日益嚴格,例如減碳目標與綠色製造規範。化纖產業因涉及石化原料與高耗能製程,常被視為高污染產業。本公司可能面臨需要投入資金升級設備、採用低碳技術或開發環保纖維產品,以符合法規並滿足客戶對永續產品的需求,這增加了資本支出壓力。

  1. 下游需求疲軟與傳統紡織訂單結構性衰退

快時尚退潮、消費趨勢轉向永續/機能性產品,加上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導致服裝、家飾等傳統下游需求難以明顯復甦。本公司雖受益集團垂直整合,但整體化纖景氣循環仍處低檔,本公司需要靈活調整產品結構以因應市場變化。

  1. 國際貿易環境的不確定性

台灣化纖產業高度依賴出口,然而,中美貿易緊張、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台灣化纖產品出口穩定性。加上區域供應鏈重組也可能使本公司在競爭中處於不利位置。

  1. 技術升級與創新壓力

隨著功能性纖維需求增加,本公司需要持續投入研發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然而,相較於國際大廠或新興科技公司,本公司在資金與技術資源上可能相對有限,難以快速跟上產業升級的步伐。

本公司在化纖產業中面臨的挑戰包括成本競爭、環境規範、需求變動、貿易風險與技術創新的多重壓力。這些挑戰不僅是本公司的個別問題,也是台灣整體化纖產業在全球化與永續轉型背景下的縮影。本公司為維持競爭力,努力朝向透過提升產品差異化、優化生產效率與開拓新市場來應對這些挑戰。

董事長: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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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蕭尚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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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公司民國114年度個別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之議案。其中個別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俊名、張淑瑩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上述個別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議案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趙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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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 唐正田 - - - - - - 120 120 120 - - - - - - - 120 120 3,748
董事 宜進法代一程拉時 - - - - - - 120 120 120 - - - - - - - 120 120 836
董事 宜進法代*一唐(系羽)晴 - - - - - - 50 50 50 - - - - - - - 50 50 1,053
董事 宜進法代*一林金鈴 - - - - - - 50 50 50 - - - - - - - 50 50
董事 宜進法代*一焕但嘉 - - - - - - 50 50 50 - - - - - - - 50 50 1,204
董事 宜進法代*一林澤華 - - - - - - 50 50 50 - - - - - - - 50 50 1,804
董事 宜進法代*一華卓福 - - - - - - 70 70 70 2,145 2,145 - - - - - 2,215 2,215
董事 陳林德 - - - - - - 120 120 120 - - - - - - - 120 120

職稱 姓 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 歐聯國際法代-陳冠如 - - - - - - 120 120 120 - - - - - - - - 120 120
獨立董事 趙守博 - - - - - - 360 360 360 - - - - - - - - 360 360
獨立董事 黃偉基 - - - - - - 360 360 360 - - - - - - - - 360 360
獨立董事 許憲章 - - - - - - 360 360 360 - - - - - - - - 360 360
獨立董事 陳益民 360 360 360 360 360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酬金與績效無關,本公司董事僅領取車馬費、出席費等相關執行業務費用。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3. *於114年5月28日改造,董事由12人改為9人(含獨立董事4人)

KPMG

委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明細之說明,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酯絲產品收入為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而風險在於收入認列之真實性,因營運收入受到景氣波動之高度影響,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10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交易模式及交易條件等相關內部控制;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所涉及之假設及估計不確定因素請詳附註五;存貨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之波動及市場供需情況可能會使產品的售價及銷售量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當局存貨管理及評價政策,並評估其存貨管理及評價是否已按既定之政策執行。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管理階層所採之淨變現價值合理性及庫齡表之正確性,評估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財務報導日之存貨備抵減損之適足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1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別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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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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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933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 日


宏洲線

匯豐

民國一一四年

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四)及(十六))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十六)及七)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及(十六))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十六)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10 預付款項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53,608 2 49,831 2
192,455 7 57,400 2
3 - 3 -
10,867 - 45,235 2
67,573 2 57,306 2
37,182 1 33,604 1
3,863 - - -
3,328 - 242 -
15,566 1 13,411 1
533,296 20 500,653 20
15,290 1 6,034 -
850 - 760 -
933,881 34 764,479 30
3,147 - 3,147 -
68,093 2 69,743 3
1,045,235 38 1,038,197 40
648,596 25 655,857 26
26,673 1 36,000 1
524 - 250 -
1,792,268 66 1,803,194 70
$ 2,726,149 100 2,567,673 100

