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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Ma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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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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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 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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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 (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 (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 相关决议;

  • (十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

  • 活动;

  • (十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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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 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

  • 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 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 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七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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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 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十年。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 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 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 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备案。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 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 票及其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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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 处罚。

第十七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 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 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 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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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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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 工作单位 职 务 知悉时间 信息所处阶
段(注2)
获取渠道(注3) 信息披露
情况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 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3: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 适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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