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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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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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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0-03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或“东安动力”)于2020 年9 月16 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 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通知。会议于2020 年9 月20 日在东安动力8 号工房201 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6 名, 李鑫董事、刘海波董事、李学军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分别委托陈笠宝 董事、孙岩董事、杨宝全董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议案》

为发挥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安汽发”)的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应,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购买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三菱自动车”)、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 事”)、马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 称“马中投资”)合计持有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全部 交易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交易各项要求及条件,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此外,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 收购东安汽发10.36%股权,属于上市公司和中国长安共同投资东安 汽发,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交易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则上市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中国长安收购东安汽发3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 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 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 股权,东安动力及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 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 55.64%的股权。

根据中国长安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如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 买协议》”)未能实施的,交易对方与中国长安一致同意,由中国长安

购买东安动力未能购买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 东安动力应出具声明书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受让权,同意交易对方 将目标的资产转让给包括中国长安在内的第三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回避表决,由与会的非关联 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安汽发19.64%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马中投资。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 [2020]133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安汽发100%股东权 益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为328,918.92 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 64,599.68 万元。经过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5,712.00 万元。具体转让价款如下表所列:

交易对方名称 转股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8,016
三菱自动车 10.02
2,984
三菱商事 3.73
4,712
马中投资 5.89
15,712
合计 19.64

交易各方同意,如果税务主管部门以高于上述约定的转让价款的 金额为基准计算并要求交易对方缴纳税金时,因此而多发生的税金部 分由上市公司承担,不得从转让价款中扣减。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 《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 全部对价。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交割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东安汽发开始办 理东安汽发的外汇变更登记,东安动力和东安汽发完成税务备案及外 汇变更登记后5 个工作日内,东安动力应按照届时外汇主管部门的规 定和要求,向银行申请购汇以支付转让价款。东安动力应在购付汇申 请获得核准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扣减已代缴的税金(但根 据协议规定应由东安动力承担的部分除外)的剩余款项分别支付给交 易对方。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东安汽发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东安动力按照本次 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享有,期间亏损、损失则由东安 动力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标的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应按如下方式交割:

各方应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25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同意的 其他期限内共同配合东安汽发完成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的变更登记手 续,同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办理完毕东安汽发董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交易对方交付给东安动力,自交割 日起,东安动力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 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不再享 有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其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东安动力享有。

《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内容如下: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其 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或进行内幕交易均构成违约。如违约方在收到其他当事方发出 的书面改正请求后30 日内仍未改正的,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书面形式

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或由此引起合同解除 而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恢复 原状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 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 支。

各方确认,如东安动力因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效力应及于交易对方中的其他各方(无论交易对方中的其他方是 否构成违约)。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的债权和债务仍由东安汽发享有和承 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将成为东安动力的控股子公司。东安 汽发现有员工与东安汽发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东安汽发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之间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享受相关权利 并承担相关义务。各方均无需承担东安汽发的职工安置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概述, 包含本次交易概述、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 况、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等 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 交所网站。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 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安汽发19.64%股权,不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 事项;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 审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 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东安汽发合法存续 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 权益的情形;

  •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

  •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 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对本次资 产购买、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协议的生效及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 明确约定。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 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本次 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 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时,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 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 易收购资产作价系参考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 值由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同时,独立董事已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和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

案》

同意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字[2020]第ZG11711 号审计报告、信会师字[2020] 第ZG11710 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 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0]133 号资产评估 报告。董事会对上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详见临2020-038 号公告)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拟采取的措施。 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关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 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允 许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 管部门对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 办理本次交易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 的申报事项;

  •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介机构,

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审 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产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 宜;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股票价格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2020 年9 月21 日)前20 个股票交易日内公司股票(600178.SH)累计涨跌幅为-9.57%;同期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收盘值累计涨幅为-1.40%。剔除大盘因 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详见临2020-039 号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购买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董 事会决定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情况见次日公告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外,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建议一 并审议。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