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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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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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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3-01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 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收购福田汽车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智悦”)60%股权(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34227.84 万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 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18 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详见公司 2023-013 号公告)。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 年3 月15 日,公司与福田汽车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拟 受让福田汽车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转让价格为34227.84 万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常瑞

注册资本:800,376.347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 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 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 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远程信息处理器、电机、电驱动桥、三合一电 驱动总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 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 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 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 集处理装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 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 年08 月28 日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40%股权,为其控股 股东。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于2023 年3 月15 日在北京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产权交 易合同》,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福田汽车

  • 乙方:东安动力

  • 1、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

2、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甲方通过鉴证方以公开挂牌 转让的形式转让标的股权,乙方以34227.84 万元的价格摘牌甲方所 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

  • 3、乙方在报名时已向鉴证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68.352

  • 万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 将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扣除10268.352 万元保证金)即23959.488 万

元,一次性支付到鉴证方指定账号。

  • 5、关于甲乙双方股权交易的违约条款: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合同 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 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 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 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 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 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承担违 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 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 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5)乙方及标的企业违反合同中关于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 营权约定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 个工作日内改正,且乙方应 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6、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智悦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安 动力与福田汽车将形成股权联系,实现双方的战略绑定;东安动力在 产、在研及规划产品与福田汽车新能源路线契合度较高,可使东安动 力紧跟行业龙头实现低碳化转型。公司收购北京智悦控股权后,将改 造北京智悦生产线生产N20 系列发动机产品,较原计划改造子公司东 安汽发生产线,可降低哈尔滨基地投资强度。

  •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

  • 审计结果为准。

  •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北京智悦的控股股东,公司将

  • 合并北京智悦报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