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C. AGM Information 2025

Aug 15, 2025

51789_rns_2025-08-15_4bbbaecc-30c2-474c-9339-3a0e721c9a6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1413

img-0.jpeg

HUNVIRA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 CO., LTD.

114年

股東勞會

議事爭通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星期三)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宏洲街29號


目錄

一、股東常會議程...1
二、報告事項...2
三、承認事項...3
四、討論暨選舉事項...4
五、臨時動議...5
六、附件...6
七、附錄...24


宏州織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常會議程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宏洲街 29 號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3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 113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3 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3 年度盈虧撥補案。

五、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
(三)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報告事項

一、11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三(見本手冊第9~11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見本手冊第6頁)

三、113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敬請鑑核。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結構,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呈正向之關係,依其所擔負之職責、風險及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1.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其對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同業水準議定之。
  2. 本公司董事酬勞之分派,係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七條規定辦理。
  3. 本公司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定期評估與檢討董事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項目,整體酬金政策相關給付標準及制度之檢討,係以公司整體營運狀況為主要考量,並視經營績效及貢獻度核定給付標準,以提升董事會及營運團隊之整體效能。

(二)董事之個別酬金細目請詳附件二(見本手冊第7~8頁)

2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俊名會計師及張淑瑩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三、附件四,見本手冊第9~11、12~20頁

三、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3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3年度盈虧撥補表擬訂如下:

img-1.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期初待彌補虧損 (217,247,270)
本期淨損 (22,788,073)
期末待彌補虧損 (240,035,343)

董事長

img-2.jpeg

經理人

img-3.jpeg

主辦會計

二、敬請承認。

決議: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討論暨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證交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自員工酬勞其中不低於一定比例分派予基層員工酬勞。另依公司治理 3.0 規範修訂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席次比例。

二、「公司章程」修訂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見本手冊第 21~22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

說明:一、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任期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應設董事七至十三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三、本次擬選董事 9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依公司章程第十五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四、第二十屆新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自股東會會議結束後即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 114 年 5 月 28 日至民國 117 年 5 月 27 日止。

五、經 114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通過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六(見本手冊第 23 頁)。

選舉結果:

4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擬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之規定,提請同意對本次選任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解除競業之明細如下:

職稱 姓名 擬解除競業之內容
董事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詹正田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宜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法人董事
代表人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程鈺靖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
代表人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恆嘉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5


宏州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件一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公司民國113年度個別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之議案。其中個別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潘俊名、張淑瑩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上述個別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議案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

img-4.jpeg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趙守博

img-5.jpeg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件二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董事 詹正田 - - - - -
董事 宜德法代·程鈺時 - - - - -
董事 宜德法代·詹(系羽)晴 - - - - -
董事 宜德法代·林金鈴 - - - - -
董事 宜德法代·張恒嘉 - - - - -
董事 宜德法代·林澤華 - - - - -
董事 陳林德 - - - - -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8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 欲聯國際法代·陳冠如 - - - - -
獨立董事 趙守博 - - - - -
獨立董事 黃偉基 - - - - -
獨立董事 郭憲章 - - - - -
獨立董事 陳益民

F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酬金與績效無關,本公司董事僅領取車馬費、出席費等相關執行業務費用。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img-6.jpeg

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附件三

一、113年度營業結果:

113年台灣化學纖維產業在全球經濟復甦緩慢、供應鏈重組以及環境永續壓力下,經歷了一個轉型與挑戰並存的年份。化學纖維作為紡織產業的重要上游產業,受到國際市場需求波動、原物料價格起伏以及國內外政策推動的影響,整體表現呈現兩極化發展:一方面,傳統化纖產品面臨產能過剩與價格競爭;另一方面,機能性與永續性纖維的創新需求為產業注入新的成長動能。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和其他機構的製造業景氣概況報告,台灣製造業在上半年受到全球需求疲軟影響,化學纖維產業的產值成長有限。特別是傳統聚酯纖維和尼龍產品,因中國產能過剩與價格戰衝擊,出口至傳統市場(如東南亞與歐美)的數量和金額有所下滑。然而,下半年隨著歐美市場對永續材料的採購需求回升,台灣機能性化纖產品(如環保聚酯纖維和高性能纖維)的出口呈現溫和成長,本公司今年產品銷售量與銷售金額因前述因素影響較112年度增加,本年度綜合損益虧損大幅減少。

