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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3, 2008

56542_rns_2008-03-03_58ed1685-add6-483d-8673-9ff67dcc927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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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议。

七、本公司程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