宏洲線(三角線)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及七)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十四)):

3100 股本
3350 待彌補虧損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362,050 13 247,812 10
29,954 1 37,237 1
5,332 - 7,746 -
157,429 6 168,536 7
3,908 - 2,298 -
103,403 4 60,864 2
290 - 236 -
2,259 - - -
64,528 2 42,028 2
4,796 - 3,970 -
733,949 26 570,727 22
636,360 24 700,888 27
223,530 8 223,673 9
859,890 32 924,561 36
1,593,839 58 1,495,288 58
1,321,124 48 1,321,124 51
(180,111) (6) (240,036) (9)
(8,703) - (8,703) -
1,132,310 42 1,072,385 42
$ 2,726,149 100 2,567,673 100

董事長: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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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報表計註)

經理人:蕭尚佑

會計主管:林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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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洲繼續重生業務助力展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寄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一)、(十六)及七) $ 2,123,582 100 2,354,156 100
4170 減:銷貨退回 2,867 - 7,664 -
4190 銷貨折讓 1,739 - 3,760 -
營業收入淨額 2,118,976 100 2,342,732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五)、(十二)及七) 2,007,039 95 2,298,594 98
營業毛利 111,937 5 44,138 2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 46,927 2 49,379 2
營業淨利(損) 65,010 3 (5,241)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及(十八)):
7100 利息收入 26 - 150 -
7190 其他收入 9,133 - 1,25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9,993 1 2,084 -
7050 財務成本 (21,144) (1) (19,727)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650) - (1,165) -
6,358 - (17,404) (1)
稅前淨利(損) 71,368 3 (22,645) (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11,443 1 143 -
本期淨利(損) 59,925 2 (22,788)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9,925 2 (22,788) (1)
每股盈餘(虧損)(元)(附註六(十五))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45 (0.17)
981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45 (0.17)

董事長: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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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蕭尚佑

會計主管:林勝欽

勝訌欽


16

宏洲繼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屆滾滿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普通股
股本 | 待彌補
虧損 |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1,321,124 | (217,248) | (8,703) | 1,095,173 |
| 本期淨損 | - | (22,788) | - | (22,78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2,788) | - | (22,78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21,124 | (240,036) | (8,703) | 1,072,385 |
| 本期淨利 | - | 59,925 | - | 59,92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9,925 | - | 59,925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321,124 | (180,111) | (8,703) | 1,132,310 |

董事長: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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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部物件注)

經理人:蕭尚佑

會計主管:林勝欽


17

宏洲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百年計畫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損) $ 71,368 (22,64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6,521 64,56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9,230) (780)
利息費用 21,144 19,727
利息收入 (26) (15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650 1,16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41) (79)
收益費損項目 50,018 84,45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5,825) (55,619)
應收票據 34,368 882
應收票據-關係人 (10,267) (20,687)
應收帳款 (3,578) (15,411)
應收帳款-關係人 (3,863) 2,779
其他應收款 (3,100) (217)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155) (4,440)
存貨 (32,643) (177,189)
預付款項 (9,256) (3,253)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9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146,409) (273,15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2,414) (5,430)
應付帳款 (11,107) 95,817
應付帳款-關係人 1,610 2,298
其他應付款 42,464 15,4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54 236
合約負債 (7,283) 5,314
其他流動負債 826 55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24,150 114,19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122,259) (158,964)
調整項目合計 (72,241) (74,51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873) (97,157)
收取之利息 26 150
支付之利息 (21,069) (20,203)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4 (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1,902) (117,218)

宏洲繼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百年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6,298) (28,33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1 79
其他非流動資產 (274)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46,531) (28,25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14,238 43,164
舉借長期借款 - 450,000
償還長期借款 (42,028) (360,77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2,210 132,38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777 (13,08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9,831 62,91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3,608 49,831

董事長:詹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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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蕭尚佑

會計主管:林勝欽

18


附件五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 第十二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時,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時,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 配合公司目前狀況修訂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一)~(五)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二、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三、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四、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一)~(五)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二、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三、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四、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20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七、本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 五、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七、本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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