因應產業目前趨勢,本公司為加強競爭優勢,著手檢討現階段既有的產品線,並予以重新規劃,以發展少量多樣化的生產模式,同時投入差異化新產品開發。取得37.5技術生產纖維認證,藉此合作管道,切入全球品牌服飾廠的供應鏈,來提升產品毛利。

另外,為使公司能永續經營發展,購入環保酯粒進行環保紗之生產,亦購入聚酯色母粒進行色紗之生產研發,使紗線增加多樣性及豐富色彩,以期更能符合環保與客戶需求,並豐富產品線。逐步使利基型產品比例提高,朝向產品用途廣、增加客戶群,並使得淡旺季影響變小,進而能更提升獲利能力。

全球品牌服飾廠已將「永續環保+機能」,做為選擇紡織供應鏈的核心及新消費趨勢。故節能減碳議題受到紡織業高度矚目,供應商或品牌商皆積極建立結合永續環保與機能的綠色供應鏈,本公司為迎合客戶需求、爭取訂單,近幾年亦致力於強化高度差異化的利基產品,以期於國際供應鏈中有競爭優勢與地位,並加強活化資產,出租空間之廠房、土地等,以獲取持續穩定之收入。

(一)營業計畫實施結果:

本公司113年度營業收入為2,305,985仟元,營業成本為2,282,725仟元,營業毛利為23,260仟元,營業費用為49,379仟元,營業淨損為26,119仟元,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為損失22,788仟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3年度僅設定內部預算目標,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數。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13年度 112年度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 2,305,985 1,995,376
營業成本 2,282,725 2,074,211
稅前淨利(損) (22,645) (132,786)
綜合(損)益 (22,788) (132,786)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項目 113 年度 112 年度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0.33 -4.68
權益報酬率(%) -2.10 -11.43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98 -10.31
純益率(%) -0.99 -6.65
每股盈餘(元) -0.17 -1.01

(四)研究發展狀況:

紗種 成分 用途 特性
37.5 技術纖維 火山岩(活性碳) 專業運動及運動休閒服飾 用靜電力吸引作用吸收人體不斷蒸發的水分;同時再利用人體自然發出的紅外能量,用來加熱粒子加速水分蒸發,因此它能更快的保持體表乾爽,還能輔助儲存能量保持身體在一定的溫度。
環保紗 使用回收之聚酯類之化纖產品,再次循環利用。 用於各類成衣布料與工業用布 資源再利用
石墨烯纖維 取得將石墨烯分散均勻製成纖維母粒之原料,進而製成紗線。 智慧服飾與穿戴式裝置應用 抗靜電:石墨烯的導電性可以降低布料的表面電阻率。同時表面潤滑,能降低摩擦係數,抑制、減少電流產生,防止皮膚搔癢。
導熱性佳:石墨烯材料紡織品,可成為人體和外觀的篩檢程式和外部環境的過濾器,確保穿著者保持理想溫度。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近年來,台灣紡織業發展機能時尚與永續環保兩大特色,奠定發展基礎並開拓國際市場,其中「永續環保」更是台灣人纖產業發展利基。目前人造纖維業界基於對地球環境的保護,以及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從生質材料、回收再利用、環保低碳化、對環境友善、可自然分解等多方面著手發展,本公司亦於「永續環保」產品的開發上不遺餘力。

公司今年為維持穩定獲利及確保生存與發展之契機,將持續發展差異化產品,朝向穩定生產環保纖維、37.5技術纖維與石墨烯纖維。

另外,持續調整公司之營運規模並予以活化資產,加上生產線整合規劃降低用電成本,使用低碳排能源並增加再生能源利用率,以期在此次訪纖供應鏈重組中,能佔

10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有一席之地。

(二)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依據本公司之機台產能及市場之需求狀況,預估 114 年度銷售數量約為聚酯粒 21,600 噸、聚酯絲 37,800 噸。

(三)重要產銷政策

  1. 行銷、生產、研發、售服緊密配合。
  2. 因應全球環保意識的強化,再生能源、淨零碳排的趨勢。
  3. 提昇產品之多樣性及品質,加強製程改良及機台改造,以因應產品結構之調整及彈性生產所需。
  4. 擴大客服服務範圍及縮短反應時間。
  5. 積極運用閒置資金,投資於穩健獲利(租金)之不動產投資,以提昇業外利益。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全球供應鏈競爭與成本壓力

