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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Sep 20, 2020
56542_rns_2020-09-20_8c28d79f-3ffc-4f36-a5bb-796d9ea6632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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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 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 菱自动车”)、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 合计持有东安汽发 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上市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 别持有东安汽发 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 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 安汽发 55.64%的股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强化在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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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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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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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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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
4、上市公司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机构以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 淼 王沈杰 唐 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0 日