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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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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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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景明先生)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 认真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史景明先生: 1961 年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技术员、副科长、副 处长、副总工程师,金航数码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航工业 发动机有限公司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 部副部长、部长、科技委常委,现已退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1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现场+通讯)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董事会 11 11 7 0 0

2025 年,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1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3 3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4 4 0 0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4 4 0 0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 次会议,主要就公司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签署关联交易协 议、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三季 度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主要是就经理层 签署2025 年度绩效合约及2025-2027 年任期绩效合约、复核2024 年公 司经理层人员契约化考核结果、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 年度薪酬等 事项进行审议;召开战略委员会3 次,主要就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ESG 报告、东安汽发4G9 生产线更新改造项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等 事项进行审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 次,主要就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

2

2025 年,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内部审计机构 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 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 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两次沟通。

  •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1 次,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及黑龙江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财务履职能力专题培训共2 次,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自学 等多种方式持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 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年度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 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董事 会授权事项等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

3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 议。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参与公司决策、调研及履职相关事务的累计工 作时长约为22 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 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公司月度报告,有 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董 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增加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增加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6 年度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2025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 结合2026 年经营计划做出的预测,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7 月,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4

分立重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更名为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新 的承诺。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 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另外,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本人参与了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及配套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并进行专项排查及治理,对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事前对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 年度薪酬、管理层2024 年 度契约化考核复核结果进行认真审阅,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考核结果。

(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4,447,234 股,本人对相关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审阅, 同意本次回购计划。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史景明 2026 年4 月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