化纖產業屬於高度競爭的傳統製造業,本公司需要面對來自中國、東南亞國家(如越南、印尼)的低成本競爭。這些地區憑藉較低的勞動成本與能源價格,對台灣化纖企業形成價格壓力。此外,近年來原物料(如石化原料)價格波動劇烈,對於仰賴石油衍生物作為生產基礎的化纖企業來說,成本管控是一大挑戰。

  1. 環境規範與永續發展要求

我國政府與國際市場對環境永續性的要求日益嚴格,例如減碳目標與綠色製造規範。化纖產業因涉及石化原料與高耗能製程,常被視為高污染產業。本公司可能面臨需要投入資金升級設備、採用低碳技術或開發環保纖維產品,以符合法規並滿足客戶對永續產品的需求,這增加了資本支出壓力。

  1. 需求波動與下游產業轉型

化纖產品的下游應用多集中於紡織與服裝業,但全球快時尚產業的快速變化與消費趨勢轉向(如減少一次性服裝消費),可能導致需求不穩定。此外,部分下游客戶轉向使用天然纖維或新興替代材料,對傳統化纖產品構成潛在威脅。本公司需要靈活調整產品結構以因應市場變化。

  1. 國際貿易環境的不確定性

台灣化纖產業高度依賴出口,然而,中美貿易摩擦、關稅壁壘以及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可能影響出口訂單。同時,區域貿易協定(如 RCEP)的影響也可能使本公司在競爭中處於不利位置。

  1. 技術升級與創新壓力

隨著功能性纖維需求增加,本公司需要持續投入研發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然而,相較於國際大廠或新興科技公司,本公司在資金與技術資源上可能相對有限,難以快速跟上產業升級的步伐。

本公司在化纖產業中面臨的挑戰包括成本競爭、環境規範、需求變動、貿易風險與技術創新的多重壓力。這些挑戰不僅是本公司的個別問題,也是台灣整體化纖產業在全球化與永續轉型背景下的縮影。本公司為維持競爭力,努力朝向透過提升產品差異化、優化生產效率與開拓新市場來應對這些挑戰。

董事長:詹正田
總經理:詹正田

11


宏州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KPMG

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委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別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明細之說明,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聚酯絲產品收入為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而風險在於收入認列之真實性,因營運收入受到景氣波動之高度影響,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12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交易模式及交易條件等相關內部控制;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別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所涉及之假設及估計不確定因素請詳附註五;存貨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因國際原物料價格之波動及市場供需情況可能會使產品的售價及銷售量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當局存貨管理及評價政策,並評估其存貨管理及評價是否已按既定之政策執行。執行抽核程序以測試管理階層所採之淨變現價值合理性及庫齡表之正確性,評估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財務報導日之存貨備抵減損之適足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別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3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別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別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俊安
img-7.jpeg

會計師:

張承雲
img-8.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933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五 日

14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3.12.31 112.12.31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49,831 2 62,915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八)) 57,400 2 1,001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3 - 3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五)) 45,235 2 46,117 2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五)及七) 57,306 2 36,619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五)) 33,604 1 18,193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五)及七) - - 2,779 -
1200 其他應收款 242 - 1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13,411 1 8,971 -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500,653 20 323,464 14
1410 預付款項 6,034 - 2,781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760 - 760 -
764,479 30 503,620 2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3,147 - 3,147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69,743 3 70,908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八及九(二)) 1,038,197 40 1,066,439 45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及八) 655,857 26 663,190 2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36,000 1 36,000 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250 - 913 -
1,803,194 70 1,840,597 78
資產總計 $ 2,567,673 100 2,344,217 100

15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資料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七)
2150 應付票據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九))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十三)):

3100 股本
3350 待彌補虧損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3.12.31 112.12.31
金額 % 金額 %
$ 247,812 10 204,648 9
37,237 1 31,923 1
7,746 - 13,176 1
168,536 7 72,719 3
2,298 - - -
60,864 2 45,940 2
236 - - -
42,028 2 74,528 3
3,970 - 3,414 -
570,727 22 446,348 19
700,888 27 579,166 25
223,673 9 223,530 10
924,561 36 802,696 35
1,495,288 58 1,249,044 54
1,321,124 51 1,321,124 55
(240,036) (9) (217,248) (9)
(8,703) - (8,703) -
1,072,385 42 1,095,173 46
$ 2,567,673 100 2,344,217 100

