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Aug 26, 2013

56542_rns_2013-08-26_d17970a8-4ede-4761-a388-b8bd3f3d978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第八条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 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以公司经营规划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经营规划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相关材料,证券部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会议并 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 并提出建议;

    •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1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经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 方面的资料:

  • (一) 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企业对外合作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规划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经营规划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建议董事会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经营规划部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2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报董事 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8 月2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