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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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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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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 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 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兵器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进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兵装党〔2020〕2 号)、《中国兵器装 备集团有限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兵装 人〔2021〕56 号)、《关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的通知》(兵人〔2020〕14 号)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指哈尔滨东安汽车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 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 营业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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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 要职责为:

  • (一)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控制; (二)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 (一)审议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 (二)监控、指导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 (三)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

项;

(四)审定经理层成员薪酬。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情况纳入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对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机构,其职责为制定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牵头组织部门,牵头组 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方面的相关事项。

  •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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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修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薪酬调研工作;

(三)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制度,负责其薪酬核算、发 放及调整。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十条 薪酬结构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 专项奖励、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主要依据经理层成员岗位的相对 价值、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工作经验、任职能力等因素确定。 经理层正职(总经理)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

经理层副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基本年薪=董事长、党 委书记基本年薪×8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年度浮动收入,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体现 经理层成员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年度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经理层人员的绩效年薪按董事长绩效年薪的0-1.0 倍拉开 差距。

  • 3 -

经理层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 分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正职绩效年薪=董事长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得分对应考核系数 年度考核得分对应考核系数
等级 分值区间 考核系数
A 分数≥90分 1.0
B 80≤分数﹤90 0.8
C 70≤分数﹤80 0.6
D 分数﹤70 0

副职绩效年薪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董事长绩效年薪 × 0.8 × N × 年度绩效考 经理层人员绩效考核总得分 = { 0 注:计算经理层人员绩效总得分时,只计算年度绩效考核得 分≥70 的人员,N 为相应人数。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体现 经理层成员完成任期经营计划和目标的情况,依据任期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任期激励以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的30%为基数,结合任 期绩效考核系数确定。

任期激励=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30%×任期绩效考核 系数

系数
任期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系数
A 1.0
  • 4 -
B 0.8
C 0.5
D 0

(四)专项奖励、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按集团公司相 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十二条 薪酬兑现方式

基本年薪:按月按标准支付。

绩效年薪:采取月度预发与年度清算制度。每月预发标准与 本单位月度利润总额预算完成情况挂钩,完成月度累计预算的, 当月绩效年薪预发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月基薪的80%;未完成当 月预算的,当月不得预发绩效年薪。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董事会 核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已发绩效年薪低于核定水平的,剩余 部分在清算后兑现;已发绩效年薪高于核定水平的,追索扣回。

任期激励:经任期考核、审计等综合评估无问题后一次性予 以发放。

专项奖励、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激励:按集团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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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绩效考核结果,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决定经理层成 员薪酬分配事项。薪酬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任期届满后,通过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等,发现 由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 不良资产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指标进行 追溯,重新核定考核结果,调整薪酬。

第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 件、重大不稳定事件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的,董事会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对企业负 责人相关考核办法制定处理措施,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关系,扣发 薪酬等事项。薪酬扣减、追索扣回适用于离职、退休经理层成员。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分享、专项奖励。经理层成员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 不得领取任期激励。因非个人原因离职的,根据离职具体情况, 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其任期激励与绩效年薪核算与兑现方式。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领取地方政府奖励、兼职取酬、福利 及津补贴等,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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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 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各项缴费工资基数按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政 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 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经理层成员的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 成本中列支。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材料至少保存 15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备 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 年5 月2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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