董事長:詹正田

img-9.jpeg

(請詳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詹正田

會計主管:林勝欽

16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銷貨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 2,317,409 100 2,006,616 100
4170 減:銷貨退回 7,664 - 7,431 -
4190 銷貨折讓 3,760 - 3,809 -
營業收入淨額 2,305,985 100 1,995,376 100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六(四)、(十一)及七) 2,282,725 99 2,074,211 103
營業毛利(損) 23,260 1 (78,835) (3)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及七) 49,379 2 57,362 3
營業淨損 (26,119) (1) (136,197)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五)、(十)、(十七)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150 - 178 -
7010 其他收入 22,132 1 23,25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084 - 860 -
7050 財務成本 (19,727) (1) (20,606)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165) - (1,040) -
3,474 - 2,651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22,645) (1) (133,546) (6)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二)) 143 - (760) -
本期淨損 (22,788) (1) (132,786) (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2,788) (1) (132,786) (6)
每股虧損(元)(附註六(十四))
9750 基本每股虧損 $ (0.17) (1.01)
9810 稀釋每股虧損 $ (0.17) (1.01)

董事長:詹正田

img-10.jpeg

(請詳 後附財務部等印註)

經理人:詹正田

會計主管:林勝欽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
股本 | 待彌補
虧損 | 其他權益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計 |
| --- | --- | --- | --- |
| $ 1,321,124 | (84,462) | (8,703) | 1,227,959 |
| - | (132,786) | - | (132,786) |
| - | - | - | - |
| - | (132,786) | - | (132,786) |
| 1,321,124 | (217,248) | (8,703) | 1,095,173 |
| - | (22,788) | - | (22,788) |
| - | - | - | - |
| - | (22,788) | - | (22,788) |
| $ 1,321,124 | (240,036) | (8,703) | 1,072,385 |

董事長:詹正田

img-11.jpeg

(請詳 後附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詹正田

會計主管:林勝欽

img-12.jpeg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編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全球買賣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 (22,645) (133,54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4,569 72,71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780) (1)
利息費用 19,727 20,606
利息收入 (150) (17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165 1,04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79) (570)
收益費損項目 84,452 93,6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55,619) (1,000)
應收票據 882 7,761
應收票據-關係人 (20,687) 3,303
應收帳款 (15,411) 18,780
應收帳款-關係人 2,779 2,853
其他應收款 (217) 398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4,440) 1,931
存貨 (177,189) 217,631
預付款項 (3,253) 1,516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75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273,155) 252,41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5,430) (3,207)
應付帳款 95,817 (127,049)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98 -
其他應付款 15,400 (20,457)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236 -
合約負債 5,314 610
其他流動負債 556 (10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114,191 (150,20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158,964) 102,208
調整項目合計 (74,512) 195,81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97,157) 62,271
收取之利息 150 178
支付之利息 (20,203) (20,055)
支付之所得稅 (8)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117,218) 42,394

19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a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img-13.jpeg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全國股票計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7,80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8,331) (5,49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9 57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6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8,252) (13,39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43,164 29,246
舉借長期借款 45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360,778) (67,02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32,386 (37,78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3,084) (8,78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2,915 71,7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831 62,915

董事長:詹正田

img-14.jpeg

(請詳 後附財務報告給註)

經理人:詹正田

會計主管:林勝欽

勝井

欽朴

20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件五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新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置事七至十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之計算悉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之。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設置事七至十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之計算悉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之。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修訂本條文以依循公司治理3.0,提高獨立董事席次,強化董事會監督職能。修訂本條文以因應法令之修訂及滿足公司之營運需求。
第十七條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兩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並應提撥其數額中不低於40%作為基層員工酬勞,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兩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修訂本條文以因應法令之修訂及滿足公司之營運需求。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新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八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四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0年八月四日
第四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訂通過後生效並施行。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八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四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0年八月四日
第四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本章程經股東會修訂通過後生效並施行。 增列本次修訂日期

