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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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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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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2-0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 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7 月19 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2 年7 月26 日12 时。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至 2012 年 1 月,由于当时公司正处于股权由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划转至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经申请,公 司董、监事会决定延期换届。
目前,公司股权划转已完成。经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推荐,提名 邹文 超先生、马俊坡先生、张钊先生、陈笠宝先生、江红先生、周爱琳女士、王 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在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前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均符合 国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要求。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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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王福胜先生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补充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 格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2 年8 月24 日9:00 时整,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8#工房301 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选举邹文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2 选举马俊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3 选举张 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5 选举江 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6 选举周爱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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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选举王银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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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选举王洪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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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选举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1 选举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2.2 选举李 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五)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 年8 月17 日15:00 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 代理人出席会议;
2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
(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
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 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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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
2、联系方式
-
1)联系部门: 公司证券部
2)电话:(0451)86528172
-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 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表示同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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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 邹文超先生: 49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原江陵 厂22 车间副主任、第二科研所副所长、兵总汽车局规划处 副处长、长安汽车综合计划部处长、计划部部长、总裁助理、 副总裁、副总裁兼长安福特执行副总裁,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长安汽车董事。
-
2 . 马俊坡先生: 46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 任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汽车部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处长,中国 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发展战略部 总经理、长安汽车董事。
-
3 . 张 钊先生: 44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 任长安公司发动机技术处工程师、134 车间副主任、总装二 课课长,科技质量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发动机制造厂 厂长、质量部部长、经济运行部部长、采购部部长,长安汽 车总裁助理、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 党支部书记。
-
4 . 陈笠宝先生: 44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 任东安公司第一设计所直升机传动科设计员、室主任、副科 长,东安动力206 车间副主任、202 车间技术副主任,技术 中心汽车产品设计所变速器、后桥室主任、副所长,东安三 菱技术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党支部书记、总设计师、副总 经理,哈汽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
5 . 江 红先生: 39 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重庆长安 金陵零部件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重庆长安汽车集团财务 部副处长、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副总会 计师、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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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周爱琳女士: 33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南方工 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项目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深高级经理。
-
7 . 王银燕女士: 51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教授。历任哈尔滨工程大学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动 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8 . 王洪祥先生: 45 岁,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公司 助工、工程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系讲 师、副教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
9 . 王福胜先生: 48 岁,中共党员,博士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哈工 大管理学院会计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等,深圳国际技术创 新研究院、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龙建路 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哈工大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哈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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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银燕、王洪祥、王 福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福胜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王银燕、王洪祥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 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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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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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福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 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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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福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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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 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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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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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银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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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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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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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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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5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洪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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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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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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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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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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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 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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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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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
-
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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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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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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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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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哈尔滨东安汽 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 案 | 使用表决权数 |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 |
| 1.1.1 | 选举邹文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1.2 | 选举马俊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1.3 | 选举张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1.4 | 选举陈笠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1.5 | 选举江 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1.6 | 选举周爱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2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 |
| 1.2.1 | 选举王银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2.2 | 选举王洪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2.3 | 选举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1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 |
| 2.1.1 | 选举陈剑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2.1.2 | 选举李 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
| 备注: |
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 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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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六 次董事会于2012 年7 月19 日——7 月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们认真的审 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 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同意提名 邹文超先生、马俊坡先生、张钊先生、陈笠宝先生、江 红先生、周爱琳女士、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王福胜先生 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王银燕女士、王洪祥先生、 王福胜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独立董事:
须桐兴 郭颂铎 徐国文
2012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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