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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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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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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开展了相关工作,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孙开运先生、张纯信 先生和张春光先生,三人均自2018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开始任职公司独 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孙开运先生: 历任东安公司团支部书记、党校教员、党委宣传部室 副主任、主任、副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东安集团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哈航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东 安汽发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现已退休。
张纯信先生: 历任东安集团锻铸厂经营科室主任、副科长、科长; 东安集团纪委监察员、财务处科长;东安汽发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工会副主席。现已退休。
张春光先生: 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黑龙 江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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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10 次董事会、10 次专门委员会和2 次股东 大会。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 发生过缺席现象。
1、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 出席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孙开运 | 10 | 10 | 0 | 0 |
| 张纯信 | 10 | 10 | 0 | 0 |
| 张春光 | 10 | 10 | 0 | 0 |
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按照各自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参加了各专门委员 会,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出席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孙开运 | 2 | 2 | 0 |
| 张纯信 | 2 | 2 | 0 |
| 张春光 | 2 | 2 | 0 |
(二)现场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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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公司董事会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安排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 的沟通;每月初,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独立董事提供月度报告,独立董 事可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均能及时 准确送达,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2020 年 4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 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符 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行为。
2、2020 年 8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 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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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 9 月 20 日,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4、2020 年12 月28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中国长安委派董事离职后,无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 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 及公司董、监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7 月6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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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的情况。故同意聘任刘波先生、王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12 月9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王瑛玮先生、陈芙蓉女士 为公司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认为:王瑛玮先生、陈芙蓉女士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故同意提名王瑛 玮先生、陈芙蓉女士为董事人选。
-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发布了3 份业绩预告,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12 月28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拟聘任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 意意见,认为:受疫情影响,公司回款难度加大,为维持目前的销售态 势,减少资金支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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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承诺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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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长安出具的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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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无违反 承诺情况。
- 2、哈飞汽车还款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法院对查封资产进行了续封。
-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69 份。
公司发布的信息,我们都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 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2020 年的内控工作中,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内部控制预审计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 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持续完善 内控体系建设,有效管控运营风险,发挥预警职能,提升公司化解和抵 御重大风险能力,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 工作方法和途径。
-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 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2 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 (十二)其他关注事项
2020 年 4 月 17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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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无其他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 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董事会将进行换届,我们将做好独立董事资格审查工作,确保 新一届独立董事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义务。
述职人:孙开运、张纯信、张春光
2021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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