22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件六

董事會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學歷 經歷 持有股數
董事 詹正田 嘉陽高中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拓會董事長 5,532,037 股
董事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程鈺靖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光明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6,601,000 股
董事 宜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恆嘉 黎明技術學院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億東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6,601,000 股
董事 歐聯國際租賃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冠如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171,000 股
董事 陳林德 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027,516 股
獨立董事 趙守博 美國伊利諾大學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
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 0 股
獨立董事 黃偉基 大同工學院 紡拓會設計中心主任
紡拓會副秘書長 0 股
獨立董事 郭憲章 國立交通大學 九豪精密陶瓷公司獨立董事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 0 股
獨立董事 陳益民 中國文化大學 行政院顧問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 0 股

註:本公司提名之趙守博獨立董事與黃偉基獨立董事其任期已連續達三屆,惟趙守博獨立董事與黃偉基獨立董事之優秀經歷使其在法令熟悉度及公司經營成果等皆有目共睹,有助於公司之發展,故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23


宏州織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錄一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2. C805990 其他塑膠製造品製造業。
  3.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4.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5.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 JE01010 租賃業。
  7. F301010 百貨公司業。
  8. F301020 超級市場業。
  9.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10.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11. C302010 織布業。
  12. C301010 紡紗業。
  13. C306010 成衣業。
  14. C305010 印染整理業。
  15. H701010 住宅大樓開發租售業。
  16.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7.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18.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19.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20.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2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2.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3.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24. C303010 不織布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國內及國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其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24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為得免印製股票,惟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事宜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對於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

採行視訊會議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其有關法令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二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之計算悉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之。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25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第十六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之期限為限。

第十七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十八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〇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行之。

第廿十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一條:董事會之議事應做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永久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二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業界之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

本公司得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四條:本公司得設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五條:本公司經董事會之決議得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六章 決算

第廿六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廿七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2%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26


宏州鐵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前兩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廿七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除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外,再就其餘額,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依前項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前段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 10%。

第七章 附則

第廿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廿九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公司對業務上之需要,除有公司法第一八五條之情節外,對於財產之移轉、買賣或設定抵押權等情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於當次股東會提請報備。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七年七月八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五十八年六月廿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年五月廿九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廿一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廿五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廿七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五年九月廿五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廿五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十八日

27


宏州織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X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三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廿四日
第廿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廿一日
第廿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六日
第廿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廿三日
第廿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五日
第廿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廿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第廿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四日
第廿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廿日
第廿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廿五日
第廿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四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七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三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三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0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四日
第四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0年八月四日
第四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章程經股東會修訂通過後生效並施行。

img-15.jpeg

宏洲織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詹 正 田

img-16.jpeg


宏州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錄二

宏洲鐵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第 1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 2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 3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4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5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 6 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29


宏州鐵雍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乃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 7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8 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9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 10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30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 11 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 12 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 13 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31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 14 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15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 16 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 17 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 18 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竟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 19 條 本規則經董事會議訂定提由股東會通過後立即實施,修訂時亦同。

32


宏州織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錄三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記名累積投票法。股東之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數,其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所印之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三條: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及相關人員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依規定應選出之名額,由所得選舉權數較多之被選舉人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之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五條:選舉票由董事會製備,加註股東戶號、出席證號碼及選舉權數。

第六條:被選舉人如具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不具股東身份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七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非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選舉票。
二、空白之選舉票。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具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不具股東身分者,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被選舉人之姓名、股東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以上者。

第八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第九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33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錄四

宏洲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詹正田 5,532,037 4.19%
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程鈺靖 36,601,000 27.70%
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詹(系羽)晴 36,601,000 27.70%
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金鈴 36,601,000 27.70%
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張恆嘉 36,601,000 27.70%
董事 宜進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林澤華 36,601,000 27.70%
董事 陳林德 1,027,516 0.78%
董事 歐聯國際租賃(股)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冠如 1,171,000 0.88%
獨立董事 趙守博 0 0%
獨立董事 黃偉基 0 0%
獨立董事 郭憲章 0 0%
獨立董事 陳益民 0 0%

註:1. 截至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止,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321,124,540 元,已發行股數 132,112,454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如下:
●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8,000,000 股。(註 3)
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同時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34


宏州福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Hung Chou Fiber Industrial Co., Ltd.
附錄五

其他說明事項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理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二、本公司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自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掛號郵寄者以寄達為憑)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三、於上開期間本公司並未接獲任何股東提案及提名。

35


img-0.jpeg

HUNVIRA

保音廣告設計
02-2925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